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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17-07-29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 2017-42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项目内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公司在乌兰
察布市集宁区投资建设高压化成箔项目签订《项目入园协议》。
   ● 投资金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同时,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实际落实情况与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项目基本情况
   铝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为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由腐蚀箔通过电化成作用在表
面生成绝缘性能较好的氧化膜而制成,属于高耗电产品。近两年公司化成箔生产
年均耗电量约为 15 亿度电,其电力成本占总生产成本 30%以上。
   鉴于乌兰察布市拥有丰富的电力资源以及用电优惠政策,经政府招商引资,
公司拟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项目入园协议书》,公司拟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投资建设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
压化成箔的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10 亿元人民币。计划前期先将公司下
属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现有电力成本较高的化成箔生产线搬迁至
乌兰察布市,后续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继续搬迁或新建方式完成项目建设,
保持产品现有技术优势,通过降低电力成本,进而提高企业利润。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可享受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该产业相关优惠
扶持政策、税收政策、用电优惠政策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燃气、道路等配套
设施优惠。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上述投资项目。该
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
     2、性质: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乌兰察布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毗邻中国煤炭主要产区大同、准格
尔、鄂尔多斯,水利资源丰富,输电经济便利,电能资源充足。察哈尔经济技术
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工业园区,是乌兰察布市直属开发区,地处环渤海
经济区和呼包鄂“金三角”的结合部,位于国家京、呼、银经济隆起带的中心位置,
是连接东北、华北、西北的纽带。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乙方: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丙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固定资产约 6 亿元。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约
3000 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项目。
     (三)项目建设期
     项目工程于 2017 年 8 月开工建设,于 2019 年 8 月前部分投产。
     (四)项目选址
   位于察哈尔开发区白海子工业园约 300 亩土地作为丙方项目建设用地,宗地
面积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五)各方核心权利和义务
   1、甲、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自甲、乙方批准项目建设之日起,丙方一整年内不开工的,甲、乙方
收取 25%的土地闲置费;二整年内不开工的,甲、乙方将无偿收回土地;丙方未
经甲、乙方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私自转让土地或项目的,甲、乙方有权无偿收回
土地或项目。
   (2)负责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备案或核准、提供项目建设用
地,并帮助丙方办理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帮助丙方解决好办理不动产证、完成
项目区内所有地面附着物(含地下遗物、青苗、电杆、水利设施等)、电缆光缆及
高低压线路等的搬迁工作;招用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统筹等方面的事项;以及
帮助丙方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及专项资金支持,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依约享有本协议所涉项目的保护和支持,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
权利不受侵害。
   (2)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
条件利用土地。
   (3)在集宁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各项税金在集宁区税务
部门缴纳。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由丙方
负责提供。项目建设要符合环评要求,并严格按照经甲、乙方批准的规划条件和
设计方案进行。
   (5)由丙方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缴纳办理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相关手
续的费用。
   (6)由丙方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勘探、建设,建筑红线内的配套设施工程
的投资建设,以及为项目建设的施工方和生产经营所雇用人员办理相关合同,保
障施工款及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区劳动部门按规定缴纳保质金。
   (六)违约责任
   1、丙方违约情况及对此的处理及赔偿办法:
   (1)在各项审批手续及权证手续都办理完毕的情况下,丙方未及时开工建
设或擅自转让或出让土地,或其他导致企业不能及时投产的违约行为。
   (2)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甲、乙方有权要求丙方解除协议,并由丙
方赔偿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乙违约情况及对于此的处理及赔偿方法为:
   (1)由于甲、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区内的供电、供水、通讯、燃气、道
路等配套设施不能和项目同步进行,或导致丙方不能正常生产或重要骨干人身安
全受到威胁,或其他没有履行本协议的主要义务导致该项目无法建设运作的行为。
   (2)甲、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确保丙方的资
产安全转移。由于项目审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开工的,则甲、乙方应退回丙方全
部的前期费用;如丙方转移和变卖的不动资产不足以抵偿丙方的投资额时,则由
甲、乙方财政用等额现金支票弥补给丙方,款项不少于丙方为该项目的实际投入
款。
   上述违约责任涉及款项的金额以各方聘请有上市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数据为准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今后合作中,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生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各方均应遵照执行。
   (八)生效条件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在甲、乙方辖地内的所有独资、控股、参股、
关联企业存续期间都有效,如省级或以上政府作出调整导致和本文内容相抵触时,
各方再另行协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
影响,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依托于乌兰察布市优质的招商服务及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有利于降低化
成箔用电方面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3、依托于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本次合作将实现技术优势和成本优
势并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
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同时,因项目实
施周期较长,项目进度与实际落实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