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为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 行使好监督职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及整改结果,切实维 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