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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目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5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19 司冻 0715-04 号)通知,获悉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长
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 30,181,813
股股份予以司法轮候冻结。现将本次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一)长城集团本次新增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案号:(2019)浙0103民初3131号;
    3、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0,181,813股;
    4、冻结起始日:2019年7月15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18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5%,处于被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30,181,813 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90.9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8%。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若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