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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尖峰集团:2013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05-28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ANFE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 88 号)




                       2013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尖峰集团”)
对外公布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目录
第一章   公司发行债券概况 ................................................................................................ 2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四章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15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6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7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 18

第八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 19

第九章   其他情况 .............................................................................................................. 20




                                                            1
                   第一章 公司发行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5 号文件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发行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共募集资金 3 亿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13 尖峰 01”),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公
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发行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共募集资金 3 亿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简称“13 尖峰 0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主要

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尖峰 01,122227。
   3、发行主体: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2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4.90%。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
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已
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布公告,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 4.90%,
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布债券回售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对“13 尖峰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23,340 手,回售金额为 23,340,000 元。回售完成后,本期债券余额为 276,660,000
元。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
付。
   12、起息日:2013 年 6 月 5 日。
   13、付息日: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
    14、本金兑付日:“13 尖峰 01”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
余额 276,660,000 元,并与同日摘牌。
    15、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由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
力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
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分
别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2015 年 6 月 18 日、2016 年 6 月 8 日和 2017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均确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20、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主要

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尖峰 02,122344。
    3、发行主体: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5.09%。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4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
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已
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发布公告,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 5.09%,
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布债券回售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对“13 尖峰 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46,300 手,回售金额为 46,300,000 元。回售完成后,本期债券余额为 253,700,000
元。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
付。
    12、起息日:2014 年 11 月 20 日。
    13、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
日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15、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5
规定办理。
    16 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由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
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分
别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2016 年 6 月 8 日、2017 年 6 月 15 日和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均确定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0、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6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2954L
    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成立日期:1989 年 8 月 8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 88 号
    经营范围:医药、健康实业投资,水泥、水泥混凝土的制造、销售,医药中
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医药化工原料(除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其他实业投资。
    尖峰集团的前身是金华市水泥厂, 1988 年经金华市人民政府以 “金政
[1988]100 号”文批准由金华市水泥厂为主体组建浙江尖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1991 年经金华市人民政府以“金政发[1991]38 号”文批准浙江尖峰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水泥制品厂联合,联合后的集团公司更名为浙江尖峰建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体改委 1993 年以“体改生[1993]2 号”文批准继续进行股份
制试点,1993 年经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江
计经企[1993]269 号”文批准更名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升格为省批企
业集团。1993 年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18 号”文批准尖峰集团发行的个
人股股票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93)第 2050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
行的个人股股票于 199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
600668。
    1993 年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18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个人股
股票上市流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93]第 2050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1,450 万个人股股票于 199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
600668。本公司股票上市时总股本为 7,054.5 万股,其中国家股 4,309.8 万股,占


                                    7
总股本的 61.10%;法人股 1,294.7 万股,占总股本的 18.34%;个人股 1,45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20.56%。根据 1993 年 6 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
整法人股募集比价的函复》,1993 年 11 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经体
改[1993]20 号”文批准公司将增募的法人股 1,511.6 万股进入总股本,1993 年末总
股本为 8,566.1 万股,1994 年 3 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经体改
[1994]30 号”文对此次增募进行了确认。
    1994 年度公司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并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以 10 配 15 比
例配股,总股本增加至 124,543,072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39,150,000 股。
    1995 年 5 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 10:2 比例送股,送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149,451,686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46,980,000 股。
    1996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1 号”文批准,公司实
施每 10 股配 2.5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 10:5.4 的比例受让国家股与法人股
的部分配售权,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186,809,330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58,725,000 股。
    1997 年 6 月,公司按 1996 年末总股本 186,809,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送 2 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送股和转增后总股本增加
至 280,213,995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88,087,500 股。
    1998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21 号”文批准,本公司
于 1998 年 3 月 4 日至 1998 年 3 月 17 日,以 1997 年末总股本 280,213,995 股为
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实施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
愿决定以 10:1.865 的比例受让国家股或法人股的部分配售权,本次配股总可配
售 56,042,799 股,实际配售了 20,245,144 股,有 35,797,655 股在配股缴款截至日
任未认购,视为自动放弃配股,其中:国家股放弃 58,77,065 股;社会法人股放
弃 20,952 股;本次转配部份放弃 22,712,730 股;1996 年转配股部份放弃 7,186,908
股。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300,459,139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105,705,000 股。
    2000 年 11 月,公司转配股 39,133,048 股上市流通,截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为 300,459,139 股,其中国家股 95,000,000 股,法人股 60,621,091 股,
流通 A 股为 144,838,048 股。
    2003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 号文核准,公


