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独立董事意见2018-04-17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对公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张红伟先生、卢建权先生、李刚先生、张光芒先生、单大定先生、
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工作能力强,领导经验丰富,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独立董事:张再鸿

                                                         谢娟

                                                         徐友龙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