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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07-04  

						股票简称:东阳光科     证券代码:60067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交易对方: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62 号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或核准。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转让在东阳光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阳光科董事会,由东阳光科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东阳光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东阳光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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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项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对方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
东阳光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阳光科董事会,由东阳光科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阳光科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东阳
光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就本次重组作出如下声明承
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有关宜昌东阳光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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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经审计的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以下简称“东阳光药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相关审计报告无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的上述东阳光药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所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出具的专业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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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东阳光科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购买其持有的东阳光
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50.04%)。

     参考天健兴业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以及东
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2,108.80 万元。该交易作价与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中双方约定的交易作价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
仍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东阳光药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
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东阳光药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
原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并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补充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评估及作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
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0,852.71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73,546.54 万元,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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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约为 199.55%。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79,028.02 万元,
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41,721.85 万元,增值率约为 186.14%。结合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
资股股份的评估结论,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49.91%,在不考
虑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38,902.88 万元。2016 年 10 月 31
日后,宜昌东阳光药业通过现金增资获得标的公司 120 万股内资股股份。根据《评估报
告》,该 120 万股内资股股份所对应的价值为 1,807.48 万元。因此,根据天健兴业出具
的《评估报告》,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340,710.36 万元。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2 月 15 日,下同)前 1 个交易
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交易均价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 11:0.88670 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14.51 元/股、14.34 元/股、14.29 元/股和 14.24 元/股。按照上述价格的孰低值 14.24 元/
股计算,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322,108.80 万元。

       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2,108.80 万元。

(二)补充评估及作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补充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东
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4,787.83 万元,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64,340.43 万元增值 450,447.40 万元,增值率约
为 170.40%。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96,817.50 万元,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64,340.43 万元
增值 432,477.07 万元,增值率约为 163.61%。结合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
股股份的评估结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50.04%,在不考虑
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48,687.48 万元。

1
    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数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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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同)
前 1 个交易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交易
均价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 1: 0.84519
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20.43 元/股、20.71 元/股、20.79 元/股和 20.27 元/股,按照上述价格
的孰低值 20.27 元/股计算,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458,507.40 万元。

     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2,108.80 万元。该交易作价与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双方约定的交易作价一致。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宜昌东阳光药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
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宜昌东阳光药业所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
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50.04%),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东阳光科和东阳光药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合并口径)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
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东阳光药      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财务指标占比
2017 年末资产总额/成交金额    1,341,507.73    377,597.60          322,108.80          28.15%
2017 年末资产净额/成交金额     430,004.80     306,058.59          322,108.80          74.91%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741,190.35     160,156.66                N/A           21.61%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时,标的公司的资
产总额以其实际资产总额、资产净额采用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即 322,108.80 万元),用于与东阳
光科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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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 50%,且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自 2007 年 12 月起,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本次交易前,张
中能、郭梅兰夫妇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3.02%的股
份。本次交易后,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将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
上市公司 53.32%的股份,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东阳光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确定为
5.91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

2
   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深东实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49,377,422 股,累计增持比例为 2%。具体背景及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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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二)发行股份数量

     按照发行价格 5.91 元/股计算,东阳光科向宜昌东阳光药业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545,023,350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8.0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
本将增至 3,013,897,259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
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三)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药业承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且宜昌东阳光药业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前
不得转让。

     若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交易对方增持公司
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
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宜昌东阳光药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宜昌东阳光药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盈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宜
昌东阳光药业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期间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
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5.77 亿元、6.53 亿元、6.8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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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实际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截至当期期末承诺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则交易对
方应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东阳光科进行补偿,方式如下:

     (1)交易对方应优先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东阳光科股份进行补
偿。若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
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2)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的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则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计
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
终数量为准。如东阳光科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的,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股份数量”应包括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如东阳光科在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
应向东阳光科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

     (4)上述补偿按年计算,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未达到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时
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计算补偿期间各年期末的应补偿
股份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
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而须向东阳光科进行股份补
偿的,东阳光科应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
方发出利润补偿通知书,并在收到交易对方的确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以人民币 1 元总价回购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
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东阳光科应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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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回购股份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
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 30 日内将当期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东阳光科于中登公司设立的指
定账户,东阳光科应为交易对方提供协助及便利,并按规定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
宜。

(五)减值测试补偿

     在补偿期间届满时,东阳光科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现
金补偿总额)的,则交易对方应当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另行向
东阳光科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截至补偿期间届满时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总金额。

     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若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
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因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向东阳光科进行的补偿合计不应超
过其获得的交易对价。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加快拓宽产业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受国内铝箔制造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较为有限,盈利能力受周期影响波动较大。
2016 年,东阳光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6 亿元。2017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1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4.97 亿元,经营业绩有所回升。

     为确保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亟待拓展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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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重组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使得东
阳光科进入医药工业行业,从而拓宽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借助医药工业广阔的市场空
间以及东阳光药快速增长的制剂业务,东阳光科实现产业布局的优化,为日后持续提升
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标的公司所处的医药制造业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该行业不仅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
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医药工业
在“十二五”期间迅速发展,根据《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的统计,“十二五”期间,规
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3.4%,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 2.3%提高至 3.0%。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分别为 17.4%和 14.5%,位居工业各行业前列。2016 年,规模以
上医药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9,635.8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216.43 亿元。在实
现规模效益快速增长的同时,医药工业的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产量大幅提高,营收水平
及盈利能力持续提高。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消
费结构持续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
严重、部分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和全面两孩的政策实施等因素的推动,预计医药市场
将保持较快增长。本次重组将有助于实现东阳光科进入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医药行业,
并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不断提升公司的创新发展能力。

     3、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近年来,东阳光药的经营规模持续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从事国内制剂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除此之外,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部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药
物研发,以及原料药和海外制剂的生产及销售。

     (1)原料药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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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原料药业务板块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研发方向及销售客户方面均存
在明显差异,且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的原料药业务收入占
比极小,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与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
竞争。

     (2)药物研发业务板块

     东阳光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药物研发成果享有优先并排他性的全国代理
权与销售权、专利许可使用权并享有优先购买权等权益。根据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及深
东实补充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方承诺针对药物研发业务,相关
方实际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 2015 年 12 月 6
日相关方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以避免药物研发业务板块与
东阳光药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东阳光药利益。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药物研发
业务和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海外制剂业务板块

     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标的公司的产品种类、市场划分及定位存在明显差异,且张中
能、郭梅兰夫妇及深东实承诺除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
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
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没有将药品销往海
外的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
争。

     (4)其他

     标的公司计划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为和胰岛素产品绑定销售的注射笔,该等注射
笔不会单独销售,也不会单独定价,并非独立的销售医疗器械业务,且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并未开始销售。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标
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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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公司于香港上市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东阳光药于 2015 年 12 月与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承诺不会,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

     “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或支持
任何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东阳光药及东阳光药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从事主营业务的第三方企业或其他组织,或以
任何形式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利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从
事竞争性业务有关的促销);

     ②收购、投资、持有、开发、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不论直接或间接)上
文①段所载事项及/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其他投资事项的任何选择权、权利或权益;或

     ③收购、投资、持有、开发、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不论直接或间接)上
文①至②段所载事项中拥有权益的任何性质的公司、合营企业、法人团体或实体(不论
已注册或未注销)的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
实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
股东深东实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其下属公司,
下同)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
机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
科。如果因本公司投资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业务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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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申请
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公司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
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
阳光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原料药、
海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公司承诺:

     ①关于原料药业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
量出售给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公司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
除广东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
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
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②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
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
其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③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药未来在
海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将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
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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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
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人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
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
如果因本人投资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业务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同意在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在中
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人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申
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人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
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阳光
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原料
药、海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人承诺:

     ①关于原料药业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
量出售给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人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除
广东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
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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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东阳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②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
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其
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③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药未来在
海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将本人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由
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
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3、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后关联方变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新增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为宜昌东
阳光药业,东阳光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宜昌东阳光药业作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控制的企业,已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新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本次交易前后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东阳光药发生的交易内容主要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东阳光
药提供包装印刷商品。本次交易后,东阳光药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减少上
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东阳光药与本公司关联方存在经常性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
能源、原料药及化学原料等。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
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的交易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不会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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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除 2015 年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外,其余报
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相对占比均有所下降,且关联交易金额占比极小,不构成
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和控股股东深圳东阳
光实业已经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
梅兰夫妇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或
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
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
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
阳光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或促使本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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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原则或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
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804,686,582       32.59%         804,686,582     26.70%
  2    乳源阳之光铝业                              128,058,819         5.19%        128,058,819      4.25%
  3    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049,160         3.69%         91,049,160      3.02%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208,307         1.55%         38,208,307      1.27%
  5    宜昌东阳光药业                                          -            -       545,023,350     18.08%
  6    其他股东                                  1,406,871,041       56.98%       1,406,871,041     46.68%
                    合计                         2,468,873,909      100.00%       3,013,897,259 100.00%

注 1:宜昌东阳光药业持股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注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是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及收益互换交易的
相关协议控制的。

注 3: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临 2017-63 号)载明:深东实拟在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后 6 个月内,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数不超
过 49,377,478 股(即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临 2017-68 号)载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深东实已经累计增持 49,377,422 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6,931,828 股公司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445,594 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深东实直接持有公司
804,686,582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份 32.59% ; 深 东 实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1,062,002,86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3.02%。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深东实将直接持有公
司 804,686,582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26.70%;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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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02,86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3.32%。具体收购背景及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相关公
告文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3.02%的股份,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直接及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控制上市公司 32.59%的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
制上市公司 3.69%的股份,一致行动人乳源阳之光铝业控制上市公司 5.19%的股份。按
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32.21 亿元及东阳光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每股 5.91 元计算,本
次交易后,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将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
司 53.32%的股份,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上市公司 18.08%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上市公司持有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为解决上述交叉持股问题,上市公
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36 个
月内,本公司承诺将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向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关联方在内的第三
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转让价格按照届时的公允价格确
定,并履行上市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本公司同意放弃所持有的宜
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的表决权。”

     深圳东阳光实业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东阳光科于本次重组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36 个月内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
光药业 7.40%的股份,则本公司同意受让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东阳光科持有的宜昌东阳光
药业 7.40%的股份,受让价格按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本公司将促
使东阳光科放弃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的表决权。”

     虽然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科与宜昌东阳光药业将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但鉴于:
(1)深东实及东阳光科均已经承诺东阳光科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的 36 个月
内转让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2)深东实及东阳光科均已经承诺东阳
光科将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放弃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的表决权;(3)本
次交易前,东阳光科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并制
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治理制度,公司日常治理运作规范;本次交易后,东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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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东阳光科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及内部
治理制度亦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后形成的东阳光科与宜昌东阳光药业
的相互持股不会对东阳光科的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交叉持股并无限制和禁止性的规定,宜昌东阳光药业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并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及东阳光科 2017 年度经
审计数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实现数                    2017 年备考数
资产总额                                       1,341,507.73                   1,728,036.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30,004.80                      579,562.67
营业收入                                        741,190.35                      900,259.91
利润总额                                         61,149.27                      135,96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306.58                       84,688.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19                          0.2810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东阳光药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均有所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
水平有较大提高。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
更多价值及更好的资本回报。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完成当年每股
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进行了测算分析,预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
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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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对 2017 年和 2018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亦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
间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测算的主要假设包括:

     ① 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② 假设上市公司原业务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17 年持平;

     ③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 年预测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等于 2018 年上市公司原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加上 2018 年东阳光药承诺净利润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上市公司法定报表净利
润;

     ④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上市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 假设 2018 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
影响的事项。

     具体测算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预测)
一、公司股本
期末总股本(股)                                            2,468,873,909         3,013,897,259

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                                      2,468,873,909         2,832,222,809

二、公司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9,687.85            68,936.57

三、公司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13             0.2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13             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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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东阳光科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涉及重大经
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科仍具有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
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2016 年 11 月 14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东阳光药
控股股东变更事宜作出关于豁免东阳光科要约收购东阳光药的批准。

     2017 年 2 月 15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宜昌东阳光药业将其所持
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转让给东阳光科。

     2017 年 2 月 15 日,东阳光科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东阳光科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17 年 5 月 31 日,东阳光科收到了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
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132 号),审核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经营者
集中事项。

     2017 年 11 月 24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涉及的
有关调整事项,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东阳光科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东阳光科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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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东阳光科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要约收购。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8 号),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
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东阳光科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及时向东阳光科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东阳光科本次交易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阳光科、投资者或者参
                              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宜昌东阳光药
             实性、准确性和完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业
             整性的承诺函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东阳光科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阳光科董事会,由东阳光科董事
                              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阳光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东阳光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投资者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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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任。
                              1、本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具
                              备参与本次交易并与东阳光科签署交易协议、履行协议项下权
                              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就交易协议之签署,本公司已履行所
                              有适当和必需的公司内部程序进而签署交易协议,签署交易协
                              议系基于本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
                              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东阳光药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可能影
                              响东阳光药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持有的东阳光药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合法拥有,不存
                              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期权、优先购买权等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协议、承诺或安排,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
                              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
                              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本公司承诺所持有的东
                              阳光药股份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东阳光科名下;
             关于重组交易标的 4、本公司持有的东阳光药股份为权属清晰的资产,本公司承诺
             股份不存在限制或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该等股
             禁止转让情形的承 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
             诺函             同时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5、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转让所
                              持东阳光药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
                              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东阳光药股权的限制
                              性条款。本公司对东阳光药的股权进行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
                              及本公司与第三人的协议;
                              6、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转让给东阳光科的资产或业务独立经营,
                              未因受到任何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许可等)
                              而具有不确定性。
                              7、本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东阳光科
                              共同妥善处理交易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履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交易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关于无处罚和信用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记录良好的承诺函 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等。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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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
                              未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阳光科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本公司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及减值补
                              偿(如有)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东阳光科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基于本
                              次交易取得的东阳光科股份由于东阳光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 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东阳光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公司持有东阳光科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任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
                              括其下属公司,下同)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
                              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如果因本公司投资
                              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业务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届时确定的具体
                              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
                              公司,下同)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本公司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深东实
             的承诺函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
                              阳光药”)正在申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
                              文号,本公司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
                              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
                              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阳光药不在
                              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
                              企业从事原料药、海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
                              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公司承诺:
                              ①关于原料药业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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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
                              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出售给广东东阳
                              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公司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
                              拟向除广东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
                              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公
                              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入东
                              阳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②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
                              属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其后续不时修订的
                              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③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
                              果东阳光药未来在海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公司承诺将按
                              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公司控制
                              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
                              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东阳光科公
                              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持东阳光科在资产、人员、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东阳光科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东阳光科保持人员独立,东阳光科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
                              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东阳光科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东阳光科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东阳光科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东阳光科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占用的情形。
             独立性的承诺函   (三)保证东阳光科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东阳光科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东阳光科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东阳光科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
                              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东阳光科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
                              职。
                              5、保证东阳光科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东阳光
                              科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东阳光科机构独立
                              1、保证东阳光科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
                              运作。
                              2、保证东阳光科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东阳光科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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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东阳光科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东阳光科保持业务独立。
                              2、保证东阳光科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
                              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
                              司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
                              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
                              格按照市场原则或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联交易的承诺函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
                              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
                              惠的条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解除与广东东 如东阳光科于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36 个月内未能通过
             阳光科技控股股份 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
             有限公司与宜昌东 股份,则本公司同意受让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东阳光科持有的宜
             阳光药业股份有限 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受让价格按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
             公司交叉持股的承 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本公司将促使东阳光科放弃所持有的宜昌
             诺函             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的表决权。
                              1、本公司已向东阳光科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东阳光科拥有权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实性、准确性和完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阳光科董事会,由东阳光科董事
             整性的承诺函     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阳光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东阳光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投资者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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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任。
                              1、本公司同意东阳光科实施本次重组;
                              2、本次重组东阳光科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本公司不会自行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减持本公司控制的任何
                              东阳光科股份。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为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张中能、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
                              郭梅兰夫妇仍为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日,不存在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六十个月内,将影响东阳光科控
             司本次重组相关事
                              制权变更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宜的承诺函
                              4、本次重组完成后,东阳光科的主营业务将在原有的业务基础
                              上,新增药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除本次重组对东阳光
                              科主营业务的调整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在本次
                              重组完成后六十个月内,将对东阳光科主营业务调整的相关安
                              排、承诺、协议。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关于无处罚和信用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记录良好的承诺函 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在东阳光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前所持有和控制的东阳光科
                              股份,也不由东阳光科回购该等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和控制的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该等股份在东阳光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诺函             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2、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公司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
                              一系列专利《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持续合法、有效,保证东
                              阳光药在该等专利许可协议有效期内可合法使用相关专利。如
                              因该等许可协议提前终止导致东阳光药无法完成约定的业绩承
             关于专利《许可协 诺或业绩承诺期末出现资产减值的,本公司将促使宜昌东阳光
             议》的承诺函     药业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东阳光科股份(包括补偿期间内
                              因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分红)
                              为上限,及时、足额向东阳光科进行补偿。
                              在本公司控制东阳光药期间,如东阳光药因违反前述专利《许
                              可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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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东阳光药因承担前述
                                责任或遭受前述损失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
                                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东阳光药及其附属公司免遭损害;且
                                本公司不会就有关前述专利《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任何事
                                项向东阳光药主张任何追讨或赔偿。
                                本次交易前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
                                其下属公司,下同)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人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
                                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如果因本人投资需要
                                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业务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
                                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
                                属公司,下同)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本人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
                                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东阳光药”)正在申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
                                准文号,本人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
                                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
                                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阳光药不在中国
                                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张中能、郭梅兰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
夫妇           的承诺函         他企业从事原料药、海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
                                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人承诺:
                                ①关于原料药业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
                                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
                                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出售给广东东阳
                                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人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
                                向除广东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
                                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控
                                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入东阳光
                                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②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
                                属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其后续不时修订的
                                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③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
                                果东阳光药未来在海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人承诺将按照
                                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控制的且
                                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
                                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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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东阳光科公司
                              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持东阳光科在资产、人员、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东阳光科人员独立
                              本人承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保持人员独立,东阳
                              光科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会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
                              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职务,不会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领薪。东阳光科的财
                              务人员不会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东阳光科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东阳光科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东阳光科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下
                              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东阳光科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东阳光科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2、保证东阳光科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性的承诺函
                              3、保证东阳光科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东阳光科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兼
                              职。
                              5、保证东阳光科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东阳光科
                              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东阳光科机构独立
                              1、保证东阳光科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
                              运作。
                              2、保证东阳光科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人分开。
                              3、保证东阳光科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
                              存在与本人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东阳光科业务独立
                              1、本人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东阳光科保持业务独立。
                              2、保证东阳光科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
                              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
                              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或法定
             联交易的承诺函
                              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东阳光科及股
                              东的利益;
                              本人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
                              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1-1-1-3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人已向东阳光科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东阳光科拥有权益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实性、准确性和完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阳光科董事会,由东阳光科董事会
             整性的承诺函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阳光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东阳光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科、投资者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次重组完成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仍为东阳
                              光科的控股股东;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东阳光科的实际控
                              制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六十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
                              个月内,将影响东阳光科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2、本次重组完成后,东阳光科的主营业务将在原有的业务基础
             司本次重组相关事
                              上,新增药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除本次重组对东阳光
             宜的承诺函
                              科主营业务的调整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在本次
                              重组完成后六十个月内,将对东阳光科主营业务调整的相关安
                              排、承诺、协议。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人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
             关于无处罚和信用 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
             记录良好的承诺函 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在东阳光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 12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前所持有和控制的东阳光科
             诺函
                              股份,也不由东阳光科回购该等股份;但本人持有和控制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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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等股份在本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
                              限制。
                              2、如本人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深东实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一
                              系列专利《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持续合法、有效,保证东阳
                              光药在该等专利许可协议有效期内可合法使用相关专利。如因
                              该等许可协议提前终止导致东阳光药无法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
                              或业绩承诺期末出现资产减值的,本人将促使宜昌东阳光药业
                              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东阳光科股份(包括补偿期间内因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分红)为
             关于专利《许可协
                              上限,及时、足额向东阳光科进行补偿。
             议》的承诺函
                              在本人控制东阳光药期间,如东阳光药因违反前述专利《许可
                              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
                              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失,本人愿意承担东阳光药因承担前述责任
                              或遭受前述损失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
                              成本和费用,并使东阳光药及其附属公司免遭损害;且本人不
                              会就有关前述专利《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任何事项向东阳
                              光药主张任何追讨或赔偿。
                              1、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或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东
                              阳光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董事、监事及高级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管理人员关于所提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东阳光科拥有权益的股
             供信息真实性、准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阳光科董事会,由东阳光科董事会代本
             诺函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阳光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东阳光科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东阳光科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东阳光科股票复牌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
             董事、监事及高级 司拟通过自身或其所控制的主体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东阳光科
             管理人员关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东阳光科股份(占东阳光科总股本
             重组相关事宜的承 的 0.686%)。除上述外,本次交易东阳光科股票复牌之日起至
             诺函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东阳光科股份
                              (如有)。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实性、准确性和完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整性的承诺函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司董事、监事、高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
             级管理人员未受处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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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罚、调查的承诺函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
                                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不存
                                在因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暂行规定》中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36 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通过协
               关于解除与宜昌东 议转让或其他方式向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关联方在内的第三方
               阳光药业股份有限 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转让价格
               公司交叉持股的承 按照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并履行上市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
               诺函             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本公司同意放弃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的表决权。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
                                1、本公司同意东阳光科实施本次重组;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2、本次重组东阳光科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司本次重组相关事
                                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东阳光科股份。
               宜的承诺函
东莞市东阳光                    1、在东阳光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前所持有和控制的东阳光科
投资管理有限
                                股份,也不由东阳光科回购该等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和控制的
公司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该等股份在东阳光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诺函             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2、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
                                1、本公司同意东阳光科实施本次重组;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2、本次重组东阳光科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司本次重组相关事
                                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东阳光科股份。
               宜的承诺函
乳源阳之光铝                    1、在东阳光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前所持有和控制的东阳光科
业发展有限公
                                股份,也不由东阳光科回购该等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和控制的
司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该等股份在东阳光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诺函             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2、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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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在本次重组中,东阳光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
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
组由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本次重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东阳光科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东阳光科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东阳光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五)聘请专业机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进行审计、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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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六)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正
式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结合标的公司的 H 股股票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重组的交易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
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利润规模及每股收益得到提升,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
司即期回报。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后,东阳光科将根据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本次重组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
独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已出具确认:其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重组东阳光科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深圳东阳光实业不
会自行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减持其控制的任何东阳光科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一致行动人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
源阳之光铝业已出具确认:其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复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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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其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确认:本次重组东阳光科股票复牌后,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自身或其所控制的主体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东
阳光科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东阳光科股份(占东阳光科总股本的 0.686%)。除
上述外,本次重组东阳光科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其不会减持所持
有的东阳光科股份(如有)。




十二、关于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
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广东东阳
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深东实仍为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
为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六十个月
内,将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维持或变更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2)本次重组完成后,东阳光科的主营业务将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新增药品的
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除本次重组对东阳光科主营业务的调整外,截至该承诺函出具
之日,不存在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六十个月内,将对东阳光科主营业务调整的相关安排、
承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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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条件,本次交易的
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
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的风险。

     2、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构成东阳光药作为 H 股
上市公司分拆资产或业务在国内单独上市。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如涉及本次交易的
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交易各方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指导进一步完
善交易方案,但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的,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如果本次交易需重
新进行,则本次交易将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与宜昌东阳光药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宜昌东阳
光药业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各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5.77 亿
元、6.53 亿元和 6.89 亿元。

     该业绩承诺系基于东阳光药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若盈
利预测补偿期内,东阳光药因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变化,经营业绩
受到影响,则东阳光药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
业绩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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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和宜昌东阳光药业已经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就宜
昌东阳光药业的业绩补偿义务进行了明确、可行的约定,并就股份锁定期进行了严格安
排,但如果宜昌东阳药业届时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
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产品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东阳光药的营业收入依赖于若干主要产品。2016 年和 2017 年,核心产品可威的销
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78.20%和 87.61%,主要产品可威、欧美宁、欣海宁及尔
同舒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0.72%和 95.15%。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
产品收入集中度有所提升,并主要依赖于核心产品可威,预计短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集
中度仍然较高。如上述药品,特别是可威的销售受到不利因素影响,将会对标的公司的
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东阳光药主要专注于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虽然
东阳光药的产品在上述领域已拥有一定的优势,但如果其他竞争对手研发出治疗功效相
同或更好的产品,或是推出价格更低的产品,将加剧标的公司产品所在市场的竞争风险。

(三)核心产品专利的相关风险

     1、可威产品专利过期的风险

     作为东阳光药的核心产品,可威的通用名为磷酸奥司他韦。标的公司有权使用的与
生产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相关的专利共有 5 项,所有专利将于 2024 年 3 月到期。标的
公司拥有的与磷酸奥司他韦制剂相关的专利共有 1 项,将于 2026 年 4 月到期。

     由于含有磷酸奥司他韦的化合物专利已经全部到期,其他制药企业在取得所有必要
监管批准及许可后,可生产及销售磷酸奥司他韦及其成品,与标的公司的产品产生直接
竞争,可能会影响标的公司核心产品可威的市场份额,并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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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利影响。

     2、可威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终止的风险

     自 2006 年 3 月起,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同意将生产活性成分为磷酸奥司他韦的药
物以及于中国境内的销售该等药物的权益授予深圳东阳光实业,以及同意深圳东阳光实
业将该权益授予东阳光药。根据现行有效的《许可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的专利中
最后一个专利到期(2024 年 3 月 10 日)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在协议有效期
内,仅允许被许可方,即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起无因终止。

    如果现有协议被终止,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的能力造成影
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在研产品推迟或无法获得批件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共有 18 种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在研产品,但产
品的研发计划可能受业务、经济环境及市场竞争中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未来
产品投入市场的实际时间与预计的时间存在重大差异、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延迟或失
败、新药品的审批时间及监管批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研产品存在必要批准被推迟或
无法获得的情况,及产品的商业化制造或市场推广安排被推迟等。如出现以上情况,将
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无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提出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
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
制药,不予再注册。

     标的公司的部分产品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如其生产的产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逾
期未完成一致性评价,则该产品不再准予注册。如出现此等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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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六)产品从医保目录中删除风险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计划,若药品收录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级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患者可得到该药品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补
偿。因此,药品被纳入或剔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对该药品的销售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共有 27 种药品收录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9 种药品收录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亦收录了部分
产品。药品是否列入该目录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临床试验结果、使用频率、药效及
该产品拟治疗或预防疾病或症状的流行程度等。若标的公司的相关药品在以上药品目录
下次更新时被剔除,可能降低标的公司相关药品的销量,从而对营业收入产生较大的影
响。

(七)药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随着药品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法规的出台,药品价格将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2015 年 5 月 4 日,发改委等 7 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此外,标的公司可威胶囊和可威颗粒剂分别在
2009 年和 2017 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由于取消药品定价加成、医保控费等因素的影响,
标的公司产品单价可能出现下降,进而影响其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

(八)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 15%的优惠企业所得
税税率,如果标的公司不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标的公司将无法享受 15%
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标的公司的利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九)质量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可能产品
出现质量问题。在采购环节,如果采购的原材料无法满足标的公司的质量标准,或是未
能检测出含有缺损、杂质或是其他有害物质,则可能会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在生产及
销售环节,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不当处理,如药品被污染或变质,均有可能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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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品质量产生影响,并直接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十)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制造行业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标的公司接受多个政府部门及机关(尤其是与
GMP 及 GSP 批准有关的部门)的检验、审查或审核。若标的公司无法通过有关检验、
审查或审核,可能产生额外成本以纠正检验、审查或审核中发现的任何问题,甚至会暂
停或终止部分制造及生产流程。发生任何该等情况均可能对标的公司的声誉、业务、盈
利能力及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新政策的实施,以及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增
长,医药行业的行业政策将会随着改革的推进或是市场的变化而更新,并将影响药品市
场的供求关系或销售模式,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变化,则现有
的业务可能遭到限制或会失去潜在的业务机会,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三、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东阳光药及东阳光科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医药行业相关政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
影响。本次交易还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在此期间东阳光药及东阳光科的股票价
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风险

(一)东阳光科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涉及诉讼的风险

     为响应贵州省政府的号召,东阳光科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参与了贵州省煤矿企业兼
并重组工作,亦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隔断措施。由于被兼并煤矿原
权利人刘成良隐瞒被兼并煤矿的债务,导致狮溪煤业牵连被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狮溪煤业涉及的相关案件均已经终审审结,相关终审法院认
为刘成良的行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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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案件应当先移交公安机关对刘成良是否涉及犯
罪进行刑事侦查,并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起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部
分案件尚需经过刑事侦查定性,具体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相关
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最新进展,上市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披露。如果东阳光科或狮溪煤业在既有的或未来潜在的诉讼中最终败诉,可能对
东阳光科的声誉、营运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提请
投资者关注。

(二)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为 H 股上市
公司,虽然整合后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方面保持相对独立,人员和机构不做重大调整,
但是全新产业的注入将对上市公司原有治理格局产生一定冲击,对上市公司合理管控多
产业的能力提出挑战。上市公司已为此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整合计划,但是整合计划的实
施程度及效果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

(三)其他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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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4

重大风险提示 ............................................................................................................................................... 37

释     义 ........................................................................................................................................................... 4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57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6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61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66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66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67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80

       一、东阳光科基本信息.......................................................................................................................80
       二、东阳光科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81
       三、东阳光科的股权结构...................................................................................................................88
       四、东阳光科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88
       五、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88
       六、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概况...............................................................................................................89
       七、东阳光科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90
       八、东阳光科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91
       九、东阳光科最近三年的守法情况...................................................................................................9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92

       一、宜昌东阳光药业基本情况...........................................................................................................92
       二、宜昌东阳光药业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92
       三、宜昌东阳光药业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03
       四、宜昌东阳光药业下属企业情况.................................................................................................104
       五、宜昌东阳光药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04
       六、宜昌东阳光药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104
       七、宜昌东阳光药业与东阳光科的关联关系说明 .........................................................................105
       八、宜昌东阳光药业向东阳光科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05
       九、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105
       十、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105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06

                                                                            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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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106
       二、历史沿革 ....................................................................................................................................106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情况.................................................................................................117
       四、主营业务情况 ............................................................................................................................119
       五、财务情况 ....................................................................................................................................152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负债情况 .................................................................155
       七、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和改制情况 .............................................................182
       八、其他情况说明 ............................................................................................................................186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87

       一、本次交易方案 ............................................................................................................................187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187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193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94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195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96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述.....................................................................................................................196
       二、评估假设 ....................................................................................................................................197
       三、评估方法介绍及选择.................................................................................................................198
       四、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200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262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分析 ................................................................................. 278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285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28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287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293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9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97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303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意见 .............310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2

       一、本次交易前东阳光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312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 .........................................321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337
       四、对东阳光科完成交易后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进行分析 ..............................362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75

       一、标的公司的最近两年财务信息.................................................................................................375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备考合并财务信息..................................................................................... 378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82

                                                                       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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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业竞争 ....................................................................................................................................382
       二、关联交易 ....................................................................................................................................392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41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411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412
       三、股价波动的风险 ........................................................................................................................415
       四、其他风险 ....................................................................................................................................415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17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17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情况.....................................................................................417
       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发生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41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419
       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419
       六、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 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424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25
       八、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425
       九、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427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431
       十一、本次重组推进的可行性和合规性.........................................................................................432
       十二、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436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 437

       一、独立董事意见 ............................................................................................................................437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438
       三、律师意见 ....................................................................................................................................438

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证券服务机构情况...................................................................................................... 440

       一、独立财务顾问 ............................................................................................................................440
       二、法律顾问 ....................................................................................................................................440
       三、标的公司审计机构.....................................................................................................................441
       四、上市公司审计机构.....................................................................................................................441
       五、资产评估机构 ............................................................................................................................441

第十六节 董事及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442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42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446
       三、法律顾问声明 ............................................................................................................................447
       四、审计机构声明(天健).............................................................................................................448
       五、审计机构声明(毕马威).........................................................................................................449


                                                                       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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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机构声明 ............................................................................................................................450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51

       一、备查文件目录 ............................................................................................................................451
       二、备查地点 ....................................................................................................................................452




                                                                       1-1-1-4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光科


成量股份              指    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科的前身


阳之光实业            指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科的前身


东阳光铝              指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科的前身


宜昌东阳光药业/交易 指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方


东阳光生化制药        指    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的前身


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
                            郭梅兰夫妇


交易双方              指    东阳光科及宜昌东阳光药业


东阳光药/标的公司     指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宜都东阳光药          指    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前身


长江有限              指    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前身


深东实/深圳东阳光实 指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业


                                   1-1-1-4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香港南北兄弟        指   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南北兄弟药投        指   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林芝东阳光药投      指   林芝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东阳光/广东东阳 指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光药


东莞东阳光实业      指   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药物研发板块        指   指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
                         广东东阳光、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等


林芝蚨光            指   林芝县蚨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京华            指   南京京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隆格            指   济南隆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狮溪煤业            指   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宜昌东阳光药业所持有的东阳光药22,620万股内资股股
                         份,占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50.04%


东阳光医药          指   宜昌东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控股子公司


东阳光太景医药      指   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阳光药的控
                         股子公司


东莞分公司          指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分公司,东
                         阳光药的分公司


乳源阳之光铝业      指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1-1-1-4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深圳事必安            指   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


裕市投资              指   裕市投资有限公司


胜境投资              指   胜境投资有限公司


新康药业香港          指   新康药业(香港)有限公司


辉煌医疗              指   辉煌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华盈香港投资          指   华盈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富策控股              指   富策控股有限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点信息              指   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 指    东阳光科向宜昌东阳光药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东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阳光药22,620万股内资股股份
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年11月25日


交易价格/交易作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报告书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
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1-1-4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
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之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及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
之补充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及补充协议                议》


承诺净利润           指   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原评估基准日         指   2016年10月31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月6月30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7年12月31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
                          日


过渡期间/损益期间    指   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当日)
                          止的期间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5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工商局           指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商标总局     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食药监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局         指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卫计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健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新农合           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


                             1-1-1-5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
                          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十二五”期间       指   2011-2015年


“十三五”期间       指   2016-2020年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司


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16年和2017年


最近三年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1-1-1-5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H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港元认
                          购和交易、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评估报告》         指   天健兴业对标的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7)第0108
                          号《资产评估报告》

《补充评估报告》     指   天健兴业对标的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7)第1315
                          号《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         指   毕马威会计师对标的公司出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2848号《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天健审
                          天健审〔2018〕11-179号《审阅报告》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指   卫生部制订的药物目录,旨在推动以公平价格出售必要
                          药物予消费者,并确保普罗大众都能买到基本药物


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   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录                        由我国中央政府机构厘定,在全国通行(经不时修订、
                          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省级医疗保险药品目   指   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颁
录                        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两票制               指   是指药品从药品生产企业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
                          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


抗生素               指   由微生物产生的一种化学物质,其稀释液可阻碍细菌的
                          生长或杀灭细菌

                                 1-1-1-5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原料药       指   活性药物原料,制造药品时所用的物质或物质组合


中间体       指   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化工原料或工艺过程中所产
                  生的某一成分,必须进一步进行结构改变才能成为原料
                  药,属精细化工产品


创新药       指   有别于现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药物或疗法的新型化学或生
                  化药物


制剂         指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治疗或预
                  防的需要而制备的药物应用形式的具体品种,又称药物
                  制剂


胶囊         指   一种混合活性药物原料提炼物和辅料并封存在明胶软胶
                  囊内的口服药剂


颗粒         指   一种混合活性药物原料提炼物及辅料或粉剂药物,并制
                  成干颗粒的口服药剂


片剂         指   药品的口服剂型,以混合原料药提炼物及辅料或粉剂药
                  物的方式制成


非处方药     指   获食药监总局批准可在自动售卖机、药房或零售店出售
                  而无须医生处方的药品


心血管疾病   指   涉及心脏或血管的疾病


糖尿病       指   由于胰岛素抵抗或绝对或相对胰岛素不足所引致以高血
                  糖为特征的代谢紊乱症。糖尿病是由于胰腺未能产生足
                  够的胰岛素,或身体细胞未能对所产生的胰岛素作出适
                  当反应所致


内分泌疾病   指   与人的内分泌系统相关的疾病。人类的「内分泌系统」


                           1-1-1-5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是指直接向循环系统分泌激素以输送到远程目标器官的
                            腺体集合


细菌性疾病、细菌感染   指   当细菌侵入患者身体时发生。许多细菌对人体无害。然
                            而,细菌性疾病是由侵入患者身体各个部分的致病细菌
                            所引起


痛风                   指   一种因尿酸新陈代谢异常引起关节炎(特别是足部较细
                            小的骨头)、形成结石及产生剧痛的疾病


心脏疾病               指   因心力衰竭导致胸部突然剧痛的疾病


流感                   指   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传染性极强的呼吸道疾病,特征是突
                            然高烧、肌肉疼痛、头痛、疲劳及干咳,严重者可能须
                            入院,甚至死亡


可威                   指   磷酸奥司他韦的商品名,主要用于治疗病毒性流感


欧美宁                 指   替米沙坦片的商品名,主要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


欣海宁                 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商品名,主要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


尔同舒                 指   苯溴马隆片的商品名,主要用于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
                            病药品


喜宁                   指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的商品名,主要用于治疗过敏症状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     指   F. Hoffmann-La Roche Ltd,一家持有磷酸奥司他韦若干
                            专利权的国际医药公司,总部位于瑞士,独立第三方


《许可协议》           指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订的关于同意
                            将生产活性成分为磷酸奥司他韦的药物以及于中国境内
                            的销售该等药物的权益授予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协议




                                     1-1-1-5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食药监总局及其前身就监管中国药品供应链的管理程序
                              及标准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BE实验                   指   人体生物等效性实验

注 1: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所有财务数据均按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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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上市公司所在铝箔制造业产能过剩,盈利水平下降

     近年来,受国内铝箔制造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较为有限,盈利能力受周期影响波动较大。
2016 年,东阳光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6 亿元。2017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1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4.97 亿元,经营业绩有所回升。

     随着行业调整周期的阶段性结束,以及上市公司相应调整产品销售策略,受化工行
业供需影响,2017 年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所改善,但考虑到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长
期发展空间较为有限,上市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现有产业提升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
争力。为确保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亟待拓展新兴产业发展机遇,
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战略转型。近年来,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培育符合国家
战略发展且具有良好行业前景的新兴产业,大力推进业务转型,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
长点提供契机。

     2、我国医药产业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

     工信部等六部委于 2016 年 11 月发布《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明确指出医药工
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
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将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等作为主要任务,
重点推进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的开发,促进产品、技术、质量升级,拓宽企业融资渠
道,降低医药工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医药工业在“十二五”期间迅速发展,根据《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的统计,“十
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3.4%,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 2.3%
提高至 3.0%。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分别为 17.4%和 14.5%,位居工业各行业前列。

                                     1-1-1-5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9,635.8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216.43 亿元。在实现规模效益快速增长的同时,医药工业的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产量
大幅提高,营收水平及盈利能力持续提高。

     我国的医药工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仍然巨大。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
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部分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都将
继续推动我国医药市场保持较快增长。

     3、医药工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行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

     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已
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如新版《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农合”、社区医
疗、城镇居民医保等政策,持续推动医疗改革不断深化。随着政府投入力度的加大,居
民个人用药的经济负担将逐步减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医疗保健和用药的需求,有力支
持整个医药行业长远的发展。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显示,医药工业相关企业兼并重组数量持续增加,规模
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收购兼并交易额达 1,500 亿元以上。根据 Wind 资讯统计,2016
年初至 2017 年末,A 股市场的医药制造业企业共宣告 307 起合并,涉及交易金额约为
1,127 亿元。医药产业的兼并重组有利于市场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为国内领先的医药
制造企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本次交易目的

     1、响应国家战略,符合产业政策制定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医药产业的发展。其中,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
安全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要求。此外,“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及《关于促进医药产
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政策陆续出台,鼓励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在肿瘤、
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重大传染性疾病等药品的创新发展。本次重组将有助于实现东
阳光科进入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医药行业,并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不断提升公司的创新


                                     1-1-1-5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发展能力。

     2、加快拓宽产业布局,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以铝深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制造为主。近
年来,受国内铝箔制造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东阳光
科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较为有限,盈利能力受周期影响波动较大。2016
年,东阳光科实现收入约 51.02 亿元,同比增长 8.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约 1.09 亿元,同比增长 10.09%。2017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12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7 亿元,经营业绩有所回升。

     为确保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亟待拓展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挖
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重组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东阳光
科将进入医药工业行业,拓宽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借助医药工业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及
东阳光药快速增长的制剂业务,东阳光科实现产业布局的优化,为日后持续提升核心竞
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近年来,东阳光药的经营规模持续提升。2016 年,东阳光
药实现营业收入约 9.42 亿元,净利润约 3.81 亿元,同比增长 43.22%。2017 年,东阳光
药实现营业收入约 16.02 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70.06%,净利润约 6.26 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64.30%。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
上市公司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90.0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7 亿元,
较重组前分别增长 21.46%和 61.91%,基本每股收益由 0.2119 元增至 0.2810 元,增幅
达 32.6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由 64.14%降至 53.93%。此
外,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药业已与上市公司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
充协议,承诺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5.77 亿元、6.53
亿元、6.89 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大幅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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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和批准情况

