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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目药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17-10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 3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181,8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27.2475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副董事长祝政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赵锐勇、董事马利清因工作原因分别

   委托副董事长祝政、董事吴建刚代为出席;独立董事章良忠因工作原因委托

   独立董事余世春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汪勇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周晓朝代为出

   席;

3、董事会秘书吴建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汪培钧、耿敏、程海波列席

   会议,总经理助理翁向阳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3,181,813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出

  1       售天工商厦房    3,193,585    100     0       0         0       0

           产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 1 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忠皓、毛惠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