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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目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

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130-03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
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131-01 号)通知,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

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
团”)持有的公司 30,181,81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8%)予
以司法轮候冻结,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3,181,81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7.25%。现公司将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分别被司法
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130-03号)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浙01民初245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30日。
    冻结期限: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131-01 号)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鲁07民初29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31日。
    冻结期限: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鲁07民初30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31日。
    冻结期限: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3、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皖民初3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31日。
    冻结期限: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
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