     2016 年 11 月 14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东阳光药
控股股东变更事宜作出关于豁免东阳光科要约收购东阳光药的批准。

     2017 年 2 月 15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宜昌东阳光药业将其所持
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转让给东阳光科。

     2017 年 2 月 15 日,东阳光科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东阳光科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17 年 5 月 31 日,东阳光科收到了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
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132 号),审核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经营者
集中事项。

     2017 年 11 月 24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涉及的
有关调整事项,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东阳光科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东阳光科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东阳光科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要约收购。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8 号),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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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宜昌东阳光药业,宜昌东阳光药业以其持有的
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东阳光科审议本次发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11 月 25 日。

     5、定价原则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11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6.95 元、6.67 元和 6.56 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东阳光科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5.91 元/股。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5.91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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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确定为 5.91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阳光科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
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7、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标的价格不进
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东阳光科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东阳光科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可触发条件

     ①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东阳光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3,206.99 点)跌幅超过 10%;同时,东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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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
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 10%;或

     ②可调价期间内,工业金属(申万)指数(801055.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东阳光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1,738.62 点)跌幅超过 10%;同时,东阳光科
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
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 10%。

     上述“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相关议案决
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东阳光科有权在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
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东阳光科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

     8、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上市公司已委托
天健兴业就截至评估基准日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
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补充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96,817.50 万元,在不考虑控制权溢价、
流动性折扣前提下,东阳光药于评估基准日的 50.04%股权(即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
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评估值为 348,687.48 万元。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并结
合标的公司 H 股股价情况,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322,108.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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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
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按照上
述计算方法,本次东阳光科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量为 545,023,350 股,占本次发行
完成后东阳光科总股本的 18.08%。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东阳光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
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10、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
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如无另行约定,则指自基准日(不包括
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
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东阳光科享有;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
产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东阳光科补足亏损部分,拟补偿
亏损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拟补偿的亏损金额=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标的资产占标的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过渡期间的损益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在过渡期间,如标的公司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交易对方应在交割日,
以所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东阳光科进行补偿;在过渡期间,若标的公司有向
股东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则交易对方应在交割日,将其所获得的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交割至东阳光科,东阳光科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对价。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东阳光药已进行了 2017 年中
期分红,交易对方确认并同意将其获取的东阳光药前述股息于交割日无偿交付给东阳光
科。此外,鉴于东阳光药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派发方案并尚待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该等分红方案实施,宜昌东阳光药业获
取的东阳光药前述分红将于交割日无偿交付给东阳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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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标的资产的过户和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同
意于交割日开始实施交割,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及时实施该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
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认购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
内或者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协议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
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使东阳光科取得标的资产之所有因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或与标
的资产有关的许可证、同意、授权、确认及豁免,按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
变更或备案手续)以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
议全面实施。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于协议中作出的
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
的全部损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
次重组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12、本次发行所涉新增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
票,自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且宜昌东阳光药业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如
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前不得转让。

     宜昌东阳光药业同时出具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限售期届满后,宜昌东阳光药业所持限售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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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14、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科新老股东按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东阳光科股份比例
共享本次交易完成前东阳光科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宜昌东阳光药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
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宜昌东阳光药业所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
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50.04%),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东阳光科和东阳光药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合并口径)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
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东阳光药      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财务指标占比
2017 年末资产总额/成交金额   1,341,507.73    377,597.60          322,108.80          28.15%
2017 年末资产净额/成交金额     430,004.80    306,058.59          322,108.80          74.91%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741,190.35    160,156.66                N/A           21.61%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时,标的公司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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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总额、资产净额均采用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即 322,108.80 万元,用于与东阳光科的资产总额和
资产净额进行比较。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 50%,且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自 2007 年 12 月起,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本次交易前,张
中能、郭梅兰夫妇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3.02%的股
份。本次交易后,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将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
上市公司 53.32%的股份,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加快拓宽产业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受国内铝箔制造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较为有限,盈利能力受周期影响波动较大。
2016 年,东阳光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6 亿元。2017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1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4.97 亿元,经营业绩有所回升。

     为确保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亟待拓展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挖
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重组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使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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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科进入医药工业行业,从而拓宽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借助医药工业广阔的市场空
间以及东阳光药快速增长的制剂业务,东阳光科实现产业布局的优化,为日后持续提升
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标的公司所处的医药制造业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该行业不仅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
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医药工业
在“十二五”期间迅速发展,根据《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的统计,“十二五”期间,规
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3.4%,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 2.3%提高至 3.0%。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分别为 17.4%和 14.5%,位居工业各行业前列。2016 年,规模以
上医药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9,635.8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216.43 亿元。在实
现规模效益快速增长的同时,医药工业的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产量大幅提高,营收水平
及盈利能力持续提高。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消
费结构持续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
严重、部分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和全面两孩的政策实施等因素的推动,预计医药市场
将保持较快增长。本次重组将有助于实现东阳光科进入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医药行业,
并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不断提升公司的创新发展能力。

     3、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近年来,东阳光药的经营规模持续提升。2016 年,东阳光
药实现营业收入约 9.42 亿元,净利润约 3.81 亿元,同比增长 43.22%。2017 年,东阳光
药实现营业收入约 16.02 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70.06%,净利润约 6.26 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64.30%。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
上市公司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90.0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7 亿元,
较重组前分别增长 21.46%和 61.91%,基本每股收益由 0.2119 元增至 0.2810 元,增幅
达 32.6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由 64.14%降至 53.93%。此
外,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药业已与上市公司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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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协议,承诺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5.77 亿元、6.53
亿元、6.89 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大幅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从事国内制剂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除此之外,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部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药
物研发,以及原料药和海外制剂的生产及销售。

     (1)原料药业务板块

     原料药业务板块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研发方向及销售客户方面均存
在明显差异,且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的原料药业务收入占
比极小,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与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
竞争。

     (2)药物研发业务板块

     东阳光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药物研发成果享有优先并排他性的全国代理
权与销售权、专利许可使用权并享有优先购买权等权益。根据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及深
东实补充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方承诺针对药物研发业务,相关
方实际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 2015 年 12 月 6
日相关方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以避免药物研发业务板块与
东阳光药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东阳光药利益。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药物研发
业务和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海外制剂业务板块

     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标的公司的产品种类、市场划分及定位存在明显差异,且张中
能、郭梅兰夫妇及深东实承诺除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
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
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没有将药品销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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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
争。

     (4)其他

     标的公司计划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为和胰岛素产品绑定销售的注射笔,该等注射
笔不会单独销售,也不会单独定价,并非独立的销售医疗器械业务,且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并未开始销售。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标
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1)标的公司于香港上市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东阳光药于 2015 年 12 月与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承诺不会,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

     “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或支持
任何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东阳光药及东阳光药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从事主营业务的第三方企业或其他组织,或以
任何形式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利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从
事竞争性业务有关的促销);

     ②收购、投资、持有、开发、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不论直接或间接)上
文①段所载事项及/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其他投资事项的任何选择权、权利或权益;或

     ③收购、投资、持有、开发、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不论直接或间接)上
文①至②段所载事项中拥有权益的任何性质的公司、合营企业、法人团体或实体(不论
已注册或未注销)的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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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深东实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其下属公司,
下同)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
机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
如果因本公司投资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业务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同意在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在中国
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申
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公司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
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
阳光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原料药、海
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公司承诺:

     ①关于原料药业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
出售给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公司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除广
东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入
东阳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②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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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
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
其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③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药未来在海
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将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
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
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
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人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
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如
果因本人投资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
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
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在中
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人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
申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人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
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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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原料药、
海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人承诺:

     ①关于原料药业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
出售给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人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除广东
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入东阳
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②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
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其
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③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药未来在海
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将本人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由此
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
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3、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后关联方变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新增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为宜昌东
阳光药业,东阳光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宜昌东阳光药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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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控制的企业,已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新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本次交易前后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东阳光药发生的交易内容主要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东阳光
药提供包装印刷商品。本次交易后,东阳光药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减少上
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东阳光药与本公司关联方存在经常性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
能源、原料药及化学原料等。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
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的交易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不会增加额
外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除 2015 年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外,其余报
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相对占比均有所下降,且关联交易金额占比极小,不构成
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和控股股东深圳东阳
光实业已经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
郭梅兰夫妇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或
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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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
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
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
阳光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或促使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原则或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
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804,686,582     32.59%        804,686,582     26.70%
  2    乳源阳之光铝业                     128,058,819      5.19%        128,058,819     4.25%
  3    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049,160      3.69%         91,049,160     3.02%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208,307      1.55%         38,208,307     1.27%
  5    宜昌东阳光药业                               -            -      545,023,35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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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6    其他股东                                     1,406,871,041      56.98%    1,406,871,041      46.68%
                     合计                           2,468,873,909 100.00%        3,013,897,259 100.00%

注 1:宜昌东阳光药业持股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注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是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及收益互换交易的
相关协议控制的。

注 3: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临 2017-63 号)载明:深东实拟在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后 6 个月内,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数不超
过 49,377,478 股(即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临 2017-68 号)载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深东实已经累计增持 49,377,422 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6,931,828 股公司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445,594 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深东实直接持有公司
804,686,582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份 32.59% ; 深 东 实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1,062,002,86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3.02%。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深东实将直接持有公
司 804,686,582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26.70%;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
1,062,002,86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3.32%。具体收购背景及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相关公
告文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3.02%的股份,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直接及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控制上市公司 32.59%的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
制上市公司 3.69%的股份,一致行动人乳源阳之光铝业控制上市公司 5.19%的股份。按
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32.21 亿元及东阳光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每股 5.91 元计算,本
次交易后,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将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
司 53.32%的股份,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上市公司 18.08%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上市公司持有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为解决上述交叉持股问题,上市公
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36 个
月内,本公司承诺将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向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关联方在内的第三
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转让价格按照届时的公允价格确
定,并履行上市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本公司同意放弃所持有的宜
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的表决权。”

       深圳东阳光实业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东阳光科于本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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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36 个月内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
光药业 7.40%的股份,则本公司同意受让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东阳光科持有的宜昌东阳光
药业 7.40%的股份,受让价格按届时的公允价格确定。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本公司将促
使东阳光科放弃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的表决权。”

     虽然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科与宜昌东阳光药业将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但鉴于:
(1)深东实及东阳光科均已经承诺东阳光科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的 36 个月
内转让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2)深东实及东阳光科均已经承诺东阳
光科将在前述转让完成前放弃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40%的股份的表决权;(3)本
次交易前,东阳光科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并制
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治理制度,公司日常治理运作规范;本次交易后,东阳光
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东阳光科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及内部
治理制度亦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后形成的东阳光科与宜昌东阳光药业
的相互持股不会对东阳光科的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交叉持股并无限制和禁止性的规定,宜昌东阳光药业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并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及东阳光科 2017 年度经
审计数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实现数                    2017 年备考数
资产总额                                        1,341,507.73                   1,728,036.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30,004.80                      579,562.67
营业收入                                         741,190.35                      900,259.91
利润总额                                          61,149.27                      135,96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306.58                       84,688.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19                          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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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东阳光药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均有所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
水平有较大提高。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
更多价值及更好的资本回报。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完成当年每股
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进行了测算分析,预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
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上述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对 2017 年和 2018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亦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
间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测算的主要假设包括:

     ① 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② 假设上市公司原业务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17 年持平。

     ③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 年预测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等于 2018 年上市公司原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加上 2018 年东阳光药承诺净利润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上市公司法定报表净利
润;

     ④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上市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 假设 2018 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
影响的事项。

     具体测算如下:
                                     1-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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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预测)
一、公司股本
期末总股本(股)                                      2,468,873,909           3,013,897,259
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                                2,468,873,909           2,832,222,809
二、公司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87.85                68,936.57
(万元)
三、公司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13                 0.2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13                 0.2434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东阳光科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涉及重大经
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科仍具有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
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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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东阳光科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曾用名: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
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HEC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A 股简称:东阳光科

     A 股股票代码:600673

     股票上市地:上交所

     上市日期:1993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246,887.3909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寓帅

     成立日期:1990 年 10 月 6 日

     住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邮政编码:523871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传真号码:0769-85370230

     互联网址:http://www.hec-al.com

     电子信箱:yzg600673@126.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673131734N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投资;氟化工的投资、研发;新能源相关产品及新型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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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研发;项目投资;高纯铝、电极箔、亲水箔及亲水箔用涂料、铝电解电容器、软
磁材料、电化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东阳光科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成量股份的设立情况

     东阳光科前身为成量股份。1988 年 5 月 12 日,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
于同意成都量具刃具总厂、四川电器厂超前改革试点的通知》(成体改(1988)16 号),
批准成都量具刃具总厂进行股份制改革。1989 年 1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
出具《对成都量具刃具总厂申请发行股票报告的批复》(成人行金管(89)12 号),批
准成都量具刃具总厂向社会公众个人公开发行股票 1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总计 1,500
万元。前述改制和股票发行完成后,成都量具刃具总厂改制为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
司,并于 1990 年 10 月 6 日在成都市工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

(二)成量股份股票上市情况

     1993 年 2 月,经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函(1993)021 号”文批准,
成量股份于 1989 年发行的股票由每股面值 100 元拆细为每股面值 1 元。1993 年 2 月 24
日,经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3]059 号”《关于对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增资配股报告的批复》批准,成量股份发行法人股 1,500 万元(其
中包括国家股 276.18 万元转为法人股发行),并对 1989 年发行的 1,500 万股社会个人股
按 20%的比例进行配股。1993 年 9 月,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审核批准,成量股份发行的社会公众股(A 股)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73)。

    成量股份上市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出资比例(%)            股份性质
发起人股                              38,929,300                   54.12      非流通股
其中: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38,929,300                   54.12      非流通股
募集法人股                            15,000,000                   20.85      非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18,000,000                   25.03       流通股
合 计                                 71,929,3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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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量股份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3 年增资配股

       经成量股份 199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199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送配股方案的回函》(成体改函[1993]071 号)批准,成量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向社会个人股股东每 10 股配售 12 股。经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放弃
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成国资工[1993]182 号)批准,成量股份国家股股东同意放弃本
次配股权。根据 1994 年 1 月《成量股份送配股说明书》,经成量股份法人股股东表决,
一致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成量股份本次向社会个人股东实际配售股份 2,160 万股。

       本次增资配股完成后,成量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发起人股                                     42,822,230                 42.52   非流通股
其中: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2,822,230                 42.52   非流通股
募集法人股                                   16,500,000                 16.38   非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41,400,000                 41.10     流通股
合计                                        100,722,230                100.00       —




       2、1997 年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成量股份于 199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量股份按
每 10 股送 0.8 股转增 0.2 股的方案进行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成量股份的
总股本变更为 110,794,394 股。本次增资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10 月 15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重天健验[2006]18 号)补充验证,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部于 2006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的函》
(上证上函[2006]1415 号)确认。

       本次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成量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发起人股                                     47,104,394                 42.52   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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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其中: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7,104,394                   42.52   非流通股
募集法人股                                  18,150,000                   16.38   非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45,540,000                   41.10     流通股
合计                                       110,794,394                  100.00       —




       3、1999 年国家股划转

       1999 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将其持有的成量股份 4,710.44 万股国家股全部划转由成都成量集团公司持有,转让
股份占成量股份总股本的 42.52%。上市公司于 1999 年 9 月 21 日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过
户手续。

       本次国家股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                          47,104,394                    42.52    非流通股
募集法人股                                18,150,000                    16.38    非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45,540,000                    41.10     流通股
合计                                     110,794,394                   100.00        —




       4、2003 年公司名称变更

       经成量股份 2003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成
都市工商局核准,2003 年 9 月 29 日成量股份更名为“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2004 年国家股转让

       2004 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
阳之光实业 47,104,394 股国家股中的 32,126,703 股转让给乳源阳之光铝业,其余
14,977,691 股转让给深圳事必安。2004 年 6 月 28 日,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办理完
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阳之光实业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乳源阳之光铝业,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郭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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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阳之光实业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乳源阳之光铝业                                32,126,703                         29.00   非流通股
深圳事必安                                    14,977,691                         13.52   非流通股
募集法人股                                    18,150,000                         16.38   非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45,540,000                         41.10    流通股
合计                                          110,794,394                      100.00         —




       6、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5 年 12 月 12 日,阳之光实业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
改革的议案》。阳之光实业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1.4386107 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可获
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 10 股转增 3.5 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
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阳之光实业总股本
变更为 126,733,394 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如下:

                                                            变动数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后
                                              公积金转股            其他(注)
       非流通股合计(股)        65,254,394                   -        -65,254,394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股)               0                    -           65,254,387      65,254,38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股)       45,540,000        15,939,000                     7       61,479,007
       股份数量总计(股)       110,794,394        15,939,000                     7      126,733,394

注:依据上交所“上证上字[2005]259 号”文,阳之光实业登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比登记结算阳
之光实业系统登记股数少,差额由阳之光实业当时的控股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用其所持有的阳之光
实业股份补足。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阳之光实业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乳源阳之光铝业                        32,126,696                  25.3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1-8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深圳事必安                          14,977,691                  11.8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募集法人股                          18,150,000                  14.3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61,479,007                  48.5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合计                               126,733,394                 100.00              —




       7、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名称变更

       2006 年 11 月 30 日,阳之光实业召开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阳之光实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3.7 亿股股份,其中向深圳东阳光实业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此次发行股份总数的
70%,其余部分向深圳东阳光实业以外的财务投资者发行。

       2007 年 1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442 号)核准了该次非公开发行。2007 年 11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92 号),
豁免了深圳东阳光实业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7 年 11 月 29 日,阳之光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议案》。2007 年 12 月 5 日、2007 年 12 月 24 日,阳之
光实业分别向深圳东阳光实业发行 25,900 万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2,800 万股,合
计非公开发行股票 28,700 万股。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阳之光实业名称变更为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东阳光铝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深圳东阳光实业                          259,000,000                62.6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乳源阳之光铝业                            32,126,696                7.7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2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深圳事必安 1                                                        2.09
                                           8,641,02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1-8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性质
非公开发行财务投资者                      28,000,000              6.7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其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              2.9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1.4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0.9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0.7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              0.7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其他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7,630,175              1.8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其他流通股东                              78,330,212             18.9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合计                                     413,733,394           100.00             —

注:依据东阳光科 2015 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圳事必安所持发行人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8、2008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8 年 3 月 17 日,东阳光铝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东阳光铝以 2007 年末的总股本 413,733,394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413,733,394 股。本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东阳光铝总股本变更为 827,466,788 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东阳光铝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55,207,764                         79.1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72,259,024                         20.82
合计                                                   827,466,788                        100.00




       9、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3 年 3 月 24 日,东阳光铝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3 年 5 月 3 日,东阳光铝召开了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3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1-1-1-8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0 号),核准东阳光铝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425,665 股新股。

       2014 年 3 月,根据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配售原则,东阳光铝共发行
122,100,100 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东阳光铝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26,954,620                         86.6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822,612,268                         13.37
合计                                               949,566,888                        100.00




       10、2014 年公司名称变更

       2014 年 5 月 13 日,东阳光铝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
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批准东阳光铝中文名称变更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英文名称变更为“GUANGDONG HEC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证
券简称变更为“东阳光科”,证券代码不变。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11、2015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东阳光科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东阳光科以 2014 年年末的总股本 949,566,8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共送股 94,956,689 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转增 1,424,350,332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完成后,东阳光科总股本变更为 2,468,873,909 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东阳光科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2,621,752                          0.5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456,252,157                        99.49
合计                                              2,468,873,909                       100.00




                                       1-1-1-8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东阳光科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科的总股本为 2,468,873,909 股,前十大股东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深圳东阳光实业                                             32.59%                  804,686,582
乳源阳之光铝业                                              5.19%                  128,058,819
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9%                   91,049,16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7%                   58,562,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26%                   55,777,644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荣兴 5 号
                                                            1.81%                   44,685,949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5%                   38,208,307
袁灵斌                                                      0.98%                   24,114,30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89%                   21,982,1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丰进”【128】号单
                                                            0.87%                   21,578,958
一资金信托




四、东阳光科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内,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均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
郭梅兰夫妇,不存在发生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五、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东阳光科 43.02%
的股份,为东阳光科的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 E 区 E25 栋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 E 区 E25 栋
法定代表人                 张中能
注册资本                   109,600 万元


                                          1-1-1-8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10232F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
经营范围                  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其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张中能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东阳光药业
                                  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芝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乳
                                  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东阳光
主要职业及职务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宜都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东阳光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韶关新寓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姓名                              郭梅兰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监事、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京科
主要职业及职务
                                  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六、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概况

(一)东阳光科主要业务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以铝深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制造为主。

(二)东阳光科经营模式

       东阳光科的生产经营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东阳光科同时与国内外主要客
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由销售部门根据得到的客户订单将生产规模下达至生产部
门,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指令,保证公司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区间。
东阳光科内部强调生产管理,以提高人均效率为核心,借助内部研发实力,让研发人员


                                         1-1-1-8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贴近实地生产,对生产工艺、技术和流程进行改进提升,加强人员培训,帮助普通工人
向技术人员转型,外部与国内外主要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全方位提高公司的
市场竞争能力。

(三)东阳光科所在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公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东阳光科所属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目前主营及核心
竞争力产品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子铝箔和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为代表的电子
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在下游铝电解电容器行业迅速发展的前提下,
我国已成为全球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量最大的国家,也是电极箔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
目前,高端电极箔的核心制造生产工艺仍然集中在以日本为代表发达国家手中,虽然近
年来国内电极箔制造企业整体在不断缩小与国际顶尖企业差距,但高端领域仍由其占
领;国内铝箔制造业呈现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的格局。




七、东阳光科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东阳光科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审计报告,
东阳光科最近三年的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41,507.73           1,117,772.76         1,092,865.25
负债总额                                860,461.69            697,195.11            674,815.60
净资产                                  481,046.04            420,577.65            418,049.65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30,004.80            363,454.99            359,695.75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41,190.35              510,225.68            468,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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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利润                                64,204.17              17,102.15               6,441.11
利润总额                                61,149.27              13,717.29              12,744.73
净利润                                  50,044.57               5,654.41               8,06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306.58              10,948.39               9,944.98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率                                    20.64%                 18.18%                 16.2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19                 0.0443                 0.040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119                 0.0443                 0.040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14%                 62.37%                 61.75%




八、东阳光科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科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九、东阳光科最近三年的守法情况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科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且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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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宜昌东阳光药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7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英伟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12 日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62 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6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17955X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医用辅料、医用包材、医用器械、添加剂、原料药、
仿制药、首仿药、生物药、新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宜昌东阳光药业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情况

     2004 年 1 月 4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签订合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
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其中,
深圳东阳光实业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共计出资 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香港南
北兄弟以折价 3,750 万元(折合美元 452 万元)的等值外币及机器设备出资,占注册资
本的 25%。东阳光生化制药的注册资本出资期限为 36 个月,第一期投资在三个月内,
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15%。同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签署制定了《宜
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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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年 1 月 12 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宜昌市外经贸局关于宜都东
阳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宜市外经贸资[2004]1 号),批准了深圳东阳
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签署的合资经营“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

     2004 年 1 月 12 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阳光生化制药核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004 年 2 月 27 日,宜昌大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宜大明验字[2004]第 012A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2 月 27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已收到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
出资额 1,690 万元(占其认缴注册资本的 15.02%),收到股东香港南北兄弟的出资额外
币 679,961.36 美元(折合人民币 564 万元,占其认缴注册资本的 15.04%),合计收到全
体股东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 2,254 万元。

     2004 年 6 月 10 日,宜昌大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宜大明验字[2004]第 047A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6 月 10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已收到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以
货币出资缴纳的第 2 期注册资本合计 4,800 万元。截至 2004 年 6 月 10 日,东阳光生化
制药合计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7,054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5.03%。设立时,
东阳光生化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11,250               75.00%
     2       香港南北兄弟                                         3,750               25.00%
                      合计                                       15,000              100.00%




(二)2004 年增加注册资本

     2004 年 8 月 13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召开董事会并决议通过了东阳光生化制药注册
资本由 15,000 万元增加至 15,600 万元。宜昌市外经贸局作出宜市外经贸资[2004]115 号
《关于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东阳光生化制药注册资本由
15,000 万元增加至 15,600 万元。

     2004 年 10 月 28 日,宜昌大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宜大明验字[2004]第 079A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10 月 28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已收到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以
货币出资缴纳的第 3 期注册资本合计 3,000 万元。截至 2004 年 10 月 28 日,东阳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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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制药合计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54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64.45%。

     2004 年 11 月 24 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阳光生化制药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005 年 12 月 8 日,宜昌三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宜峡会验资[2005]108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05 年 12 月 7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已收到股东香港南北兄弟出资缴纳的第
4 期注册资本合计 18,489,358.00 元。截至 2005 年 12 月 8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合计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19,029,358.0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76.30%。

     2005 年 12 月 15 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阳光生化制药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 10 月 9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事务所出具鄂宜中立验字[2006]012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06 年 8 月 16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已收到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和香港
南北兄弟出资缴纳的第 5 期注册资本合计 36,970,642.00 元,其中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210 万元,股东香港南北兄弟以外汇现货出资 4.1 万美元,机器设
备出资 1,446,840.00 欧元。截至 2006 年 8 月 16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合计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注册资本 15,600 万元,全体股东已完成对全部认缴出资额的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生化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11,700               75.00%
     2     香港南北兄弟                                         3,900               25.00%
                    合计                                       15,600              100.00%




(三)2006 年增加注册资本

     2006 年 9 月 18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东阳光生化制药
增加注册资本 4,400 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 3,300 万
元人民币,由股东香港南北兄弟以机器设备方式增资折合人民币约 1,100 万元,并就上
述增资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

     2006 年 9 月 19 日,宜昌市商务局出具了《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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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宜商外[2006]173 号),同意东阳光生化制药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15,6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以现金及设备增资,增资部分在一年内全部
缴齐,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以现金及实物折合 1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香港南北兄
弟以机器设备折合 5,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

     经东阳光生化制药重新召开了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就前述增资事项,股东深圳东阳
光实业仍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 3,300 万元,股东香港南北兄弟以境内企业人民币利润出
资增资折合约 1,100 万元,并重新修改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

     根据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说明,东阳光生化制药就前述外资股东变更出资方式事项已
告知宜昌市商务局并获得认可。根据宜昌市商务局出具的证明,自宜昌东阳光药业设立
至 2010 年期间,宜昌东阳光药业历次外商投资变更事项均已获得宜昌市商务局的批准
或认可,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而受到宜昌市商务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2006 年 9 月 28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向东阳光生化制药核发(鄂)
汇资核字第 A420500200600005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
香港南北兄弟以在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分配的人民币利润 1,100 万元进行再投
资,认购东阳光生化新增注册资本 1,100 万元。

     2006 年 10 月 11 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阳光生化制药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 10 月 18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宜天成验字[2006]173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06 年 9 月 28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已收到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和香港南北
兄弟出资缴纳的第 6 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400 万元。截至 2006 年 9 月 28 日,东阳
光生化制药合计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体股东已完成对
全部认缴出资额的缴纳。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生化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15,000               75.00%
     2     香港南北兄弟                                         5,000               25.00%
                    合计                                       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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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7 年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9 月 8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召开了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东阳光
生化制药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以实物方式增资 3,750 万元,
股东香港南北兄弟以未分配的人民币利润方式增资 1,250 万元,并就上述增资事宜修改
公司章程及合同。同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就本次增资签订了合资合同,
并签署修订了《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007 年 9 月 14 日,宜昌市商务局出具了《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
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7]132 号),同意东阳光生化制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 25,000 万元,增资部分在一年内全部缴齐,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
以折合 3,750 万元的实物增资,香港南北兄弟以 1,250 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增资;并同意
东阳光生化制药对公司合同、章程的相应修改。

     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于 2007 年 9 月 12 日向东阳光生化制药核发(鄂)
汇资核字第 A420500200700005 号核准件,核准香港南北兄弟以未分配人民币利润 1,250
万元进行再投资,认购东阳光生化新增注册资本 1,250 万元。

     2007 年 11 月 5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事务所出具鄂宜中立验字[2007]048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10 月 26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已收到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和香港
南北兄弟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以
实物出资人民币 3,750 万元,股东香港南北兄弟以未分配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出资 1,250
万元。截至 2007 年 10 月 26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湖北宜昌中立会计事务所就香港南北兄弟以未分
配人民币利润出资事项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发函询件,并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收到确认函。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生化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18,750               75.00%
     2     香港南北兄弟                                         6,250               25.00%
                    合计                                       2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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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0 年股权转让

       2010 年 9 月 12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决议股东深圳东阳
光实业将其持有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59.7%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1%的股权转让给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
有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0.6%的股权转让给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0.4%的股权转让给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
其持有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6.8%的股权转让给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6.5%的股权转让给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就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同日,香港南北兄弟签署了《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意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持
有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15.3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银国际
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东阳光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深东实将其持有的东阳光生
化制药 59.70%的股权作为出资认购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并
同意放弃对前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0 年 9 月 21 日,宜昌市商务局出具《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
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宜商外[2010]107 号),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方案及东阳光生
化制药的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9 月 30 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阳光生化制药换发了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转让完成后,东阳光生化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14,925               59.70%
   2       香港南北兄弟                                              6,250               25.00%
   3       东阳光铝                                                  1,700                6.80%
   4       东莞东阳光实业                                            1,625                6.50%
   5       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0                1.00%
   6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                0.60%
   7       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0.40%


                                          1-1-1-9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合计                                      25,000              100.00%




(六)2010 年股权转让

       2010 年 12 月 10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决议股东香港南
北兄弟将其持有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25%的股权转让给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就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同日,东阳光生化制药的股东深圳市东阳
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科技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意
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阳光生化制药 25%的股权转让给南北兄
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同意放弃对前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0 年 12 月 16 日,宜昌市商务局出具《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宜商外[2010]136 号),同意香港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东阳
光生化制药 25%的股权转让给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同意了东阳光生化制药的
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12 月 17 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宜昌东阳光药业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转让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14,925               59.70%
   2       南北兄弟药投                                              6,250               25.00%
   3       东阳光铝                                                  1,700                6.80%
   4       东莞东阳光实业                                            1,625                6.50%
   5       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0                1.00%
   6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                0.60%
   7       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0.40%
                          合计                                      25,000              100.00%




                                          1-1-1-9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七)2010 年改制

       2010 年 12 月 20 日,东阳光生化制药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东阳光生化制药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东阳光生化制药以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值 752,433,515.86 元按 1:0.9569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720,00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32,433,515.86 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名
称变更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生化制药现有股东将作为股份公司发
起人,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其在东阳光生化制药的持股比例保持一致;审
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的章程。同日,各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0 年 12 月 22 日,湖北省商务厅出具《省商务厅关于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商资[2010]73 号),批准东阳光生化制药进行股
份改制并变更名称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宜昌东阳光药业总股本为
7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 72,0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4 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宜昌东阳光药业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改制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42,984               59.70%
   2       南北兄弟药投                                                18,000               25.00%
   3       东阳光铝                                                     4,896                  6.80%
   4       东莞东阳光实业                                               4,680                  6.50%
   5       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0                  1.00%
   6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32                  0.60%
   7       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                  0.40%
                          合计                                         72,000              100.00%




(八)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5 月 30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了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建银国际转让所持公司 0.6%股权的议案》,同意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将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0.6%的股权转让给广

                                              1-1-1-9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2 年 6 月 4 日,湖北省商务厅出具《省商务厅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批复》(鄂商资批[2012]12 号),同意上述转让及章程修正案。

       2012 年 6 月 4 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宜昌东阳光药业换发了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转让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42,984               59.70%
   2       南北兄弟药投                                            18,000               25.00%
   3       东阳光铝                                                 5,328                  7.40%
   4       东莞东阳光实业                                           4,680                  6.50%
   5       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0                  1.00%
   6       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                  0.40%
                          合计                                     72,000              100.00%




(九)2015 年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19 日,林芝县蚨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了《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协议》,约定林芝县蚨
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以从控股股东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其他股东处受让
股权的方式获得宜昌东阳光药业 10%的股权,后以增资的方式对宜昌东阳光药业进行投
资取得 10%的股权,投资完成后林芝县蚨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宜昌东阳光药业股权
比例为 20%,各原公司股东同比例缩股。

       2015 年 6 月 10 日,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了《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将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1%的股权转让给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4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议
案》,同意宜昌东阳光药业增资发行 80,000,000 股股份本次增资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


                                          1-1-1-10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总额为 800,00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800,000,000 元;同意中银国际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1%的股权转让给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
司,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10%的股权转让给林芝县
蚨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日,宜昌东阳光药业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五条注册资本、第十八条股份总数、第十九条持股比例等相关条款。

       2015 年 6 月 29 日,宜昌市商务局出具《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股权转让、经营范围及董事会成员变更的批复》(宜商外[2015]29 号),同
意宜昌东阳光药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0 万元,本次增资发行的股份由林芝县蚨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同意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720
万股的股权转让给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8,000 万股的股权转让给林芝县蚨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宜昌东阳光药业换发了新的《营业执
照》。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注 1)                         35,704            44.63%
   2       南北兄弟药投                                               18,000            22.50%
   3       林芝蚨光                                                   16,000            20.00%
   4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 2)                      5,328             6.66%
   5       东莞东阳光实业                                              4,680             5.85%
   6       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             0.36%
                            合计                                      80,000           100.00%

注 1: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2 年更名为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 2: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更名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2016 年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29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决议股东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1-1-1-10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0.36%的股权转让给深圳东阳光实业,并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修改公司章程。

     2016 年 3 月 10 日,宜昌市商务局出具《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投资者名称变更的批复》(宜商外[2016]13 号),同意东莞市科技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288 万股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东
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同意了东阳光生化制药的章程修正案。

     2016 年 3 月 11 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宜昌东阳光药业换发了新的《营业执
照》。

     本次转让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林芝东阳光药投(注)                                  35,704               44.63%
    2      南北兄弟药投                                          18,000               22.50%
    3      林芝蚨光                                              16,000               20.00%
    4      东阳光科                                               5,328                  6.66%
    5      东莞东阳光实业                                         4,680                  5.85%
    6      深圳东阳光实业                                           288                  0.36%
                      合计                                       80,000              100.00%

注:乳源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更名为林芝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十一)2016 年减资

     2016 年 7 月 26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决议股东林芝市巴
宜区东海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林芝县蚨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少其对宜昌
东阳光药业的 8,000 万元出资,并将剩余 8,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林芝东阳光药业投资有
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的注册资本减少至 72,000 万元,并就上述减资事宜修改公司
章程。

     2016 年 11 月 2 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宜昌东阳光药业换发了新的《营业执
照》。

     本次转让完成后,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10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林芝东阳光药投                                        43,704               60.70%
    2      南北兄弟药投                                          18,000               25.00%
    3      东阳光科                                               5,328                  7.40%
    4      东莞东阳光实业                                         4,680                  6.50%
    5      深圳东阳光实业                                           288                  0.40%
                      合计                                       72,000              100.00%




三、宜昌东阳光药业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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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宜昌东阳光药业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除标的公司外,宜昌东阳光药业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产业类别                持股比例
   1       东阳光药业(香港)有限公司          医药行业                           100%
   2       宜都市兴能贸易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100%




五、宜昌东阳光药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宜昌东阳光药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研制、生产、销售医用辅料、医用包
材、医用器械、添加剂、原料药、仿制药、首仿药、生物药、新药。宜昌东阳光药业目
前已形成了以研制、生产和销售原料药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格局,在湖北省宜昌建立了原
料药生产基地,并通过了中国、美国和欧盟的 GMP 认证。




六、宜昌东阳光药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指标名称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6,753.93                       932,988.67
负债总额                                             347,549.21                       425,183.75
少数股东权益                                         123,149.63                       165,554.5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306,055.89                       342,250.42
营业收入                                             222,387.35                       316,964.26
利润总额                                              52,283.13                        79,348.14
净利润                                                43,067.88                        67,096.5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89.10                        36,841.70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36,399.35                        83,544.63
资产负债率                                              44.74%                             45.57%
毛利率                                                  23.22%                             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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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宜昌东阳光药业与东阳光科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与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中能、郭梅
兰夫妇。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二)项规定,宜昌东阳光药业为东阳光科的关
联法人。




八、宜昌东阳光药业向东阳光科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未向东阳光科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




九、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十、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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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38 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452,022,850 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30842584F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药、首仿药、新药;销
售胰岛素医疗器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历史沿革

(一)2001 年 8 月,宜都东阳光药设立

     东阳光药前身为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由深圳东阳光实业、香港南北兄弟于
2001 年 8 月 8 日共同投资设立。

     2001 年 8 月 8 日,宜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与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北宜都组建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市经贸外[2001]48 号),批准深圳东阳光实业和香港南北兄
弟投资设立宜都东阳光药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1 年 8 月 8 日,宜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关于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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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宜市外经贸资[2001]82 号),批准宜都东阳光药章程,同意深圳
东阳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合资经营宜都东阳光药,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为 18
个月,第一期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8 个月到位,出资额不得低于各方应出资额的 40%。
同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宜都东阳光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外经贸鄂审字[2001]7022 号)。

       2001 年 8 月 8 日,宜昌市工商局向宜都东阳光药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企合鄂宜总字第 000715 号)宜都东阳光药设立时投资总额为 6,000 万元,注册资
本为 3,000 万元,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以货币出资 2,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香
港南北兄弟以货币出资 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2002 年 7 月 31 日,宜昌大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宜大明验字[2002]
第 44A 号),验证深圳东阳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均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
务,截至 2002 年 7 月 25 日,宜都东阳光药实收资本为 3,000 万元。

       2002 年 9 月 23 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核发《药品
生产企业许可证》(证号:鄂 Hyz20020242)。

       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企业办理工商设立登记
前需取得药品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
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其核发《营业执照》。尽管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
司设立时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但鉴于宜昌
市工商局已核准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向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核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通过长江有限及东阳光药后续历次年检及年报公示;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宜都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正式生产前向宜都东阳光制药有
限公司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已通过长江有限、东阳光药后续历次《药品生
产许可证》的变更及更新。

       宜都东阳光药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2,250              75.00%                   2,250
   2       香港南北兄弟                        750              25.00%                     750
              合计                           3,000             10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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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3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

       2003 年 4 月 2 日,宜都东阳光药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宜都东阳光药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827 万元,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以货币认购增资 620.25 万元,香港
南北兄弟以仪器设备认购增资 206.75 万元。

       2003 年 4 月 8 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宜昌市外经贸局关于宜都东
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及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宜市外经贸资[2003]24 号),同意宜都
东阳光药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827 万元,增资金额在一年内全部缴齐。

       2003 年 4 月 9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宜都东阳光药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4 月 11 日,宜昌市工商局核准宜都东阳光药本次增资,并向宜都东阳光药
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鄂宜总字第 000715 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宜都东阳光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2,870.25           75.00%                2,870.25
   2       香港南北兄弟                      956.75           25.00%                  956.75
              合计                         3,827.00          100.00%                3,827.00




(三)2004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04 年 8 月 11 日,宜都东阳光药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宜都东阳光药增加注册资
本由 3,827 万元增加至 4,300 万元,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以货币认购增资 354.75 万元,
香港南北兄弟以机器设备认购增资 118.25 万元。

       2004 年 9 月 1 日,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宜昌市外经贸局关于宜都东
阳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宜市外经贸资[2004]116 号),同意宜都东阳光药注册
资本由 3,827 万元增加至 4,300 万元,增资金额在一年半内全部缴齐。

       2004 年 9 月 3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宜都东阳光药换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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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年 9 月 7 日,宜昌市工商局核准宜都东阳光药本次增资,并向宜都东阳光药
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鄂宜总字第 000715 号)。

       2004 年 10 月 10 日,宜昌大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宜大明验字[2004]
第 066A 号),验证深圳东阳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均已履行出资义务,截至 2004 年 10
月 10 日,宜都东阳光药实收资本为 4,171.031741 万元。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以货币新
增出资 975 万元,香港南北兄弟以实物新增出资 196.031741 万元。

       2005 年 8 月 15 日,湖北隆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鄂隆兴
验字[2005]第 027 号),验证深圳东阳光实业与香港南北兄弟均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限
履行出资义务,截至 2005 年 8 月 5 日止,公司已收到香港南北兄弟新缴纳的注册资本
合计人民币 129.0026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
民币 4,300 万元。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宜都东阳光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3,225              75.00%                   3,225
   2       香港南北兄弟                     1,075              25.00%                   1,075
              合计                          4,300             100.00%                   4,300




(四)2006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

       2006 年 9 月 18 日,长江有限(2004 年 12 月 7 日宜都东阳光药更名为长江有限)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长江有限注册资本由 4,3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 股东深圳东
阳光实业以货币认购增资 1,275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 75%,香港南北兄弟以机器设备
认购增资 425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25%。