                                      8
司实施了配股方案,本次配股以 200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00,459,13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配 3 股,向原股东配售 43,624,689 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配股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344,083,828 股。
     2006 年 8 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 2006 年 8 月 3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2 股股票。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份为 344,083,828 股。
     2006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次限售股上市,共有 170 家
股东合计持有 53,536,95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至此,发行人的总股份
为 344,083,82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004,78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302,079,043 股。
     2008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二次限售股上市,共有 3 家股
东合计持有的 17,794,19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至此,发行人的总股份
为 344,083,82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210,593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319,873,235 股。
     2009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三次限售股上市,有 1 家股东
持 有 的 23,850,881 股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上 市 流 通 。 发 行 人 的 总 股 份 数 为
344,083,828 股,保持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9,712 股,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343,724,116 股。
     2014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四次限售股上市,有 4 家股东
持有的 128,08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发行人的总股份数为 344,083,828
股,保持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1,624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3,852,204 股。
     2016 年 3 月 3 日,经代为垫付对价的金华峰联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未支付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 7 家法人股东合计持有的 231,624 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未发生变化,其中无限售人民币普通
股为 344,083,828 股,占到总股份数的 1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9
                                                       股份数量      限售股数      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
  1       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5,564,103            -           16.15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096,979            -            3.81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惠钰 1
  3                                                     9,234,900            -            2.68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托工信 1
  4                                                     7,298,600            -            2.1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易方达基金-工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臻选 2
  5                                                     4,507,373            -           1.31
          号资产管理计划
  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963,192            -            0.86

  7       钟以隆                                        2,540,000            -            0.74

  8       徐新华                                        2,369,600            -            0.69

  9       王晓红                                        2,346,169            -            0.68

  10      吴建新                                        2,200,501            -            0.64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8年,发行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6,221.5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95%;
实现利润总额84,467.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0.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58,850.2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8.87%。

(二)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1、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上
  分行业                                           毛利率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年增减(%)
                                                   (%)     减(%)      减(%)

                                                                                        增加 7.81 个
  建材行业          160,003.79      87,224.40        45.49        25.67          9.92
                                                                                        百分点



                                              10
                                                                                     增加 9.32 个
  医药行业          133,749.61     77,483.37       42.07       12.20       -3.34
                                                                                     百分点
                                                                                     减少 1.96 个
 健康品行业          17,759.49     12,430.48       30.01        7.70      10.81
                                                                                     百分点
                                                                                     减少 1.31 个
  其它行业           18,428.92     16,236.56       11.90       10.73      12.41
                                                                                     百分点
                                                                                     增加 7.61 个
    合计            329,941.81    193,374.81       41.39       17.98       4.43
                                                                                     百分点

    2、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分产品                                    毛利率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         减(%)     减(%)          (%)
                                                                                增加 7.81
 水泥         160,003.79      87,224.40         45.49       25.67        9.92
                                                                                个百分点
医药工业                                                                        减少 9.37
               73,827.24      22,568.29         69.43       69.67      144.70
  产品                                                                          个百分点
医药商业                                                                        增加 2.08
               59,922.37      54,915.08          8.36      -20.83      -22.59
  产品                                                                          个百分点
                                                                                减少 1.96
健康品         17,759.49      12,430.48         30.01        7.70       10.81
                                                                                个百分点
                                                                                减少 1.31
 其它          18,428.92      16,236.56         11.90       10.73       12.41
                                                                                个百分点
                                                                                增加 7.61
 合计         329,941.81    193,374.81          41.39       17.98        4.43
                                                                                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总资产为 490,138.84 万元,较 2017 年末增加 17.3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合计为 316,270.67 万元,较 2017 年末增加 20.38%。
    发行人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336,221.53 万元,同比增长 18.95%;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850.21 万元,同比增加 68.87%。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

           资产合计                4,901,388,366.61      4,175,730,846.73       17.38

           负债合计                1,451,455,287.92      1,351,460,535.80        7.4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162,706,749.10      2,627,318,888.65       20.38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9,933,078.69      2,824,270,310.93       22.1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                3,362,215,306.55         2,826,567,157.28        18.95

       营业利润                  837,626,815.61            503,818,135.21        66.26

       利润总额                  844,671,717.57            496,252,836.89        70.21

        净利润                   672,600,673.33            387,110,137.23        7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88,502,101.59            348,494,304.06        68.87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2,544,217.35           437,537,813.56          49.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603,439.31           -85,428,688.78        -270.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973,680.18          -302,598,360.76          11.11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获得银行给予的授信总额度 15.98 亿元,
  其中已使用 2.76 亿元,剩余授信额度 13.22 亿元


