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黄山薄荷系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下属控制的全资 子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