       2006 年 9 月 19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批复》(宜商外[2006]172 号),同意长江有限注册资本由
4,3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增资金额在一年内全部缴齐。同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
长江有限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 年 10 月 11 日,宜昌市工商局核准长江有限本次增资,并向长江有限换发了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鄂宜总字第 0007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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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06 年 9 月 21 日,宜昌大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宜大明验字[2006]
第 088 号),验证深圳东阳光实业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货币出资
1,275 万元,截至 2006 年 9 月 21 日,长江有限的实收资本为 5,575 万元。

       2006 年 12 月 26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宜天成资字
[2006]207 号),验证香港南北兄弟已按照批准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外汇现汇出
资 531,250 美元,截至 2006 年 12 月 12 日,长江有限实收资本为 6,000 万元。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长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4,500              75.00%                   4,500
   2       香港南北兄弟                      1,500              25.00%                   1,500
              合计                           6,000             100.00%                   6,000




(五)2009 年 8 月,第四次增资

       2009 年 6 月 29 日,长江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长江有限注册资本由 6,000 万
元增加至 17,080 万元,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以货币及实物认购增资 8,310 万元,占新增
注册资本的 75%,香港南北兄弟以机器设备认购增资 2,77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25%。

       2009 年 7 月 6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9]56 号),同意长江有限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17,080
万元,增资金额在两年内全部缴齐。

       2009 年 7 月 7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长江有限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7 月 27 日,宜昌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宜长会司
验字[2009]第 144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7 月 15 日,长江有限已收到股东深圳东阳光
实业、香港南北兄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1,08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3,170.33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 5,139.67 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 2,770 万元,长江有限实收资本
为 17,0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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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3 日,宜昌仲盛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深圳东阳光实业出资的
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5,139.67 万元,并出具了宜仲地[2009]估字第 038 号
《土地估价报告》。

       2009 年 7 月 27 日,湖北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香港南北兄弟出资的机器设备进
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35,002,549.88 元,并出具了鄂长信评报字[2009]第 035 号《资产评
估报告》。

       2009 年 8 月 4 日,宜昌市工商局核准长江有限本次增资,并向长江有限换发了新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400000250)。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长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12,810              75.00%                  12,810
   2       香港南北兄弟                    4,270              25.00%                   4,270
              合计                        17,080             100.00%                  17,080




(六)2009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7 日,长江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持有
的长江有限 75%股份转让给东阳光生化制药,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光生化制药持有长
江有限 75%股权,香港南北兄弟持有长江有限 25%股权。同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东
阳光生化制药签署《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持有
的长江有限 75%股权转让给东阳光生化制药。

       2009 年 12 月 21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宜商外[2009]141 号),同意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持有的长江有限
75%股权转让给东阳光生化制药。

       2009 年 12 月 21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长江有限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12 月 22 日,宜昌市工商局核准长江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并向长江有限换
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4000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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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东阳光生化制药                 12,810               75.00%                  12,810
   2       香港南北兄弟                    4,270               25.00%                   4,270
              合计                        17,080              100.00%                  17,080




(七)2015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 10 日,长江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香港南北兄弟将其持
有的长江有限 25%股份转让给南北兄弟药投,股权转让完成后,南北兄弟药投持有长江
有限 25%股权,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长江有限 75%股权。

       2015 年 1 月 10 日,香港南北兄弟与南北兄弟药投签署《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香港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长江有限 25%股权转让给南北兄弟药投。

       2015 年 3 月 27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批复》(宜商外[2015]15 号),同意香港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长江有限 25%股
权转让给南北兄弟药投。

       2015 年 3 月 27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长江有限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 年 3 月 31 日,宜昌市工商局核准长江有限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宜昌东阳光药业                  12,810              75.00%                  12,810
   2       南北兄弟药投                     4,270              25.00%                   4,270
              合计                         17,080             100.00%                  17,080




(八)2015 年 5 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健
审[2015]11-57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长江有限经审计净资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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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表口径)为 307,460,777.40 元。

     2015 年 3 月 15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
更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051 号),以 2015 年 1 月 31 日为基
准日,长江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为 470,989,900 元。

     2015 年 4 月 15 日,长江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长江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母公司报表口径)307,460,777.40 元按 1:0.9757 的比例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300,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7,460,777.40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股份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公司名称变更为宜昌
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有限股东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南北兄弟药投作为东阳
光药发起人,其中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东阳光药 225,000,000 股股份,占东阳光药股本
总额的 75%,南北兄弟药投持有东阳光药 75,000,000 股股份,占东阳光药股本总额的
25%。

     2015 年 4 月 15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和南北兄弟药投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决定将长江有限整体变更为东阳光药。

     2015 年 4 月 2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5]11-35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东阳光药已经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
的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止长江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307,460,777.4 元,其中发起人宜
昌东阳光药业缴纳注册资本 22,500 万元、南北兄弟药投缴纳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2015 年 4 月 24 日,湖北省商务厅作出《省商务厅关于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商批[2015]35 号),批准长江有限整体变更为东阳光药。

     2015 年 5 月 4 日,东阳光药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整体改制、变更设立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长江有限整体改制、变更设立为东阳光药,并授权东阳光药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
变更设立相关事宜。

     2015 年 5 月 11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同 日 , 湖 北 省 工 商 局 向 东 阳 光 药 核 发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4205004000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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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改制完成后,东阳光药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昌东阳光药业                               225,000,000                75.00%
      2     南北兄弟药投                                  75,000,000                25.00%
                    合计                                 300,000,000               100.00%




(九)2015 年 6 月,第五次增资

     2015 年 5 月 29 日,东阳光药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宜昌
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东阳光药增资发行
60,527,450 股股份,本次增资后东阳光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
币 360,527,450 元。本次增资发行价格为每股 8.5430 元,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发行价
格中超出每股面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发行的股份由裕市投资认购
23,847,914 股,占东阳光药本次增资后股份总额的 6.6147%;胜境投资认购 11,959,765
股,占东阳光药本次增资后股份总额的 3.3173%;新康药业香港认购 8,193,843 股,占
东阳光药本次增资后股份总额的 2.2727%;辉煌医疗认购 7,161,536 股,占东阳光药本
次增资后股份总额的 1.9864%;华盈香港投资认购 5,852,745 股,占东阳光药本次增资
后股份总额的 1.6234%;富策控股认购 3,511,647 股,占东阳光药本次增资后股份总额
的 0.9740%。

     2015 年 6 月 18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宜昌市商务局关于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宜商外[2015]27 号),同意东阳光药注册资本
由 300,000,000 元增加至 360,527,450 元,同意各股东的认购股数及持股比例。

     2015 年 6 月 18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东阳光药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 年 6 月 29 日,湖北省工商局核准东阳光药本次增资,并向东阳光药换发新的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400000250)。

     2015 年 7 月 1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5]11-41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东阳光药已收到股东裕市投资、胜境
投资、新康药业香港、辉煌医疗、华盈香港投资、富策控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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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7,45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456,566,784.37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东阳光药累
计实收资本 360,527,450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宜昌东阳光药业                             225,000,000                62.41%
       2     南北兄弟药投                                75,000,000                20.80%
       3     裕市投资                                    23,847,914                   6.61%
       4     胜境投资                                     11,959,765                  3.32%
       5     新康药业香港                                  8,193,843                  2.27%
       6     辉煌医疗                                      7,161,536                  1.99%
       7     华盈香港投资                                  5,852,745                  1.62%
       8     富策控股                                      3,511,647                  0.97%
                   合计                                 360,527,450               100.00%




(十)2015 年 12 月,H 股首次公开发行

     2015 年 8 月 8 日,东阳光药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
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东阳光药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并审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9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91 号),核准东阳光药发行不超过
13,915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相关发行后,
东阳光药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此外,核准东阳光药完成相关发行后,东阳光药境
外股东南北兄弟药投、裕市投资、胜境投资、新康药业香港、辉煌医疗、华盈香港投资
及富策控股合计持有东阳光药的 135,527,450 股存量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东阳光药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6 年 1 月,东阳光药根据
超额配售权之部份行使额外发行 163,4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6 年 3 月 18 日,毕马威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0424
号),审验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止,东阳光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市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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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普通股(“H 股”)90,295,400 股,并已收到募集资金港币 1,309,831,842.08 元。
其中,人民币 90,295,400 元作为实收资本,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股本溢价人民币
994,343,647.72 元计入东阳光药资本公积。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东阳光药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822,850 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450,822,850 元。

     2016 年 3 月 29 日,宜昌市商务局下发《宜昌商务局关于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宜商外[2016]22 号),核准东阳光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527,45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50,822,850 元,增资部分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市
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096,189,332.74 元。其中,90,295,400 元作为实收资本,原股东
所占股份数量不变。

     2016 年 3 月 30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东阳光药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 年 3 月 31 日,湖北省工商局向东阳光药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20000730842584F)。

(十一)2017 年 2 月,增发内资股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东阳光药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对宜昌东阳光药业增发
1,200,000 股内资股,增发的内资股每股价格为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20 个交易日或前 5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收盘价均值的 115%中的较高值,即为 16.12 元/股。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东阳光药与宜昌东阳光药业就前述增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增资协议》。

     2017 年 2 月 6 日,东阳光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事宜。

     2017 年 2 月 8 日,毕马威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700287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东阳光药发行内资股 1,2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4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4,959.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29,041.00 元,
其中计入股本 1,2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7,729,041.00 元。

     2017 年 2 月 9 日,东阳光药办理完毕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
照》。2017 年 2 月 10 日,东阳光药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内资股登记手续。2017 年 2 月
23 日,东阳光药就本次增发内资股取得湖北省商务厅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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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鄂商外资备 201700032)。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宜昌东阳光药业(内资股)               226,200,000                       50.04%
    2      H 股股东                               225,822,850                       49.96%
                  合计                            452,022,850                      100.00%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宜昌东阳光药业(内资股)               226,200,000                       50.04%
    2      H 股股东                               225,822,850                       49.96%
                  合计                            452,022,850                      100.00%




(二)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东阳光药 50.04%股份,为东阳光药控
股股东,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为东阳光药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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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者相关投资协议

     东阳光药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交易标的
各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将继续履行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五)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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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东阳光药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东阳光药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C27)。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医药制造业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药监局、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改
委、生态环境部等。

     (1)国家药监局

     负责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
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
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
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
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
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
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
施等。

     (2)卫健委

     卫健委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
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
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3)国家医疗保障局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
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
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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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改委

     发改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
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
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就医药
行业而言,发改委负责医药制造业行业发展规划的宏观指导及管理,以及制定药品价格
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药品价格总水平。

     (5)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
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
察等。

     2、行业法律法规

     我国的医药行业受到高度监管,医药制造企业开始营运及生产前须取得多项许可,
包括与拟生产药品有关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以及批文及注册文件。
医药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列示如下:

                 主要法律法规                                文号               实施/修定时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7 年 11 月 17 日
                                                        第 14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7 年 11 月 17 日
                                                        第6号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
                                                        厅字[2017]42 号        2017 年 10 月 8 日
创新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017 年 9 月 1 日
                                                        令第 34 号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人社部发[2017]15 号      2017 年 2 月 21 日
录(2017 年版)》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国发[2017]12 号        2017 年 2 月 14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 年修订)                                  2016 年 7 月 13 日
                                                        令第 28 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                     国办发[2016]41 号       2016 年 5 月 26 日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办发[2016]8 号        2016 年 3 月 5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                                         2016 年 3 月 4 日
                                                        [2016]5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360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2015 年 12 月 1 日
                                                        [2015]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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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法律法规                                  文号               实施/修定时间
《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 号         2015 年 8 月 18 日
《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7 月 22 日
告》                                                  [2015]117 号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 号      2015 年 5 月 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主席令第 45 号         2015 年 4 月 24 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国卫药政发[2015]52 号         2015 年 2 月 13 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版)                         卫生部令第 93 号        2013 年 5 月 1 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卫生部令第 79 号        2011 年 3 月 1 日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卫规财发[2010]64 号       2010 年 7 月 7 日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卫药政发[2009]78 号       2009 年 8 月 18 日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卫规财发[2009]7 号       2009 年 1 月 17 日
《关于印发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17 号         2009 年 1 月 7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2007 年 12 月 10 日
                                                        第 29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 年 10 月 1 日
                                                        第 28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007 年 5 月 1 日
                                                        第 26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03 年 9 月 1 日
                                                        第3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市[2003]25 号         2003 年 4 月 24 日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                                  计价格[2000]2142 号      2000 年 12 月 25 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
                                                      卫规财发[2000]232 号      2000 年 7 月 7 日
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0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000 年 1 月 1 日
                                                       号局长令




     3、医药行业主要监管体制

     (1)药品生产许可制度

     2015 年 4 月 24 日,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
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是药品生产及销售的基本法律框架,规管药品的生产、流通、包装、价格及广告
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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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
药品生产企业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之后方可生产
药品。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1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是我国药
品 GMP 的最新修订版,药品 GMP 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
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
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满足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
量可控的所有规范,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
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机构设置和从业人
员素质、厂房与设施、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规程、文件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
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提高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

     (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①药品注册申请管理

     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颁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
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
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所有新药在上市前都必须经过四个阶段:临床前研究、申请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
验及批准生产。其中,临床试验包括四个阶段:I 期(初步的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
试验)、II 期(治疗作用初步评价)、III 期(治疗作用确证)及 IV 期(新药品上市后
应用研究)。所进行的临床试验次数须符合每期临床试验的目标及有关统计数字要求。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临床试验全过程制
定了的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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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需要递交新药上市申请,以获得生产新药的批文。若批准,
则申请人将获授新药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之后即可开始批量生产新药。

     ②药品注册分类管理

     2016 年 3 月 4 日,为鼓励新药创制,严格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促进产业升
级,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改革,食药监总局颁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
案》,调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将化学药品新注册类别调整为五类:

 注册分类          分类说明                                 包含的情形
            境 内 外均 未上 市的 创新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
     1
            药                        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1 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
                                      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
                                      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
                                      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
                                      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原料药及其制
            境 内 外均 未上 市的 改良
     2                                剂。
            型新药
                                      2.2 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
                                      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
                                    2.3 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4 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制剂。
            仿 制 境外 上市 但境 内未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
     3
            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仿 制 境内 已上 市原 研药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
     4
            品的药品                  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1 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
            境 外 上市 的药 品申 请在 上市。
     5
            境内上市                  5.2 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
                                      内上市。




     ③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指仿制药品应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2015 年 8 月 18 日,国务院
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
评价。2016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的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
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
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
成的,不予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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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4)药品定价制度

     我国的药品价格主要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原国
家计委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明确了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该法规明确指
出,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医疗卫生政策,并遵循生产经
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市场供求、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
保持药品合理比价、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等原则,特别是在定价时区别原研制与仿制药
品、新药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采取优质优价的定价策略。

     2015 年 5 月 4 日,为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推
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医疗卫生事
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
药费用负担,发改委与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
市场竞争形成。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
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
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
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
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
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他药品,由生产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
定价格。

     (5)非处方药及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

     2000 年 1 月 1 日,原国家药监总局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开始实施,该法规制订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的分类管理模式,根据药品品种、
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规范
了两类药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公众科学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
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其中,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一般为
新药或临床使用要求较高的药品。非处方药可直接在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店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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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患者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一般为治
疗常见疾病、临床使用安全简单的常用药品。

     在我国,医院系统销售绝大部分处方药和部分非处方药,执业医师对于患者的用药
选择有较大影响。药品零售系统主要销售非处方药,销售处方药需要凭医生处方。

     (6)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制度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
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
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食药监总局制
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
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
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该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药品管理
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营药品,药
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认证,取得 GSP 证书。

     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发改委等 9 部委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发
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
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
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该意见明确指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
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
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药品
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
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④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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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药品集中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
2010 年 7 月 7 日,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
确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
动。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
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
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要求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
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入围药品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
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但在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进行配送。医疗
机构与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合同周期一般至少一年,回款时间从货到之
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天。

     ⑤药品召回制度

     2007 年 12 月,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开始施行《药品召
回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其中,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
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或二级召回适用于使用该
药品可能导致严重健康危害,或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情形,三级召回
适用于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情形。

     4、相关产业政策

     (1)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2016 年 11 月 7 日,工信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
制造 2025》,指导医药工业加快由大到强的转变。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明确指出,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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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指南明
确指出,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供应保障能力、推动绿色改造升
级、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拓展新领域发展新
业态是未来医药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2)医疗体制改革

     2009 年 3 月 17 日,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医疗改革方案旨在建立全国普及的基本医疗保健框架,
为我国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利且能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改革方案的目标是在我国
建立以下四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①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
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
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②公共医疗保障体系

     医药卫生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
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
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此外,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
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也是
此次改革的重点要求。

     ③医疗服务体系

     医药卫生改革的其中一个宗旨,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
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④药品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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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的药品供应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
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着重规范基本药物的价格、采购、处方及配药。

     (3)“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作为持续改革的一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16 年 10 月印发“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旨在为我国医疗保健行业的发展提供策略性的改革路线图。“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提出了推动我国医疗保健行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指导思想、战略主题、战略目
标等。其中明确提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
制造体系,并积极鼓励医药企业与国际先进同行合作,提高竞争力。

     (4)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2017 年 2 月 1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 号),其中《“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对
“十三五”期间国家药品安全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划。

     “十三五”期间国家药品安全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到 2020 年,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主要任务包括:①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②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③健全
法规标准体系;④加强全过程监管;⑤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二)主要产品情况

     东阳光药是专注于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产品开发、
生产及销售的制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用于治疗病毒性流感的药品可威;治疗内分泌及
代谢类疾病的药品尔同舒;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欧美宁及欣海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共生产 33 种医药产品。

     此外,东阳光药拥有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未来产品储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共拥有 18 种在研药品,治疗领域涵盖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此
外,东阳光药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拥有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下属药物研发业务板块的研发成果的优先购买权。

     1、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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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抗病毒药品

      抗病毒药物是一类用于特异性治疗病毒感染的药物。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公司生产及销售 7 款抗病毒产品,核心产品为可威。

      (2)治疗内分泌与代谢疾病的药品

      内分泌疾病与人的内分泌系统相关,可以分为激素过多、激素缺乏、激素抵抗三种
类型;代谢疾病是指人体的异常化学反应破坏人的新陈代谢的病症。糖尿病与高尿酸血
症是属于该治疗领域的疾病。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生产及销售 2 款用作
预防及治疗内分泌和代谢疾病的产品,主要产品为尔同舒。

      (3)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

      心血管疾病,又称为循环系统疾病,是一系列涉及循环系统的疾病,循环系统指人
体内运送血液的器官和组织,主要包括心脏、血管(动脉、静脉、微血管),可以细分
为急性和慢性,一般都是与动脉硬化有关。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生产及
销售 7 款预防及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产品,主要产品为欧美宁及欣海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的制剂产品列表如下:
                                                                           是否国家 是否国家
                                                                           医疗保险 基本药物
序号       产品中活性成份    批准文号    产品剂型            概要
                                                                           目录内的 目录内的
                                                                             产品     产品
  1    磷酸奥司他韦         H20065415 75 毫克胶囊剂 抗流感药物                是         否
  2    磷酸奥司他韦         H20080763 15 毫克颗粒剂 抗流感药物                是         否
  3    磷酸奥司他韦         H20093721 25 毫克颗粒剂 抗流感药物                是         否
                                                      注射液剂型的一般
  4    更昔洛韦             H20067757 0.25 克注射剂                           是         否
                                                      抗病毒药物
                                                      治疗冷疮水痘及疱
  5    盐酸伐昔洛韦         H20083437 0.3 克片剂                              是         否
                                                      疹的
  6    泛昔洛韦片           H20094056 0.25 克片剂     一般抗病毒药物          是         否
                                                      治疗乙肝病毒的抗
  7    苦参素               H20080045 0.1 克分散片                            否         否
                                                      病毒药物
                                                      治疗高尿酸痛风药
  8    苯溴马隆             H20040348 50 毫克片剂                             是         否
                                                      物
                                                      治疗 2 型糖尿病药
  9    格列吡嗪             H20055104 5 毫克胶囊                              是         是
                                                      物
                                                      治疗和预防高血压
 10    替米沙坦             H20040805 40 毫克片剂                             是         否
                                                      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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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家 是否国家
                                                                           医疗保险 基本药物
序号       产品中活性成份    批准文号    产品剂型              概要
                                                                           目录内的 目录内的
                                                                             产品     产品
                                                      治疗和预防高血压
 11    替米沙坦             H20050934 80 毫克片剂                             是         否
                                                      药物
                                                      治疗和预防高血压
 12    苯磺酸氨氯地平       H20066843 5 毫克片剂                              是         是
                                                      药物是是
                                                      治疗高胆固醇及动
 13    辛伐他汀             H20056875 10 毫克片剂                             是         是
                                                      脉相关病症药物
                                                      治疗高胆固醇及动
 14    辛伐他汀             H20056876 20 毫克片剂                             是         是
                                                      脉相关病症药物
 15    赖诺普利             H20065066 10 毫克片剂     治疗高血压药物          是         否
 16    奥扎格雷钠           H20084128 注射剂          治疗血栓药物            是         否
 17    盐酸西替利嗪         H20040308 10 毫克分散片 治疗过敏症药物            是         否
 18    阿奇霉素             H20054869 0.25 克胶囊     抗生素                  是         是
 19    阿奇霉素             H20057591 0.1 克干混悬剂 抗生素                   否         否
 20    阿奇霉素             H20057924 0.25 克分散片   抗生素                  是         否
 21    阿奇霉素             H20093665 0.25 克注射剂   抗生素                  是         否
 22    克拉霉素             H20046345 0.25 克片剂     抗生素                  是         是
 23    克拉霉素             H20066047 0.25 克分散片   抗生素                  是         否
 24    罗红霉素             H20055703 0.15 克片剂     抗生素                  是         否
 25    氟康唑               H20045719 50 毫克胶囊     抗真菌药物              是         是
 26    奥沙普秦             H20058705 0.2 克片剂      治疗风湿药物            否         否
                                                    治疗器官排斥(一
 27    吗替麦考酚酯         H20083548 0.5 克注射剂  种免疫抑制素)药          否         否
                                                    物
                                                    治疗呼吸道疾病药
 28    福多司坦             H20130122 0.2 克片剂                              否         否
                                                    物
                                                    治疗呼吸道疾病药
 29    磷酸苯丙哌林         H20044667 20 毫克颗粒剂                           否         否
                                                    物
 30    乳酸左氧氟沙星       H20046711 0.1 克片剂      广增抗生素              是         否
 31    盐酸环丙沙星         H20058144 0.25 克片剂     广增抗生素              是         是
 32    兰索拉唑             H20093957 15 毫克片剂     减少胃酸分泌药物        是         否
                                                      治疗和预防胃肠道
 33    法莫替丁             H20053266 20 毫克胶囊                             是         是
                                                      溃疡药物




      除制剂外,标的公司生产部分原料药,绝大部分用于生产上述制剂产品,仅有少量
原料药向第三方销售。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向第三方销售原料药的金额分别为
255.68 万元、211.54 万元和 447.5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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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0.28%,占比极小。东阳光药在产原料药列表如下:

  序号      原料药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概要资料                    到期日
                                          生产抗流感药物的原料药,是主要
    1      磷酸奥司他韦 鄂 2016001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可威的原料药
                                          生产治疗尿酸过高和痛风药物的
    2      苯溴马隆      鄂 2016001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原料药
                                          生产治疗和预防高血压药物的原
    3      替米沙坦      鄂 2016001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料药
                                          生产治疗冷疮、水痘和庖疹的抗病
    4      盐酸伐昔洛韦 鄂 2016001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毒药物的原料药
    5      兰索拉唑      鄂 20160013      生产减少胃酸分泌药物的原料药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苯磺酸左旋氨                   生产治疗和预防高血压药物的原
    6                   鄂 2016001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氯地平                         料药
                                          生产治疗器官排斥药物的原料药
    7      吗替麦考酚酯 鄂 2016001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免疫抑制素的一种)
                                          生产抗病毒药物的原料药,尤其是
    8      齐多夫定      鄂 2016001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用于治疗人类免疫力缺陷病毒
    9      福多司坦      鄂 20160013      生产治疗呼吸疾病药物的原料药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东阳光药相关产品需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根据 2016 年 3 月 5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和 2016 年 5 月 26 日发布的食药监总局《关于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
第 106 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象和实施阶段的规定如下:1)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
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
展一致性评价。2)凡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
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3)
上述第 2 款以外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自第
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
申请。

     东阳光药涉及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共 33 个,其中 24 种正在开展一致性评价,9 种不
开展一致性评价。

     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要求对东阳光药相关产品的行业前景、市场份额、核心
竞争优势及地位、研发投入转化的影响


                                          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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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医药制造业的行业前景影响主要为:(1)实现仿制药与原研药
品质的一致性,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发展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
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提高仿制药的占
比:据 IMS 统计,全球仿制药市场规模在总体药品市场的占比正在不断提高,2015 年
全球仿制药市场规模约 1,930 亿美元。(3)缩小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价差:目前中国仿制
药的价格平均大约只有原研药的 10%,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有望提升,缩小与
原研药的价差。根据目前颁布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相关药品如果能够在规定时限
内通过一致性评价,则可以快速提高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对后进厂商形成技术和资格
壁垒,巩固核心竞争优势。但若产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逾期未完成一致性评价,则相
关产品不再准予注册,对制药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颗粒及可威胶囊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无
需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目前东阳光药业已完成可威胶囊的药学研究和 BE
试验,计划于 2018 年提交相关注册申报,同时可威颗粒目前亦计划于 2020 年完成一致
性评价相关工作,预计一致性评价不会对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东阳光药在销其他产品中,除 9 款非核心产品放弃进行一致性评价外,其余产
品目前均计划于 2020 年前后完成相关一致性评价工作,由于一致性评价工作成本较高,
预计整体行业集中度会有所提升,待东阳光药产品完成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后,预计会
对相关产品市场份额及东阳光药整体行业竞争力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同时,为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药制造企业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东阳光药预计
2018 年及之后合计一致性评价费用约为 7,000-8,000 万元。

     4、东阳光药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产品的具体情况

     东阳光药现有产品中,核心产品可威等 24 种仿制药计划开展一致性评价,2016 年
和 2017 年占收入的比分别为 94.40%和 96.80%,具体情况如下:
序                             2016 年收   2017 年收    一致性评价   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一   预计一致性评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号                              入占比      入占比       申请时间       致性评价进度 1        价获批的时间

1     苯溴马隆片   H20040348       4.74%       2.48%    2018 年                   BE 试验           2019 年

2                  H20040805       1.09%       0.75%    2019 年                  药学研究      2019-2020 年
      替米沙坦片
3                  H20050934       3.44%       2.39%    2019 年                  药学研究      2019-2020 年

4     克拉霉素片   H20046345       0.36%       0.09%    2018 年                   BE 试验           2019 年



                                            1-1-1-13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2016 年收   2017 年收    一致性评价   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一   预计一致性评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号                                     入占比      入占比       申请时间       致性评价进度 1        价获批的时间

5     阿奇霉素胶囊        H20054869       0.23%       0.06%    2019 年                  药学研究      2019-2020 年

6      罗红霉素片         H20055703       0.38%       0.12%    2019 年                  药学研究           2020 年

7      辛伐他汀片         H20056875       0.26%       0.16%    2019 年                  药学研究      2019-2020 年

8      辛伐他汀片         H20056876       1.01%       0.62%    2019 年                  药学研究      2019-2020 年

      阿奇霉素干混
9                         H20057591       0.04%       0.00%    2019 年                  药学研究           2020 年
            悬剂

      阿奇霉素分散
10                        H20057924       0.11%       0.00%    2020 年                  药学研究       2020 年之后
             片
      奥沙普秦肠溶
11                        H20058705       0.19%       0.08%    2020 年                  前期准备           2020 年
             片

      磷酸奥司他韦
12                        H20065415      20.39%      27.15%    2018 年      准备申报一致性评价        2018-2019 年
            胶囊

      克拉霉素分散
13                        H20066047       0.30%       0.02%    2020 年                  药学研究       2020 年之后
             片

      苯磺酸氨氯地
14                        H20066843       3.26%       1.97%    2018 年      准备申报一致性评价             2019 年
            平片
      注射用更昔洛
15                        H20067757       0.00%       0.00%    2018 年                  药学研究           2019 年
             韦

      盐酸伐昔洛韦
16                        H20083437       0.38%       0.42%    2020 年                  前期准备       2020 年之后
             片
      注射用吗替麦
17                        H20083548       0.00%       0.00%    2019 年                  前期准备           2020 年
           考酚酯
      注射用奥扎格
18                        H20084128       0.00%       0.00%    2020 年                  前期准备           2020 年
            雷钠

19    磷酸奥司他韦        H20080763      57.81%      60.05%    2019 年              准备 BE 试验           2020 年

20          颗粒          H20093721       0.00%       0.29%    2019 年              准备 BE 试验           2020 年

      注射用阿奇霉
21                        H20093665       0.00%       0.00%    2020 年                  前期准备           2020 年
             素

22     泛昔洛韦片         H20094056       0.00%       0.00%    2019 年                  药学研究           2020 年

23     福多司坦片         H20130122       0.00%       0.02%    2018 年              准备 BE 试验           2019 年

24     赖诺普利片         H20065066       0.41%       0.23%    2020 年                  前期准备           2020 年

                   合计                  94.40%      96.80%


     注 1:一致性评价的过程按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第二阶段为药学研
究,第三阶段为 BE 试验,第四阶段为申报一致性评价




     2018 年及以后预计一致性评价费用,其中口服固体制剂每个产品约为 300-520 万


                                                   1-1-1-13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元,注射剂每个产品约为 60 万元,合计一致性评价费用为 7,000-8,000 万元。

       东阳光药现有产品中,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等 9 种仿制药不开展一致性评价,2016
年和 2017 年占收入的比分别为 4.25%和 2.85%,占比较小。因该等 9 个品种销售量较
小,未来增长空间有限,考虑到一致性评价后续费用和品种研究的技术难度,暂缓申报
一致性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收   2017 年收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批文有效期
                                           入占比       入占比

1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H20040308      3.90%        2.71%   分散片    10mg         2020/6/29

2            氟康唑胶囊       H20045719      0.04%        0.01%   胶囊      50mg         2020/6/29

3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H20046711      0.03%        0.01%    片        0.1g        2020/6/29

4          盐酸环丙沙星片     H20058144      0.06%        0.02%    片       0.25g        2020/6/29

5            苦参素分散片     H20080045      0.00%        0.00%    片        0.1g        2022/12/6

6            兰索拉唑片       H20093957      0.00%        0.00%    片       15mg         2019/9/22

7            格列吡嗪胶囊     H20055104      0.23%        0.10%   胶囊       5mg         2020/6/29

8          磷酸苯丙哌林颗粒   H20044667      0.00%       0.00%    颗粒      20mg         2020/6/29

9            法莫替丁胶囊     H20053266      0.00%       0.00%    胶囊      20mg         2020/6/29

                      合计                   4.25%       2.85%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生产)流程

       下图为颗粒剂、胶囊剂及片剂的主要生产工序简化流程图,该流程图亦大致描述了
东阳光药主要产品(即可威、尔同舒、欧美宁及欣海宁)的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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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料药及原辅料检验   原料药及原辅料



                            制粒



                            干燥
      质量保证检验

                            总混



           填充胶囊       压制片剂                    颗粒填充



                          包层及消毒




                         铝/PVC 包装



                           外包装



                        成品检测及放行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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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为注射剂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的简化流程图。


    原料药及原辅料检验                  原料药及原辅料



                                             称重                      称量符合



                               降温
            注射用水                      药液配制


            >70℃循环
                                      降微生物负荷预过滤



                                         储液罐暂存                中间体药夜检测



                                      I 级、II 级除菌过滤



                                            高位罐


               清洗、灭菌、去热源
   西林瓶
                                         灌装半压塞               装量控制环境监控
    胶塞
                  清洗、灭菌


                                       R&R 自动进出料                冷冻干燥


                                                                   冻干曲线控制
               清洗、灭菌
   铝塑盖                                 轧铝塑盖



                                             灯检                     成品检测



                                         贴签及包装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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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东阳光药对采购工序进行审慎规划,适时购入足以应付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数
量,借此将存货过剩的风险减至最低。具体而言,生产部门首先会决定要达到生产目标
所需要的原材料数量,然后视库存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额外订购的原材料,以及订购的数
量。如原材料库存不足,将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团队会随即采购相关原
材料及耗材。

     东阳光药主要采购的商品包括药品原材料(如原料药及辅料等)及包装物料、电力
以及蒸汽。每次采购的原材料及其他耗材数量,按照订单依个别情况而定。此外,为将
供应商风险降至最低,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每种原材料均有至少两名供应商,此
办法也可比较供应商所交付原材料及耗材的质量、价格及效率,择优采购。此外,东阳
光药的采购部门定期审查各供应商的原材料及耗材质量,依据公开消息,参考供应商的
行业排名,根据与供应商的过往合作经验及其提供的原材料及耗材质量,择优录入优先
供应商名录,以保证原材料及耗材的质量。

     2、生产模式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拥有七个生产车间,并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
批文、许可证及执照,同时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生产线的 GMP 认证。东阳光药亦会进
行定期检查、修理及维护,以确保符合 GMP 及相关规范。

     东阳光药的生产原则上以销定产,由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综合考量药品的销售
情况,库存情况,有效期等因素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东阳光药实行严格的质量管
理制度,生产过程严格遵循 GMP 及其他规范要求。此外,东阳光药的每批产品均需履
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仅在质量检验合格并按相关程序审核予以放行后,方能开始销售或
入库储存。

     3、销售模式

     东阳光药基于两大中心策略营销产品:学术推广及加强和优化商业分销。其销售模
式为经销模式,即将生产的药品向拥有 GSP 认证的经销商作出直接销售,经销商将会
把产品直接销售给医院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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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药的营销部门负责制定整体销售及营销策略。营销部门通过对产品的竞争性
定位研究和分析制定各产品的营销策略,并协调其他各部门参与营销及推广活动。此外,
营销部门负责制定未来产品的营销策略(包括市场调研及策划)、营销资源分配及制定
定价策略。

     (1)分销网络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将分销商划分为八个销售大区,并安排专职人
员与各地经销商建立紧密联系。并根据经销商的销售额、资质等标准对分销商作相应调
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已与 1,205 个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

     (2)学术推广

     通过学术推广,即对医疗机构的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进行的宣传活动,使医院
管理层、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可以了解标的公司产品的特性及使用方法。标的公司
学术推广的主要侧重点为核心产品可威,主要对象为各省份主要城市的标杆医院。此外,
标的公司也对其他产品进行学术推广,以提高其他产品的知名度及销量。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销售折让、返利

     根据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合同及销售明细账的核查及与财务、销售人员访谈了
解到,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并无销售折让、返利等政策的规定;标的公司
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从未给予客户销售折让及返利;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及销售明细账
中亦未发现销售折让、返利有关的记录,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销售折让、返利。

     4、盈利模式

     东阳光药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药品销售的收入,东阳光药根据经销商的订
单,安排仓库配货后,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发送到指定地点,货物发出时确认产品销售
收入。

     5、结算模式

     东阳光药原则上提供给经销商 60 天的信用期,但可缩短至产品交付后 30 日或延长
至 90 天。该信用期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1)与该经销商的合作时间长短;(2)
该经销商有否拖欠付款的记录;及(3)对该经销商信誉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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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和产量

       东阳光药的生产设施全部位于湖北省宜都市,生产设施在七个主要生产车间,其中,
宜都基地一号地是标的公司的主要生产设施,生产标的公司所有口服固体制剂(即片剂、
颗粒剂、胶囊剂)。宜都基地二号地是一个生产原料药的生产设施。宜都基地三号地是
生产胰岛素相关产品的主要生产设施。

       (1)宜都基地一号地:

                                               2016 年                                      2017 年
       产品          单位         设计           实际                            设计          实际
                                                                使用率                                        使用率
                                  产能           产量                            产能          产量
片剂            100,000 片           7,000            3,460          49.43%        7,000         2,745         39.21%
颗粒剂          100,000 包           2,500            1,950          78.00%        2,500         2,268         90.72%
胶囊            100,000 粒           3,000             368           12.27%        3,000          584          19.47%
冻干粉注射剂 100,000 瓶               200                 -                -        200               -                -
原料药          吨                       3.1           2.84          91.61%             -             -                -




       宜都基地一号地生产线的设计产能根据每年 280 个有效生产天数和每天 16 小时生
产时间,且假设无机械故障计算。该基地有三条生产线可生产片剂、颗粒剂或胶囊。为
厘定设计产能,做出如下假设:(1)生产线 1(按每年 280 个有效生产天数和每天 16
小时生产时间)全用作生产片剂;(2)生产线 2(按每个有效生产天数 16 小时的生产
时间)分成每年 160 个有效生产天数用作生产颗粒剂及每年 120 个有效生产天数用作生
产胶囊;及(3)生产线 3(按每个有效生产天数 16 小时的生产时间)分成每年 160 个
有效生产天数用作生产颗粒剂及每年 120 个有效生产天数用作生产片剂。

       宜都基地一号地主要生产片剂、颗粒剂和胶囊等产品。其中,冻干粉注射剂产能利
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相关产品尚未投产所致。

       (2)宜都基地二号地

                                                      2016 年                                  2017 年
              产品            单位
                                     设计产能 实际产量                使用率     设计产能 实际产量 使用率
原料药-226 车间              吨                2.20           0.40      21.86%          2.20              -            -


                                                 1-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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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2017 年
           产品               单位
                                     设计产能 实际产量             使用率        设计产能 实际产量 使用率
原料药-225/227 车间          吨          20.00           4.56        22.79%          20.00       9.49    47.45%
原料药-220 车间              吨                 -             -              -       14.00       6.51    46.50%




     宜都基地二号地生产线的设计产能根据每年 330 个有效生产天数和每天 24 小时生
产时间,且假设无机械故障计算。

     原料药-226 车间主要生产一系列原料药,包括盐酸伐昔洛韦、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齐多夫定及兰索拉唑。原料药-225/227 车间主要生产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

     2016 年和 2017 年,宜都基地二号地原料药-226 车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1.86%
和 0%,原料药-225/227 车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2.79%和 47.45%,原料药生产线的
产能利用率较低,由于标的公司作为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国家能力储备项目的供应商,
政府医药储备的任务较为紧急,而且通常涉及大量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料
药。因此,标的公司需要预留富余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及原料药产能以完成政府的任务,
故设计产能较高,产能利用率较低。

     此外,为应对政府医药储备任务,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标的公司储备的磷酸奥司
他韦原材料中间体可折算为生产原料药约 19,620 千克,可供生产磷酸奥司他韦颗粒
9,810 万盒(15 毫克*10 袋装),或可供生产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1,960 万盒(75 毫克*10
粒装)。

     (3)宜都基地三号地

                                                    2016 年                                  2017 年
       产品               单位
                                     设计产能 实际产量            使用率         设计产能 实际产量      使用率
胰岛素原料药          千克                600          10.40         1.73%            600        5.60     0.93%
胰岛素瓶              10,000 瓶           500          14.60         2.92%            500        3.36     0.67%




     宜都基地三号地生产线的设计产能根据每年 280 个有效生产天数和每天 24 小时生
产时间,且假设无机械故障计算。

     宜都基地三号地主要生产胰岛素相关产品,由于标的公司并未拿到胰岛素注射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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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目前生产的胰岛素产品仅供临床实验室使用,故产能利用率较低。

     (4)可威产品的主要客户及获取途径、销售政策,及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信用
政策

     标的公司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即向有资质、信用好和实力强的经销商销售可威产
品,并通过经销商把可威产品分销给医院等医疗机构,因此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具有
药品经营资质的全国性大型药品配送公司,包括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通过学术推广,即对医疗机构的医生及
其他医疗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活动,使医院管理层、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了解标的公
司可威产品的特性及使用方法,提高可威治疗流感的认知程度及临床使用量。标的公司
依据对经销商信誉的评估,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的长短、有否拖欠付款的记录给予不同
的信用期。对于新合作的经销商,标的公司一般要求先付款再发货,对于长期合作的经
销商给予 60 天的信用期,标的公司根据经销商销售规模及历史的回款记录给予 30 天至
90 天不等的信用期,超过信用期将控制发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 2017
年 10 月末应收账款已收回 66%。

     经查阅可比上市公司信立泰、亿帆医药的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标的公司为客户提
供的信用政策与该等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的不一致的情况。

     标的公司的库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盒
   名称                 商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可威   可威颗粒 15mg*10 袋                            4,124,270                   846,480
 (颗粒) 可威颗粒 25mg*10 袋                                      -                         -

   可威   可威胶囊 75mg*10 粒                               51,945                   418,995
 (胶囊) 可威胶囊 75mg*2 粒                                64,960                    23,470
           替米沙坦片 40mg*7 片                             33,150                    46,470
           替米沙坦片 40mg*14 片                           175,340                   142,140
           替米沙坦片 40mg*30 片                             1,950                     1,950
  欧美宁
           替米沙坦片 80mg*7 片                            121,150                   302,512
           替米沙坦片 80mg*14 片                            11,067                    93,157
           替米沙坦片 80mg*30 片                             2,000                     1,999
  欣海宁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7 片                        23,860                    48,707

