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关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3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海南
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事项,内容
为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作为原告,向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提交
了《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一)陈长潭、被告
(二)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并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收到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编号:临 2018-013)。
二、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申请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长潭、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18)琼 01 民初 81
号],贵院已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诉讼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陈长潭、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补
偿金人民币 10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近日进行了协商达成
和解,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补偿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补偿申请
人在此次履行《股权重组转让备忘录》过程中的损失,同时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约定。后两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履行约定的内容。现申请人依
法提出上述变更申请,望准许。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能否构成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
终处决于法院的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公
司将对案件的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讼
案件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