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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尖峰集团:十届3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18-004
债券简称:13 尖峰 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3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18 年 4 月 20 日,本次董事会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尖峰大厦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
议有效表决票数 9 票。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晓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 2017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通过了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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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48,494,304.06 元 ; 母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净 利 润
194,066,681.11 元。按母公司的本期净利润 194,066,681.11 元为基数,提取 10%
法定公积金 19,406,668.1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70,339,566.43 元,减去 2016
年度现金分红 86,020,957.0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58,978,622.43 元。
     公司 2017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 2017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
金股利总额为 34,408,382.8 元(含税)。
     2017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说明:
     (1)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从 2011 年以来,公司连续进行了现金分红,已累计实施现金分红 38881.47
万元,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2017 年度暂按上述预案计算,单位:万元):

                                      当年合并归母公      现金分红占当年合并归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数额
                                         司净利润           母公司净利润比例
2015 年                    6193.51            20089.94                      30.83%
2016 年                    8602.10            28522.95                      30.16%
2017 年                    3440.84            34849.43                       9.87%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最近三年实现的      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

                   式累计分配         年均可分配利润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比例
                          18236.44            27820.77                      65.55%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比例为 65.55%,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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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2018 年公司将加快推进上海北卡项目,
其子公司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需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年产 350 吨医药中间
体及 900 吨农药原药项目”;尖峰药业“DPT”项目进入一期临床试验,尖峰药业
及其子公司浙江尔婴(原金得尔)、尖峰亦恩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
2018 年度公司还将继续投入并完成尖峰国贸“新建仓库(电商物流园)项目”;
上述业务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3)考虑到 2018 年公司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投入较大,为了保
持公司的稳健经营,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兼顾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董事会
通过了上述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将召开 2017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 2017 年度业绩
及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将为投资
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
决结果。

    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以 2017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34,408,382.8 元(含税),2017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
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公司
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状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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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6、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8-008)。

    7、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 2018-007)。

    8、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蒋晓萌、杜自弘回避
了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8-006)。

    9、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8-010)。

    10、通过了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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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通过了关于新北卡化学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子公司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投资
16274.2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13274.25 万元,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建设“年产 350 吨医药中间体及 900 吨农药原药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通过了 2017 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
年度可提取中长期激励基金为 13836266.94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15、通过了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4、6、7、8、12 五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
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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