                                       1-1-1-14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名称                   商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14 片                            278,063                      221,277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28 片                            242,072                      494,130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30 片                               1,920                      18,919
  尔同舒     苯溴马隆片                                            552,398                       36,604




       2、主要产品的销量和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威                               73,627.24             78.20%             140,123.07           87.50%
其中:颗粒剂型                     54,432.38             57.81%               96,167.84          60.05%
其中:胶囊剂型                     19,194.86             20.39%               43,955.23          27.45%
尔同舒                              4,459.58             4.74%                 3,968.76           2.48%
欧美宁                              4,266.43             4.53%                 5,034.65           3.14%
欣海宁                              3,066.49             3.26%                 3,152.62           1.97%
其他                                8,738.04             9.28%                 7,877.57           4.91%
合计                               94,157.78         100.00%                160,156.67         100.00%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主要产品销量如下:

                                                                                               单位:盒
                  产品                                2016 年                        2017 年
可威-胶囊                                                       1,753,956                      4,168,710
可威-颗粒                                                     13,995,139                     24,930,979
尔同舒                                                          2,747,349                      2,568,476
欧美宁                                                          3,329,683                      3,329,509
欣海宁                                                          4,746,605                      4,316,153




       3、主要客户及市场需求情况


                                             1-1-1-14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的主要产品为可威(抗病毒类药品)、尔同舒(内
分泌及代谢类疾病药品)、欧美宁(心血管疾病药品)、欣海宁(心血管疾病药品),其
他产品涉及治疗风湿和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东阳光药的主要客户为相关用药群体。

       4、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全国均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盒
                  产品                       2016 年                          2017 年
可威-胶囊                                                  109.44                         105.39
可威-颗粒                                                   38.89                          38.55
尔同舒                                                      16.23                          15.45
欧美宁                                                      12.81                          14.80
欣海宁                                                       6.46                           7.29




     报告期内,可威产品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盒
                         2016 年                   2017 年               2017 年较 2016 年销售价
           产品
                         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                       格变动
可威-胶囊                           109.44                      105.39                    -3.70%
可威-颗粒                            38.89                       38.55                    -0.87%




     东阳光药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即将生产的药品向拥有 GSP 认证的经销商销售,
经销商再将产品销售给医院等医疗机构。东阳光药营销部门通过对产品的竞争性定位研
究和分析制定各产品的营销策略,并协调其他各部门参与营销及推广活动;此外,营销
部门负责制定未来产品的营销策略(包括市场调研及策划)、营销资源分配及制定定价
策略,主要包括协调各省市投标价格等。

     东阳光药积极推动两大中心策略营销,即加强学术推广和优化商业分销。一方面,
东阳光药通过学术推广,即对医疗机构的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进行的宣传活动,使
医院管理层、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公司产品的特性及使用方法;另一方面,


                                       1-1-1-14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阳光药将分销商划分为八个销售大区,安排专职人员与各地经销商建立紧密联系,根
据经销商的销售额、资质等标准对分销商作相应调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
光药已与 1,205 个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东阳光药通过学术推广,即对医疗机构的医生
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进行的宣传活动,使医院管理层、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可以了
解公司产品的特性及使用方法。

     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属于处方药,学术推广的主要对象为各省份主要城市的标杆
医院。由于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通过各省市的招投标进行药品采购,因此可威的销售价格
主要取决于招投标的中标价,受药品的治疗地位、竞品数量和药品供应商的投标价等因
素影响。

     磷酸奥司他韦(可威的药品通用名)用于对抗不同类型流感的效用早已得到全球范
围内的认同。磷酸奥司他韦属于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列表上的“基本药物”,为美国
疾控中心所推荐用作治疗流感的其中一种主要抗病毒药物,并获欧洲疾控中心推荐用作
治疗流感,奥司他韦胶囊剂和颗粒剂也分别于 2009 年和 2017 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就竞争产品而言,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现有竞争对手对比如下:

      生产厂商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               东阳光药
      入市时间                2002 年                      2006 年                  2006 年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医保乙类                 医保乙类
                      无,进口预制颗粒、国内
     原料药批文                                              无                       有
                            灌装胶囊
           剂型                胶囊剂                      胶囊剂              胶囊剂、颗粒剂
                                                                           15/25mg(颗粒剂),75mg
           规格              30/45/75mg                     75mg
                                                                                 (胶囊剂)
                                        成人量:每次 75mg,每日 2 次,共 5 天;
      用法用量        儿童量:≤15 kg/30mg, 15-23kg/45mg, 23-40kg/60mg, >40kg/75mg,每日 2 次,
                                                      共 5 天。
    75 mg 胶囊剂
                           191.35 元/75mg               146.35 元/75mg          120.35 元/75mg
      中标均价
     日治疗费用               38.27 元                     29.27 元                24.07 元
2016 年国内重点城市
                               19.64%                       0.38%                   79.98%
 公立医院市场份额

注:“75 mg 胶囊剂中标均价”计算原则:1、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东阳光药以 2016 年 6 月-2017
年 11 月分别在福建、浙江、宁夏、辽宁、山东、山西、广西共 7 省市 75 mg×10 胶囊剂中标均价计
算。2、上海中西三维药业中标信息较少,以 2016 年 6 月-2017 年 11 月其在安徽省 75 mg×2 胶囊剂
中标价折算。

                                            1-1-1-14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和重庆圣华
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潜在对手均未申请原料药或原料药申
请未获批准,预计短期内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的竞争对手市场冲击较小。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
竞争形成。其中:

       (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
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3)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
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5)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东阳光药可威产品竞争对手少,尤其可威颗粒剂为独家品种,在招投标和价格谈判
中自主性较强,因此药品市场定价政策对可威产品价格影响相对较小。东阳光药目前的
可威产品定价策略是凭借独特的产品优势,在招投标中维持较强的自主定价权,但也将
同时结合重点区域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微调,力争保持现有销售价格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可威产品的销售均价出现变动,一方面是不同地区的中标价有所差异,而
各地区销售情况各有不同,相应销量比重有所变化,最终对整体销售均价造成影响;另
一方面是部分地区中标价也略有下降。

       5、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所示3:




3
    不含税销售额,下同


                                      1-1-1-14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是否存在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收入比例
                                                                                          关联关系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                       45,302.43        28.29%      否
     2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15,960.96         9.97%      否
     3      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                                  6,919.10        4.32%      否
     4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                            6,384.51        3.99%      否
     5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4,816.33        3.01%      否



                                              2016 年
                                                                                          是否存在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收入比例
                                                                                          关联关系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31,623.38        33.59%      否
     2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6,019.49        6.39%      否
     3      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                            5,237.34        5.56%      否
     4      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                                  4,868.68        5.17%      否
     5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743.82        2.91%      否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前五大客户保持相对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重大客
户依赖的情况。

(六)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能源的采购金额及价格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主要能源为电力,采购金额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年份             电力单价(元)(含税) 电力总价(万元)                采购占比
2016 年                                         0.3185                 455.40                  5.55%
2017 年                                         0.3185                 573.01                  1.69%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价格变化趋势4



4
 除非特别注明,电力、主要原材料和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采购总额均为不含税数据


                                             1-1-1-14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报告期内,按照采购额计,东阳光药的主要原材料为莽草酸、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复
合膜、克拉霉素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价格变化趋势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金额(万元)                   占比            单价(元/KG、元/盒)
莽草酸                                      688.03                   8.39%                    688.03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复合膜                      467.39                   5.70%                       34.26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小盒                        256.36                   3.12%                        0.14
醋酸钯                                      252.21                   3.07%                 63,045.20
无水乙醇(酒精)                              236.08                   2.88%                        5.40
合计                                       8,204.91               100.00%



           2017 年             金额(万元)                   占比            单价(元/KG、元/盒)
莽草酸                                     2,773.50                  23.58%                   693.37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复合膜                      595.53                   5.06%                       33.53
醋酸钯                                      510.65                   4.34%                 96,348.17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小盒                        353.94                   3.01%                        0.15
三乙基硅烷                                  220.58                   1.88%                    101.65
合计                                      11,761.99               100.00%




       3、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2017 年
                                                                          占采购总额 是否存在关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的比例       关系
   1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合并)                          2,494.13       21.21%        是
   2       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85.47       17.73%        否
   3       新岸诺亚(北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688.03        5.85%        否
   4       广州市冠誉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418.23        3.56%        否
   5       厦门斯帝沣尼制药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09.81        1.78%        否



                                              2016 年
                                                                          占采购总额 是否存在关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的比例       关系
   1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合并)                          2,341.41       28.54%        是
   2       新岸诺亚(北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688.03        8.39%        否

                                             1-1-1-14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
   3       广州市冠誉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494.89          6.03%      否
   4       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50.34          3.05%      否
   5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208.33          2.54%      否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采购比例分别为 28.54%和
21.21%,报告期内占比持续下降。标的公司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其中,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供应的产品包括药用乙醇及无水乙醇,是东
阳光药通过多方询价后确定的供应商。2016 年,标的公司向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采购内容、数量及价格如下:
           采购内容           数量(KG)          不含税平均单价(元)         不含税总额(元)
药用乙醇                              19,150.00                         7.45            142,606.84
无水乙醇                          437,400.00                            5.40           2,360,841.45




       标的公司向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药用乙醇主要用于生产各种制剂产
品,于生产制剂产品配料时耗用。采购的无水乙醇主要于生产苯璜酸左旋氨氯地平、苯
溴马隆、磷酸奥司他韦、替米沙坦和福多司坦等原料药时耗用。

(七)关联方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所占权益的情况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宜昌东阳光药业、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广东
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东阳光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为东
阳光药的供应商。

(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向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医药公司销
售原料药,2016 年和 2017 年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 23.06 万元和 66.76 万元。

(九)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1-1-1-14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阳光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生
产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程,员工经培训后上岗。报告期内,东阳光药未出现安全
事故。

       2、环保情况

     东阳光药坚持重视环保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保护
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及废气
等进行处理,使其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十)质量控制情况

     为保证产品质量,标的公司已在生产过程中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报告
期内,未曾受到过产品质量方面的处罚,其质量保证系统可分为四个主要部分:

       1、责任管理

     责任管理指审视有关生产工序的存盘文件,以确保生产过程乃严格依照正确的工序
进行;而责任管理也涉及制定一个可确保于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检讨和测试的机
制。

       2、资源管理

     资源管理指检查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及原材料,包括检查并评估来自供应商的原材
料,以及评估供应商相对于其他供应商的表现。

       3、产品管理

     产品管理涉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对生产过程,生产成品等环节的质
量进行控制。

       4、检验、分析及改进

     测试、分析及改进指对产品的内部检验及分析。标的公司已经建立负责测试、分析
并改进生产流程的专职团队,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可保持一贯的高质量。该部分具备不
同小组以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包括:检查及检验生产过程中是否产出微生物;
通过抽样测试检验制成品的一致性。若于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该小组会向相关部门作
出汇报并检查相关生产过程。

                                   1-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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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所有的生产设施均已获得 GMP 认证,同时还有数项海外监管机构的认证。
例如,标的公司的部分产品亦获得欧洲药物质量及保健理事会的适用性证书。

(十一)产品研发情况

      1、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拥有自有的研发团队,研发水平国内领先。研发产品储备除与现有产品及
相关疾病谱相对应的新药品,还积极拓展其他符合中国国情的慢性病及老年病相关领
域。同时,标的公司持续提高产能及效率、降低单位成本、减少生产时间,且在符合
GMP 要求前提下,提高不同类别产品生产线的可互换性,进行有关生产过程的工艺优
化及新工艺和新剂型的研发。

      此外,东阳光药已经与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条款,
标的公司享有针对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旗下的药物研发板块研发成果的优先购
买权。

      2、主要研发产品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标的公司的主要在研产品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现处开发阶段   治疗领域                           概述
       奥氮平干混                  中枢神经
  1               研发阶段                     奥氮平干是一种治疗精神分裂及躁郁症的药物。
       悬剂                        系统
                                               甘精胰岛素为长效型胰岛素,于注射后数小时后开
                                               始发挥作用,血浆胰岛素并无明显峰值,效力可持
                                               续 24 小时以上。因此,其可在一段时间内平均发
  2    甘精胰岛素 三期临床试验     糖尿病
                                               挥作用,出现血糖过低的不良风险机会轻微。如需
                                               要,其通常会与速效或短效的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
                                               一并使用。
                                               门冬胰岛素为一种速效的胰岛素,于注射后约 15
                                               分钟开始发挥作用,并于约 1 小时达峰,效力持续
  3    门冬胰岛素 一期临床试验     糖尿病
                                               2 至 4 小时。其一般于用餐前或后使用,并会与长
                                               效胰岛素一并使用。
                                               门冬胰岛素 70/30 是种含 70%门冬胰岛素精蛋白混
                                               悬液及 30%门冬胰岛素的预混胰岛素。其于注射后
       门冬胰岛素
  4               三期临床试验     糖尿病      约 10 至 20 分钟开始发挥作用,并于约 1 至 4 小时
       70/30
                                               达峰,效力持续少于 24 小时。一般于用餐前或后
                                               使用。
                                               常规重组人胰岛素为短效胰岛素。于注射后约 30
       重组人胰岛
  5               准备申报         糖尿病      分钟内开始起效,达峰约 2 至 3 小时,效力持续 3
       素
                                               至 6 小时。一般于餐前使用及配合长效胰岛素使用。
                               1
  6    精蛋白重组 该项目已终止     糖尿病      NPH 胰岛素为中效胰岛素,含胰岛素,鱼精蛋白和


                                            1-1-1-15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产品名称   现处开发阶段    治疗领域                           概述
       人胰岛素                                锌。在注射后的约 2 至 4 小时内开始起效,达峰约
                                               4 至 12 小时,效力持续 12 至 18 小时。一般每日使
                                               用两次及配合速效胰岛素或短效胰岛素使用。
                                               预混 70/30 是一种预混胰岛素,含 70% NPH 及 30%
       精蛋白重组                              重组人胰岛素。在注射后的约 30 分钟内开始起效,
       人胰岛素注                              达峰约 2 至 8 小时,效力持续 10 至 16 小时。其起
  7               三期临床试验     糖尿病
       射剂预混
                                               效较迟,但达峰较长效胰岛素的更早及达浓度更
       30R
                                               高。
                  由于食药监总局
                  采取的新措施,
                  药品申请已于                 兰索拉唑为第一代的质子泵抑制药,经验证可在患
       注射用兰索
  8               2015 年 11 月撤 消化系统     者无法使用口服兰索拉唑时,作为短期治疗各种食
       拉唑
                  回。预期将于                 道侵蚀的替代药物。
                  2018 年内重新提
                  交申请。
                                               埃索美拉唑钠为第二代的质子泵抑制药,经验证可
       注射用埃索                              在无法或不适用口服埃索美拉唑钠时,短期治疗成
  9               待批准上市       消化系统
       美拉唑钠                                人及大于一个月的小儿患者因胃酸倒流所引起的
                                               食道侵蚀等疾病。
                                               泮托拉唑钠为第一代的质子泵抑制药,经验证可在
       注射用泮托
 10               待批准上市       消化系统    无法或不适用口服泮托拉唑钠,短期治疗具有相关
       拉唑钠
                                               食道侵蚀及艾氏综合症等病史的胃酸倒流。
                                 血液和造
 11    西洛他唑片 已获得临床批件               血管扩张作用及抗血小板功能。
                                 血器官
       枸橼酸托法                肌肉-骨
 12               已获得临床批件               治疗关节炎的药物。
       替布片                    胳系统
       阿齐沙坦酯                心血管系
 13               已获得临床批件               治疗高血压的药物。
       片                        统
       注射用奥氮                中枢神经
 14               已获得临床批件               治疗精神分裂及躁郁症的药物。
       平                        系统
       阿格列汀二
 15               已获得临床批件 糖尿病        治疗糖尿病的药物。
       甲双胍片
       磷酸依米他
 16               已获得临床批件 丙肝          治疗丙肝的药物。
       韦胶囊
       英莱布韦钠
 17               已获得临床批件 丙肝          治疗丙肝的药物。
       片
       伏拉瑞韦胶
 18               已获得临床批件 丙肝          治疗丙肝的药物。
       囊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研发已停止




(十二)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拥有 78 名技术人员及 199 名质量控制人员负责
进行研发活动。该等雇员的教育及专业背景相关范畴包括药理学、有机化学及分子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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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队的主管成员除具备学术资格外,同时拥有研发经验。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财务情况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东阳光药最近两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3,110.90                 377,597.60
负债总额                                                  37,330.24                  71,539.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780.66                 306,058.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45,780.66                 280,783.5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94,157.78                 160,156.67
营业利润                                                  44,724.64                  74,582.68
利润总额                                                  45,306.64                  74,819.52
净利润                                                    38,059.73                  62,63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059.73                  64,710.08

     (3)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9,720.81                  67,075.26
毛利率                                                       77.36%                     82.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7,576.61                  64,154.06
净利润(万元)

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元)                                      0.8442                     1.4319

                                         1-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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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13.19%                      18.95%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3.63                          -34.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70.09                          686.43
向关联方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88.08                            2.18
和支出
小   计                                              568.38                          654.14
所得税影响额                                          85.26                           98.12
合   计                                              483.12                          556.02




     影响东阳光药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因素包括政府补助及向关联方借款取得的收益,
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该部分收益对标的公司影响随业务发展而不断减小。



     2、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东阳光药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
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2)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东阳光药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收入在其金额及相


                                    1-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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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
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销售商品收入

     当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以及下述条件时,东阳光药确认销售商品收
入:

     -公司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

     根据公司生产和管理特点,东阳光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并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②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提供劳务收入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则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如果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则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③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东阳光药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如下: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
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外,在产品及产成品还包括直接人工和
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低值易
耗品及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


                                   1-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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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3)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
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东阳光药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主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东阳光药利润无重大影响。

     (4)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东阳光药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东阳光药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负债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1         房屋及建筑物           34,391.12            (5,792.30)             28,598.82
    2           电子设备              8,534.12            (3,913.21)              4,620.90
    3           机器设备             21,657.90            (7,239.65)             14,418.24
    4           运输设备                  77.96                (6.40)                71.56
    5           其他设备                  75.66               (48.71)                26.95
             合计                    64,736.75           (17,000.28)             47,736.47



       2、自有房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14 处自
有房屋,总建筑面积合计 62,789.17 平方米。其中,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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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屋共 12 处,总建筑面积为 57,814.44 平方米。
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屋共计 2 处,总建筑面积
4,974.73 平方米。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已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屋共 12 处,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证号               坐落         证载用途            证载所有权人      抵押情况
                                                               (㎡)
           鄂(2016)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滨江大
   1                                                 工业   29,421.34     东阳光药         否
           动产权第 0007091 号        道 38 号
                                宜都市陆城街道办
           鄂(2016)宜都市不
   2                           事处龙窝村、宝塔湾    工业   12,572.15     东阳光药         否
           动产权第 0000029 号
                                         村
           鄂(2016)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滨江路
   3                                                 工业   13,612.99     东阳光药         否
           动产权第 0007071 号          62 号
                               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4                           13 层 7 单元 15(2) 办公     275.40       长江有限         否
                 256372 号
                                         01
             哈房权证里字第      道里区景江西路
   5                                               商业服务 323.34        长江有限         否
                1101047061             196 号
                                 包河区南二环路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6                           199 号信达*好第坊     商业    193.21       长江有限         否
              8110004493 号
                                  7 幢 1 层商 102
                               观山湖区金华园(南
           筑房权证观山湖字
   7                            园)A 区 A16 栋 1    商业     67.55       长江有限         否
             第 010393386 号
                                       层5号
             济房权证槐字第     槐荫区经一路 132
   8                                                 商铺    346.13       长江有限         否
                 167559 号               号
           西安市房权证雁塔
                                西安市雁塔区民洁
                  区字第
   9                           路枫林华府 14 幢 1    商业    264.81       长江有限         否
           1050106022-2-14-10
                                   单元 10108 室
                 108~1 号
           长房权证雨花字第 雨花区香樟路 778
  10                                                 商业    240.00       长江有限         否
               713030491 号    号玲珑湾园 2 栋 104
                                 裕华区裕华东路
             石房权证裕字第 106-1 号金领大厦 2 酒店式公
  11                                                         221.09       东阳光药         否
               550001376 号      号酒店式公寓楼        寓
                                       2-1902
                               亚泰大街西、庆丰路
                               北、九台路东、铁乙
           吉(2016)长春市不
  12                            一路南证大光明城     商业    276.43       东阳光药         否
           动产权第 0006520 号
                                 三期 30 幢 1 单元
                                      114 号房

注 1:上述第 4 项至第 10 项房屋的证载权利人为长江有限,根据东阳光药的书面确认,东阳光药正


                                             1-1-1-15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在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的名称变更手续。



       (2)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自有房屋共计 2 处,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土地使               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实际使用人      抵押情况
                                     用权证号               (㎡)
                                     铁西国用
           沈 阳 市铁 西区 景 星南
   1                               (2009)第     商业          289.04     东阳光药            否
           街 122 号 15 门 1-2 层
                                       056 号
                                   鄂(2016)宜
           宜都市陆城滨江路 62 都市不动产
   2                                              工业        4,685.69     东阳光药            否
           号                      权第 0007071
                                         号




       A. 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街 122 号 15 门 1-2 层

       根据东阳光药的书面确认,该自有房屋为东阳光药购买的商品房。目前该房屋的权
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东阳光药取得该房屋的权属证书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

       B. 宜都市陆城滨江路 62 号

       根据东阳光药的书面确认,该自有房屋为东阳光药新建生产车间。目前该房屋的权
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东阳光药取得该房屋的权属证书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

       3、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自有土地
使用权共计 8 宗,总面积为 305,860.99 平方米,均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并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类                                证载使用 抵押
序号       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终止日期
                                                型                                    权人   情况
        鄂(2016)
        宜都市不 宜 都 市 陆 城 滨
  1                                工业       出让        23,134.00    2053.08.08   东阳光药        否
        动产权第 江路 62 号
        0007071

                                              1-1-1-15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使用权类                               证载使用 抵押
序号        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终止日期
                                                 型                                   权人   情况
       号
       鄂(2016)
       宜都市不
                 宜都市陆城滨
  2    动产权第                      工业     出让         29,534.51   2051.08.30   东阳光药     否
                 江大道 38 号
       0007091
       号
       鄂(2016)
       宜都市不 宜 都 市 陆 城 街
  3    动产权第 道 办 事 处 龙 窝    工业     出让        168,760.20   2059.04.15   东阳光药     否
       0000029 村、宝塔湾村
       号
       鄂(2016)
       宜都市不 宜 都 市 陆 城 街
  4    动产权第 道 办 事 处 龙 窝    工业     出让         84,084.00   2063.06.20   东阳光药     否
       0007089 村、宝塔湾村
       号
       哈国用
       (2012) 哈 尔 滨 市 道 里
                                    商业用
  5    第        区景江西路 196               出让             82.00   2049.06.24   长江有限     否
                                      地
       02012564 号
       号
       长国用
                 长沙市雨花区
       (2013)
  6              香樟路 778 号玲     商业     出让             52.15   2047.10.17   长江有限     否
       第 130052
                 珑湾园
       号
       合包河国 合 肥 市 南 二 环
       用(2013)路 199 号信达好
  7                                  商业     出让             40.13    2049.09     长江有限     否
       第 02130 第坊 7 幢 1 层商
       号        102
                 长春市亚泰大
                 街西、庆丰路
       长春市不 北、九台路东、
                                    商服用
  8    动产权第 铁 乙 一 路 南 证             出让           174.00    2056.12.19   东阳光药     否
                                      地
       0006520 大 光 明 城 三 期
       号        30 幢 1 单元 114
                 号房

注 1:上述第 5 项至第 7 项土地使用权的证载权利人为长江有限,根据东阳光药书面确认,东阳光
药正在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名称变更手续。



       4、租赁房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租赁使用的房
屋共计 3 处,租赁使用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8,585.64 平方米,出租方拥有该等房屋的房屋
所有权证,且符合房屋用途。该等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1-1-15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位置     房屋产权证号                          租期
                                                                          (㎡)
                                     宜都市陆城
                        宜昌东阳光                 宜都房权证字第                     2015.1.1-2019
   1       东阳光药                  城河大道 2                          7,455.64
                          药业                       1100623 号                          .12.31
                                         号
                        东莞市长安
                                     东莞市长安
                        东阳光药物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                    2015.05.22-20
   2       东阳光药                  镇振安中路                            50
                        研发有限公                  1400323110 号                       45.05.22
                                       368 号
                            司
                        宜昌东阳光
                                     宜都市陆城 鄂(2016)宜都市不                    2017.01.01-20
   3       东阳光药     化成箔有限                                        1,080
                                     滨江路 34 号 动产权第 0007615 号                   19.12.31
                          公司




       5、注册商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内注册商标
情况如下:
                                            注册号/申请 国际分类
 序号      证载权利人       注册商标                                    有效期         使用情况
                                                号        号
                                                                    2015.12.07-2025
   1        东阳光药                          3660047        5                           正常
                                                                         .12.06
                                                                    2018.02.07-2028
   2        东阳光药                          4393177        5                           正常
                                                                         .02.06
                                                                    2018.02.07-2028
   3        东阳光药                          4393178        5                           正常
                                                                         .02.06
                                                                    2009.09.28-2019
   4        东阳光药                          5476876        5                           正常
                                                                         .09.27
                                                                    2009.12.21-2019
   5        东阳光药                          5058409        5                           正常
                                                                         .12.20
                                                                    2009.04.21-2019
   6        东阳光药                          5003962        5                           正常
                                                                         .04.20
                                                                    2008.09.14-2018
   7        东阳光药                          4628554        5                           正常
                                                                         .09.13
                                                                    2009.09.28-2019
   8        东阳光药                          5476877        5                           正常
                                                                         .09.27
                                                                    2009.09.28-2019
   9        东阳光药                          5476882        5                           正常
                                                                         .09.27
                                                                    2009.09.28-2019
  10        东阳光药                          5476878        5                           正常
                                                                         .09.27
                                                                    2018.03.28-2028
  11        东阳光药                          4431051        5                           正常
                                                                         .03.27
                                                                    2018.03.28-2028
  12        东阳光药                          4431050        5                           正常
                                                                         .03.27
                                                                    2018.03.28-2028
  13        东阳光药                          4431046        5                           正常
                                                                         .03.27
                                                                    2009.04.21-2019
  14        东阳光药                          5003963        5                           正常
                                                                         .04.20
                                                                    2009.04.21-2019
  15        东阳光药                          5003959        5                           正常
                                                                         .04.20

                                             1-1-1-15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号/申请 国际分类
 序号      证载权利人   注册商标                              有效期         使用情况
                                       号        号
                                                          2008.12.28-2018
  16        东阳光药                4730378        5                            正常
                                                               .12.27
                                                          2008.12.28-2018
  17        东阳光药                4730377        5                            正常
                                                               .12.27
                                                          2008.12.28-2018
  18        东阳光药                4730376        5                            正常
                                                               .12.27
                                                          2008.06.14-2018
  19        东阳光药                4431047        5                            正常
                                                               .06.13
                                                          2009.10.28-2019
  20        东阳光药                5476881        5                            正常
                                                               .10.27
                                                          2009.09.28-2019
  21        东阳光药                5476879        5                            正常
                                                               .09.27
                                                          2009.04.21-2019
  22        东阳光药                5003960        5                            正常
                                                               .04.20
                                                          2008.09.14-2018
  23        东阳光药                4628553        5                            正常
                                                               .09.13
                                                          2018.03.28-2028
  24        东阳光药                4431049        5                            正常
                                                               .03.27
                                                          2015.12.07-2025
  25        东阳光药                3655939        5                            正常
                                                               .12.06
                                                          2018.02.07-2028
  26        东阳光药                4393172        5                            正常
                                                               .02.06
                                                          2018.02.07-2028
  27        东阳光药                4393179        5                            正常
                                                               .02.06
                                                          2018.02.07-2028
  28        东阳光药                4393180        5                            正常
                                                               .02.06
                                                          2009.04.21-2019
  29        东阳光药                5003961        5                            正常
                                                               .04.20
                                                          2009.09.28-2019
  30        东阳光药                5476880        5                            正常
                                                               .09.27
                                                          2009.05.07-2019
  31        东阳光药                4760567        5                            正常
                                                               .05.06
                                                          2008.12.21-2018
  32        东阳光药                4760566        5                            正常
                                                               .12.20
                                                          2008.12.21-2018
  33        东阳光药                4760564        5                            正常
                                                               .12.20
                                                          2008.09.14-2018
  34        东阳光药                4628555        5                            正常
                                                               .09.13
                                                          2018.03.28-2028
  35        东阳光药                4431048        5                            正常
                                                               .03.27
                                                          2018.02.07-2028
  36        东阳光药                4393176        5                            正常
                                                               .02.06
                                                          2015.02.14-2025
  37        东阳光药                3524604        5                            正常
                                                               .02.13
                                                          2015.12.07-2025
  38        东阳光药                3655940        5                            正常
                                                               .12.06
                                                          2017.12.28-2027
  39        东阳光药                4343785        5                            正常
                                                               .12.27
                                                          2018.02.07-2028
  40        东阳光药                4393174        5                            正常
                                                               .02.06
                                                          2009.04.21-2019
  41        东阳光药                5003966        5                            正常
                                                               .04.20
                                                          2008.12.21-2018
  42        东阳光药                4760565        5                            正常
                                                               .12.20

                                    1-1-1-16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册号/申请 国际分类
 序号      证载权利人   注册商标                                 有效期         使用情况
                                         号        号
                                                             2009.05.07-2019
  43        东阳光药                   5058408        5                            正常
                                                                  .05.06
                                                             2009.04.21-2019
  44        东阳光药                   5003965        5                            正常
                                                                  .04.20
                                                             2009.04.21-2019
  45        东阳光药                   5003964        5                            正常
                                                                  .04.20
                                                             2008.12.21-2018
  46        东阳光药                   4760563        5                            正常
                                                                  .12.20
                                                             2008.12.28-2018
  47        东阳光药                   4730379        5                            正常
                                                                  .12.27
                                                             2018.03.28-2028
  48        东阳光药                   4431052        5                            正常
                                                                  .03.27
                                                             2018.02.07-2028
  49        东阳光药                   4393175        5                            正常
                                                                  .02.06
                                                             2012.11.07-2022
  50        东阳光药                   1973755        5                            正常
                                                                  .11.06
                                                             2011.11.28-2021
  51        东阳光药                   8587261        5                            正常
                                                                  .11.27
                                                             2017.04.14-2027
  52        东阳光药                   4155624        5                            正常
                                                                  .04.13
                                                             2017.05.14-2027
  53        东阳光药                   4165710        5                            正常
                                                                  .05.13
                                                             2017.05.14-2027
  54        东阳光药                   4165712        5                            正常
                                                                  .05.13
                                                             2015.02.28-2025
  55        东阳光药                  13865582        5                            正常
                                                                  .02.27
                                                             2015.04.21-2025
  56        东阳光药                  13439704        29                           正常
                                                                  .04.20
                                                             2016.06.21-2026
  57        东阳光药                  13439381        5                            正常
                                                                  .06.20
                                                             2015.09.07-2025
  58        东阳光药                  13913352        5                            正常
                                                                  .09.06
                                                             2015.09.07-2025
  59        东阳光药                  13913382        5                            正常
                                                                  .09.06
           宜都东阳光                                        2008.04.7-2018.
  60                                   4393173        5                            正常
               药                                                  04.06
                                                             2015.05.14-2025
  61        东阳光药                  10395474        5                            正常
                                                                  .05.13
                                                             2010.03.21-2020
  62        东阳光药                   6297959        5                            正常
                                                                  .03.20
                                                             2009.11.14-2019
  63        东阳光药                   5627469        5                            正常
                                                                  .11.13
                                                             2017.05.21-2027
  64        东阳光药                  19533206        5                            正常
                                                                  .05.20
                                                             2014.06.14-2024
  65        东阳光药                   9224300        5                            正常
                                                                  .06.13

注 1:根据东阳光药书面确认,上述第 56 项注册商标(注册号:13439704)拟转让予深圳东阳光
实业,目前东阳光药正在办理相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1-1-1-16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2:根据东阳光药收到的国家商标总局的通知,第三方以东阳光药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

东阳光药持有的第4760564号“欧力沃”商标在第5类在“1.人用药;2.医药制剂;3.放射性药品;4.

兽医用药”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国家商标总局已经受理该申请并要求东阳光药提交在2014

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19日期间在上述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

果期满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国家商标总局将撤销该商

标第5类在“1.人用药;2.医药制剂;3.放射性药品;4.兽医用药”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根

据标的公司书面确认,标的公司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19日期间内未使用该商标,该商标不

属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商标,该商标类别被申请撤销也不会对标的公司经营构成实质性

不利影响。

注3:根据东阳光药书面确认,上述第60项商标(注册号:4393173)正在办理商标续展申请。

注4:东阳光药持有的部分境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2018年开始,系东阳光药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持有的注册商标办理续展手续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




       6、专利

       (1)自有专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27 项境内自有专利,
均已取得了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权
 序号            名称         性质   证载权利人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利
           一种霉酚酸莫啡
   1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0510100489.0      2008.07.16       无
           酯的制备方法
           一种吡啶甲脒及
   2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0710026678.7      2009.06.03       无
           其盐的制备方法
           一种制备 3-(咪唑
   3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0710026676.8      2009.06.03       无
           -4-基)吡啶的方法
           基因重组胰岛素
   4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0710026682.3      2010.09.29       无
           前体纯化方法
           磷酸奥司他韦颗
   5       粒剂及其制备方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0610066995.7      2011.01.26       无
           法
           阿奇霉素一水合
   6       物结晶的制备方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0810220584.8      2011.09.21       无
           法
           丙型肝炎病毒蛋            东阳光太景医
   7                          发明                     ZL200910175011.2      2012.08.29       无
           白酶抑制剂                    药
   8       丙型肝炎病毒蛋     发明   东阳光太景医      ZL200810174302.5      2012.10.03       无

                                           1-1-1-16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他项权
 序号            名称         性质     证载权利人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利
                                           药
           一种制备无定形
   9       阿 托 伐 他 汀 钙 的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0810198803.7      2012.12.05       无
           方法
           一种制备氨氯地              广东东阳光;
   10                           发明                    ZL201280003318.4      2014.10.08       无
           平的方法                        东阳光药
           磷酸苯丙哌林颗                东阳光药;
   11                           发明                    ZL201010208264.8      2014.10.29       无
           粒剂                          广东东阳光
           一锅法制备辛伐              广东东阳光;
   12                           发明                    ZL201110007231.1      2015.10.14       无
           他汀的方法                      东阳光药
           一种胰岛素结晶
   13      或 胰 岛 素 类 似 物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310455305.7      2015.10.14       无
           结晶的纯化方法
           一种苦参碱分散              广东东阳光;
   14                           发明                    ZL201110020723.4      2015.12.02       无
           片及制备工艺                    东阳光药
           一种制备普拉格
           雷的方法及普拉              广东东阳光;
   15                           发明                    ZL201280026521.3      2016.03.02       无
           格雷盐酸盐新晶                  东阳光药
           型
           精氨酸在提高发
           酵培养氨基酸序
           列含有精氨酸-精
   16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310361852.9      2016.03.02       无
           氨酸的多肽的表
           达量中的应用及
           方法
           一种福多司坦的
   17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410554898.7      2016.03.30       无
           合成方法
           一 种 颗 粒 包 装 机 实用新
   18                                      东阳光药     ZL201520959706.0      2016.04.06       无
           下料填充装置           型
           一 种 新 型 净 化 工 实用新
   19                                      东阳光药     ZL201521056950.2      2016.05.04       无
           作台                   型
           一种他汀类药物
                                       广东东阳光;
   20      中 间 体 和 其 制 备 发明                    ZL201280034160.7      2016.06.01       无
                                           东阳光药
           方法
           一种重组胰蛋白
   21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310557286.9      2016.08.24       无
           酶纯化方法
           一种甘精胰岛素
                                       东阳光药;广
   22      前 体 蛋 白 的 提 取 发明                    ZL201310590624.9      2017-01-11       无
                                           东东阳光
           方法
           一种颗粒剂包材
   23      浸 出 物 的 控 制 方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511022859.3      2017.06.16       无
           法
           一种含兰索拉唑
   24      原 料 药 的 杂 质 检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510827618X       2017.06.16       无
           测方法
           一种富马酸卢帕
   25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510828197.2      2017.06.16       无
           他定原料药合成


                                            1-1-1-16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他项权
 序号           名称           性质    证载权利人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利
           工艺中 DMF 残留
           的测定方法
           一种苯磺酸左旋
   26      氨氯地平片有关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510866446.7       2017.06.27         无
           物质的检测方法
           一种格列吡嗪胶
   27      囊的质量检测方      发明     东阳光药          ZL201510866631.6       2017.12.29         无
           法




      (2)获授权许可使用的专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 6 项获授权许可使用
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许 专利被许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类别       授权日        许可截止日期         备注
        可人     可人
                            神经氨酸
                            苷酶抑制
        磷酸奥
                            剂         ZL0011813
  1     司 他 韦 东阳光药                          发明      2005.03.02       2020.06.09      -
                            RO-64-07 9.4
        许可方
                            96 的制备
                            方法
                            将叠氮化
        磷酸奥
                            物转变成 ZL0013444
  2     司 他 韦 东阳光药                          发明      2005.11.02       2020.12.01      -
                            酰胺的膦 9.8
        许可方
                            还原法
                            4,5- 二 氨
        磷酸奥
                            基莽草酸 ZL0110468
  3     司 他 韦 东阳光药                          发明      2006.10.18       2021.02.21      -
                            衍生物的 0.5
        许可方
                            制备方法
                            4,5- 二 氨
        磷酸奥
                            基莽草酸 ZL0111636
  4     司 他 韦 东阳光药                          发明      2005.03.30       2021.04.10      -
                            衍生物的 6.6
        许可方
                            制备方法
                            用于制备
                            1,2- 二 氨
        磷酸奥
                            基化合物 ZL2004800
  5     司 他 韦 东阳光药                          发明      2009.09.30       2024.03.10      -
                            的不使用 06481.1
        许可方
                            叠氮化物
                            的方法
                            作为丙型
                            肝炎抑制
        广东东              剂的桥环 ZL2013103
  6            东阳光药                            发明      2015.10.14       2030.12.31      -
        阳光                化合物及 37556.5
                            其在药物
                            中的应用

                                             1-1-1-16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上表序号第 1-5 项为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授权专利,第 6 项为广东东阳光授权专利,
具体情况如下:

     ①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授权专利

     A. 许可协议

     2006 年 3 月 16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署《许可协议》,磷
酸奥司他韦许可方同意授予深圳东阳光实业相关专利或专利申请的非专属许可,深圳东
阳光实业可以从事在中国大陆生产活性药物成份磷酸奥司他韦(API)和已合成药物成
品(每包有 10 枚胶囊,每枚胶囊含有 98.5 毫克磷酸奥司他韦—相当于 75 毫克奥司他
韦),及在中国大陆向政府控制机构和实体出售 API 与已合成药物成品供这些政府组织
或机构在中国大陆使用。该许可不应被视为允许向政府机构以外的第三方销售 API 与
产品并且不应被视为可用于防止和控制疾病大流行以外的任何用途。磷酸奥司他韦许可
方同意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在《许可协议》项下的权益授予东阳光药和广东东阳光药业
有限公司。该协议的有效期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受瑞士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2008 年 11 月 30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许可协议 1 号
修正案》,双方同意将《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1 月 25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许可协议的第
二次修订》,双方同意将《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4 月 6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公司及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授权
许可协议》,根据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许可协议》,深圳东阳
光实业同意不可撤销地将其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许可协议》项下的权益分别
无偿授予公司及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并分别由东阳光药及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
司向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支付许可费用。

     2013 年 3 月 20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重新签订《许可协议》
(以下简称“《2013 年许可协议》”),《2013 年许可协议》在许可内容上与《许可协议》
的规定一致,《2013 年许可协议》的有效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29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署《新许可协议的

