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30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19-010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拟设定融资担保额度:设定融资担保额度8.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4 月 26 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
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注册资本 19853 万元,
其中:本公司占 99.16%,注册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 58 号 X02
幢办公质检楼二楼,主要经营:药品研发与生产(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进口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进口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2、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卡”),注册资本 2275.93
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61.48%,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 3802 号 21 幢,
主要经营:医药和化学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化肥、饲料添加剂、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批发零售;医药中间体的开发、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海北卡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众望制药有限公司。
3、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铭川”),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本公司占 100%,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工
业园区,主要经营:研发、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及工艺设备;普通硅酸盐水泥及
商品砼、水泥制品、石灰石、人工砂、碎石、骨料的制造销售。
4、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国贸”),注册资本 3000 万
元,其中:本公司占 93.33%、尖峰药业占 6.67%,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
区常春西路 88 号,主要经营: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
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食品经营;医药中间体、制
药设备等销售及网上销售;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商务咨询服务活动;开展进出
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三、上述子公司 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
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营业总收
总资产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公司所有
总额 总额 入
者净利润
尖峰药业 144410.77 94187.16 88383.69 4600 50223.61 148762.44 3696.70
上海北卡 24853.30 10729.36 10685.21 3700 14123.94 21469.79 -90.77
尖峰国贸 13677.85 11564.77 11462.27 2113.08 14443.11 567.82
贵州铭川 6955.58 7633.27 7633.27 -677.70 0 -240.56
四、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设定如下额度:
被担保单位 额度(万元)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30000
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000
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 30000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8000
合计 88000
同意上海北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其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2、尖峰国贸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要
求,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对所存放的期货货物提供担保。另外,为了拓展业务,
尖峰国贸目前正在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割仓库资质,也
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了尖峰国贸顺利开展期货交割仓库业务,拟同意为
尖峰国贸出具保函,对存放在尖峰国贸的期货货物提供担保。
在设定额度内的金融机构借款及担保事宜均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决定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被担保公司都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董事会同意以上的担保。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公司都是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为上
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537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
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8.0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