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8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杭州 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7 年半年度 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入比上 本比上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上年同期 (%) 年同期 年同期 增减(%) 增减(%) 增减(%) 药 品 38,038,286.75 23,631,275.24 37.88 5.34 -7.16 8.37 保健品 2,114,323.74 1,090,419.41 48.43 -48.55 -64.20 22.55 其 他 3,084,280.53 1,062,383.72 65.55 -3.46 148.54 -21.07 合 计 43,236,891.02 25,784,078.37 40.37 -0.41 -10.87 7.0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 毛利率 入比上 本比上 比上年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 年同期 年同期 同期增 增减(%) 增减(%) 减(%) 保健品 2,114,323.74 1,090,419.41 48.43 -48.55 -64.20 22.55 明目液 6,831,884.58 1,414,122.41 79.30 422.94 336.85 4.08 复方鲜竹沥 33,273.16 20,924.85 37.11 -99.50 -99.51 1.94 液 阿莫西林克 2,770,204.42 2,011,883.81 27.37 14.82 19.60 -2.90 拉维酸钾片 河车大造胶 2,312,297.25 606,690.68 73.76 -32.87 -74.50 42.84 囊 薄荷脑 23,224,294.85 17,360,685.68 25.25 34.97 30.19 2.75 薄荷素油 1,853,957.14 1,210,769.77 34.69 -48.93 -47.62 -1.64 六味地黄口 881,449.26 957,860.56 -8.67 服液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华东地区 26,877,006.31 -2.78 华北地区 1,130,824.57 123.65 华南地区 6,034,502.25 -15.96 西北地区 482,292.49 31.19 东北地区 715,522.06 102.48 西南地区 3,732,215.19 6.64 中南地区 4,264,528.15 10.37 合计 43,236,891.02 -0.41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保健品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是代理模式的销售 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其他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 148.54%, 主要是分公司天工商厦上年 6 月份提升改造完毕,本年出租摊位增加 分摊改造成本所致。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1、保健品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是代理模式的 销售数量较去年下降较大导致。 2、明目液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因 2016 年上半年明目液生产线在技术改造中,导致销售供应不足; 2016 年 7 月珍珠明目液车间恢复正常生产后,增加了各地区的供应,使得 销售同比大幅度上涨,成本也相应增长。 3、复方鲜竹沥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比大幅度下降, 主要是母公司的片剂、颗粒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 剂(口服液)、糖浆剂(含中药提取)等产品的 GMP 认证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16 年按新版 GMP 认证标准进行改造。该产品存货大 幅度减少,导致供应不足,销售大幅度减少,同时成本相应减少。 4、河车大造胶囊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较去年变化较大,主 要是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改革,调整了营销市场,提高了售价,使得今 年销售数量同比下降了 76.62%,导致收入同比下降 32.87%,成本下 降 74.5%,而毛利率同比上升 42.84 个百分点。 5、薄荷脑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主要是销售数量增 加和销售价的上升导致的,相应的成本也上升。 6、薄荷素油营业收入、成本较去年下降,主要是受国家中药提 取物政策的影响,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销售的减少,成本也相应减少。 (三)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1、华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升 123.65%,主要是子公司黄山 薄荷销售薄荷脑与薄荷素油产品,同比增加了 48.48 万元,同时华北 地区上年同期基数较小,致使华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2、西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升 31.19%,主要是母公司阿莫 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产品,同比增加了 21.65 万元导致。 3、东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升 102.48%,主要是子公司黄山 薄荷销售薄荷脑与薄荷素油和母公司明目液产品,同比增加了 37.07 万元,同时东北地区上年同期基数较小,致使东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 上升。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 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 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