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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尖峰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19-018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
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本公司按照 2018 年 6 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


                                     1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本次公
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进行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
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经审议与表决,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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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 6 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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