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9-1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孟繁旭、刘伟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