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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科技”)目前经营
稳定,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
产经营;考虑新航科技目前尚处于业绩承诺期内,新航科技原主要股东郑文军、范龙
生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凡新航科技及其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向银行贷款,以及需
要奥瑞德提供担保的,如该等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则新航科技原主要股东将无条件作
为第一顺位还债人,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且该承诺不可撤销。鉴于上述情况,我们
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新航科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 张波、张鼎映、吉泽升

                                                     2017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