                                     1-1-1-16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一次修订》,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重新签订《许可协议》
以下简称“《2015 年许可协议》”),《2015 年许可协议》在许可内容上与《2013 年许可
协议》的规定一致,《2015 年许可协议》的有效期至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早的日期终止:
(1)2016 年 2 月 26 日(“初始到期日”),除非深圳东阳光实业行使其选择权将协议延
期;(2)授权许可的专利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在《许可
协议(2015 年版)》的初始到期日前 30 日内,深圳东阳光实业有权根据其意愿向磷酸
奥司他韦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将协议延期,最长可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2 月 24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以书面形式向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发出协议延
期通知,授权专利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重新签订《许可协议》
(以下简称“《2016 年许可协议》”),《2016 年许可协议》与《2015 年许可协议》相比,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同意降低专利费率约 10%,此外亦修改了许可范围及许可期限,在
许可范围上减少了两项专利期限届满的专利和一项已撤销的专利,有效期至授权许可的
专利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东阳光药、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签署
新的《授权许可协议》,深圳东阳光实业同意不可撤销地将其与磷酸奧司他韦许可方签
订的《2016 年许可协议》项下的权益无偿授予东阳光药,并由东阳光药直接向磷酸奧
司他韦许可方支付许可费用,且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除非经得东阳光药同意,其在《2016
年许可协议》项下的权益不再授予包括广东东阳光药在内的任何其他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东阳光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东阳光药向磷酸奧司他韦许可方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方式,变更为由东阳光药决定
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1)由东阳光药直接向磷酸奧司他韦许可方支付;或(2)
由深东实先向磷酸奧司他韦许可方支付费用后,东阳光药再向深东实支付等额费用,深
东实不得向东阳光药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B. 东阳光药向磷酸奧司他韦许可方支付许可费用的总额、支付方式,报告期内的
支付情况



                                     1-1-1-16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与深圳东阳光实业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2016 年
许可协议》,磷酸奧司他韦许可费用系根据磷酸奥司他韦的销售情况并按照《2016 年许
可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确定,该等许可费用的计算方式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且
符合双方利益的合理商业安排。

      根据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东阳光药、广东东阳光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新的《授
权许可协议》,以及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东阳光药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签署的《授权许可
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磷酸奥司他韦许可费用事宜,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前,由东阳光
药直接向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支付,东阳光药未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支付该等许可费
用,未就此向深圳东阳光实业支付任何费用;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后,将由东阳光药
直接向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支付,或者深圳东阳光实业先向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支付费用
后,东阳光药再向深圳东阳光实业支付等额费用,深圳东阳光实业不得向东阳光药收取
任何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支付许可费用。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方对该等许可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争
议。

      C.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授权的专利名称,及各专利的到期日

      根据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与深圳东阳光实业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2016 年
许可协议》,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授权的专利名称,及各专利的到期日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日        专利到期日
  1        环己烯羧酸衍生物的制备   ZL97198043.8       发明       1997-08-22       2017-08-22
             神经氨酸苷酶抑制剂
  2                                 ZL00118139.4       发明       2000-06-09       2020-06-09
           RO-64-0796 的制备方法
           将叠氮化物转变成酰胺的
  3                                 ZL00134449.8       发明       2000-12-01       2020-12-01
                   膦还原法
           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
  4                                 ZL01104680.5       发明       2001-02-21       2021-02-21
                 的制备方法
           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
  5                                 ZL01116366.6       发明       2001-04-10       2021-04-10
                 的制备方法
           用于制备 1,2-二氨基化合
                                   ZL20048000648
  6        物的不使用叠氮化物的方                      发明       2004-03-10       2024-03-10
                                        1.1
                      法




                                           1-1-1-16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D. 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东阳光药签订的专利授权有效期

     根据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东阳光药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授权许可协议》,该
协议有效期至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同日签署的《2016 年许可协议》
有效期终止之日,即有效期至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授权许可的专利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
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

     E. 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的影响

     根据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2016 年
许可协议》的约定,深圳东阳光实业有权将该《2016 年许可协议》项下的权益授予其
关联企业东阳光药。本次重组前后东阳光药均为深圳东阳光实业所控制的企业,本次重
组不会对该等许可协议的前述约定安排产生不利影响产生影响。

     F. 标的公司对相关专利许可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该等许可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
的影响

     根据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重新签订的《2016 年许可协议》,该协
议的有效期将至授权许可的专利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为
止,该协议有效期已经覆盖所授权专利的有效期,确保标的公司在授权专利的有效期内
均可以合法使用该等专利,有利于标的公司持续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就关于磷
酸奥司他韦专利许可事宜从未产生过任何纠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磷酸奥司他韦相关的化合物专利已经到期,标的公司制造及
销售的主要产品可威主要依赖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相关制备工艺专利。如果已
签署的《2016 年许可协议》、《授权许可协议》被提前终止,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及
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的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东阳光药关于可威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终止的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
险提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之“核心产品专利的相关风险”之“2、
可威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终止的风险”披露。

     ② 广东东阳光授权专利

     2015 年 7 月 22 日,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签署《丙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双

                                     1-1-1-16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方同意将协力共同进行对磷酸依米他韦产品以及抗丙肝化合物及相关技术的发明专利
所涵盖的后续产品进行临床开发和商业推广。广东东阳光及其关联方同意授权东阳光药
在中国行使其发明专利权益,进行其产品和后续产品的上市后生产,销售和市场推广。
专利授权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或者协议中记载的化合物专
利到期或被无效,以较早的日期为到期日。专利技术许可费总额为 7 亿元,其中 2.5 亿
元作为预付款在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支付,其余 4.5 亿元分八期支付。若广东东阳光未
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取得相关政府批文或许可,广东东阳光药业将全额退还标的公司支
付款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已向广东东阳光支付 4 期,合计 4.0 亿元
专利技术许可费。

     (3)上述被许可专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重要性,相关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内
容、期限,是否存在违约、终止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 6 项获授权许可使用的专
利,其中 5 项被许可专利的许可方为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1 项被许可专利的许可方为
广东东阳光。

     ①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标的公司的 5 项专利

     A.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 5 项专利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 5 项专利主要为磷酸奥司他韦制备工艺专利,标的公司
制造及销售的主要产品可威主要依赖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相关制备工艺专利。
如果标的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专利,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的能
力造成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B 相关许可专利的主要内容、期限

     根据深东实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一系列《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磷酸奥
司他韦许可方许可深东实并允许深东实转许可东阳光药 5 项磷酸奥司他韦制备工艺相
关专利,并约定了具体的专利许可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许可方式为普通许
可,该等《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将至授权许可的专利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2024 年 3
月 10 日)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为止,覆盖了许可专利的全部有效期。

     C. 关于该等许可专利是否存在违约、终止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1-1-1-16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磷酸奥司他韦相关化合物专利已经到期,该等5项专利
主要为磷酸奥司他韦制备工艺相关专利,标的公司制造及销售的主要产品可威主要依赖
于该等专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就该5项专利许可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
争议,协议有效期已经覆盖被许可专利的有效期。

     如果上述已签署的《许可协议》被提前终止,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及销售核心产
品可威的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东阳光药关于可威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终止的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
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之“核心产品专利的相关风险”之“2、可
威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终止的风险”披露。

     就上述深东实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之间许可协议可能存在的违约及终止风险,为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及
控股股东深东实作出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深东实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一系列专
利《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持续合法、有效,保证东阳光药在该等专利许可协议有效期
内可合法使用相关专利。如因该等许可协议提前终止导致东阳光药无法完成约定的业绩
承诺或业绩承诺期末出现资产减值的,本人(本公司)将促使宜昌东阳光药业以其在本
次交易中获得的东阳光科股份(包括补偿期间内因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分红)为上限,及时、足额向东阳光科进行补偿。

     在本人(本公司)控制东阳光药期间,如东阳光药因违反前述专利《许可协议》及
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失,本人(本公
司)愿意承担东阳光药因承担前述责任或遭受前述损失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
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东阳光药及其附属公司免遭损害;且本人(本公司)不
会就有关前述专利《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任何事项向东阳光药主张任何追讨或赔
偿。”

         ②广东东阳光许可标的公司的 1 项专利

     A. 该项许可专利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的作用

     广东东阳光许可给标的公司的专利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环化合物及其在药物中


                                      1-1-1-17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的应用专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专利涉及的产品尚在研发阶段。

    B. 相关许可专利的主要内容、期限

    根据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签署的《丙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双方同意共同对
磷酸依米他韦产品以及抗丙肝化合物及相关技术的发明专利所涵盖的后续产品进行临
床开发和商业推广。广东东阳光及其关联方同意授权东阳光药在中国行使其发明专利权
益,进行其产品和后续产品的上市后生产,销售和市场推广,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专
利授权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或者协议中记载的化合物专利
到期或被无效,以较早的日期为到期日。专利技术许可费总额为 7 亿元,其中 2.5 亿元
作为预付款在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支付,其余 4.5 亿元分八期支付。若广东东阳光未能
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取得相关政府批文或许可,广东东阳光将全额退还标的公司已支付的
款项。

     C.关于该等许可专利是否存在违约、终止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就该项专利许可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该等
协议也不存在违约、终止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4)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被许可专利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对被许
可专利存在重大依赖

    ①关于被许可专利的稳定性

     鉴于:(1)该等许可协议的许可期限均较长,其中: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5
项专利其许可有效期将至授权许可的专利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
施之日为止;广东东阳光许可的专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或者
协议中记载的化合物专利到期或被无效,以较早的日期为到期日;(2)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该6项授权专利均合法、有效;(3)前述被许可使用的专利均已履行了专利实
施许可备案手续;(4)自该等专利许可协议签署至今(其中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的
协议自签署至今已经超过10年),就上述6项专利许可事宜深东实、东阳光药与磷酸奥
司他韦许可方以及广东东阳光之间均未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因此,东阳光药及其下属
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6项被许可专利具有稳定性。

    ②关于是否对被许可专利存在重大依赖

                                   1-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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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标的公司的5项专利被提前终止使用,则可能对标的
公司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的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广东东阳光许可给标的公司的专利为丙型肝炎抑制剂的桥环化合物及其在药物中
的应用专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专利产品目前正处于研发阶段,未进行商业化
运作,因此不会对东阳光药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东阳光药与控股股东
深东实于2015年12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就广东东阳光拥有的临床批件、中国药
品的专有技术,东阳光药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享有排他性独占使用的权利。因此,该等
许可事项不会对东阳光药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专利权人是否许可其他主体使用上述专利,如是,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
响

     ①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标的公司的5项专利

     根据深东实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许可协议》,深东实获得的专利许可方
式为普通许可。鉴于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除东阳光药外,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有权自
行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也使用上述专利。

     尽管该等许可为普通许可,但鉴于:A、该等普通许可的方式自《许可协议》签署
之日起就已形成,未发生变更;B、根据IMS数据库,近五年(2013年-2017年)东阳光
药生产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的占有率为62%、71%、87%、92%
和92%,持续保持了市场领先地位,因此,该等5项专利的许可方式采取普通许可未对
东阳光药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广东东阳光许可标的公司的1项专利

     根据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签署的《丙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约定,广东东阳
光许可标的公司的专利为独占许可,专利权人不得许可其他主体使用上述专利。

     (6)标的公司相关或授权许可专利均已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前述专利许可备案文件,前述被许可使用的专利均已履行了专
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

     (7)上述专利涉及的产品对应的销售收入、利润占比

     ①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标的公司的5项专利

                                     1-1-1-17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许可的相关专利产品为磷酸奥司他韦产品(产品名称:可威)。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产品收入细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威                           73,627.24             78.20%           140,123.07           87.50%
其中:颗粒剂型                 54,432.38             57.81%            96,167.84           60.05%
其中:胶囊剂型                 19,194.86             20.39%            43,955.23           27.45%
尔同舒                          4,459.58              4.74%             3,968.76            2.48%
欧美宁                          4,266.43              4.53%             5,034.65            3.14%
欣海宁                          3,066.49              3.26%             3,152.62            1.97%
其他                            8,738.04              9.28%             7,877.57            4.91%
合计                           94,157.78         100.00%              160,156.67         100.00%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产品毛利细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威                           56,746.07             77.91%           115,645.14           87.53%
其中:颗粒剂型                 43,178.84             59.28%            80,931.24           61.26%
        胶囊剂型               13,567.23             18.63%            34,713.91           26.27%
尔同舒                          3,961.96             5.44%                 3,466.71         2.62%
欧美宁                          3,733.01             5.13%                 4,571.79         3.46%
欣海宁                          2,663.36             3.66%                 2,616.45         1.98%
其他                            5,732.35             7.86%                 5,814.98         4.41%
合计                           72,836.75         100.00%              132,115.07         100.00%

       ②广东东阳光许可标的公司的1项专利

       广东东阳光许可标的公司使用的专利相关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在报告期内无营业
收入产生。

       上述事项是否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风险,对本
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深东实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一系列《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1-1-1-17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涉及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的专利许可协议适用瑞士法律。根据瑞士律师事务所 LENZ
& STAEHELIN 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该等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
反瑞士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时,就前述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的 5 项专利许可
事项,东阳光药已履行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该等专利的许可实施亦不存在违反中
国境内《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签署《丙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约定,涉及与广东
东阳光的专利许可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该项许可专利已履行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
不存在违反中国境内《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合法、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就前述专利许可实施事宜不存在任何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

     因此,前述专利许可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7、主要域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拥有 1 项主要域名,域名为 hec-changjiang.com,
并已在国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记录,取得《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域名注册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18 日,域名到期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

       8、东阳光药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拥有 2 家控股子公司及 1 家分公司,无参股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

     ①东阳光医药

     东阳光医药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持有其 100%股
权。

     东阳光医药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8 日,现持有宜都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颁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58177393442X9《营业执照》,住所为宜都市陆城滨江路
38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燕桂;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1-1-1-17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
化学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营业期限为长期。经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医药的登记状态为存续。

     ②东阳光太景医药

     东阳光太景医药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持有其 60%
股权。

     东阳光太景医药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MA4W5E893R《营业执照》,住所为广东省东莞
市松山湖工业北路 1 号办公室 102 室;法定代表人为唐新发;注册资本为 68,340 万元;
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不含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营业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 月 10 日。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东阳光太景医药的登记状态为存续。

     (2)分支机构

     东莞分公司为东阳光药的分支机构。

     东莞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局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颁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33787052XG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东莞市长安镇
振安中路 368 号;法定代表人为唐新发;公司类型为分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公司经
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为长期。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莞分公
司的登记状态为存续。

     9、业务资质

     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在中国境内从事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
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医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业务经营所需拥有的资质
情况如下:

                                     1-1-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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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药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
序号             证书编号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称
                          1. 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38 号:冻
                          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干混悬剂;2. 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
                          62 号:原料药(苯溴马隆、替米沙坦、
                          福多司坦、吗替麦考酚酯、拉呋替丁)、
                          原料药(盐酸伐昔洛韦、兰索拉唑、苯
                          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磷酸奥司他韦、齐
                          多夫定、左氧氟沙星、阿托伐他汀钙、
                          埃索美拉唑钠、奥氮平、米格列奈钙、
                          非洛地平、恩他卡朋、埃索美拉唑镁、
       东阳光             阿齐沙坦、硫酸氢氯吡格雷、盐酸莫西             2020.12. 湖 北 省 食
  1           鄂 20160013                                     2016.01.01
       药                 沙星、厄贝沙坦、琥珀酸美托洛尔、阿               31     药监局
                          齐沙坦酯钾、替格瑞洛、盐酸度洛西汀、
                          奥美沙坦酯、富马酸卢帕他定)、药用
                          辅料(蔗糖);3. 湖北省宜昌宜都市东
                          阳光 3 号工业园:原料药(重组人胰岛
                          素、甘精胰岛素、门冬胰岛素)、生物
                          工程产品(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
                          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
                          射液、30/70 混合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门冬胰岛素 30 注
                          射液)




       (2)药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适用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东阳光医                                                      2020.12. 湖 北 省 食
  1             鄂 AA7170032 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不含 2015.12.21
       药                                                              20     药监局
                             冷藏冷冻药品)




       (3)药品 GMP 证书
        企业名
序号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适用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称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
       东 阳 光                                                                     湖北省食药监
  1             HB20140082      剂、干混悬剂、原料药    2014.04.25     2019.04.24
       药                                                                           局
                                (福多司坦)
                                原料药(苯溴马隆、替
                                米沙坦、吗替麦考酚
       东 阳 光                 酯、兰索拉唑、盐酸伐                                湖北省食药监
  2             HB20130068                              2013.12.17     2018.12.16
       药                       昔洛韦、磷酸奥司他                                  局
                                韦、苯磺酸左旋氨氯地
                                平、齐多夫定)

                                          1-1-1-17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企业名
序号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适用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称
       东 阳 光
  3             CN20140298        冻干粉针剂                   2014.07.24     2019.07.23 国家食药监局
       药
       东 阳 光                   片剂、颗粒剂(口服固                                   湖北省食药监
  4             HB20160280                                     2016.08.02     2021.08.01
       药                         体制剂生产三区)                                       局
       东 阳 光                   原料药(苯溴马隆、福                                   湖北省食药监
  5             HB20170336                                     2017.05.25     2022.05.24
       药                         多司坦)                                               局
       东 阳 光                   原料药(替米沙坦、吗                                   湖北省食药监
  6             HB20180404                                     2018.03.23     2023.03.22
       药                         替麦考酚酯)                                           局




      甲硝唑为用于生产抗真菌药物的原料药,标的公司曾于 2014 年前生产并对外销售
给其他制药企业。但由于该品种技术门槛较低,竞争对手逐渐增多,该产品市场竞争加
剧,导致甲硝唑价格和毛利水平大幅下降。因此,标的公司从 2013 年 6 月即停止生产
甲硝唑,将更多生产资源投入到其他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并未生产及销售甲硝唑。

      考虑甲硝唑市场前景不确定性较大,标的公司在原料药(甲硝唑)GMP 证书到期
后并未办理原料药(甲硝唑)GMP 证书的续期手续。

      (4)药品 GSP 证书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适用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
                      HB02-Aa-2 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湖北省食药监
  1    东阳光医药                                       2015.12.21            2020.12.20
                       0150019 制剂(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局
                                ***



      (5)药品国内注册证书
序          药品通用                                        药品批准 药品生 发证日            发证部
   证书编号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有效期
号            名称                                            文号   产企业      期              门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Metronidazol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1            甲硝唑                  原料药 ——           H4202225                          食药监
      0174               e                                           药       .30     .29
                                                            0                                 局
           盐酸西替 Cetirizine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Hydrochlorid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2         利嗪分散               片剂           10mg H2004030                          食药监
   0167             e Dispersible                              药       .30     .29
           片       Tablets
                                                      8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苯溴马隆 Benzbromaro                            2015.06 2020.06
 3                                 片剂50mg H2004034                          食药监
      0163    片       ne Tablets                    药       .30     .29
                                            8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Benzbromaro                               2015.06 2020.06
 4         苯溴马隆             原料药 —— H2004034                          食药监
   0169             ne                               药       .30     .29
                                            7                                 局

                                                1-1-1-17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药品通用                                药品批准 药品生 发证日            发证部
   证书编号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有效期
号            名称                                    文号   产企业      期              门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替米沙坦 Telmisartan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5                                     片剂   40mg H2004080                           食药监
     0175      片       Tablets                              药       .30     .29
                                                    5                                 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替米沙坦 Telmisartan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6                                     片剂   80mg H2005093                           食药监
     0159      片       Tablets                              药       .30     .29
                                                    4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2015.06 2020.06
 7             替米沙坦 Telmisartan 原料药 —— H2004080                              食药监
     0170                                                    药       .30     .29
                                                    4                                 局
                        Benproperine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磷酸苯丙                                               2015.06 2020.06
 8                      Phosphate      颗粒剂 20mg H2004466                           食药监
     0164      哌林颗粒 Granules                             药       .30     .29
                                                    7                                 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氟康唑胶 Fluconazole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9                                     胶囊剂 50mg H2004571                           食药监
     0168      囊       Capsules                             药       .30     .29
                                                    9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2015.06 2020.06
10             硫普罗宁 Tiopronin      原料药 —— H2004540                           食药监
     0953                                                    药       .30     .29
                                                    0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克拉霉素 Clarithromyc                                  2015.06 2020.06
11                                     片剂   0.25g H2004634                          食药监
     0095      片       in Tablets                           药       .30     .29
                                                    5                                 局
                        Levofloxacin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乳酸左氧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12                      Lactate        片剂   0.1g H2004671                           食药监
     0161      氟沙星片 Tablets                              药       .30     .29
                                                    1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2015.06 2020.06
13                                     胶囊剂 20mg H2005326                           食药监
     0166      胶囊     Capsules                             药       .30     .29
                                                    6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                                   2015.06 2020.06
14                                     胶囊剂 0.25g H2005486                          食药监
     0177      胶囊     n Capsules                           药       .30     .29
                                                    9                                 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格列吡嗪 Glipizide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15                                     胶囊剂 5mg H2005510                            食药监
     0162      胶囊     Capsules                             药       .30     .29
                                                    4                                 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罗红霉素 Roxithromyc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16                                     片剂   0.15g H2005570                          食药监
     0165      片       in Tables                            药       .30     .29
                                                    3                                 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17                                     片剂   10mg H2005687                           食药监
     0172      片       Tablets                              药       .30     .29
                                                    5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2015.06 2020.06
18                                     片剂   20mg H2005687                           食药监
     0173      片       Tablets                              药       .30     .29
                                                    6                                 局
                        Valaciclovir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盐酸伐昔                                               2015.06 2020.06
19                      Hydrochlorid 原料药 —— H2005731                             食药监
     0171      洛韦     e                                    药       .30     .29
                                                    3                                 局
                        Azithromyci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阿奇霉素                口服混                         2015.06 2020.06
20                      n          for        0.1g H2005759                           食药监
     0176      干混悬剂 Suspension 悬剂                      药       .30     .29
                                                    1                                 局

                                            1-1-1-17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药品通用                             药品批准 药品生 发证日            发证部
   证书编号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有效期
号            名称                                 文号   产企业      期              门
                    Azithromyci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阿奇霉素                                       东 阳 光 2015.06 2020.06
21                  n Dispersible 片剂     0.25g H2005792                          食药监
   0178    分散片 Tabets                                  药       .30     .29
                                                 4                                 局
                    Ciprofloxaci                                                   湖北省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2015R00 盐酸环丙 n                                              2015.06 2020.06
22                                片剂     0.25g H2005814                          食药监
   0160    沙星片 Hydrochlorid                            药       .30     .29
                    e Tablets                    4                                 局
                    Oxaprozin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奥沙普秦                                              2010.09 2020.09
23                  Enteric-coate 片剂     0.2gH2005870                          食药监
   3255    肠溶片 d Tablets                             药       .24     .23
                                               5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5R00                                                       2015.11 2020.11
24         兰索拉唑 Lansoprazole 原料药 —— H2005973                            食药监
   5028                                                 药       .24     .23
                                               3                                 局
           苯磺酸左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5R00          Levamlodipi                         东 阳 光 2015.11 2020.11
25         旋氨氯地               原料药 —— H2005985                           食药监
   5029             ne Besylate                         药       .24     .23
           平                                  3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6R00 赖诺普利 Lisinopril                                   2016.04 2021.04
26                                片剂   10mg H2006506                           食药监
   0180    片       Tablets                             药       .13     .12
                                               6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6R00 磷酸奥司 Oseltamivir                                  2016.05 2021.05
27                                原料药 —— H2006109                           食药监
   0263    他韦     Phosphate                           药       .31     .30
                                               4                                 局
                    Oseltamivir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6R00 磷酸奥司                                     东 阳 光 2016.05 2021.05
28                  Phosphate     胶囊剂 75mg H2006541                           食药监
   0264    他韦胶囊 Cahsules                            药       .31     .30
                                               5                                 局
                    Clarithromyc                                                 湖北省
                                               国药准字
   2016R00 克拉霉素 in                                  东 阳 光 2016.05 2021.05
29                                片剂   0.25g H2006604                          食药监
   0262    分散片 Dispersible                           药       .31     .30
                    Tablets                    7                                 局
                    Amlodipine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6R00 苯磺酸氨                                              2016.06 2021.06
30                  Besylate      片剂   5mg H2006684                            食药监
   0277    氯地平片 Tablets                             药       .29     .28
                                               3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6R00 注射用更 Ganciclovir                                  2016.07 2021.07
31                                注射剂 0.25g H2006775                          食药监
   0299    昔洛韦 for Injection                         药       .13     .12
                                               7                                 局
                    Marine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7R00 苦参素分                                              2017.12 2022.12
32                  Dispersible 片剂     0.1g H2008004                           食药监
   0455    散片                                         药       .07     .06
                    Tablets                    5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8R00 吗替麦考 Mycophenol                                   2018.03 2023.03
33                                原料药 —— H2008320                           食药监
   0096    酚酯     ate Mofetil                         药       .14     .13
                                               9                                 局
                    Valaciclovir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8R00 盐酸伐昔                                     东 阳 光 2018.03 2023.03
34                  Hydrochlord 片剂     0.3g H2008343                           食药监
   0097    洛韦片 e Tablets                             药       .14     .13
                                               7                                 局
           注射用吗 Mycophenol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8R00                                                       2018.03 2023.03
35         替麦考酚 ate Mofetil 注射剂 0.5g H2008354                             食药监
   0098                                                 药       .14     .13
           酯       for Injection              8                                 局
   2013R00 注射用奥 Sodium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2013.09 2018.09 湖 北 省
36                                注射剂 20mg
   0117    扎格雷钠 Ozagrel for                H2008412 药       .12     .11     食药监

                                          1-1-1-17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药品通用                                        药品批准 药品生 发证日        发证部
   证书编号                 英文名       剂型      规格                            有效期
号            名称                                            文号   产企业   期             门
                         Injection                          8                             局

                       Oseltamivir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3R00 磷酸奥司                                       东 阳 光 2013.11 2018.11
37                     Phosphate       颗粒剂 15mg H2008076                           食药监
      0510    他韦颗粒 Granules                              药       .26     .25
                                                    3                                 局
                         Oseltamivir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4R00   磷酸奥司                                              2014.06 2019.06
38                       Phosphate     颗粒剂 25mg H2009372                           食药监
      0002      他韦颗粒 Granules                            药       .24     .23
                                                    1                                 局
                         Azithromyci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4R00   注射用阿                                              2014.05 2019.05
39                       n         for 注射剂 0.25g H2009366                          食药监
      0054      奇霉素 Injection                             药       .31     .30
                                                    5                                 局
                                                    国药准字                          湖北省
      2014R00   兰索拉唑 Lansoprazole                        东 阳 光 2014.09 2019.09
40                                     片剂   15mg H2009395                           食药监
      0060      片       Tablets                             药       .23     .22
                                                    7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湖北省
      2014R00   泛昔洛韦 Famciclovir                                  2014.11 2019.11
41                                     片剂   0.25g H2009405                          食药监
      0065      片       Tablets                             药       .06     .05
                                                    6                                 局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2017R00                                                         2017.11 2022.11 国 家 食
42              齐多夫定 Zidovudine 原料药 —— H2012339
      0412                                                   药       .2      .01     药监局
                                                    1
                                                    国药准字
      2013S00                                                东 阳 光 2013.10 2018.10 国 家 食
43              福多司坦 Fudosteine 原料药 —— H2013012
      834                                                    药       .24     .23     药监局
                                                    3
                福多司坦 Fudosteine                 国药准字 东 阳 光
      2013S00                                                         2013.10 2018.10 国 家 食
44                                     片剂   0.2g H2013012
      833       片       Tablets                             药       .24     .23     药监局
                                                    2



       (6)新药证书

序号       品名       证书编号       颁发时间                持证人            发证部门        备注
                                                                                        该技术已于
                                                                                        2004 年 3 月
       盐 酸 西 替 利 国药证字                                               国家食药监 15 日转让给
  1                                  2003.05.09    合肥医工医药研究院
       嗪分散片       H20030316                                                  局     宜都东阳光
                                                                                        制药有限公
                                                                                             司
                       国药证字                       宜都东阳光药、         国家食药监
  2      苯溴马隆                    2004.03.17
                      H20040238                           南京京华               局
                       国药证字                       宜都东阳光药、         国家食药监
  3     苯溴马隆片                   2004.03.17
                      H20040239                           南京京华               局
                       国药证字                       宜都东阳光药、         国家食药监
  4      替米沙坦                    2004.06.04
                      H20040588                           济南隆格               局
                       国药证字                       宜都东阳光药、         国家食药监
  5     替米沙坦片                   2004.06.04
                      H20040589                           济南隆格               局
                                                        长江有限、
        磷酸奥司他     国药证字                                          国家食药监
  6                                  2006.06.09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
            韦        H20060688                                              局
                                                  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1-1-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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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品名        证书编号   颁发时间               持证人                 发证部门          备注
                                                   长江有限、
                       国药证字                                     国家食药监
  7      福多司坦                 2013.10.24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
                      H20130063                                         局
                                                       所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递延收益                                                               437.85                       0.61%
应付票据                                                                    -                       0.00%
应付账款                                                             5,986.71                       8.37%
预收款项                                                             1,382.64                       1.93%
应付职工薪酬                                                         3,921.39                       5.48%
应交税费                                                            14,671.91                      20.51%
应付利息                                                                 3.19                       0.00%
应付股利                                                                    -                       0.00%
其他应付款                                                          36,671.01                      51.2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000.00                       1.40%
流动负债合计                                                        64,074.70                      89.57%
长期借款                                                             1,000.00                       1.40%
递延收益                                                             6,464.31                       9.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64.31                      10.43%
负债合计                                                            71,539.01                     100.00%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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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1、根据发改委“发改投资[2006]2563 号”文、“发改办产业[2009]2339 号”文及公司与
军事医学科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东阳光药对其所持宜都房权证字第 00024203 号房产
证下房屋及宜都房权证字第 1100531 号房产证下房屋未经军事医学科学院的同意不得
进行处分。

     2、除上述情形外,东阳光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
限制性权利负担。

(六)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
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重大情况。

(七)是否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其他监管部门立案侦查的情况。报告期内,东阳光
药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七、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和改制情况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的增减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
改制情况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增资情况

     1、2015 年 3 月,长江有限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 10 日,香港南北兄弟与南北兄弟药投签署《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香港南北兄弟将其持有的长江有限 25%股权转让给南北兄弟药投,股权
转让价格参考长江有限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扣除长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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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分红金额)确定为人民币 72,080,515.62 元,
宜昌东阳光药业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转让的对价款已足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经长江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取得了宜昌市商务局的核准批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
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2015 年 6 月,东阳光药增资扩股

     2015 年 5 月 29 日,东阳光药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宜昌
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东阳光药增资发行
60,527,450 股股份,本次增资后东阳光药股份总额增加至 360,527,450 股,东阳光药注
册资本由 300,000,000 元增加至 360,527,450 元。本次增资发行价格为每股 8.5430 元,
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发行价格中超出每股面值的部分,计入东阳光药资本公积金。本
次增资发行的股份由裕市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23,847,914 股,持股 6.6147%;胜境投资有
限公司认购 11,959,765 股,持股 3.3173%;新康药业(香港)有限公司认购 8,193,843
股,持股 2.2727%;辉煌医疗健康有限公司认购 7,161,536 股,持股 1.9864%;华盈香
港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5,852,745 股,持股 1.6234%;富策控股有限公司认购 3,511,647 股,
持股 0.9740%。

     上述股东认购东阳光药增资的对价款已足额支付,上述增资扩股经东阳光药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宜昌市商务局的核准批复,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及湖北省工商局分
别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东阳光药上
述增资扩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实施增资
扩股的情形。

     3、2015 年 12 月,东阳光药于 H 股首次公开发行同时实施增资

     2015 年 8 月 8 日,东阳光药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
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
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2015 年 9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核
准批复。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止,东阳光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市场公开
发行普通股(“H 股”)90,295,400 股,并已收到募集资金港币 1,309,831,842.08 元。其
中,人民币 90,295,400 元作为实收资本,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股本溢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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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994,343,647.72 元计入东阳光药资本公积。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东阳光药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822,85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 450,822,850 元。

     东阳光药于 H 股的首次公开发行经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宜昌市商务局对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注
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及湖北省工商局的核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
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实施增资扩股的情形。

     4、2017 年 2 月,东阳光药增资扩股

     2017 年 2 月 6 日,东阳光药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宜昌
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内资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东阳光药向宜昌东阳光药业增
发 1,200,000 股内资股,本次增资后东阳光药股份总额增加至 452,022,850 股,宜昌东阳
光药业持有的内资股股份总数由 225,000,000 股增加至 226,200,000 股。本次增资发行价
格为每股 16.12 元,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发行价格中超出每股面值的部分,计入东阳
光药资本公积。

     上述股东认购东阳光药增资的对价款已足额支付,上述增资扩股经东阳光药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湖北省商务厅的备案及湖北省工商局的核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实施增资扩股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改制情况

     2015 年 5 月,东阳光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有
限以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母公司报表口径)307,460,777.40 元
按 1:0.9757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300,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
司注册资本,其余 7,460,777.40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股份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名称变更为“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东阳光药实施上述整体变更的目的,东阳光药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11-57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长江有限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307,460,777.40 元。此外,东阳光药
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之公司净资产价
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051 号),以 2015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长江有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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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评估净资产为 470,989,900 元。

     东阳光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经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聘请了
相关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东阳光药净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东阳光药就本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取得了湖北省商务厅的批准及湖北省工商局的
核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实施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评估情况

     为东阳光药于 2015 年 5 月实施的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目的,东阳光药聘请
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
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051 号)。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于 2015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
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051 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
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对长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宜涉及的长江有限净资产价
值在 2015 年 1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审
计确认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人民币 91,900.44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人民币 61,154.37
万元,股东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30,746.07 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
法)进行评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全部出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99,723.36 万元,
总负债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52,624.37 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条件的净资产评
估值为人民币 47,098.99 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 16,352.92 万元,增值率 53.19%。该等
评估值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东阳光药的评估值 696,817.50 万元存在差异,该等差异存
在的原因为东阳光药整体改制的评估对象为长江有限的净资产,本次交易的评估对象为
东阳光药的股东权益,评估对象存在差异。

     根据天健兴业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健兴业以持续经营和公
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东阳光药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
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对东阳光药进行评估。经
市场法评估,东阳光药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0,852.71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73,546.54
万元,增值率约为 199.55%。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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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028.02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41,721.85 万元,增值率约为 186.14%。结合上述两种不同
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该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即 679,028.02 万元。标的公司 22,50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49.91%,在不考虑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
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38,902.88 万元。该等评估值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股份的评估值 348,687.48 万元存在差异,该等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为(1)
本次交易评估对象为东阳光药的 50.04%的股东权益,而天健兴业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东阳光药的 49.91%的股东权益;(2)本次交易评估基
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而天健兴业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八、其他情况说明

(一)企业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关于标的资产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标的资产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50.04%,为
东阳光药控股权。

(三)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股权类或权益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施工建设等相关报批事项。

(四)债权债务转移及获得债权人同意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东阳光药根据其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签署
的借款协议,就本次交易分别向相关金融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标的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取得了全部金融债权人的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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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阳光科拟向宜昌东阳光药业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股份(占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50.04%),
交易价格为 322,108.8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科将直接持有东阳光药 50.04%
股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的宜昌东阳光药业。

(三)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东阳光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确定为
5.91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
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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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调价触发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
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调价触
发条件具有合理性

     (1)调价机制中的调价触发条件

     根据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至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东阳光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3,206.99 点)跌幅超过 10%;同时,可调价
期间内,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
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
10%;或

     ②可调价期间内,工业金属(申万)指数(801055.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东阳光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上市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1,738.62 点)跌幅超过 10%;同时,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
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
幅超过 10%。

     上述“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区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2)调价触发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
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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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
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
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调价触发条件是综合大盘及行业影响因素以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而设定,当上证综
指或工业金属(申万)指数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相比于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
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 10%时,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已发生重大
变化,因此调价触发条件的设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的股
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

     (3)调价触发条件具有合理性

     ①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初衷是为了应对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给交易带来的不
利影响。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明确阐述了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机制是考虑到“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过于刚性,在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尤其是股价单边
下行时,资产出售方容易违约。为避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资本市场整体影响出现大幅
波动而导致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的预期产生较大变化,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该方案以上证综指(000001.SH)或工业金属(申万)指数(801055.SI)
下跌且公司股价同时下跌为调价的触发条件,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赋予交易双
方在二级市场出现系统性波动的情况下调整发行价格的机会,同时又可避免调价机制被
触发的偶然性,避免相关方对发行价格进行主观控制或主动调节的情况。该价格调整方
案的设置,可消除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定价及交易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
于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②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本次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中,上市公司的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调价方案获得了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同意,
独立董事亦已对该等调价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具有合理性。

     2、调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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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相关议案决议公告日。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明确

     本次交易中,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中均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以及
调价基准日的设置标准做了明确的约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以及调价基准日的设置
标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时进行了充分披露,因此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以及调价基准日的设置
明确。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

     ①可调价期间设置具体

     本次交易的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
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实施的规定。

     ②调价触发条件设置具体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触发条件如下:

     A.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东阳光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3,206.99 点)跌幅超过 10%;同时,可调
价期间内,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司因
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
过 10%;或

     B. 可调价期间内,工业金属(申万)指数(801055.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东阳光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上市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1,738.62 点)跌幅超过 10%;同时,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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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
幅超过 10%。

     上述“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区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上述调价触发条件的设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股
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的规定。

     C. 调价基准日设置具体

     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相关议案决议公告日。上述调价基准日的设置具体。

     D.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设置具体

     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当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在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设置具体。

     综上,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以及与调价基准日相关事项的设置均具体。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设置可操作

     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当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在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即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相关议案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述设置对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的时间、发行价格的调整及调
价基准日的设置进行了详细说明,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调价基准日的确定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发行价格调
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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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截至目前本次重组不存在触发调价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不存在调价安
排

     根据《重组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未发生触发调价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本次重组不存在调价安排。

(四)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发行价格 5.91 元/股计算,东阳光科向宜昌东阳光药业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545,023,350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8.0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
本将增至 3,013,897,259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
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药业承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且宜昌东阳光药业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前
不得转让。

     若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交易对方增持公司
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
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宜昌东阳光药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宜昌东阳光药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前,深东实直接持有东阳光科 804,686,582 股股份,深东实通过全资子公
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光科 91,049,160 股股份,深东实通过资管计
划和股票收益互换计划实际控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阳光科 38,20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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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份,深东实一致行动人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光药 128,058,819 股
股份。因此,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东阳光科 1,062,002,868 股股份,占东阳
光科已发行总股份的 43.016%。

     深东实、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做出
承诺:“1、在东阳光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前所持有和控制的东阳光科股份,也不由东阳光科回购该等股份;但
本公司持有和控制的该等股份在东阳光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
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2、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已作出承诺:“1、在东阳光科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前所持有和控制
的东阳光科股份,也不由东阳光科回购该等股份;但本人持有和控制的该等股份在本人
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2、如本人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及东阳光科 2017 年度经
审计数据,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实现数                    2017 年备考数
资产总额                                        1,341,507.73                   1,728,036.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30,004.80                      579,562.67
营业收入                                         741,190.35                      900,259.91
利润总额                                          61,149.27                      135,9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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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实现数                        2017 年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306.58                            84,688.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19                              0.2810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东阳光药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均有所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
水平有较大提高。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
更多价值及更好的资本回报。




四、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804,686,582      32.59%        804,686,582      26.70%
 2     乳源阳之光铝业                                 128,058,819       5.19%        128,058,819         4.25%
 3     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049,160      3.69%         91,049,160         3.02%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208,307      1.55%         38,208,307         1.27%
 5     宜昌东阳光药业                                             -           -      545,023,350      18.08%
 6     其他股东                                      1,406,871,041     56.98% 1,406,871,041           46.68%
                         合计                        2,468,873,909 100.00% 3,013,897,259 100.00%

注 1:宜昌东阳光药业持股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注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是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及收益互换交易的
相关协议控制的。

注 3: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临 2017-63 号)载明:深东实拟在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后 6 个月内,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数不超
过 49,377,478 股(即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临 2017-68 号)载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深东实已经累计增持 49,377,422 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6,931,828 股公司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445,594 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深东实直接持有公司
804,686,582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份 32.59% ; 深 东 实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1,062,002,86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3.02%。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深东实将直接持有公
司 804,686,582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26.70%;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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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062,002,868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3.32%。具体收购背景及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相关公
告文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3.02%的股份,其中深圳东阳光实业直接及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控制上市公司 32.59%的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
制上市公司 3.69%的股份,一致行动人乳源阳之光铝业控制上市公司 5.19%的股份。按
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32.21 亿元及东阳光科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每股 5.91 元计算,本
次交易后,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将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
司 53.32%的股份,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重
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宜昌东阳光药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
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自 2007 年 12 月起,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本次交易前,张
中能、郭梅兰夫妇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3.02%的股
份。本次交易后,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将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
上市公司 53.32%的股份,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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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
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50.04%),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评估范围为截至评估
基准日东阳光药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天健兴业,其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述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天健兴业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
结合东阳光药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
估方法对东阳光药进行评估。

     经市场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4,787.83 万元,较截至评估
基准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64,340.43 万元增值 450,447.40
万元,增值率为 170.40%。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96,817.50 万元,较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64,340.43 万元增值 432,477.07 万元,增值率为 163.61%。结合上述两种不同评估方法
的评估结果,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
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评估结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股份总数
的 50.04%,在不考虑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48,687.48 万元。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同)前 1 个交易日、
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交易均价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 1: 0.84519 折合人民币分
别为 20.43 元/股、20.71 元/股、20.79 元/股和 20.27 元/股,按照上述价格的孰低值 20.27
元/股计算,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458,507.40 万元。

