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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瑞德: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2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 006050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
    大华在审计报告中撰写的“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的内容如下:
    因奥瑞德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涉及借款
本金共计 48,414.2219 万元,涉及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我们虽然对奥瑞德
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实施了检查、计算、函
证、与管理层及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奥瑞德也发布了对外债权登
记公告,但我们仍无法判断奥瑞德是否因上述原因还存在其他未经批准的对外借款担
保事项,以及对奥瑞德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2、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2018 年 5 月 31 日,奥瑞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告日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未发布对奥瑞德的调查结果。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奥瑞德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及其控制的奥瑞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存
在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朱丽美、王悦英进行借款融资的行为。实际控制人在
未经过奥瑞德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2017 年以奥瑞德及子公司的名义与债权方
签订了借款协议,由此形成账外负债。
    2018 年度,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奥瑞德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奥瑞德的
名 义 与 安 徽 省 金 丰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再 次 签 署 合 同 编 号 为 续 201730000051-1 号 、
201730000051-2 号的续当合同及 201830000042-1 号的典当合同。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
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奥瑞德涉及或有事项尚未解决,我们虽然对奥瑞德截至财务
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实施了检查、计算、函证、与管
理层及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奥瑞德是否因上述
原因还存在其他未经批准的对外借款担保事项,无法判断奥瑞德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
注十一\(二)披露的或有事项及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4、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程度
    如前段所述事项,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奥瑞德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同
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奥瑞德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大华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责成相关当事人及公司
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等规定,加大整改力度,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
影,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1、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由于违规担保或借款产生的诉讼及或有负债给予高度重视,协调跟踪并要求
妥善解决,尽全力避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受损。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各债权方协商妥
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