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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尖峰集团: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7-10-09  

						股票代码:600668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债券简称:13 尖峰 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尖峰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09%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09%

    ●.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

    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告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5.09%,在债券存续
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
即票面利率仍为 5.09%,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告。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9 日)票
面年利率为 5.0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 5.09%,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联系人:朱坚卫、周恒斌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82324699
   2、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华佳、马岩笑
   联系电话:0571-87902082、87903124
   传真:0571-8790323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