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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

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孟繁旭

                                                      刘伟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