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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3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86

元/股调整为 3.36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3 元

/股调整为 2.43 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孟繁旭、刘伟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