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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回购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

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孟繁旭

                                                   刘伟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