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7-05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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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会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本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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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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