     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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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08.80 万元。该交易作价与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双方约定的交易作价一致。




二、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
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
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
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
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
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
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
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
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
面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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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
保持一致,经营目标和计划能如期实现;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9、假设企业未来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地位;

     10、假设企业未来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11、除企业已明确到期后放弃续期的品种外,假设企业拥有的其他品种的 GMP、
GSP 等各项经营资质可以顺利续期;

     12、假设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预测期可持续享有并持续享有相应的税收
优惠政策;

     13、假设企业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磷酸奥司他韦相关专利许可协议在到期
后可持续续签且与现执行合同无重大变化;

     14、假设企业拟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能按计划顺利获得相关批准。




三、评估方法介绍及选择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
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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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
法的适用性,依此选择评估方法。本次交易的评估目的为股权交易,评估对象为宜昌东
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根据资料收
集情况,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及市场法。

     东阳光药作为一家制药企业,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在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
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取得良好的发展,特别是在抗流感用药磷酸奥司他韦的生产、销
售市场占据明显优势。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对企业多年经营积累的诸如客户资源、商誉、
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进行单独合理评估,资产基础法结果难以涵盖上述
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
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
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
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东阳光药生产销售制剂多年,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
且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
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
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
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
特点。由于 A 股市场上可以收集到与东阳光药所处行业领域、行业地位、盈利水平、
成长性类似的上市公司,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分别对东阳光药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
估,并以经分析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股权比例 50.04%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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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四、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情况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
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
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减去付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基本模型

     E = V - D                                                    公式一


     V = P+ C 1 + C 2 + E ’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2 :非经营性资产(扣减非经营性负债)评估价值;


       E ’:(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rR g   1  r 
              n
        P   Rt  1  r 
                             t        n 1           n
                                                                    公式三
             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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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t :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0.25,1,2,3,4,n;

     r:折现率;

     R n 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关键参数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评估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
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企业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
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
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
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根据东阳光药营业执照所载,标的公司经营期限为 2001 年 8 月 8 日至长期;从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来看,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增进人民
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为计划生育、救灾防疫、军需战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消亡。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分析,标的公
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必然终止的条件,一般设定收益期限为无期限。综合上述分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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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评估设定其未来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东阳光药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
第二阶段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东阳光药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
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计算
公式如下:


                      K d  1  t  
                   E               D
     WACC  K e 
                  DE              DE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
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MRP  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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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前述计算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
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
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并扣减非经营性负债。该类资产需单独进行评估。

     3、收益法评估过程说明

     (1)营业收入预测

     ①预测期产品品种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拥有 44 个批准文号,按剂型分类为:原料药 11 个、注
射剂 4 个、胶囊剂 5 个、颗粒剂 3 个、口服混悬剂 1 个、片剂 20 个。预测期产品品种
预测原则如下:

     A. 在研品种主要包括胰岛素、磷酸依米他韦(及设立东阳光太景医药从事伏拉瑞
韦、磷酸依米他韦联合开发)、注射剂,考虑其未来研发进度、上市审批进度具有一定
不确定性,基于谨慎考虑,未纳入未来收益预测范围;

     B. 原料药主要供标的公司的制剂生产使用,无对外销售计划,未纳入未来收益预
测范围;

     C. 替米沙坦片(40mg×30)、替米沙坦片(80mg×30)、硫普罗宁片(100mg×12)、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5mg×30)、泛昔洛韦片(0.25×6)、泛昔洛韦片(250mg×10)、福多
司坦片(0.2g×12)、法莫替丁胶囊(20mg×24)、磷酸苯丙哌林颗粒(20mg×10)、磷酸
奥司他韦颗粒(25mg×10)、兰索拉唑片等属于标的公司非重点推广的产品(规格),历
史产销量较低且后续无扩产计划,未纳入未来收益预测范围;

     D. 阿奇霉素分散片(250mg×12)、阿奇霉素分散片(250mg×6)、阿奇霉素干混悬
剂(100mg×6)、阿奇霉素干混悬剂(100mg×8)因 2015 版药典升级后,处方工艺需改
进,2017 年上半年暂停生产和销售,因未来工艺改进、一致性评价周期较长,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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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收益预测范围;

     E. 因市场原因标的公司主动放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商品
名为喜宁),假设 2019 年开始不再生产销售。

     经以上分析,确定纳入本次预测范围的共有 20 个品种 31 个规格,详见下表:

 品种序号      产品名称        商品名      规格                 包装规格              规格序号
     1        阿奇霉素胶囊       -         0.25g         阿奇霉素胶囊 250mg×6            1
     2       奥沙普秦肠溶片      -          0.2g       奥沙普秦肠溶片 200mg×16           2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14              3
                                        5mg(按氨氯
     3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欣海宁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28              4
                                         地平计)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7               5
     4        苯溴马隆片       尔同舒      50mg           苯溴马隆片 50mg×10             6
                                                          氟康唑胶囊 50mg×10             7
     5        氟康唑胶囊         -         50mg
                                                           氟康唑胶囊 50mg×6             8
     6        格列吡嗪胶囊       -          5mg           格列吡嗪胶囊 5mg×30            9
     7       克拉霉素分散片      -         0.25g        克拉霉素分散片 250mg×6          10
                                         0.25g(以
     8        克拉霉素片         -      C38H69NO1         克拉霉素片 250mg×6            11
                                           3 计)
                                             按
     9        赖诺普利片         -      C21H31N3O         赖诺普利片 10mg×14            12
                                         5 计 10mg
                                        75mg(以奥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75×10          13
    10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可威
                                        司他韦计)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75×2          14
                                        15mg(以奥
    11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    可威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 15mg×10             15
                                        司他韦计)
                                                          罗红霉素片 150mg×12           16
    12        罗红霉素片         -         0.15g
                                                           罗红霉素片 150mg×6           17
                                        0.1g(以左氧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13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                                                       18
                                         氟沙星计)             100mg×10
                                                           替米沙坦片 40mg×14           19
    13        替米沙坦片       欧美宁      40mg
                                                            替米沙坦片 40mg×7           20
                                                           替米沙坦片 80mg×14           21
    15        替米沙坦片       欧美宁      80mg
                                                            替米沙坦片 80mg×7           22
    16        辛伐他汀片         -         10mg            辛伐他汀片 10mg×10           23
    17        辛伐他汀片         -         20mg            辛伐他汀片 20mg×14           24

                                        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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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序号      产品名称        商品名      规格                包装规格              规格序号
                                                           辛伐他汀片 20mg×7           25
                                                        盐酸伐昔洛韦片 0.3g×10         26
    18       盐酸伐昔洛韦片      -         0.3g
                                                         盐酸伐昔洛韦片 0.3g×6         27
                                        0.25g(按环
    19       盐酸环丙沙星片      -                      盐酸环丙沙星片 0.25g×20        28
                                        丙沙星计)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29
                                                                10mg×6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20                          喜宁       10mg                                         30
                  片                                            10mg×12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31
                                                                10mg×24




     上表中可威、尔同舒、欧美宁和欣海宁为标的公司现有核心品种。

     ②预测期销售收入的预测

     A. 核心品种之一:可威

     流感是一种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病毒性感染,相比于普通感冒,流感具有传染性
强、季节性明显、多高热、疼痛感强、易出现并发症(如肺炎、中耳炎、心肌炎、脑炎
等)等特点。按病毒分型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极易发
生抗原变异,传染性大,传播速度快,易形成流感疫情。根据甲型流感病毒血凝素
(hemagglutinin,HA)和神经氨酸酶(neuraminidase,NA)抗原性的不同,将 HA 分
为 16 个亚型(H1~H16),NA 分为 9 个亚型(N1~N9),由 HA 和 NA 的不同组合方式
形成不同亚型的流感病毒。目前在人群中流行的主要有 H1N1、H3N2 和 H7N9 三种类
型,我国重大流感疫情主要涉及甲型 H1N1 流感和 H7N9 型禽流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2014 年第 211 号实况报道,温带气候条件下,季节性流感主要发生在冬季;而在热带
地区,全年都可能发生流感,疫情暴发更为不规律。流感疾病因易出现并发症主要在高
危人群(婴幼儿、老年人或慢性病患者)中造成住院和死亡,在世界范围内,这种年度
流行造成约 300 万至 500 万例严重疾病和约 25 万至 50 万例死亡。每年的流感流行可严
重影响所有年龄组,但出现并发症风险最高的是 2 岁以下儿童、65 岁以上成人以及患
有慢性心、肺、肾、肝、血液或代谢疾病(例如糖尿病)等某些疾病或免疫系统较弱的
任何年龄的人。


                                        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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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 FDA 正式批准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分为 M2 离子通道阻滞剂(金刚烷胺和金刚
乙胺)和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M2 离子通道阻
滞剂主要适用于甲型流感病毒,能够抑制病毒吸附宿主细胞,进而避免细胞受病毒感染,
但由于 M2 蛋白产生的耐药株具有致病性和传染性,另外只有甲型流感病毒才有 M2 离
子通道蛋白,因此 M2 离子通道蛋白抑制剂的临床使用并不广泛。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主
要针对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对 H9N2 等亚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也有治疗和预
防作用。相比之下,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作为新一代抗流感用药,应用范围广、耐药可能
性小、安全性高,优势更明显。

     根据卫计委 2017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人感染 H7N9 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 年第 1
版)》,H7N9 相关治疗主要为隔离治疗、对症治疗和抗病毒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提到
的抗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药品有三种:奥司他韦、帕拉米韦、扎那米韦。奥司他韦目
前已获 WHO、美国感染病协会、美国 CDC、欧洲 CDC、中国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儿
科分会、中华医学呼吸病学分会等推荐,为治疗流感首选或一线药物,剂型有胶囊剂和
颗粒剂,分别适用于成人、1 岁及以上儿童患者。帕拉米韦为注射液,适用于成人患者,
因门诊注射被限制使用,目前在国内市场销量较少。扎那米韦为吸入剂,适用于 7 岁以
上儿童患者,因容易引发哮喘不适合哮喘患者,市场销量很少。从单疗程的药品费用测
算,奥司他韦为上述三种抗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中最低。相比之下,奥司他韦凭借患
者覆盖广泛性、用药便捷性、治疗费用优势而在抗流感病毒化学药市场中拥有绝对优势。
根据标点信息数据,2016 年国内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奥司他韦用药金额 7,232 万元,同比
上年增长 105.22%,占流感病毒药物销售金额的 92.41%。从奥司他韦的企业竞争情况
来看,东阳光药的可威占据了 79.98%,罗氏的达菲占据了 19.64%,上海中西三维药业
的奥尔菲占据了 0.38%。与此相比,2016 年国内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帕拉米韦市场规模仅
为 354 万元。2015 年中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扎那米韦销售金额仅为 47 万元。

     经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取得磷酸奥司他韦批准文号的企
业及剂型如下表:
通用                     国产/ 批准文号/注册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名                     进口      证号
    磷                         国 药 准 字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 胶囊 75mg(以奥司他
    酸                   国产
                               H20065414             公司           剂     韦计)
韦 奥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司                           国药准字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 胶囊 75mg(以奥司他
                         国产
    他                           H20065415       份有限公司         剂     韦计)


                                       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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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国产/ 批准文号/注册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名                         进口      证号
                                                                             胶囊       75mg(以奥司他
                             进口      H20140828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韦计)
                                        国药准字                             胶囊       75mg(以奥司他
                             进口                      RocheRegistrationLtd.
                                        J20140121                              剂           韦计)
                                                                             胶囊       30mg(以奥司他
                             进口      H20140342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韦计)
                                                                             胶囊       45mg(以奥司他
                             进口      H20140343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韦计)
                                                                             胶囊       75mg(以奥司他
                             进口      H20140344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韦计)
                                                                             胶囊       75mg(以奥司他
                             进口      H20140345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韦计)
                                       国药准字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 颗粒        15mg(以奥司他
                             国产
                                       H20080763           份有限公司          剂           韦计)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
                                       国药准字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 颗粒        25mg(以奥司他
                             国产
                                       H20093721           份有限公司          剂           韦计)
                                       国药准字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 原料
           磷酸奥司他韦      国产
                                       H20061094           份有限公司          药
       磷酸奥司他韦(预制                                                    原料
                          进口         H20140050       RocheRegistrationLtd.
             颗粒)                                                            药




       与竞争对手相比,东阳光药的市场份额最大,磷酸奥司他韦所需原料药由标的公司
在国内自产自用,拥有成本优势和产品定价优势,可有效降低患者负担,有利于保持可
威已形成的市场优势。竞争格局具体分析如下:

        生产厂商            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               东阳光药
        入市时间                    2002 年                     2006 年                  2006 年
        医保类型                  医保乙类                     医保乙类                 医保乙类
                          无,进口预制颗粒、国内
       原料药批文                                                 无                       有
                                灌装胶囊
           剂型                     胶囊剂                      胶囊剂              胶囊剂、颗粒剂
                                                                                15/25mg(颗粒剂),75mg
           规格                  30/45/75mg                      75mg
                                                                                      (胶囊剂)
                                              成人量:每次 75mg,每日 2 次,共 5 天;
        用法用量          儿童量:≤15 kg/30mg, 15-23kg/45mg, 23-40kg/60mg, >40kg/75mg,每日 2 次,
                                                          共 5 天。
    75 mg 胶囊剂
                               191.35 元/75mg                146.35 元/75mg          120.35 元/75mg
      中标均价
       日治疗费用                   38.27 元                    29.27 元                24.07 元
2016 年国内重点城市
                                    19.64%                       0.38%                   79.98%
 公立医院市场份额


                                                 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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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5 mg 胶囊剂中标均价”计算原则:1、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东阳光药以 2016 年 6 月-2017
年 11 月分别在福建、浙江、宁夏、辽宁、山东、山西、广西共 7 省市 75 mg×10 胶囊剂中标均价计
算。2、上海中西三维药业中标信息较少,以 2016 年 6 月-2017 年 11 月其在安徽省 75 mg×2 胶囊剂
中标价折算。



     经咸达数据库查询在审品种批件信息,东阳光药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和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述潜在对手均未申请原料药或原料药申请未获批准。此外,东阳光药主打剂型可
威颗粒享有独家剂型专利保护至 2026 年。因此,预计短期内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的竞争
对手市场冲击较小。

     根据标点信息资料,预计 2019 年我国抗流感病毒用药的市场销售额约为 53 亿元,
2014 年-2019 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8.3%。根据 IMS 数据库,2017 年东阳光药生产的磷
酸奥司他韦产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的占有率为 92.48%,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假设该市场份额不变,则按抗流感病毒药物市场规模×磷酸奥司他韦占抗流感病毒药物
市场份额×可威市场占有率可计算出各期可威的预期销售额,并按此销售额推导出未来
若干年可威销售额复合年增长率有望达到 33%。

     季节性流感由甲型、乙型和丙型流感病毒引发,可通过空气飞沫和接触等方式在人
群间传播,传染性强,一般高发于天气变化剧烈的季节。具体而言,北方地区高发于
1-2 月,华南地区高发于 4-6 月,而中间地区则呈现 1-2 月和 6-8 月的双周期高峰。流感
病毒容易变异,导致疫情经常反复爆发。据 WHO 统计,成年人群中每年流感发病率约
5%-10%,而儿童由于免疫力低,发病率是成人的 1.5-3 倍,每年发病率超过 30%(学
龄前 40%和学龄 30%发病率),需要就诊的患儿达到 10%~15%。从治疗角度来看,成
人发病率虽也较高但由于免疫能力较强,相关并发症风险低,多数患者选择休息自愈或
者是药店购买感冒药自我药疗,前往医院的就诊率不足 5%;而儿童发病率远高于成人,
且由于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肺炎、瑞氏综合征、心脏和神经系统损伤等并发症风险高,
以及家长对儿童患病的重视程度极高,因此就诊率会远高于成人,估算儿童流感就诊率
在 30%-40%之间。从医院门急诊的年龄结构来看,0-15 岁儿童占据所有流感就诊患者
的比例一般在 70%-90%之间,且就诊率随年龄增长而降低,因此儿童市场是抗流感病
毒药物的重要市场。若将发病率和就诊率按中间值计算,按各类人口(儿童/成人)数
量×发病率×就诊率×磷酸奥司他韦占抗流感病毒药物份额×可威市场占有率×疗程费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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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出各期可威可能的销售额,并按此销售额可推导出未来几年可威销售额复合年增长
率有望达到 23%。

     自 2013 年起,东阳光药对可威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建立了专业学术推广队伍,对
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开展产品宣传活动,藉此向医疗从业人员讲解产品
优势及用法,提高其对产品的认知及品牌认可。湖北、广东等政府先后出台文件,明确
奥司他韦为治疗流感的常规药品。磷酸奥司他韦也获儿童流感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
(2015 年版)推荐用于儿童流感的治疗和预防。2009 年,奥司他韦胶囊剂进入全国医
保目录,2017 年 2 月奥司他韦颗粒剂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7 年版)》医保乙类,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对磷酸
奥司他韦有效性的认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阳光药已与 848 个经销商建立合作
关系,可威产品通过投标、代理等已在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实现全覆盖,持续学
术推广及销售网络建设有利于可威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额进一步扩大。

     根据审计数据,可威产品 2014 年-2017 年 6 月销量及销售单价如下:

  产品      计量单位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
              万盒         销量            63.15        122.52         175.40           171.75
可威-胶囊
             元/盒     不含税销售单价     118.20        108.00         109.44           107.55
              万盒         销量           289.29        799.82       1,399.51           958.74
可威-颗粒
             元/盒     不含税销售单价      41.42         40.20          38.89            38.80




     可威产品 2014 年-2016 年收入复合年增长率高达 94.58%;2017 年可威胶囊销量
416.87 万盒,相比 2016 年同期销量 175.40 万盒增长 137.67%;2017 年可威颗粒销量
2,493.10 万盒,相比 2016 年同期销量 1,399.51 万盒增长 78.14%,标的公司预计可威 2017
年至 2021 年销量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20%。

     通过以上分析,评估人员认为,磷酸奥司他韦在中国抗流感领域应用将更加广泛,
在标的公司以学术推广为主的推广策略下,以点带动片,以片带动面,未来可威在其他
区域的销售量有望出现大幅度增长;随着可威在全国范围内渗透率的提高以及潜在竞争
对手或者竞争产品的出现,增长速度将逐渐放缓,销售规模将最终趋于稳定。本次评估
预计可威胶囊、颗粒 2018 年、2019 年销量增长率均为 20%,2020 年、2021 年可威胶
囊销量增长率分别为 15%、10%,可威颗粒销量增长率分别为 12%、10%。2017 年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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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可威销量按照标的公司预计确定。

     东阳光药可威产品竞争对手少,尤其可威颗粒为独家品种,在招投标和价格谈判中
自主性较强,因此药品市场定价政策对可威产品价格影响相对较小。东阳光药目前的可
威产品定价策略是凭借独特的产品优势,在招投标中维持较强的自主定价权,但也将同
时结合重点区域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微调,力争保持现有销售价格的稳定性。根据
东阳光药可威近期中标价看,受各省市招标价格联动等影响,可威产品也面临一定程度
的降价压力。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数,假设 2017 年 7-12 月可威胶囊、可威颗
粒销售单价与 2017 年 7-10 月实际销售单价持平,东阳光药可威胶囊、可威颗粒 2017
年销售均价较 2015 年度的降价幅度分别为 0.93%、2.10%。

     2015 年 5 月发改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
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从医保控费的
长期基调看,药品价格下行或成为常态。广东为可威产品的优势销售市场,2016 年 9
月 2 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根
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对药交新办法的解读,
近四万品规药品可望在广东获得保质降价交易,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原研药与仿制药、低
价药等交易办法的变更。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药政处有关官员指
出,部分过期专利药药价虚高问题普遍,过去处于单独序列采购,没有竞争,通过抽取
了过去两年半广东市场上的 400 种原研药计算后得出结论:可使其价格下降 5%~10%。



     综合以上分析,预测期 2017 年 7-12 月销售单价采用 2017 年 7-10 月实际销售单价,
2018 年-2019 年预计可威胶囊、可威颗粒年降价幅度分别为 1%、2.1%,未来随着竞争
加剧,2020 年-2021 年可威胶囊、可威颗粒年降价幅度分别为 3%、2.5%,预测期整体
降价幅度为 10%左右。

     B. 核心产品之二:尔同舒

     尔同舒主要用于治疗高尿酸血症(hyperuricemia, HUA),一种涉及血液中尿酸水平
过高的代谢类疾病,可直接引发痛风。除痛风外,高尿酸还是多种心血管危险因素及相
关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比如代谢综合征、2 型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事件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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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等,已经成为继“高血糖、高血压、高血脂”三高后的“第四高”。据有关研究发现,
中国 HUA 的流行总体呈现逐年升高趋势,而且男性高于女性,南方和沿海经济发达地
区发病率较其他要高,调查显示在 5%-23.5%之间,同时高尿酸血症呈现明显的年轻化
趋势。目前 HUA 在中国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发病较多,按全人口 10%进行保守估算,
HUA 患者应在 1.3 亿人左右,其中约 5%-12%人群患有痛风,按 9%-10%估计则超过 1,200
万患有痛风,并且每年患病人数还在快速上升。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组织制定的《高
尿酸血症和痛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中指出,对于 HUA 合并心血管危险因素和心血管
疾病者的血尿酸应控制低于 360μmol/L 并长期维持,干预治疗的切点为血尿酸>
420μmol/L(男性),>360μmol/L(女性),而对于 HUA 痛风患者则需要长期控制血尿
酸低于 300μml/L,而无症状的 HUA 患者多种伴发症风险级别明显增长,建议也应积极
进行干预,控制血尿 360μmol/L 以下。

       目前国内专门针对高尿酸血症的治疗并不普遍,大多数人都是出现痛风症状后才开
始治疗。因此,临床治疗主要以秋水仙碱、非甾体类抗炎药、糖皮质激素、促进尿酸排
泄药(如丙磺舒、磺吡酮及苯溴马隆)和抑制尿酸合成药(别嘌呤醇、非布司他)为主,
前三者主要用于急性痛风发作期的治疗,后两者则主要针对降低尿酸的治疗。由于秋水
仙碱毒性大,已较少使用,在整个中国治疗高尿酸血症的药品市场中,苯溴马隆、别嘌
呤醇和非布司他均为一线药物。别嘌呤醇由于容易发生严重药疹,而且在肾功能不全患
者中容易引起代谢产物在体内的蓄积,副作用比苯溴马隆更大,并不优先推荐使用。从
价格上来看,使用苯溴马隆病人一年的花费在 600-700 元人民币左右,非布司他仅一周
的治疗成本就 100-150 元人民币左右,苯溴马隆的治疗成本远低于非布司他,从价格上
更易被大众接受。因此,苯溴马隆在未来几年中,预计仍将保持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

       据标点信息资料,治疗高尿酸血症产品市场规模 2010 年为人民币 3.99 亿元,2014
年为人民币 8.25 亿元,预计到 2019 年治疗高尿酸血症产品市场规模将会达人民币 15.70
亿元。2010 年至 2014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9.9%,预计 2014 年至 2019 年的复合年增
长率为 13.7%。

       经查询食药监总局官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内取得苯溴马隆批准文号的企
业及剂型如下表:

通用                国产/进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名                   口


                                             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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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国产/进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名                     口
                                    国药准字                                                          50m
                       国产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
                                   H19990335                                                           g
                                    国药准字                                                          50m
                       国产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H20040348                                                           g
                                                                                                      50m
        苯溴马隆片     进口        H20130357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GmbH)      片剂
                                                                                                       g
                                                                                                      50m
                       进口        H20130358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GmbH)      片剂
                                                                                                       g
                                    国药准字                                                          50m
                       进口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GmbH)      片剂
                                   J20130141                                                           g
 苯
 溴                                 国药准字                                                 原料
                       国产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马                                H20040591                                                  药
 隆
                                    国药准字                                                 原料
                       国产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H19990334                                                  药
           苯溴马隆
                                    国药准字                                                 原料
                       国产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H20040347                                                  药
                                                                                             原料
                       进口        H20150584                   (Excella GmbH)                            -
                                                                                              药
                                    国药准字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神 胶囊 50m
                       国产
        苯溴马隆胶                 H20040592                        制药厂                    剂       g
              囊                    国药准字                                                 胶囊 50m
                       国产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H20010790                                                  剂       g




       由上表可知,国内苯溴马隆市场竞争较小,苯溴马隆原研厂家是赫曼大药厂,但主
要通过委托昆山龙灯作为代理销售,其在国内对苯溴马隆的学术推广力度不大。尽管原
研占据最大市场份额(67%),但整体市场规模的增长基本是以自然增长为主,整体渗
透率不高。根据标点信息统计,东阳光药生产的尔同舒在中国市场苯溴马隆产品销量排
名从 2012 年至 2014 年一直位列第三位,其占比分别为 9.8%、10.5%、10.4%,市场份
额变化不大。东阳光药尔同舒历史销售情况见下表:

 产品          包装规格          计量单位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

                                   万盒         销量         192.91 225.88     274.73        117.57
尔同舒 苯溴马隆片 50mg×10
                                   元/盒    不含税销售单价 15.56     16.14      16.23         15.53




       根据历史数据,尔同舒 2014 年-2017 年销售数量复合年增长率为 8.29%(2017 年

                                                 1-1-1-21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7-12 月销量根据标的公司预计约 127.39 万盒),考虑其市场竞争相对较小,东阳光药自
2017 年初自建学术推广队伍加强尔同舒的市场营销,但由于学术推广队伍处于前期磨
合阶段,预计 2017 年全年尔同舒销量与上年基本持平。考虑到该产品拥有较强的市场
竞争力,预计 2018 年-2021 年尔同舒销售数量复合年增长率为 8%,基本与历史增速保
持一致。2017 年 7-10 月尔同舒销售单价相比 2017 年 1-6 月有所上升,基于谨慎原则,
预测期 2017 年 7-12 月销售单价采用 2017 年 1-6 月实际销售单价,2018 年-2021 年预计
销售单价每年降价 1%。

     C. 其他核心产品:欧美宁、欣海宁

     替米沙坦为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用作治疗及预防高血压。一般而言,血管
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ARBs)如替米沙坦与血管紧张素 II1 型受体(AT1)能亲和结合,
阻断血管紧张素 II 对血管平滑肌的影响,最终降低动脉压力。美国高血压学会及国际
高血压学会已认可使用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对抗剂(ARBs)作为控制高血压的一种疗法。
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2010》,临床试验显示替米沙坦能有效控制高血压患者的血
压水平。东阳光药销售替米沙坦片的剂型为 40 毫克片剂及 80 毫克片剂。

     苯磺酸氨氯地平用作治疗及预防高血压及胸痛,以及治疗动脉疾病。该药物供高血
压患者使用,属于一类名为“钙通道拮抗剂”的药物。心肌及血管平滑肌的收缩过程依赖
钙离子透过特定离子通道从细胞外部进入到细胞内部。苯磺酸氨氯地平选择性阻止钙离
子通过细胞膜,对血管平滑肌细胞产生更大效果。透过阻断钙离子进入该些管道的活动,
减少血管硬化以降低血压。美国高血压学会及国际高血压学会已认可使用钙拮抗剂作为
控制高血压的一种疗法。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2010》,临床试验显示苯磺酸氨氯
地平能有效控制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水平。东阳光药销售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剂型为 5
毫克片剂。

     经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已获取以上两类药品的批准文号
情况如下表: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替米沙坦片                    53                  7
     心        替
     血        米              替米沙坦                     37                  -
     管        沙
               坦
                             替米沙坦胶囊                   25                  -



                                     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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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                 3                   4

                             替米沙坦分散片                   2                   -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1                   -

                           替米沙坦氨氯地平片                 -                   1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80               5
                苯
                磺             苯磺酸氨氯地平                     19               5
    心          酸
    血          氨          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                  3                -
    管          氯
                地           苯磺酸氨氯地平胶囊                   2                -
                平
                             苯磺酸氨氯地平滴丸                   1                -




     由上表可知,以上仿制药国内生产厂家较多,竞争激烈。根据历史数据,苯磺酸氨
氯地平片 5mg×28 规格 2014 年实际销售数量为 296.32 万盒,2017 年 1-6 月实际销售数
量为 189.81 万盒,标的公司预计 2017 年 7-12 月销售数量为 153.24 万盒,故 2014 年-2017
年该规格销售数量复合年增长率为 5%。东阳光药计划开始自建销售队伍加强欧美宁、
欣海宁在各省市的精细化招商,故本次预计 2018 年-2021 年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28
销售数量年增速为 5%,与历史增速保持一致;替米沙坦片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其余
品种规格销售数量维持 2017 年不变。

     本次评估以标的公司拟采用的最新计划定价和 2017 年 1-6 月实际销售均价孰低者
作为 2017 年 7-12 月预计销售单价,未来 2018 年-2021 年销售单价预计在 2017 年 7-12
月单价基础上每年降价 1%。

     D. 非核心产品:

     根据历史数据,盐酸伐昔洛韦 0.3g×10 2014 年-2017 年销售数量复合年增长率为
48.18%,本次预测期预计其销售数量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5%,其余品种规格的销售数量
维持 2017 年不变。基于谨慎考虑,上述产品预测期的售价预计在 2017 年 1-6 月平均单
价基础上每年降价 1%。

     按以上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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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17年7-12月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15mg×10        35,596.83    84,896.71     99,726.43 108,889.83 116,795.24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75×10        20,214.77    45,209.88     53,708.23      59,912.29      63,923.97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75×2            166.98      369.30         438.82        489.45          522.17
     苯溴马隆片 50mg×10           1,978.32     4,066.23      4,348.68       4,650.28       4,972.32
     替米沙坦片 40mg×7               16.56         37.90        37.51         37.13           36.75
     替米沙坦片 40mg×14             480.21      974.90         965.00        955.10          945.19
     替米沙坦片 80mg×7              818.36     1,730.20      1,713.53       1,696.86       1,680.19
     替米沙坦片 80mg×14             380.02      850.34         841.94        833.54          825.14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7              4.81          7.80         7.72           7.64           7.56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14           144.49      307.26         304.57        301.87          299.18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28         1,146.24     2,669.14      2,776.12       2,887.13       3,002.30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10mg×6           14.82         30.84              -              -              -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10mg×12          526.77     1,116.77               -              -              -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10mg×24        1,439.84     3,260.01               -              -              -
     克拉霉素片 250mg×6              56.45      132.85         131.33        129.81          128.29
  克拉霉素分散片 250mg×6             23.34         27.80        27.52         27.24           26.96
 乳酸左氧弗沙星片 100mg×10           11.48         17.41        17.22         17.03           16.83
    罗红霉素片 150mg×12              25.65         88.93        88.06         87.20           86.33
     罗红霉素片 150mg×6              20.47         57.04        56.43         55.82           55.22
     辛伐他汀片 10mg×10              30.22         74.14        73.32         72.50           71.69
     辛伐他汀片 20mg×14             446.27      987.65         978.29        968.93          959.56
     辛伐他汀片 20mg×7               19.78         34.68        34.34         34.00           33.66
     赖诺普利片 10mg×14             136.12      291.19         288.23        285.28          282.32
  奥沙普秦肠溶片 200mg×16            87.16      171.35         169.57        167.94          166.30
    盐酸伐昔洛韦片 0.3g×6            95.03      200.92         198.94        196.96          194.98
   盐酸伐昔洛韦片 0.3g×10           199.00      362.13         376.42        391.23          406.72
  盐酸环丙沙星片 0.25g×20            11.33         24.88        24.62         24.35           24.08
    阿奇霉素胶囊 250mg×6             32.24         73.69        72.91         72.12           71.34
     氟康唑胶囊 50mg×10               2.45          4.78         4.73           4.69           4.65
     氟康唑胶囊 50mg×6                7.21         12.07        11.96          11.85          11.74
    格列吡嗪胶囊 5mg×30              86.09      161.46         159.71        158.25          156.79
            合计                  64,219.31   148,250.25    167,582.15 183,366.32 195,707.47

                                        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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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东阳光药核心及主要产品可威、尔同舒、欧美宁、欣海宁 2017 年 7-12 月销量
的完成情况、东阳光药 2017 年 7-12 月净利润的实现情况

     根据东阳光药 2017 年 7-12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心及主要产品 2017 年 7-12
月销量的完成情况如下:

           产品          计量单位   2017 年 7-12 月实际销量 2017 年 7-12 月预计销量 实际完成率
     可威胶囊              万盒              257.02                    194.77              132%
     可威颗粒              万盒             1,585.72                   930.88              170%
       尔同舒              万盒              140.65                    127.39              110%
       欧美宁              万盒              161.99                    153.65              105%
       欣海宁              万盒              194.56                    197.56               98%




     根据东阳光药 2017 年 7-12 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2017 年 7-12 月预
                  项目            2017 年 7-12 月实际(未经审计)                   实际完成率
                                                                         计
一、营业收入                              991,058,070.32              642,273,947.22     154.30%
二、营业利润                              437,469,991.26              257,458,091.97     169.92%
三、利润总额                              442,532,257.58              257,458,091.97     171.89%
四、净利润                                371,950,609.01              215,489,170.94     172.61%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5,487,799.43              215,489,170.94     178.89%




     根据东阳光药 2017 年 7-12 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核心及主要产品实际销量、公司
营业收入、利润均超过评估预计(欣海宁实际销量与评估预计接近),,评估遵循了谨慎
性原则。

     F. 东阳光药核心及主要产品可威、尔同舒、欧美宁、欣海宁预测期毛利率与报告
期内的差异情况

     东阳光药核心及主要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及预测期对比如下: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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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毛利率                               预测期毛利率
商品名      2015   2016                                       2018 2019 2020 2021
                         2017 年 1-6 月 平均 2017 年 7-12 月                                平均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可威胶                                  72.05                                              74.78
           69.62% 70.68%    75.86%              75.07%       75.34% 74.97% 74.54% 73.99%
  囊                                      %                                                 %
可威颗                                  80.63                                              82.26
           78.55% 79.33%    84.01%              82.92%       83.44% 81.80% 81.67% 81.46%
  粒                                      %                                                 %
                                        88.99                                              85.07
尔同舒     91.35% 88.84%    86.77%              85.58%       86.14% 84.56% 84.54% 84.52%
                                          %                                                 %
                                        88.81                                              80.80
欧美宁     88.67% 87.50%    90.26%              82.43%       85.03% 79.05% 78.94% 78.53%
                                          %                                                 %
                                        86.25                                              61.76
欣海宁     88.64% 86.85%    83.26%              63.14%       65.81% 59.74% 60.09% 60.01%
                                          %                                                 %



     报告期内,可威胶囊、可威颗粒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因为随着销量的大幅增长,生
产规模效应使得单位固定成本持续下降,以及可威产品原料药由原来的外购中间体进行
合成,改为逐步由东阳光药自行采购原料合成,使得可威产品原料药的平均单位成本下
降;尔同舒、欧美宁、欣海宁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是由于中标价格的波动及原材料价格波
动所致。

     预测期内,可威胶囊、可威颗粒毛利率与 2017 年 1-6 月相比基本稳定,并略有下
降,主要原因是预计可威产品售价有所下降;尔同舒、欧美宁毛利率比 2017 年 1-6 月
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预计产品售价有所下降;欣海宁毛利率比 2017 年 6 月有大幅下
降,主要是公司根据产品市场竞争状况,对产品售价有较大幅度下调。

     G. 东阳光药核心及主要产品可威、尔同舒、欧美宁、欣海宁预测销量以及预测毛
利率的预测依据以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

     1)宏观政策、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和政策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国内宏观经济环境也因此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但整体来看,由于医药产品需求稳定、拥有较强的抗周期性,与宏观经
济环境的关联度较低。此外,国务院于 2017 年初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
发[2016]77 号)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 号),提出要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全民医疗保障,改善医药行业竞争环境,提高药品质量,促进
产业整合,预计将进一步实现医药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标点信息的资料,我国卫生总费用自 2011 年的 24,345 亿元增至

                                            1-1-1-21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的 46,345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3.7%。至 2017 年,我国医疗保健开支预计将
持续增至 53,89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4.7%。2011 年,卫生总费
用占国内生产总值 5.0%,并于 2016 年增至 6.2%。至 2017 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
值的比例预计将达 6.9%。就医药制造业而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7 年 1-9 月规模
以上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 21,715 亿元,同比增长 12.1%;利润总额为 2,419 亿元,
同比增长 18.4%。展望未来,我国国民经济绝对值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消费结
构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老龄化和全面两孩政策实
施,都将带动我国医疗保健行业进一步发展。

     综上,医药制造业鼓励性产业政策为东阳光药未来的盈利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产品市场竞争状况

     可威市场竞争状况:

     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属于抗流感病毒药物。流感是一种由流感
病毒引起的急性病毒性感染,相比于普通感冒,流感具有传染性强、季节性明显、多高
热、疼痛感强、易出现并发症(如肺炎、中耳炎、心肌炎、脑炎等)等特点。按病毒分
型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极易发生抗原变异,传染性大,
传播速度快,易形成流感疫情。流感疾病因易出现并发症主要在高危人群(婴幼儿、老
年人或慢性病患者)中造成住院和死亡,在世界范围内,这种年度流行造成约 300 万至
500 万例严重疾病和约 25 万至 50 万例死亡。每年的流感流行可严重影响所有年龄组,
但出现并发症风险最高的是两岁以下儿童、65 岁以上成人以及患有慢性心、肺、肾、
肝、血液或代谢疾病(例如糖尿病)等某些疾病或免疫系统较弱的任何年龄的人。

     目前 FDA 正式批准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分为 M2 离子通道阻滞剂(金刚烷胺和金刚
乙胺)和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M2 离子通道阻
滞剂主要适用于甲型流感病毒,能够抑制病毒吸附宿主细胞,进而避免细胞受病毒感染,
但由于 M2 蛋白产生的耐药株具有致病性和传染性,另外只有甲型流感病毒才有 M2 离
子通道蛋白,因此 M2 离子通道蛋白抑制剂的临床使用并不广泛。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主
要针对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对 H9N2 等亚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也有治疗和预
防作用。相比之下,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作为新一代抗流感用药,应用范围广、耐药可能
性小、安全性高,优势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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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卫计委 2017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人感染 H7N9 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 年第 1
版)》,H7N9 相关治疗主要为隔离治疗、对症治疗和抗病毒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提到
的抗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药品有三种:奥司他韦、帕拉米韦、扎那米韦。奥司他韦目
前已获 WHO、美国感染病协会、美国 CDC、欧洲 CDC、中国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儿
科分会、中华医学呼吸病学分会等推荐,为治疗流感首选或一线药物,剂型有胶囊剂和
颗粒剂,分别适用于成人、1 岁及以上儿童患者。帕拉米韦为注射液,适用于成人患者,
因门诊注射被限制使用,目前在国内市场销量较少。扎那米韦为吸入剂,适用于 7 岁以
上儿童患者,因容易引发哮喘不适合哮喘患者,市场销量很少。从单疗程的药品费用测
算,奥司他韦为上述三种抗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中最低。相比之下,奥司他韦凭借患
者覆盖广泛性、用药便捷性、治疗费用优势而在抗流感病毒化学药市场中拥有绝对优势。
根据标点信息数据,2016 年国内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奥司他韦用药金额 7,232 万元,同比
上年增长 105.22%,占流感病毒药物销售金额的 92.41%;与此相比,2016 年国内重点
城市公立医院帕拉米韦市场规模仅为 354 万元;2015 年中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扎那米
韦销售金额仅为 47 万元。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取得
磷酸奥司他韦批准文号的企业及剂型如下表:
通用                          国产/进 批准文号/注册证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名                                口        号
                                          国药准字                             胶囊 75mg(以奥司他韦
                                国产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H20065414                                剂       计)
                                          国药准字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 胶囊 75mg(以奥司他韦
                                国产
                                        H20065415               限公司           剂       计)
                                                                               胶囊 75mg(以奥司他韦
                                进口    H20140828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计)
                                          国药准字                             胶囊 75mg(以奥司他韦
                                进口                    RocheRegistrationLtd.
                                        J20140121                                剂       计)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胶囊 30mg(以奥司他韦
 磷                             进口    H20140342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计)
 酸
 奥                                                                            胶囊 45mg(以奥司他韦
                                进口    H20140343       RocheRegistrationLtd.
 司                                                                              剂       计)
 他
 韦                                                                            胶囊 75mg(以奥司他韦
                                进口    H20140344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计)
                                                                               胶囊 75mg(以奥司他韦
                                进口    H20140345       RocheRegistrationLtd.
                                                                                 剂       计)
                                          国药准字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 颗粒 15mg(以奥司他韦
                                国产
                                        H20080763               限公司           剂       计)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
                                          国药准字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 颗粒 25mg(以奥司他韦
                                国产
                                        H20093721               限公司           剂       计)
                                          国药准字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 原料
             磷酸奥司他韦       国产
                                        H20061094               限公司           药



                                               1-1-1-21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通用                          国产/进 批准文号/注册证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名                              口          号
       磷酸奥司他韦(预制颗                                                     原料
                               进口     H20140050       RocheRegistrationLtd.
               粒)                                                             药




