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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海太半导
       体”)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 9000 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建行无锡分行”),建行无锡分
       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对价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海太半导体按照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向建行无锡分行支付买断费,本次应收账款出售成本
       (买断费)总额预计 25.9 万美元左右。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不超过
9000 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建行无锡分行,该应收账款为海太半导体 2019 年
11 月全部、12 月部分预计形成的对 SK 海力士株式会社(“SK 海力士”)的应收
业务款项,建行无锡分行支付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的对价不超过 9000 万美元,
海太半导体按照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向建行无锡分行支付买断费,本次应收账款出
售成本(买断费)总额预计 25.9 万美元左右。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
产出售事项。本次交易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出售资产金额未超过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35892887E
   负责人:张晶
   地址:无锡市五爱路 88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保险业务;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海太半导体享有的对 SK 海力士的不超过 9000 万美元应收账
款,该应收账款基于海太半导体与 SK 海力士(债务人)签订的后工序服务合同
约定产生,为海太半导体 2019 年 11 月全部、12 月部分形成的对 SK 海力士的部
分应收业务款项。海太半导体确保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无瑕疵。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本次交易出售方为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甲方),购买方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乙方)。
   (二)交易标的:
    乙方根据拟受让应收账款的情况及甲方需求,可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买断服
务。乙方对各笔应收账款提供的买断服务项目,以乙方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受让通
知书为准。甲方在提供等相关交易资料后,乙方即买断甲方该笔业务项下所产生
的一切应收账款的债权。
    甲方向乙方申请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当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及预付款
申请书》和《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并提交相关单据,配合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转
让事宜。乙方对甲方申请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后,向甲方发出《应收账款受
让及预付款通知书》和《应收账款受让清单》。自《应收账款受让及预付款通知
书》和《应收账款受让清单》到达甲方之时起,《应收账款受让清单》上所列应
收账款的债权转移至乙方。乙方在核对的预付款额度内向甲方支付买断预付款。
    (三)交易成本:
    甲方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买断服务的相关费用,买断预
付款费率按照对应的利率成本收取。
    乙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对价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本次应收账款出售
成本(买断费)总额预计 25.9 万美元左右。
    (四)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出现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均构
成或视为甲方违约: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应由其支付的相关
款项;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通知义务;3、甲方与进口商恶意串通,损害
乙方合法权益;4、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则的行
为,损害乙方合法的权益;5、其他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事项。
   甲方违约后,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
求甲方限期纠正上述违约行为;2、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3、有权将核准应收账款转为未核准应收账款;4、有权将应收账款向甲方进
行反转让;5、有权解除本协议;6、其他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违约救济措施;
    (五)协议生效:
    生效条款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争议解决:
    双方若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经
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可通过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
同签订地为:无锡市五爱路 88 号。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双方已完成协议的签署,协议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出售可缩短海太半导体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
少应收账款余额,优化海太半导体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海
太半导体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以及 2020 年度新增投资和技术升级投资,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