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2019-05-23
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苏州联鑫置业有限公司 3.33%
股权及债权的事项,已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收购苏州联鑫置业有限公司 3.33%股权及债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通过增加公司在苏州联鑫置业有限公司权益,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苏州市房
地产行业的影响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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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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