       目前奥司他韦国内市场竞争较小,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
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和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由于
潜在对手均未申请原料药或原料药申请未获批准,预计短期内东阳光药可能面临的竞争
对手市场冲击较小。

       尔同舒市场竞争状况:

       东阳光药主要产品尔同舒(苯溴马隆)主要用于治疗高尿酸血症(hyperuricemia,
HUA),一种涉及血液中尿酸水平过高的代谢类疾病,可直接引发痛风。除痛风外,高
尿酸还是多种心血管危险因素及相关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比如代谢综合征、2 型糖尿
病、高血压、心血管事件及死亡、肾病等,已经成为继“高血糖、高血压、高血脂”三高
后的“第四高”。据有关研究发现,中国 HUA 的流行总体呈现逐年升高趋势,而且男性
高于女性,南方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病率较其他要高,调查显示在 5%-23.5%之间,
同时高尿酸血症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目前 HUA 在中国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发病较
多,按全人口 10%进行保守估算,HUA 患者应在 1.3 亿人左右,其中约 5%-12%人群患
有痛风,按 9%-10%估计则超过 1,200 万患有痛风,并且每年患病人数还在快速上升。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组织制定的《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中指出,
对于 HUA 合并心血管危险因素和心血管疾病者的血尿酸应控制低于 360μmol/L 并长期
维持,干预治疗的切点为血尿酸>420μmol/L(男性),>360μmol/L(女性),而对于
HUA 痛风患者则需要长期控制血尿酸低于 300μml/L,而无症状的 HUA 患者多种伴发
症风险级别明显增长,建议也应积极进行干预,控制血尿 360μmol/L 以下。

       目前国内专门针对高尿酸血症的治疗并不普遍,大多数人都是出现痛风症状后才开
始治疗。因此,临床治疗主要以秋水仙碱、非甾体类抗炎药、糖皮质激素、促进尿酸排
泄药(如丙磺舒、磺吡酮及苯溴马隆)和抑制尿酸合成药(别嘌呤醇、非布司他)为主,
前三者主要用于急性痛风发作期的治疗,后两者则主要针对降低尿酸的治疗。由于秋水
仙碱毒性大,已较少使用,在整个中国治疗高尿酸血症的药品市场中,苯溴马隆、别嘌
呤醇和非布司他均为一线药物。别嘌呤醇由于容易发生严重药疹,而且在肾功能不全患

                                                1-1-1-22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者中容易引起代谢产物在体内的蓄积,副作用比苯溴马隆更大,并不优先推荐使用。从
价格上来看,使用苯溴马隆病人一年的花费在 600-700 元人民币左右,非布司他仅一周
的治疗成本就 100-150 元人民币左右,苯溴马隆的治疗成本远低于非布司他,从价格上
更易被大众接受。因此,苯溴马隆在未来几年中,预计仍将保持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内
取得苯溴马隆批准文号的企业及剂型如下表:
通用                 国产/进 批准文号/注册证                                                   规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名                   口          号                                                          格
                                 国药准字                                                     50m
                       国产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
                               H19990335                                                       g
                                 国药准字                                                     50m
                       国产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H20040348                                                       g
                                                                                              50m
        苯溴马隆片    进口     H20130357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GmbH)      片剂
                                                                                               g
                                                                                              50m
                      进口     H20130358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GmbH)      片剂
                                                                                               g
                                国药准字                                                      50m
                      进口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GmbH)      片剂
                               J20130141                                                       g
 苯                             国药准字                                          原料
 溴                   国产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马                            H20040591                                          药
 隆                             国药准字                                          原料
                      国产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H19990334                                          药
         苯溴马隆
                                国药准字                                          原料
                      国产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H20040347                                          药
                                                                                  原料
                      进口     H20150584                 (Excella GmbH)                 -
                                                                                  药
                                国药准字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 胶囊 50m
                      国产
        苯溴马隆胶             H20040592                     神制药厂             剂    g
            囊                  国药准字                                          胶囊 50m
                      国产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H20010790                                          剂    g




       目前苯溴马隆国内市场竞争较小,进口苯溴马隆的生产厂家是赫曼大药厂,但主要
通过委托昆山龙灯作为代理销售,其在国内对苯溴马隆的学术推广力度不大。尽管原研
占据最大市场份额(67%),但整体市场规模的增长基本是以自然增长为主,整体渗透
率不高。

       欧美宁、欣海宁市场竞争状况:

       替米沙坦为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用作治疗及预防高血压。一般而言,血管
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ARBs)如替米沙坦与血管紧张素 II1 型受体(AT1)能亲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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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阻断血管紧张素 II 对血管平滑肌的影响,最终降低动脉压力。美国高血压学会及国际
高血压学会已认可使用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对抗剂(ARBs)作为控制高血压的一种疗法。
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2010》,临床试验显示替米沙坦能有效控制高血压患者的血
压水平。东阳光药销售替米沙坦片的剂型为 40 毫克片剂及 80 毫克片剂。

     苯磺酸氨氯地平用作治疗及预防高血压及胸痛,以及治疗动脉疾病。该药物供高血
压患者使用,属于一类名为“钙通道拮抗剂”的药物。心肌及血管平滑肌的收缩过程依赖
钙离子透过特定离子通道从细胞外部进入到细胞内部。苯磺酸氨氯地平选择性阻止钙离
子通过细胞膜,对血管平滑肌细胞产生更大效果。透过阻断钙离子进入该些管道的活动,
减少血管硬化以降低血压。美国高血压学会及国际高血压学会已认可使用钙拮抗剂作为
控制高血压的一种疗法。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2010》,临床试验显示苯磺酸氨氯
地平能有效控制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水平。东阳光药销售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剂型为 5
毫克片剂。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已获
取以上两类药品的批准文号情况如下表: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替米沙坦片                      53                  7

                              替米沙坦                       37                  -

                             替米沙坦胶囊                    25                  -
               替
     心        米
     血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                 3                   4
     管        沙
               坦
                            替米沙坦分散片                   2                   -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1                   -

                          替米沙坦氨氯地平片                 -                   1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80               5
                苯
                磺            苯磺酸氨氯地平                     19               5
    心          酸
    血          氨         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                  3                -
    管          氯
                地          苯磺酸氨氯地平胶囊                   2                -
                平
                            苯磺酸氨氯地平滴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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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替米沙坦、苯磺酸氨氯地平国内生产厂家较多,竞争较激烈。

     3)产品核心竞争优势

     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具备较明显的产品优势、市场推广优势、生产工艺优势:

     产品优势

     奥司他韦用于对抗不同类型流感的效用早已得到全球范围内的认同,磷酸奥司他韦
属于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列表上的“基本药物”,为美国疾控中心所推荐用作治疗流感
的其中一种主要抗病毒药物,并获欧洲疾控中心推荐用作治疗流感,奥司他韦胶囊剂和
颗粒剂也分别于 2009 年和 2017 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奥司他韦用于治疗流感产品生命
周期长、市场需求大。东阳光药可威已上市剂型包括胶囊剂和颗粒剂,均为口服剂型,
其中颗粒剂是东阳光药针对儿童而开发,在儿科市场的安全性和顺应性较好,颗粒剂还
享有全国独家剂型专利保护至 2026 年,形成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

     市场推广优势

     东阳光药已经自建一支富有经验的学术推广团队,近年来致力于提高医生和患者对
磷酸奥司他韦的疗效和适用范围的认知,产品市场空间迅速扩大。2009 年,奥司他韦
胶囊剂进入全国医保目录,2017 年 2 月奥司他韦颗粒剂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医保乙类。目前可威产品已在全国 31 个省
(市)、自治区实现全覆盖,有利于可威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额进一步扩大。根据 IMS
数据库,2017 年东阳光药生产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的占有率
为 92.48%,保持市场绝对领先地位。

     此外,东阳光药实现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国内自产自用,拥有较强的产品价格优势。
以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剂(75mg,10 粒/盒)为例,在 2017 年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招投
标中,东阳光药和罗氏(上海罗氏制药分装)中标的最高销售限价分别为 137.38 元/盒、
211 元/盒,东阳光药产品售价相对于原研进口药便宜近 35%,有效降低患者负担,有利
于保持可威已形成的市场优势。

     未来,东阳光药将在各省实行分线销售、精细化管理后陆续发力。针对可威颗粒,
将重点继续加大推广“儿童规范化诊疗”这一主题,结合 CDC 及当地疫情实时报道,着
力推广流感的流行病学及暴发季和散发季的诊断标准。针对可威胶囊,将重点关注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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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人群流感样病例的诊治以及病毒性肺炎的诊治,提高胶囊在各省份重点医院的覆盖率,
以此有效传播可威相关的临床治疗理念,提高临床对可威的认知。

     生产工艺优势

     东阳光药在 2004 年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的磷酸
奥司他韦产品联合攻关项目,共同负责项目的实验室研究、小规模、中等规模及产业化
生产,由此掌握了磷酸奥司他韦从原料药到制剂的完整生产工艺。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拥有通过欧美 GMP 认证的先进生产
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迅速组织大规模生产,保证磷酸奥司他韦市场供给充足。

     东阳光药已连续安全生产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及制剂药品 10 年以上,产品质量稳
定。2009 年 4 月,当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迅速蔓延时,东阳光药作为指
定供应商,高效及时地为国家相关防疫工作提供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并获得国家发改委
的书面表扬。

     综上,东阳光药可威产品在抗流感病毒药物领域构建了较强的市场壁垒,有助于维
护未来的业绩增长。

     4)产品市场规模及份额变化

     可威市场规模及份额变化

     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为抗病毒药物,该治疗领域药物市场保持稳健上升的趋势。
人类传染病约 75%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寄生在细胞内,利用宿主细胞的酶进行代谢、
复制。抗病毒药物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病毒复制周期的某个环节抑制病毒的繁殖,使
宿主的免疫系统对抗病毒的侵袭,修复被破坏的组织。而抗病毒药物按病毒所致疾病分
类可分为:抗疱疹病毒药、抗艾滋病病毒药、抗流感病毒药、抗肝炎病毒药、广谱抗病
毒药等;按作用机制或靶点分类可分为:阻止吸附穿透药(抗体)、干扰脱壳药(金刚
烷胺)、抑制核酸合成药(嘌呤或嘧啶核苷类似药、逆转录酶抑制药)、抑制蛋白质合成
药(干扰素)、干扰蛋白质合成后修饰药(蛋白酶抑制药)、干扰组装药(干扰素、金刚
烷胺)、抑制病毒释放药(神经酰胺酶抑制药)等。根据标点信息数据,预计 2019 年我
国抗病毒用药的市场销售额约为 421 亿元,2014-2019 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12.0%。2016
年中国重点城市公立医院抗病毒用药市场为 24.24 亿元,同比增长 11.88%,是抗感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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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中增速较高的品类。根据 IMS 统计数据,可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的占有率
由 2015 年的 86.59%提高到 2017 年的 92.48%。

     尔同舒市场规模及份额变化

     东阳光药主要产品尔同舒为治疗高尿酸疾病药品,该治疗领域药物市场保持稳健上
升的趋势。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居民饮食结构的改变,加上缺乏适量的体力活动,近
年来,痛风和高尿酸血症的发病率在我国直线上升,高尿酸血症已成为继高血压、高血
脂、高血糖之后的临床“第四高”。根据标点信息数据,预计 2019 年我国抗高尿酸药物
的市场销售额约为 15.7 亿元,2014-2019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3.73%。根据 IMS 统计数
据,在我国苯溴马隆产品市场,按收入计,2016 年和 2017 年,我国苯溴马隆产品市场
规模分别为 1.46 亿元人民币和 1.68 亿元人民币,东阳光药尔同舒产品的市场份额分别
为 16.85%和 13.03%,均位居市场第二位。

     欧美宁、欣海宁市场规模及份额变化

     东阳光药欧美宁、欣海宁产品为治疗心血管疾病药品。根据标点信息数据,预计
2019 年我国心血管用药的市场销售额约为 1,565 亿元,2014-2019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2.69%。2015 年中国 100 张床位以上医院药品总购药额为 6,451.58 亿元,其中心血管
药品总购药额为 709.09 亿元。前五位药物类别分别为心脑血管循环改善药(销售金额
为 183.67 亿元,占心血管类药品 25.90%)、心肌营养药及冠脉循环改善药(销售金额为
153.41 亿元,占心血管类药品 21.63%)、调脂药(销售金额为 99 亿元,占心血管类药
品 13.96%)、钙离子拮抗剂(单一用药)销售金额为 67.03 亿元,占心血管类药品 9.45%)、
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抗结剂(单一用药)销售金额为 47.39 亿元,占心血管类药品 6.68%)。

     5)预测销量以及预测毛利率的预测依据以及合理性

      可威销量以及毛利率的预测依据

     销量预测依据

     根据标点信息数据,预计 2019 年我国抗流感病毒用药的市场销售额约为 53 亿元,
2014 年-2019 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8.3%。

     根据 IMS 统计数据,2017 年东阳光药生产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
韦市场的占有率为 92.48%,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假设该市场份额不变,则按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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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病毒药物市场规模×磷酸奥司他韦占抗流感病毒药物市场份额×可威市场占有率可计
算出各期可威的预期销售额,并按此销售额推导出未来若干年可威销售额复合年增长率
有望达到 33%。

     季节性流感由甲型、乙型和丙型流感病毒引发,可通过空气飞沫和接触等方式在人
群间传播,传染性强,一般高发于天气变化剧烈的季节。具体而言,北方地区高发于
1-2 月,华南地区高发于 4-6 月,而中间地区则呈现 1-2 月和 6-8 月的双周期高峰。流感
病毒容易变异,导致疫情经常反复爆发。据 WHO 统计,成年人群中每年流感发病率约
5%-10%,而儿童由于免疫力低,发病率是成人的 1.5-3 倍,每年发病率超过 30%(学
龄前 40%、学龄 30%),需要就诊的患儿达到 10%~15%。从治疗角度来看,成人发病
率虽也较高但由于免疫能力较强,相关并发症风险低,多数患者选择休息自愈或者是药
店购买感冒药自我药疗,前往医院的就诊率不足 5%;而儿童发病率远高于成人,且由
于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肺炎、瑞氏综合征、心脏和神经系统损伤等并发症风险高,以
及家长对儿童患病的重视程度极高,因此就诊率会远高于成人,估算儿童流感就诊率在
30%-40%之间。从医院门急诊的年龄结构来看,0-15 岁儿童占据所有流感就诊患者的比
例一般在 70%-90%之间,且就诊率随年龄增长而降低,因此儿童市场是抗流感病毒药
物的重要市场。若将发病率和就诊率按中间值计算,按各类人口(儿童/成人)数量×发
病率×就诊率×磷酸奥司他韦占抗流感病毒药物份额×可威市场占有率×疗程费用可计算
出各期可威可能的销售额,并按此销售额可推导出未来若干年可威销售额复合年增长率
有望达到 23%。

     自 2013 年起,东阳光药对可威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建立了专业学术推广队伍,对
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开展产品宣传活动,藉此向医疗从业人员讲解产品
优势及用法,提高其对产品的认知及品牌认可。湖北、广东等政府先后出台文件,明确
奥司他韦为治疗流感的常规药品。磷酸奥司他韦也获儿童流感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
(2015 年版)推荐用于儿童流感的治疗和预防。2009 年,奥司他韦胶囊剂进入全国医
保目录,2017 年 2 月奥司他韦颗粒剂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7 年版)》医保乙类,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对磷酸
奥司他韦有效性的认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阳光药已与 848 个经销商建立合作
关系。目前可威产品通过投标、代理等已在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实现全覆盖,持
续学术推广及销售网络建设有利于可威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额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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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审计数据,可威产品 2014 年-2017 年 6 月销量及销售单价如下:

  产品      计量单位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
              万盒         销量               63.15        122.52       175.40           171.75
可威-胶囊
             元/盒     不含税销售单价        118.20        108.00       109.44           107.55
              万盒         销量              289.29        799.82     1,399.51           958.74
可威-颗粒
             元/盒     不含税销售单价         41.42         40.20        38.89            38.80




     可威产品 2014 年-2016 年收入复合年增长率高达 94.58%;2017 年可威胶囊销量
416.87 万盒,相比 2016 年同期销量 175.40 万盒增长 137.67%;2017 年可威颗粒销量
2,493.10 万盒,相比 2016 年同期销量 1,399.51 万盒增长 78.14%,标的公司预计可威 2017
年至 2021 年销量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20%。

     通过以上分析,评估人员认为,磷酸奥司他韦在中国抗流感领域应用将更加广泛,
在公司以学术推广为主的推广策略下,以点带动片,以片带动面,未来可威在其他区域
的销售量有望出现大幅度增长;随着可威在全国渗透率提高以及潜在的竞争对手或者竞
争产品出现,其增长将放缓,销售规模将最终趋于稳定。本次评估预计可威胶囊、颗粒
2018 年、2019 年销量增长率均为 20%,2020 年、2021 年可威胶囊销量增长率分别为
15%、10%,可威颗粒销量增长率分别为 12%、10%。2017 年 7-12 月可威销量按照公
司预计确定。

     毛利率预测依据

     东阳光药可威产品竞争对手少,尤其可威颗粒为独家品种,在招投标和价格谈判中
自主性较强,因此药品市场定价政策对可威产品价格影响相对较小。东阳光药目前的可
威产品定价策略是凭借独特的产品优势,在招投标中维持较强的自主定价权,但也将同
时结合重点区域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微调,力争保持现有销售价格的稳定性。根据
东阳光药可威近期中标价看,受各省市招标价格联动等影响,可威产品也面临一定程度
的降价压力。根据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数,若 2017 年 7-12 月可威胶囊、颗粒销售单价
按 2017 年 7-10 月实际销售单价计算,东阳光药可威胶囊、颗粒 2017 年销售均价较 2015
年度年降价幅度分别为 0.93%、2.10%。

     2015 年 5 月发改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自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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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1 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
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从医保控费的
长期基调看,药品价格下行或成为常态。广东为可威产品的优势销售市场,2016 年 9
月 2 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根
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对药品交易新办法的
解读,近四万品规药品可望在广东获得保质降价交易,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原研药与仿制
药、低价药等交易办法的变更。广东省卫计委药政处有关官员指出,部分过期专利药药
价虚高问题普遍,过去处于单独序列采购,没有竞争,通过抽取了过去两年半广东市场
上的 400 种原研药计算后得出结论:可使其价格下降 5%~10%。

     综合以上分析,预测期 2017 年 7-12 月销售单价采用 2017 年 7-10 月实际销售单价,
2018 年-2019 年预计可威胶囊、颗粒年降价幅度分别为 1%、2.1%,未来随着竞争加剧,
2020 年-2021 年可威胶囊、颗粒年降价幅度分别为 3%、2.5%,预测期整体降价幅度为
10%左右。

     可威销售成本主要为生产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及其他产品所用到的直接材料、直接人
工、制造费用和专利使用费。

     直接材料预测根据公司产品的历史生产成本计算单,结合产品定额确定未来年度各
类产品的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则通过分析历史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后确定,未来年度材
料价格维持 2017 年 1-6 月价格不变。对于市场供应充足,历史年度价格变化不大的辅
材和包材则根据历史年度占主材比例及历史年度定额确定。

     直接人工主要与生产工人人数及未来工资增长幅度相关。生产工人人数根据公司未
来年度实际产量确定,人均工资则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工资上涨,并结合公司自身
工资涨幅测算,本次预测中,年均工资按照每年 10%的速度递增。

     制造费用主要为分摊到产品的修理费、折旧、人工费、水电费、物料消耗费以及劳
保费等,区分固定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分别预测。

     对于专利使用费(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则按照公司与专利人签
订的合同内容测算确定。

     经预测,可威预测期平均毛利率略高于报告期平均毛利率,但低于 2017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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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毛利率,主要原因是可威制剂生产由原来的外购中间体进行合成,改为逐步由公司
自行采购原料合成,因此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原料药成本相应下
降,预计产品毛利率会有所提升。具体对比如下:

                  报告期毛利率                              预测期毛利率
商品名     20152016                                       2018 2019 2020 2021
                     2017 年 1-6 月 平均 2017 年 7-12 月                             平均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可威胶                              72.05                                            74.78
       69.62% 70.68%    75.86%              75.07%       75.34% 74.97% 74.54% 73.99%
  囊                                  %                                                %
可威颗                              80.63                                            82.26
       78.55% 79.33%    84.01%              82.92%       83.44% 81.80% 81.67% 81.46%
  粒                                  %                                                %




      尔同舒销量以及毛利率的预测依据

     销量预测依据

     尔同舒 2014 年-2017 年销售数量复合年增长率为 8.29%(2017 年 7-12 月销量根据
公司预计约 127.39 万盒),考虑其市场竞争相对较小,东阳光药 2017 年开始已自建学
术推广队伍加强尔同舒的市场营销,故本次预计 2018 年-2021 年尔同舒销售数量复合年
增长率为 8%,与历史增速基本保持一致。

     毛利率预测依据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
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意
味着存在近二十年的药品行政定价将被市场定价所取代,这次药品改革如果成功,药品
采购机制和医疗保险将代替政府扮演决定药品价格的重要角色。从医保控费的长期基调
看,药品价格下行或成为常态。自实行自主定价以来,部分药品价格相对过去有升有跌,
但就 wind 资讯查询结果综合来看,公司现有品种价格波动较小,截止评估基准日,综
合降幅约为 1%。

     2017 年 7-10 月尔同舒销售单价相比 2017 年 1-6 月有所上升,基于谨慎原则,预测
期 2017 年 7-12 月销售单价采用 2017 年 1-6 月实际销售单价,2018 年-2021 年预计销售
单价每年降价 1%。

     尔同舒销售成本主要为生产苯溴马隆产品及其他产品所用到的直接材料、直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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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预测根据公司产品的历史生产成本计算单,结合产品定额确定未来年度各
类产品的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则通过分析历史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后确定,未来年度材
料价格维持 2017 年 1-6 月价格不变。对于市场供应充足,历史年度价格变化不大的辅
材和包材则根据历史年度占主材比例及历史年度定额确定。

     直接人工主要与生产工人人数及未来工资增长幅度相关。生产工人人数根据公司未
来年度实际产量确定,人均工资则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工资上涨,并结合公司自身
工资涨幅测算,本次预测中,年均工资按照每年 10%的速度递增。

     制造费用主要为分摊到产品的修理费、折旧、人工费、水电费、物料消耗费以及劳
保费等,区分固定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分别预测。

     经预测,尔同舒预测期平均毛利率低于报告期平均毛利率,也低于 2017 年 1-6 月
实际毛利率,主要原因是采购原料药成本上升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具体对比如下:

 商品            报告期毛利率                                 预测期毛利率
   名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 平均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平均
 尔同                               88.99                                                  85.07
      91.35% 88.84%      86.77%                85.58%     86.14% 84.56% 84.54% 84.52%
   舒                                %                                                      %




      欧美宁、欣海宁销量以及毛利率的预测依据

     销量预测依据

     根据历史数据,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28 规格 2014 年实际销售数量为 296.32 万
盒,2017 年 1-6 月实际销售数量为 189.81 万盒,公司预计 2017 年 7-12 月销售数量为
153.24 万盒,故 2014 年-2017 年该规格销售数量复合年增长率为 5%。东阳光药计划开
始自建销售队伍加强欧美宁、欣海宁在各省市的精细化招商,故本次预计 2018 年-2021
年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28 销售数量年增速为 5%,与历史增速保持一致;替米沙坦
片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其余品种规格销售数量维持 2017 年不变。

     毛利率预测依据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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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
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意
味着存在近二十年的药品行政定价将被市场定价所取代,这次药品改革如果成功,药品
采购机制和医疗保险将代替政府扮演决定药品价格的重要角色。从医保控费的长期基调
看,药品价格下行或成为常态。自实行自主定价以来,部分药品价格相对过去有升有跌,
但就 wind 资讯查询结果综合来看,公司现有品种价格波动较小,截止评估基准日,综
合降幅约为 1%。

     配合销售策略,公司预计 2017 年下半年对欧美宁、欣海宁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评
估以公司拟采用的最新定价和 2017 年 1-6 月实际销售均价孰低者作为 2017 年 7-12 月
预计销售单价,未来 2018 年-2021 年销售单价预计在 2017 年 7-12 月单价基础上每年降
价 1%。

     欧美宁、欣海宁销售成本主要为生产苯溴马隆产品及其他产品所用到的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预测根据公司产品的历史生产成本计算单,结合产品定额确定未来年度各
类产品的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则通过分析历史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后确定,未来年度材
料价格维持 2017 年 1-6 月价格不变。对于市场供应充足,历史年度价格变化不大的辅
材和包材则根据历史年度占主材比例及历史年度定额确定。

     直接人工主要与生产工人人数及未来工资增长幅度相关。生产工人人数根据公司未
来年度实际产量确定,人均工资则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工资上涨,并结合公司自身
工资涨幅测算,本次预测中,年均工资按照每年 10%的速度递增。

     制造费用主要为分摊到产品的修理费、折旧、人工费、水电费、物料消耗费以及劳
保费等,区分固定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分别预测。

     经预测,欧美宁、欣海宁预测期平均毛利率低于报告期平均毛利率,也低于 2017
年 1-6 月实际毛利率,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销售策略及市场趋势预计产品价格下降所致。
具体对比如下:

 商品            报告期毛利率                                 预测期毛利率
   名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 平均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平均

 欧美 88.67% 87.50%      90.26%     88.81      82.43%     85.03% 79.05% 78.94% 78.53% 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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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            报告期毛利率                                 预测期毛利率
   名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 平均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平均

  宁                                  %                                                      %

 欣海                               86.25                                                  61.76
      88.64% 86.85%      83.26%                63.14%     65.81% 59.74% 60.09% 60.01%
   宁                                %                                                      %




       (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生产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及其他产品所用到的直接材料、直接人
工、制造费用和专利使用费。

       ①直接材料:根据标的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成本计算单,测算历史年度实际生产时
的消耗,结合产品定额确定未来年度各类产品的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则通过分析历史
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后确定,未来年度材料价格维持 2017 年 1-6 月价格不变。对于市场
供应充足,历史年度价格变化不大的辅材和包材则根据历史年度占主材比例及历史年度
定额确定。

       ②直接人工:直接人工主要与生产工人人数及未来工资增长幅度相关。生产工人人
数根据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实际产量确定,人均工资则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工资上
涨,并结合标的公司自身工资涨幅测算,本次预测中,年均工资按照每年 10%的速度递
增。

       ③制造费用:制造费用主要为分摊到产品的修理费、折旧、人工费、水电费、物料
消耗费以及劳保费等,区分固定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分别预测。

       对于固定制造费用,分析前几年费用的发生机制及发生额,预测期以历史该项费用
的发生额为基数,按一定的年增长率进行预测。

       对于变动制造费用,预测原则如下:

       对于人工费的预测,根据标的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确定车间管理人员人数,
年均工资按照每年 10%的速度递增。

       对于水电费、物料消耗费等能耗,根据历史年度消耗金额与产量比例,结合预测期
产品产量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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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折旧,未来年度折旧与标的公司目前固定资产规模、固定资产购置时间、未来
固定资产投资、现有固定资产在未来的毁损及折旧政策变更相关。在标的公司折旧政策
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可以明确计算出来。增量
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根据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规
划进行测算。

     对于专利使用费(可威胶囊、可威颗粒)则按照标的公司与专利人签订的合同内容
测算确定。

     按上述假设,未来各年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7-12
               产品名称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月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15mg×10       6,078.64   14,058.75     18,149.39    19,961.61    21,656.06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75×10      5,045.26   11,160.63     13,458.81    15,273.13    16,646.20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75×2          35.46        77.74       94.27       106.83        116.51
       苯溴马隆片 50mg×10           285.35       563.51      671.44       718.99        769.84
           替米沙坦片 40mg×7          2.95         5.82         7.96         7.89         7.96
       替米沙坦片 40mg×14            92.29       159.55      222.27       221.17        223.37
           替米沙坦片 80mg×7        139.00       251.70      346.71       345.04        348.37
       替米沙坦片 80mg×14            63.58       121.00      168.47       167.63        168.89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7           1.95         3.00         3.44         3.36         3.36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14         60.31       120.39      139.26       136.56        135.66
     苯璜酸氨氯地平片 5mg×28        415.28       896.92     1,100.61     1,135.79     1,184.24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10mg×6          3.28         6.06         0.00         0.00         0.00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10mg×12        98.73       189.93         0.00         0.00         0.00
   盐酸西替利嗪分散片 10mg×24       126.45       246.81         0.00         0.00         0.00
       克拉霉素片 250mg×6            49.42       112.06      122.71       122.20        121.19
     克拉霉素分散片 250mg×6          10.05        12.09       12.09        12.09         12.09
   乳酸左氧弗沙星片 100mg×10          5.34         7.22         9.16         9.42         9.09
       罗红霉素片 150mg×12           26.89        82.42      102.81       101.08         99.78
       罗红霉素片 150mg×6            25.43        63.10       77.67        76.45         75.24
       辛伐他汀片 10mg×10             8.59        19.66       23.35        22.94         22.94
       辛伐他汀片 20mg×14            64.35       129.89      160.32       157.98        155.64


                                      1-1-1-23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年7-12
               产品名称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月
           辛伐他汀片 20mg×7                 3.30          5.44           6.32          6.26         6.19
       赖诺普利片 10mg×14                   26.27         50.85          63.26         61.79        60.90
     奥沙普秦肠溶片 200mg×16                26.19         45.33          59.30         57.66        57.07
      盐酸伐昔洛韦片 0.3g×6                 46.09         91.34         106.75        105.05       103.92
      盐酸伐昔洛韦片 0.3g×10                68.83        117.37         144.28        149.06       154.99
     盐酸环丙沙星片 0.25g×20                12.37         25.15          29.84         29.31        29.22
      阿奇霉素胶囊 250mg×6                  34.96         75.26          87.02         85.45        85.06
       氟康唑胶囊 50mg×10                    1.48          2.54           3.34          3.27         3.19
           氟康唑胶囊 50mg×6                 4.34          6.45           8.32          8.16         7.99
       格列吡嗪胶囊 5mg×30                  41.89         68.91          90.51         87.89        87.01
                 合计                    12,904.29     28,776.88      35,469.70     39,174.05    42,351.97




     (3)其他业务利润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核算废料销售收入及成本、委托研发收入及成
本、房屋租金收入等项目,由于废料销售、委托研发收支发生不均衡,预测期仅根据合
同预计房屋租赁收益。

     (4)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以及印花税。本次评估分别按相关计税依据和基数,计算应缴付的税金及附加。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税金及附加                 1,011.53       2,500.87          3,152.72            3,419.38        3,632.55




     (5)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学术推广费、业务招待费、销售人员工资、差旅费、会议费等,分
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销售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1-1-1-23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对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相一致的,如学术推广费、业务招待费、差
旅费、会议费等,参考历史年度占收入比例情况,确定各项费用未来年度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将该比例乘以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确定未来相应销售费用。

      销售人员工资主要与销售人员人数及未来工资增长幅度相关。销售人员人数根据标
的公司未来年度实际销售规模确定,人均工资则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工资上涨结合
企业自身工资涨幅测算,本次预测中,年均工资按照每年 10%的速度递增;对于销售人
员提成和奖金则根据历史占收入比确定未来年度占比,再乘以未来年度预测收入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费用                       15,883.05         31,808.64         36,380.59           40,576.44           44,191.78




      (6)管理费用预测

      东阳光药在研产品的前期投入合计为 2.30 亿元,后续预期投入金额合计为 4.31 亿
元。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现处
序                                治疗      2016 年过往费用
       产品名称        开发                                    2017 年费用      后续预期投入        后续研发安排:
号                                领域           合计
                       阶段
      重组人胰岛                                                                                   完善药学研究,注册
                       准备       糖尿
1     素注射液研                                               15,244,311.61                   -   申报,必要的注册申
                       申报        病
            发                                                                                     请相关的核查
      精蛋白重组                                                                                   III 期临床,完善药
      人胰岛素注       III 期     糖尿                                                             学研究,注册申报,
2                                                              11,539,718.72     81,000,000.00
     射剂预混 30R      临床        病                                                              必要的注册申请相
           研发                                                                                    关的核查
                       等待
      精蛋白重组
                       开始       糖尿       128,713,833.93
3     人胰岛素注                                                1,092,438.35                   -   该项目已终止
                       临床        病
       射液研发
                       试验
                                                                                                   I 期临床,完善药学
      门冬胰岛素      I 期临      糖尿                                                             研究,注册申报,必
4                                                               8,104,283.45      9,400,000.00
      注射液研发        床         病                                                              要的注册申请相关
                                                                                                   的核查
      门冬胰岛素       III 期     糖尿                                                             III 期临床,完善药
5                                                               3,736,912.80     81,200,000.00
      30 注射液研      临床        病                                                              学研究,注册申报,


                                                        1-1-1-23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现处
序                           治疗       2016 年过往费用
      产品名称      开发                                        2017 年费用     后续预期投入         后续研发安排:
号                           领域            合计
                    阶段
           发                                                                                      必要的注册申请相
                                                                                                   关的核查
                                                                                                   III 期临床,完善药
     甘精胰岛素     III 期   糖尿                                                                  学研究,注册申报,
6                                                               14,353,072.17     60,000,000.00
     注射液研发     临床      病                                                                   必要的注册申请相
                                                                                                   关的核查

注:上表中研发项目 2016 以前合并入账,2017 开始资本化。“现处开发阶段”截止于 2017 年末;
“后续预期投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未来三年预计投入合计。

                                                                                                      金额单位:元
序                现处开发    治疗领       2011 年以来投入
     产品名称                                                      后续预期投入              后续研发安排:
号                 阶段            域           情况
                  即将重新
     注射用兰                 消化系                                                  完善药学研究,注册申报,必要
7                 提交注册                     2,374,217.01             900,000.00
      索拉唑                       统                                                 的注册申请相关的核查
                    申请
     注射用埃
                  待批准上    消化系
8    索美拉唑                                  8,661,086.64             400,000.00    必要的注册申请相关的核查
                     市            统
           钠
     注射用泮     待批准上    消化系                                                  补充药学研究,必要的注册申请
9                                              2,601,287.95             400,000.00
     托拉唑钠        市            统                                                 相关的核查
     注射用雷     待提交上    消化系
10                                               367,087.30                       -   该项目已终止
     贝拉唑钠      市申请          统
                              血液和
     西洛他唑     已获得临
11                            造血器             159,826.59                       -   该项目已终止
           片      床批件
                                   官
                              肌肉-                                                  完善药学研究、临床生物等效性
     枸橼酸托     已获得临
12                            骨胳系             402,863.23           6,200,000.00    试验,注册申报,必要的注册申
     法替布片      床批件
                                   统                                                 请相关的核查
                                                                                      完善药学研究、临床生物等效性
     阿齐沙坦     已获得临    心血管
13                                             6,801,718.55           6,500,000.00    试验,注册申报,必要的注册申
       酯片        床批件      系统
                                                                                      请相关的核查
                                                                                      完善药学研究、药理学试验,注
     注射用奥     已获得临    中枢神
14                                             2,717,287.09           1,000,000.00    册申报,必要的注册申请相关的
       氮平        床批件     经系统
                                                                                      核查
     阿格列汀                                                                         完善药学研究、临床生物等效性
                  已获得临
15   二甲双胍                 糖尿病             921,150.70           7,400,000.00    试验,注册申报,必要的注册申
                   床批件
           片                                                                         请相关的核查
     磷酸依米     已获得临                                                            完善药学研究,注册申报,必要
16                             丙肝                 14,253.95        10,000,000.00
     他韦胶囊      床批件                                                             的注册申请相关的核查
     伏拉瑞韦     已获得临                                                            II 期临床试验,完善药学研究,
17                             丙肝           22,391,670.05         160,000,000.00
     胶囊(联用    床批件                                                             注册申报,必要的注册申请相关


                                                     1-1-1-23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现处开发   治疗领   2011 年以来投入
     产品名称                                             后续预期投入               后续研发安排:
号                  阶段       域          情况
     依米他韦)                                                             的核查
                                                                            完善药学研究、药理学试验、临
       奥氮平干              中枢神
18                研发阶段                  126,456.19                      床生物等效性试验,注册申报,
       混悬剂                经系统                          7,000,000.00
                                                                            必要的注册申请相关的核查

注 1:上表中“现处开发阶段”截止于 2017 年末;“后续预期投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未来三年
预计投入合计。

注 2:第十九种在研产品英莱布韦钠胶囊的商业化权利归属东阳光药,前期主要由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研发板块进行研究,2018 年及之后进入临床联用后,根据该产品的研发进度,标的公
司将预算 1,200 万作为生产转移,注册申报和必要的注册申报相关的核查费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上述 18 种在研产品处于不同研发阶段,考虑其
未来研发进度、上市审批进度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考虑,本次估值未将上述品
种纳入东阳光药未来收益预测范围。

     (7)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收入及支出、手续费,以现有银行贷款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利息
支出;手续费根据历史年度占收入比重进行了测算;利息收入按照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所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进行测算,未来年度,财务费用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财务费用                   200.22         392.18             383.82                374.81           367.12




     (8)资产减值损失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核算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历
史金额较小,并且发生额不稳定,因此以后年度的预测不考虑该项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的影响。

     (9)营业外收支预测

     营业外收支主要是补贴收入、捐赠支出的净损益等,业务发生的内容及金额不稳定,
且对总收入贡献影响较小,因此以后年度的预测不考虑该项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影
响。

                                              1-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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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所得税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
享有 15%所得税优惠税率。2017 年 6 月 29 日标的公司重新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
请,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可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并继续享受 15%所得税优惠税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东阳光药下属子公司东阳光
医药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 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次预测中,东阳光药研发
支出占同期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 3%以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东阳光医药未来
销售规模、从业人数、资产规模符合小微企业要求,且其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比例极小,
故假设标的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续展至预测期末。预测期根据预计利润总额,
并主要考虑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研发支出纳税调整后计算确定所得税,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利润总额                        25,745.81       68,016.89       76,953.02       81,153.76       88,319.39
加: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3,896.75        4,712.90        5,314.46        5,807.52        6,195.30
减:研发支出纳税调整             1,663.28        3,839.68        4,340.38        4,749.19        5,068.82
期末可弥补亏损                             -               -               -               -               -
应纳税所得额                    27,979.28       68,890.11       77,927.11       82,212.09       89,445.87
所得税税率                           15%             15%             15%             15%             15%
纳税调整后应缴所得税             4,196.89       10,333.52       11,689.07       12,331.81       13,416.88
减:所得税直接抵免额                       -               -               -               -               -
本年实际应缴所得税               4,196.89       10,333.52       11,689.07       12,331.81       13,416.88




     (11)折旧与摊销预测

     对于未来的折旧摊销,本次评估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
的资产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原值、折旧摊销方法确定折旧率及年摊销额,同时考
虑资本性支出对资产原值的影响进行测算。

     评估人员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摊销的基数,
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
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


                                      1-1-1-23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折旧与摊销           1,005.86         2,182.95           4,133.84            4,133.84      4,133.84




     (12)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新增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支出。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规划进行的扩建工程为仿制类药物产业化及大产品制剂
项目。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计仿制类药物产业化及大产品制剂项目的土建投资为
1.5 亿元,其中 2017 年土建投资投入比例预计为 45%,2018 年土建投资投入比例预计
为 50%,2019 年土建投资投入比例预计为 5%;该项目设备投资预计为 1.5 亿元,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投入 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上述项目预计于 2019 年 5 月获得 GMP
认证并正式投入生产。

     除上述扩建工程支出外,固定资产新增支出还包含正常设备采购支出,标的公司根
据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支付的设备款进行预计。

     对于保障企业经营能力所需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假定各类固定资产更新周期为各
类资产的经济寿命,到期即按现有同等规模、同等功能资产进行更新,所需资金与现有
资金量相当,固定资产更新资金按本次评估之折现率进行年金化处理,其结果即为固定
资产更新支出额。

                                                                                          单位:万元
                2017 年 7-12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度及以后年
     项目
                     月             度           度          度            度             度
新增资本性支
                    13,454.39     15,500.00      750.00              -         -                      -
    出
更新资本性支                                                             2,298.2
                     2,298.22      2,298.22     2,298.22   2,298.22                          2,298.22
    出                                                                         2
资本性支出合                                                             2,298.2
                    15,752.61     17,798.22     3,048.22   2,298.22                          2,298.22
    计                                                                         2




     (13)营运资金预测

     营运资金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
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1-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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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等科目;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行
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对营运资金影响重大的科目,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要是根
据标的公司预计的未来收入结合一般收款进度进行测算,如预付账款,主要是根据标的
公司预计未来生产产品的成本结合一般付款进度进行测算,对于与标的公司业务收入相
关的负债,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中的经营性款项等,依据标的公司生产产品的收入和
成本的资金进度,并适当调整后计算得出;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主要考虑固定的金
额进行预测;货币资金保有量主要是考虑保持标的公司经营周转期内应付的产品生产成
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相关税费支出所需要保留的最低货币资金量来确定的。

