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7-10-09
股票代码:600668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债券简称:13 尖峰 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尖峰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09%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09%
●.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
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告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5.09%,在债券存续
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
即票面利率仍为 5.09%,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告。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9 日)票
面年利率为 5.0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 5.09%,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联系人:朱坚卫、周恒斌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82324699
2、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华佳、马岩笑
联系电话:0571-87902082、87903124
传真:0571-8790323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