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9-09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85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 子公司银川天目购买银川西夏股权事项未经审议及披露
2018 年 4 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天目山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川天目”)与你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企业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集团”)签署协议购买长城集团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西夏”)100%股权,总价款为 6000 万元,超过你公司净
资产 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该方案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及披露。根据长城集团出具的划款委托书,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6
月 22 日分 3 笔总计划转 5414 万元股权转让款至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文韬基金”)、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武略基
金”)账户,相关股权未办理过户,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收回。
2018 年 12 月 25 日,银川西夏股东由长城集团变更为文韬基金和武略基金。
2018 年 12 月 30 日,银川天目又与文韬基金、武略基金签订协议购买其所持银
川西夏 100%股权,总价款 6000 万元,超过你公司净资产 50%,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该方案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你公司已向文韬基金、武略基
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5414 万元,相关股权尚未过户。
二、公司大额工程合同未经审议及披露
2018 年 6 月 20 日,银川天目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
下简称“共向兰州”)签订总价 6000 万元的工程合同,超过你公司净资产 50%。
该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2018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16 日期间,
银川天目分笔向共向兰州支付工程款总计 2700 万元,上述资金调拨未经公司财
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等审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
定,
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并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
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整改工作应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完成。整改报告经报我局无异议后进行公告披露,你公司应严格
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进一
步执法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浙江证监局的监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积极整
改,并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子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