                                          1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5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完成第一期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期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共 29,690.00 万元,已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3]181
号的验资报告。
   发行人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完成第二期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本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共 29,760.00 万元,已
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
[2014]258 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 6 月 3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拟用 2 亿元偿还公司短期融资券,并拟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
善公司资金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的用途使用完毕。




                                   13
(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的用途使用完毕。




                                  14
            第四章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由天士力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天士力集团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8 年度,天士力集团实现营业
总收入 1,979,708.03 万元,利润总额 167,663.97 万元,净利润 117,786.0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士力集团总资产为 4,094,611.9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836,198.5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258,413.36 万元。天士力集团的担保可为本
期债券的到期偿还提供较有力的外部支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士力集团获得 219.47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
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93.21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士力集团对外担保余额 20.91 亿元,占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16.61%。




                                      15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3 年 6 月 7 日正式完成发行,2018 年度内,未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

(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正式完成发行,2018 年度内,未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




                                  16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3 年 6 月 5 日正式起息。
    本期债券已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完成回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3 尖峰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
数量为 23,340 手,回售金额为 23,340,000 元。本次回售的资金发放日为 2016 年
6 月 6 日。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支付自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期
间的利息及偿还债券本金,“13 尖峰 01”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摘牌。

(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正式起息,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完成回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3 尖峰 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
效数量为 46,300 手,回售金额为 46,300,000 元。本次回售的资金发放日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的利
息及偿付债券本金,相关兑付兑息具体事宜将会按照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场所
要求在兑付兑息前予以公告。




                                      17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评级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
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评级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
评级报告。




                                 18
   第八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内,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为朱坚卫,未发生变动情况;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为周恒斌,未发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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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其他情况


一、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3 年 6 月和 2013 年 7 月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与浙江兰江
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分别签订二份《代理进口协议》,约定由尖峰国贸为被告
代理进口电解铜业务,被告合计应向原告支付 2,589.63 万元,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被告累计向原告支付了 1,460 万元,尚欠货款 1,129.63 万元。2013 年 10
月 18 日,原告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货款及利息合
计 1,141.83 万元。该案已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经金华市
金东区人民法院审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被执行;
    2015 年 10 月,尖峰国贸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利害关系人兰瑞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林财威为被执行人。2016 年 1 月 12 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以(2015)金东执异字第 31 号作出裁定不准予追加林财威为被执行人。尖峰国
贸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6 年 3 月 21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2016)浙 07 执复 13 号作出裁定,撤销了金东区法院的裁定,并
要求其重新审查。
    2016 年 11 月 18 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以(2016)浙 0703 执异 14 号
作出裁定准予追加林财威为被执行人。林财威不服,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向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7 年 4 月 12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
浙 07 执复 17 号作出裁定,撤销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6)浙 0703 执异
14 号裁定,发回重新审查。
    2017 年 8 月 24 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以(2017)浙 0703 执异 14 号再
次作出裁定:准予追加林财威为被执行人。林财威不服该裁定,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起诉书。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立
案并通知尖峰国贸应诉。2017 年 12 月 19 日,因兰溪市人民法院(2017)浙 0781
行初 5 号案件影响本案审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审理裁定。
    兰溪市人民法院(2017)浙 0781 行初 5 号案件情况:2017 年 2 月,林财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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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在兰瑞科技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将林财威登记为股东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案件与尖峰国贸
有利害关系,尖峰国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向兰溪市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追加尖峰
国贸为该案的诉讼第三人。经兰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 年 8 月 13 日兰溪
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林财威撤回起诉。
    2018 年 8 月 20 日,尖峰国贸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
(2017)浙 0703 民初 4248 号案件审理。
    2018 年 11 月 1 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2019 年 1 月 4 日
作出判决(2017)浙 0703 民初 4248 号,驳回林财威的诉讼请求。
    除上述情况以外,2018 年度,发行人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相关当事人


    2018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
发生变动。



三、对外担保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25,370.00 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
的 8.02%。其中对不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25,370.00 万元,具体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型
         天津帝士力投资
                                                                                连带责
发行人   控股集团有限公     25,370   2014 年 11 月 20 日   2020 年 5 月 20 日
                                                                                任担保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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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之签字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