     营运资金等于营业流动资产减去无息流动负债,该公司营业流动资产(不含非经营
性资产及溢余资产)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存货、货币资金(不含溢余资产);无息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
产后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7-12 月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营运资金             52,695.43         71,031.73         81,333.38       90,837.48      96,962.23
营运资金追加             3,622.85         18,336.29         10,301.65        9,504.10       6,124.75




     (1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明确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7-12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月


                                             1-1-1-24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7 年 7-12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月
      营业收入            64,227.39   148,258.79       167,591.09      183,375.70      195,717.31
      营业成本            12,904.29    28,776.88        35,469.70       39,174.05       42,351.97
     税金及附加            1,011.53     2,500.87         3,152.72        3,419.38        3,632.55
      销售费用            15,883.05    31,808.64        36,380.59       40,576.44       44,191.78
      管理费用             8,482.50    16,763.32        15,251.24       18,677.26       16,854.51
      财务费用               200.22       392.18           383.82          374.81         367.12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营业利润            25,745.81    68,016.89        76,953.02       81,153.76       88,319.39
     营业外收入                   -               -               -               -               --
     营业外支出                   -               -               -               -               --
      利润总额            25,745.81    68,016.89        76,953.02       81,153.76       88,319.39
     所得税费用            4,196.89    10,333.52        11,689.07       12,331.81       13,416.88
           净利润         21,548.92    57,683.38        65,263.95       68,821.94       74,902.51
    加:利息支出             191.57       383.14           383.14          383.14         383.14
   加:折旧&摊销           1,005.86     2,182.95         4,133.84        4,133.84        4,133.84
    减:资本性支出         15,752.61    17,798.22         3,048.22        2,298.22        2,298.22
   减:营运资金追加         3,622.85    18,336.29        10,301.65        9,504.10        6,124.75
   企业自由现金流          3,370.89    24,114.96        56,431.06       61,536.60       70,996.52




     4、折现率的计算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次评估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
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计算公式如下:

                         K d  1  t  
                      E               D
      WACC  K e 
                     DE              DE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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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
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MRP  Rc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本;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无风险收益率的选取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
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
益率为 3.57%,本次评估以 3.57%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3)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L  1  1  t   D E   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1-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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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被评估单位的自身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A 股可比上市公
司最近 24 个月的 βL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 βU 值。
将计算出来的 βU 取平均值 0.7593 换算为被评估单位的 βL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B(L)                           B(U)
  002294.SZ        信立泰           0.7293                            0.7284
  002437.SZ       誉衡药业          1.0343                            0.8590
  002019.SZ       亿帆医药          0.7434                            0.6905
                平均                0.8357                            0.7593




     按标的公司付息债务市场价值与评估出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迭代计算结果
1.34%确定。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权益系统
风险系数。

      L  1  1  t   D E   U

     =0.7679

     (4)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短,并且
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对资本
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割裂的特有属性,因此,
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不具有可信度;而在成熟市场中,由于有较长的
历史数据,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以直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得到;因此国际上新兴
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采用美国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

     ①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

     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美国股票市场收益率-美国无风险收益率



                                    1-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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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市场收益率选取标普 500 指数进行测算,标普 500 指数数据来源于雅虎财经
http://finance.yahoo.com/;美国无风险收益率以美国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表示,数据
来源于 Wind 资讯终端全球宏观数据板块。

     ②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

     根据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公布的中国债务评级及对风险补偿的
相关研究测算,得到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

     在美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和中国股票市场违约贴息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得到评估基
准日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为 6.95%。

     (5)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指公司相对于同行业公司的特定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有:标
的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均为仿制药,除可威和尔同舒外,大部分品种面临激烈竞争;主
要品种(可威)单一且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次评估确定标的公司
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4%。

     (6)折现率计算结果

     ①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权益资本成
本。

       K e  R f    MRP  Rc

        =12.907%

     ②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付息债务本金为 9,000 万元,实际利率(年息)为 5.008%,将
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


                        K d  1  t  
                     E               D
       WACC  K e 
                    DE              DE

     =12.793%

                                    1-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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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永续期的折现率确定

     永续期折现率的计算与明确预测期相同。按以下公式确定:


                        K d  1  t  
                     E               D
     WACC  K e 
                    DE              DE

     K e  R f    MRP  Rc


       1  1  t   D E   U

     在计算过程中,D/ E、E/(D+ E)、D/(D+ E)均按标的公司的资本结构确定。

     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得出永续期折现率 r 为 12.793%。

     5、评估价值的计算过程

     (1)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标的公司经营性资
产价值为 519,334.61 万元。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7-12                                                                    2022 年度及以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月                                                                            后年度
企业自由现
                 3,370.89     24,114.96       56,431.06        61,536.60       70,996.52         75,288.22
金流
折现率           12.793%       12.793%         12.793%          12.793%         12.793%           12.793%
折现期               0.25               1                2               3               4               4
折现系数           0.9704       0.8866          0.7860            0.6969         0.6178             4.8292
折现值           3,271.11     21,380.32       44,354.82        42,884.86       43,861.65        363,581.85
现值和                                            519,334.61




     (2)溢余资产 C 1 的分析及估算

     经分析,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为货币资金,以截至评估基准日货
币资金余额扣减最低现金保有量后确定溢余资产金额为 127,150.97 万元。


     (3)非经营性资产 C 2 的分析及估算


                                             1-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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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如下,单独评估确定评估值:

    序号                         项目                               评估值(万元)
      1     其他应收款—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77.11
      2     胰岛素项目相关存货-原材料                                                  600.45
      3     长期股权投资—东阳光太景医药                                            40,258.22
      4     胰岛素项目相关房屋建筑物                                                 4,582.84
      5     胰岛素项目相关设备                                                       7,362.24
      6     在建工程                                                                   515.46
      7     空地                                                                     4,649.57
      8     开发支出—胰岛素                                                         1,787.65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49.21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045.69
     11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104,428.44
     12     预收账款—东阳光太景医药                                                14,320.00
     13     应付利息                                                                    12.52
     14     应付股利                                                                13,560.69
     15     其他应付款                                                              17,203.31
     16     递延收益                                                                         -
     17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8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45,096.52




     ①东阳光药“预收账款-东阳光太景医药”14,320 万元的款项性质

     2015 年 7 月 22 日,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签署《丙肝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双
方同意将协力共同进行对磷酸依米他韦产品以及抗丙肝化合物及相关技术的发明专利
所涵盖的后续产品进行临床开发和商业推广。广东东阳光及其关联方同意授权东阳光药
在中国行使其发明专利权益,进行其产品和后续产品的上市后生产,销售和市场推广。
专利授权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或者协议中记载的化合物专
利到期或被无效,以较早的日期为到期日。

     上述专利技术许可费总额为 7 亿元,其中 2.5 亿元作为预付款在协议签署后 60 日
内支付,其余 4.5 亿元分八期支付。若广东东阳光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取得相关政府
批文或许可,广东东阳光将全额退还标的公司支付款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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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药已向广东东阳光支付 4 期,合计 4.0 亿元里程碑进度款。

     2017 年 1 月 10 日,东阳光药与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东阳光太
景医药,致力于将磷酸依米他韦和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所研发的丙肝 NS3/4A
蛋白酶抑制剂伏拉瑞韦(Furaprevir)结合,计划开发出新型全口服免干扰素丙肝合并
疗法。由于东阳光药拥有磷酸依米他韦的专利独占许可权,因此各方约定东阳光太景医
药每年向东阳光药支付磷酸依米他韦的专利使用费 1,050 万元,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14 年合计需支付 14,740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阳光太
景医药已向东阳光药支付 14,740 万元专利使用费。东阳光药对该预收款项按照专利独
占许可权剩余许可年限进行摊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摊销后“预收账款-东阳光
太景医药(磷酸依米他韦的专利使用费)”余额为 14,320 万元。

     ②东阳光药“预收账款-东阳光太景医药” 14,320 万元的评估依据以及合理性

     通过查阅相关的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会计凭证对该款项核算性质、原始发生额的真
实性及摊销的合理性进行了核实,并将东阳光药“预收账款-东阳光太景医药(磷酸依
米他韦的专利使用费)”与东阳光太景医药“长期预付款-东阳光药(磷酸依米他韦的专
利使用费)”挂账金额核对一致。

     东阳光太景医药系新成立的丙肝新药研发项目公司,由于目前其新药的研发进度、
未来药品上市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未将东阳光太景医药纳入东阳光药
未来收益预测范围,对其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归属于东阳光药的股权价值。东
阳光药之“预收账款-东阳光太景医药” 14,320 万元为预收东阳光太景医药丙肝新药研发
相关的磷酸依米他韦的专利使用费,该款项与东阳光药未来收益预测经营现金流不相
关,故将其作为非经营性负债单独评估,并按照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非经营性负债的
评估值。

     (4)公司整体价值的计算


     B = P + C1 + C 2

       =519,334.61+127,150.97+104,428.44-45,096.52

       =705,817.50(万元)

     (5)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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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阳光药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对应的应付利息,
账面价值 9,000.00 万元。

     (6)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东阳光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B - D

       =705,817.50 -9,000.00

       =696,817.50(万元)

(二)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评估前提条件

     (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平等
交易,市场成交价格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行情。按市场行情估测被评估资产价值,评估
结果会更贴近市场,更容易被交易各方所接受。

     (2)在公开的资本市场上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并
且能够获得参考企业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而这些信息资料是具有
代表性和合理性的。

     2、市场法具体估值方法的选取

     根据市场法两种具体方法的要求,本次评估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估值方法,主
要理由如下:

     东阳光药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西药制剂(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心血管疾
病等治疗领域医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目前占据国内磷酸奥司他韦 90%
以上市场份额。由于公开市场难以找到与标的公司经营业务、行业地位相似的公司股权
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而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可以找到与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同,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相似的可比上市公
司,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3、基本步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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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各可
比上市公司在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调整并
考虑流动性折扣后确定标的公司的股东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上市公司比较
法评估具体思路如下: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

     标的公司东阳光药主要从事化学制剂的生产及销售。本次评估选取 Wind 行业分类
中的“制药-西药”行业中的类似企业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2)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分析及调整

     采集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
能力、偿债能力四个方面将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为之后的参数调整
提供依据。

     (3)价值比率的确定

     市场法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全投资口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口径价
值比率两类,其中全投资口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企业价值/EBIT、企业价值/EBITDA、
企业价值/NOIAT;而典型的股权投资口径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P/E、P/B。通过对标的
公司所属行业、财务数据、发展阶段进行深入分析,从而选择适合标的公司的价值比率。

     (4)按照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对价值比率进行量化调整

     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与企业价值通常具有正相关
性,本次评估将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数据进行比对,计算出可比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的差异比率,并根据差异大小赋予各可比上市公司相应的权重,并以此为基础
进行量化调整。

     (5)确定流动性折扣

     本次评估对象为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其股权
价值相对于国内 A 股上市公司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折扣。本次评估主要参照美国评估
界和 Aswath Damodaran 对缺少流动性折扣率的研究成果确定流动性折扣。

     (6)计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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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以上得到的价值比率结果分别乘以标的公司的收益指标,并调整企业 EV、考虑
流动性折扣后,得出标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

       4、市场法评估过程说明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及基本情况

       被评估对象的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资本市场为国内 A 股市场,数据主要来源于
Wind 资讯数据库以及上市公司公告。根据 Wind 资讯数据库,国内 A 股市场与“制药-
西药”相关的上市公司共 102 家。按照主营业务及产品相似、经营规模相似、公司发展
现状相似,股票上市交易时间超过 3 年等标准进行筛选以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选择
标准如下:

       ①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②近三年未出现亏损;

       ③近三年营业利润未出现较大波动;

       ④近三年产品结构稳定;

       ⑤化学制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

       ⑥主要产品与东阳光药相近(剔除主营产品为兽药、中药、原料药等的上市公司);

       经过上述筛选过程,本次评估最终选取信立泰、亿帆医药、誉衡药业作为标的公司
的可比上市公司。

 序号              公司简称            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证券代码
   1                信立泰                 深圳           2009/9/10           002294
   2               亿帆医药                深圳           2004/7/13           002019
   3               誉衡药业                深圳           2010/6/23           002437




       A. 信立泰

       a)可比上市公司简介

       信立泰于 1998 年成立,注册地在广东深圳。业务范围包括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
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自有物业

                                     1-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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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b)财务数据

                         2013-2016 年财务状况数据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226,193.78       253,003.47       284,893.45       365,069.89
           非流动资产        138,131.48       208,600.72       253,794.83       288,344.03
             资产总计        364,325.26       461,604.19       538,688.28       653,413.92
             流动负债         47,580.62         79,303.84       59,899.26        96,854.94
           非流动负债          3,255.71          3,491.61        9,225.87        10,552.22
             负债总计         50,836.33         82,795.45       69,125.13       107,407.16
           所有者权益        313,488.93       378,808.74       469,563.15       546,006.76




                         2013-2016 年经营情况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32,748.35       288,264.46      347,769.29        383,349.02
营业收入                     232,748.35       288,264.46      347,769.29        383,349.02
二、营业总成本               136,244.73       169,539.37      201,239.77        220,137.88
营业成本                      56,461.92        76,485.39       91,228.84         94,987.9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63.44         4,269.26         5,068.05         6,493.07
销售费用                      59,446.67        71,301.32       77,514.35         85,207.45
管理费用                      17,910.76        18,799.82       28,079.76         36,237.47
财务费用                      -1,645.25        -1,737.43        -1,346.77        -3,148.63
资产减值损失                     507.20          421.00           695.54            360.60
三、其他经营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投资净收益                       272.77         1,993.48         1,318.26          -126.34
四、营业利润                  96,776.39       120,718.57      147,847.78        163,084.80
加:营业外收入                 2,091.57         1,271.32         1,454.40         2,780.83
减:营业外支出                 1,224.53          253.60           153.37            818.11



                                  1-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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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五、利润总额                     97,643.43       121,736.30      149,148.81        165,047.52
减:所得税                       14,317.38        17,397.88       22,181.44         26,043.65
六、净利润                       83,326.04       104,338.42      126,967.37        139,003.88




     B. 亿帆医药

     a)可比上市公司简介

     亿帆医药于 2000 年成立,注册地在浙江临安。业务范围包括生物技术、药物的研
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高分子材料(除危
险品及易制毒品)、医用中间体的研发、销售,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经
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财务数据

                            2013-2016 年财务状况数据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49,406.74       122,433.57       151,900.10       241,051.91
           非流动资产            56,691.79        211,035.37      302,773.56       457,298.53
             资产总计           106,098.53       333,468.94       454,673.66       698,350.44
             流动负债            53,613.93         75,680.08      142,850.13       256,844.09
           非流动负债             1,720.14          3,441.28       23,766.56        51,450.87
             负债总计            55,334.07         79,121.36      166,616.69       308,294.96
           所有者权益            50,764.46       254,347.58       288,056.97       390,055.48




                            2013-2016 年经营情况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9,802.08       168,498.44      243,492.98        350,460.10
营业收入                         69,802.08       168,498.44      243,492.98        350,460.10
二、营业总成本                   67,267.63       138,702.82      207,379.27        260,576.81


                                     1-1-1-25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成本                        50,190.97       101,245.03      145,142.47       173,306.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1.74         1,347.04        1,852.15         4,993.28
销售费用                         3,438.20        25,870.72       36,844.97        42,802.25
管理费用                         9,200.59         9,443.96       18,806.57        32,551.93
财务费用                         3,126.35          192.70         1,035.80         1,911.98
资产减值损失                       829.78          603.36         3,697.32         5,011.18
三、其他经营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投资净收益                                -        133.59         1,606.22            62.52
四、营业利润                     2,534.44        29,929.21       37,719.93        89,945.80
加:营业外收入                     488.83          340.91         7,317.84         1,249.95
减:营业外支出                     317.55          128.75           604.36         1,731.16
五、利润总额                     2,705.72        30,141.37       44,433.41        89,464.59
减:所得税                         144.81         6,347.56        8,237.26        21,125.02
六、净利润                       2,560.91        23,793.81       36,196.15        68,339.57




     C. 誉衡药业

     a)可比上市公司简介

     誉衡药业于 2000 年成立,注册地在黑龙江哈尔滨。业务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片剂、
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均为头孢菌素类)、粉针剂(激素类)、干混悬剂、小容量
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栓剂、原料药(秦
龙苦素、炎琥宁、依托咪酯、氟比洛芬酯)、进口药品分包装(注射剂(玻璃酸钠注射
液)、治疗用生物制品(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
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 30/70))),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依法须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财务数据




                                    1-1-1-25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3-2016 年财务状况数据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152,747.32       153,424.54       206,351.40       201,238.88
           非流动资产        141,550.77       338,810.43       625,484.63       665,415.56
             资产总计        294,298.09       492,234.97       831,836.03       866,654.44
             流动负债         44,624.52       143,926.02       400,233.80       352,015.83
           非流动负债          1,835.77         38,089.91       84,323.63       109,975.07
             负债总计         46,460.29       182,015.93       484,557.43       461,990.90
           所有者权益        247,837.80       310,219.04       347,278.60       404,663.54




                         2013-2016 年经营情况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30,788.62       190,582.40      268,122.53        298,372.81
营业收入                     130,788.62       190,582.40      268,122.53        298,372.81
二、营业总成本               111,004.57       142,318.05      192,556.23        221,896.22
营业成本                      29,892.54        70,588.76       98,678.05        123,375.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68.46         2,561.93         3,849.72         5,362.36
销售费用                      63,491.72        40,640.55       35,948.12         26,056.60
管理费用                      17,251.60        26,013.58       43,593.16         50,537.63
财务费用                      -1,822.53         2,440.13         8,374.25        10,372.38
资产减值损失                     122.78           73.10          2,112.93         6,191.75
三、其他经营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投资净收益                       355.45          851.10           664.52          1,357.49
四、营业利润                  20,139.51        49,115.45       76,230.82         77,834.08
加:营业外收入                 6,943.29         6,104.91         6,585.67         9,579.78
减:营业外支出                   135.45          462.41           230.51          1,583.54
五、利润总额                  26,947.34        54,757.95       82,585.98         85,830.32
减:所得税                     3,986.99         9,191.91       12,482.79         12,990.38
六、净利润                    22,960.35        45,566.04       70,103.19         72,839.94


                                  1-1-1-25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分析

     由于需要以完整年度的数据来进行对比分析,且需要保持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数据的可比性,故本次对可比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运营能力及偿
债能力的分析,均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数据进行。对可比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的盈利能力以及 2014 年-2016 年的成长能力、运营能力及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如下:

                                                盈利能力指标

  公司简称      毛利率          EBITDA 率      EBIT 率     净利润率          ROE        ROA       ROIC
 东阳光药           77.36%          51.80%       48.89%          40.42%      16.55%      14.07%     15.83%
  信立泰            75.22%          46.24%       43.06%          36.26%      25.46%      21.27%     25.18%
 亿帆医药           50.55%          29.75%       27.09%          19.50%      17.52%       9.79%     12.51%
 誉衡药业           58.65%          37.91%       32.42%          24.41%      18.00%       8.40%        9.38%



                                                成长能力指标

                                EBITDA 增长率                                  EBIT 增长率
  公司简称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东阳光药              77.09%         57.46%           35.54%        86.13%           64.84%       35.74%
   信立泰               24.63%         22.36%           13.47%        24.97%           22.27%       11.51%
  亿帆医药             201.67%         64.07%           99.87%       454.01%           51.73%      110.87%
  誉衡药业              98.35%         52.85%           10.18%       110.45%           54.70%          9.84%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公司简称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年末
       东阳光药                                71.00%                        17.00%                 13.00%
           信立泰                              17.94%                        12.83%                 16.44%
       亿帆医药                                23.73%                        36.65%                 44.15%
       誉衡药业                                36.98%                        58.25%                 53.31%




                                                  1-1-1-25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运营能力指标

           应收款项周转率        应付款项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固定资产周转率
公司简称 2014 2015 2016         2014    2015    2016    2014    2015    2016    2014    2015    2016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东阳光药   5.56   4.15   3.76    5.27    5.85    8.06    0.66    0.99    1.61    1.10    1.88    2.43
 信立泰    3.75   4.19   4.75    5.62    6.64    7.70    4.90    3.71    2.86    3.94    3.88    3.99
亿帆医药   5.63   5.53   6.34    5.63    5.53    6.34    4.70    4.45    4.65    3.40    3.82    4.62
誉衡药业   17.37 26.26 22.05 12.08 12.15 11.83           4.97    4.48    4.50    2.96    2.28    1.81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

     ①盈利能力指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与信立泰相当,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拥
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可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处于
绝对优势地位,保持着较高的售价,毛利率水平较高;

     ②成长性指标,标的公司的 EBITDA 及 EBIT 增长率低于亿帆医药(亿帆医药 2014
年通过重组新增医药原料及中间体和高分子业务板块,故 2014 年利润大幅增长;2016
年因维生素 B5 在国际市场价格大幅提升,亿帆医药作为全球最大的维生素 B5 及原 B5
等原料药产品生产与供应商,利润增长较快,故 EBITDA 及 EBIT 增长率较高),但与
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拥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主要原因为近年来标的公司加大产品的学
术推广力度,使得核心产品可威的销售有了爆发性的增长;

     ③偿债能力指标,近年来,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显著改善,并开始优于可比上市公
司,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于 2015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募集资金,从而有效改善了标的
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④运营能力指标,标的公司的应收、应付款项周转率情况与可比上市公司相当,而
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以前年度结存的磷酸奥司他韦中间体需待生
产逐渐另有、固定资产周转率要明显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3)价值比率的选取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
间的一个“比率倍数”。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子或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比率、资产比率、
                                          1-1-1-25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别非财务类型指标比率;也可以按照分子所对应的口径划分为权益价
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包括:

     ①盈利比率

     A. 息税前(EBIT)比率=EV/EBIT

     企业整体价值(EV)=股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付息债务-溢余现金-非经营性
资产净额

     股价可选择评估基准日当天或前 20 个交易日、前 3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的收盘价或均价。

     EBIT=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

     B. 息税折旧摊销前(EBITDA)价值比率=EV/EBITDA

     EBITDA=EBIT+折旧、摊销

     C. 税后净经营收益(NOIAT)价值比率=EV/NOIAT

     NOIAT=EBIT—所得税+折旧、摊销

     D. 市盈率(P/E)=股价/每股收益

     ②资产比率

     A. 市净率(P/B)﹦股价/每股净资产

     B. 总资产价值比率﹦EV/总资产价值

     C. 总资产或有形资产比率﹦EV/TBVIC(总资产或有形资产账面值)

     D. 托宾 Q 比率=EV/重置成本

     ③收入比率

     销售收入比率=EV/S

     ④价值比率选择的一般原则

     A. 对于亏损企业选择资产基础或收入基础价值比率比选择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效果


                                      1-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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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B. 对于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资本结构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一般应该选择全投资口
径的价值比率;

     C. 对于一些高科技行业或有形资产较少但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盈利基础价值比
率通常比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效果好;

     D. 如果企业的各类成本费用比较稳定,则可以选择收入基础价值比率;

     E. 如果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则选择税后收益的价值比率
较好。

     本次评估,由于标的公司是一家处于快速增长期的企业,行业内各个公司的细分市
场、企业规模、盈利水平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企业拥有的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
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而且行业本身的盈利能力相对均衡,因此,本次评估
选择全投资口径价值比率。通过对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标的公司与可比
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有效税率差异较大,他们之间的税后收
益缺乏一定的可比性,由此剔出 NOIAT 比率;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所占比重与可比上
市公司存在差异,由此折旧摊销这类非付现成本差异较大,因此需剔除 EBIT 比率;因
此,本次评估选择盈利比率中的 EV/EBITDA 作为价值比率。

     (4)可比上市公司参数比率测算

     A, 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企业整体价值(EV)

                                                                                单位:万元
               项目             信立泰               亿帆医药               誉衡药业
             股权价值              3,507,610.00          1,683,455.33          1,504,586.38
             债权价值                 6,000.00            156,052.28             371,999.31
           EV(经营性)            3,513,610.00          1,839,507.61          1,876,585.69




     B. 可比上市公司价值比率

                 项目           信立泰              亿帆医药               誉衡药业
           EBITDA(万元)          178,061.09             107,541.40             111,291.00



                                     1-1-1-25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信立泰                     亿帆医药                誉衡药业
       EV/EBITDA(倍)                                         19.73                        17.11                      16.86

注:EBITDA 取 2016 年数据。



     C. 标的公司的 EBITDA

     根据审定后的数据计算,标的公司 2016 年的 EBITDA 为 48,774.88 万元。

     D. 价值比率的修正

     比较标的公司及各可比上市公司在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方
面的差异,并根据差异的大小设定各个可比上市公司的权重,得到各个可比上市公司不
同指标的修正系数。

     a)盈利能力因素修正系数

                                                  盈利指标修正系数

                                                                                   净利润率         平均值
  公司简称      毛利率(%)EBITDA 率(%) EBIT 率(%)                                                              权重
                                                                                     (%)          (%)
  东阳光药                    1.00                    1.00                1.00              1.00        1.00                 -
   信立泰                     0.97                    0.89                0.88              0.90        0.91           45%
  亿帆医药                    0.65                    0.57                0.55              0.48        0.56           25%
  誉衡药业                    0.76                    0.73                0.66              0.60        0.69           30%




                                                资产收益指标修正系数

       公司简称                      ROE(%)           ROA(%)             ROIC(%)             平均值(%) 权重
       东阳光药                                1.00                1.00                1.00                     -            -
           信立泰                              1.54                1.51                1.59                  1.55      20%
       亿帆医药                                1.06                0.70                0.79                  0.85      45%
       誉衡药业                                1.09                0.60                0.59                  0.76      35%




     b)成长性指标修正系数

                       EBITDA 增长率(%)                                 EBIT 增长率(%)              平均值
 公司简称                                                                                                             权重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


                                                             1-1-1-25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EBITDA 增长率(%)                          EBIT 增长率(%)                   平均值
 公司简称                                                                                                         权重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

 东阳光药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
  信立泰              0.32           0.39        0.38           0.29           0.34         0.32          0.34      20%
 亿帆医药             2.62           1.12        2.81           5.27           0.80         3.10          2.62      20%
 誉衡药业             1.28           0.92        0.29           1.28           0.84         0.28          0.82      60%




     c)偿债能力指标修正系数

                                      资产负债率(%)
   公司简称                                                                             平均值(%)          权重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东阳光药                      1.00                    1.00                    1.00                 -                  -
    信立泰                       0.25                    0.75                    1.26              0.75             65%
   亿帆医药                      0.33                    2.16                    3.40              1.96             25%
   誉衡药业                      0.52                    3.43                    4.10              2.68             10%




     d)运营能力修正系数

           应收款项周转率     应付款项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固定资产周转率
公司简称                                                                                                  平均值 权重
           2014 2015 2016 2014 2015 2016 2014 2015 2016 2014 2015 2016
东阳光药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信立泰      0.67 1.01 1.26   1.07    1.14     0.96     7.42    3.75      1.78    3.58     2.06    1.64          2.2 45%
亿帆医药 1.01 1.33 1.69       1.07    0.95     0.79     7.12    4.49      2.89    3.09     2.03     1.9      2.36 35%
誉衡药业 3.12 6.33 5.86       2.29    2.08     1.47     7.53    4.53       2.8    2.69     1.21    0.74      3.39 20%




     (5)价值比率的确定

                    盈利指标 资产收益指 成长性指标 偿债能力指                         运营能力指      EV/EBITDA
      项目
                      修正     标修正     修正       标修正                             标修正          (倍)
    东阳光药          1.00           1.00              1.00             1.00              1.00
可比上市公司近
    似度
     信立泰           0.91           1.55              0.34             0.75              2.20             19.73
    亿帆医药          0.56           0.85              2.62             1.96              2.36             17.11


                                                 1-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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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指标 资产收益指 成长性指标 偿债能力指     运营能力指     EV/EBITDA
      项目
                   修正     标修正     修正       标修正         标修正         (倍)
    誉衡药业       0.69      0.76       0.82         2.68          3.39           16.86
      权重
     信立泰       45%        20%        20%          65%           45%
    亿帆医药      25%        45%        20%          25%           35%
    誉衡药业      30%        35%        60%          10%           20%
      占比        100%      100%       100%         100%           100%
倍数修正(倍)
     信立泰        9.76      2.55       11.61       17.10          4.04
    亿帆医药       7.64      9.06       1.31         2.18          2.54
    誉衡药业       7.33      7.76       12.34        0.63          0.99
  单指标修正值    24.73      19.37      25.26       19.91          7.57
    指标权重     29.64%     53.20%     3.14%       13.20%         0.82%         100.00%
修正 EV/EBITDA
                  21.12
     (倍)




     (6)流动性折扣调整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算出的价格实际上是把标的公司作为一个准上市公
司,评估出的价格,并不能将该价格作为标的公司的市场价格,本次评估对象为东阳光
药内资股,其股份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流通。在产权交易市场,其股份流通与可上市流
动股份相比缺乏相应的流通性,从而使其股票价格存在一定的折扣,这种折扣即为流通
性折扣。

     国内外学者对缺少流动性影响股票价值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国际上运用定量研
究来研究缺少流动性折扣,其主要方式或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限制性股票交易价格研究
途径,该研究可以看出利用 20 世纪 90 年代前限制期为 2 年的限制股交易价格研究缺少
流动性折扣大约为 30%;一种是 IPO 前交易价格研究途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 IPO 前
交易时间 1-90 天、91-180 天、181-270 天、271-365 天的流动性折扣为 16.72%-47.44%。

     在出售私人企业时,缺乏流动性的折价常常会很大,在实际中经常采用的是
25%-40%的折价率。Aswath Damodaran 认为,流动性折扣对于每一公司都是不同的,
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规模、公司所拥有的资产类型、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规模大的

                                      1-1-1-26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的折扣率应该较小、资产流动性强的公司折扣率应该更低,每年产生大量现金流的
稳定企业的折扣率也应该比经营现金流很低或者为负的高增长企业的折扣率低。因此,
根据对标的公司的规模、预测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分析后,本次评估采用 30%的流动
性折扣率。

     5、评估结论

     (1)付息债务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付息负债为 9,000.00 万元。

     (2)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比率乘数取值(倍)                                                           21.12
标的公司对应参数(EBITDA)                                                       48,774.88
标的公司的企业整体价值                                                        1,030,125.47
减:付息负债                                                                      9,000.00
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权价值                                            1,021,125.47
缺少流通折扣率                                                                     30.00%
标的公司股权市场价值                                                            714,787.83




     综上所述,经市场法评估,东阳光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14,787.83 万元。

(三)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东阳光药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东阳光药将派付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40 元(含税)予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名
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总金额约人民币 18,080.91 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分红事
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东阳光药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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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东阳光药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
原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并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补充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评估及作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
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0,852.71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73,546.54 万元,增值
率约为 199.55%。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79,028.02 万元,
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41,721.85 万元,增值率约为 186.14%。结合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
资股股份的评估结论,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49.91%,在不考
虑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38,902.88 万元。2016 年 10 月 31
日后,宜昌东阳光药业通过现金增资获得标的公司 120 万股内资股股份。根据《评估报
告》,该 120 万股内资股股份所对应的价值为 1,807.48 万元。因此,根据天健兴业出具
的《评估报告》,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340,710.36 万元。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2 月 15 日,下同)前 1 个交易
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交易均价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 1:0.88670 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14.51 元/股、14.34 元/股、14.29 元/股和 14.24 元/股。按照上述价格的孰低值 14.24 元/
股计算,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322,108.80 万元。

     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2,108.80 万元。

     2、补充评估及作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补充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东
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4,787.83 万元,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64,340.43 万元增值 450,447.40 万元,增值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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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70.40%。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96,817.50 万元,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64,340.43 万元
增值 432,477.07 万元,增值率约为 163.61%。结合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
股股份的评估结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50.04%,在不考虑
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48,687.48 万元。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同)
前 1 个交易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交易
均价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 1: 0.84519
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20.43 元/股、20.71 元/股、20.79 元/股和 20.27 元/股,按照上述价格
的孰低值 20.27 元/股计算,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458,507.40 万元。

     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2,108.80 万元。该交易作价与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双方约定的交易作价一致。

(二)从相对估值角度分析东阳光药的定价合理性

     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TTM)(倍)          市净率(倍)
    002294.SZ                  信立泰                            26.04                     6.97

    002019.SZ              亿帆医药                              22.35                     4.73

    002437.SZ              誉衡药业                              27.51                     3.93

                    均值                                         25.30                     5.21

                    中值                                         26.04                     4.73

注 1: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注 2:股价数据选取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即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

注 3:计算市盈率(TTM)所用每股收益取自 2016 年三、四季度及 2017 年一、二季度每股收益之
和。

注 4:计算市净率所用每股净资产取自距评估基准日最近报告期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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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对应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市盈率(TTM)为 13.77 倍(标的公司 2016 年三、四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对应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净率为 2.44 倍。与上表对比可知,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对应市盈率水平
远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和中位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对应市净率水平亦远低于可比
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可比交易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

       选取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期间 A 股上市公司并购制药企业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分析,具体统计如下:
                                                                         动态市盈率
 序号           上市公司                  标的股权         首次披露日               市净率(倍)
                                                                           (倍)
   1       山河药辅(300452.SZ)     曲阜天利 52%股权        2017/7/28        22.12           2.79
   2       华润双鹤(600062.SH)    海南中化 100%股权        2016/12/21       17.00           3.55
   3       贝瑞基因(000710.SZ)    贝瑞和康 100%股权        2016/12/5        18.83           4.51
   4       天瑞仪器(300165.SZ)    贝西生物 100%股权        2016/11/21       15.55          18.34
   5       亚宝药业(600351.SH)     清松制药 75%股权        2016/9/22        12.83           2.66
   6       金石东方(300434.SZ)    亚洲制药 100%股权         2016/9/3        16.59           2.65
   7       华润三九(000999.SZ)    圣火药业 100%股权        2016/7/27        18.90           6.14
   8       通化金马(000766.SZ)    永康制药 100%股权         2016/4/2        14.28           4.05
   9       香雪制药(300147.SZ)     湖北天济 55%股权        2016/3/22        13.68           2.45
  10       冠昊生物(300238.SZ)    珠海祥乐 100%股权        2016/3/15        15.00           2.00
  11        赤天化(600227.SH)      圣济堂 100%股权         2016/1/13        13.13           9.55
  12       福安药业(300194.SZ)    只楚药业 100%股权        2015/12/21       18.75           4.32
  13        中关村(000931.SZ)     多多药业 78.82%股权      2015/12/11       13.84           3.47
  14       亿帆医药(002019.SZ)    天联药业 100%股权        2015/12/11       10.82          10.44
  15       誉衡药业(002437.SZ)    普德药业 85.01%股份      2015/11/25       14.86           3.53
                                 平均值                                     15.74           5.36
                                 中位数                                     15.00           3.55

注:动态市盈率=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标的公司次年承诺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市净率=标的股
权的交易价格/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上述可比交易案例的动态市盈率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 15.74 倍和 15.00 倍,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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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对应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盈率(TTM)为 13.77 倍(标的公司 2016
年三、四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低于同行业近期收购案例的平均值和中位数;上述可比
交易案例的市净率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 5.36 倍和 3.55 倍,标的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对应的市净率为 2.44 倍,低于同行业近期收购案例的平
均水平。因此,本次交易作价公允。

(三)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次定价合理
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大幅改善,盈利能力和可续发展能力将得
到大幅提升。因此,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
交易标的定价合理。

(四)结合东阳光科的市盈率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东阳光科 2017 年审计报告,2017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2119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为 1.27 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91 元/股计算,本
次发行股份的市盈率为 27.89 倍,市净率为 4.64 倍。

     根据天健审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2017 年东阳光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2810 元,跟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91 元/股计算,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 2017 年市盈率为 21.03 倍。

     根据 2017 年标的公司的预测净利润,标的公司 2017 年交易市盈率为 12.60 倍,有
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净资产水平。本次交易作价符合行业定价规则,充分保
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定价合理。

(五)本次交易作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合理性分析

     天健兴业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东阳光药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
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东阳光药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
原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后续天健兴业对标的资产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
基准日进行了补充评估。

     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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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08.80 万元,较评估价值 348,687.48 万元折价 7.62%;较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
日 H 股交易均价孰低值得出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 458,507.40 万元
折价 29.75%。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六)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1、宏观政策、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和政策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国内宏观经济环境也因此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但整体来看,由于医药产品需求稳定、拥有较强的抗周期性,与宏观经
济环境的关联度较低。此外,国务院于 2017 年初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
发[2016]77 号)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 号),提出
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全民医疗保障,改善医药行业竞争环境,提高药品质量,促
进产业整合,预计将进一步实现医药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标点信息的资料,我国卫生总费用自 2011 年的 24,345 亿元增至
2016 年的 46,345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3.7%。至 2017 年,我国医疗保健开支预计将
持续增至 53,89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4.7%。2011 年,卫生总费
用占国内生产总值 5.0%,并于 2016 年增至 6.2%。至 2017 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
值的比例预计将达 6.9%。就医药制造业而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7 年 1-9 月规模
以上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 21,715 亿元,同比增长 12.1%;利润总额为 2,419 亿元,
同比增长 18.4%。展望未来,我国国民经济绝对值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消费结
构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老龄化和全面两孩政策实
施,都将带动我国医疗保健行业进一步发展。

     标的公司核心产品为抗病毒药物,该治疗领域药物市场保持稳健上升的趋势。人类
传染病约 75%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寄生在细胞内,利用宿主细胞的酶进行代谢、复制。
抗病毒药物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影响病毒复制周期的某个环节抑制病毒的繁殖,使宿主的
免疫系统对抗病毒的侵袭,修复被破坏的组织。而抗病毒药物按病毒所致疾病分类可分
为:抗疱疹病毒药、抗艾滋病病毒药、抗流感病毒药、抗肝炎病毒药、广谱抗病毒药等;
按作用机制或靶点分类可分为:阻止吸附穿透药(抗体)、干扰脱壳药(金刚烷胺)、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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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核酸合成药(嘌呤或嘧啶核苷类似药、逆转录酶抑制药)、抑制蛋白质合成药(干扰
素)、干扰蛋白质合成后修饰药(蛋白酶抑制药)、干扰组装药(干扰素、金刚烷胺)、
抑制病毒释放药(神经酰胺酶抑制药)等。根据标点信息数据,预计 2019 年我国抗病
毒用药的市场销售额约为 421 亿元,2014-2019 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12.0%。2016 年中
国重点城市公立医院抗病毒用药市场为 24.24 亿元,同比增长 11.88%,是抗感染类药物
中增速较高的品类。根据 IMS 统计数据,可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的占有率由 2015
年的 86.59%提高到 2017 年的 92.48%。

     综上,医药制造业鼓励性产业政策和抗病毒药物市场的快速增长为东阳光药未来的
盈利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可威未来盈利能力稳定性的说明

     (1)可威产品的市场前景

     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属于抗流感病毒药物。流感是一种由流感
病毒引起的急性病毒性感染,相比于普通感冒,流感具有传染性强、季节性明显、多高
热、疼痛感强、易出现并发症(如肺炎、中耳炎、心肌炎、脑炎等)等特点。按病毒分
型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极易发生抗原变异,传染性大,
传播速度快,易形成流感疫情。流感疾病因易出现并发症主要在高危人群(婴幼儿、老
年人或慢性病患者)中造成住院和死亡,在世界范围内,这种年度流行造成约 300 万至
500 万例严重疾病和约 25 万至 50 万例死亡。每年的流感流行可严重影响所有年龄组,
但出现并发症风险最高的是两岁以下儿童、65 岁以上成人以及患有慢性心、肺、肾、
肝、血液或代谢疾病(例如糖尿病)等某些疾病或免疫系统较弱的任何年龄的人。

     目前 FDA 正式批准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分为 M2 离子通道阻滞剂(金刚烷胺和金刚
乙胺)和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M2 离子通道阻
滞剂主要适用于甲型流感病毒,能够抑制病毒吸附宿主细胞,进而避免细胞受病毒感染,
但由于 M2 蛋白产生的耐药株具有致病性和传染性,另外只有甲型流感病毒才有 M2 离
子通道蛋白,因此 M2 离子通道蛋白抑制剂的临床使用并不广泛。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主
要针对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对 H9N2 等亚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也有治疗和预
防作用。相比之下,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作为新一代抗流感用药,应用范围广、耐药可能
性小、安全性高,优势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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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计委 2018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 年版)》,流行
性感冒相关治疗主要为隔离治疗、对症治疗和抗病毒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提到的抗病
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药品有三种:奥司他韦、帕拉米韦、扎那米韦。奥司他韦目前已获
WHO、美国感染病协会、美国 CDC、欧洲 CDC、中国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
中华医学呼吸病学分会等推荐,为治疗流感首选或一线药物,在中国有两个上市剂型,
为胶囊剂和颗粒剂,分别适用于成人、1 岁及以上儿童患者。帕拉米韦为注射液,仅适
用于成人患者,因为是静脉滴注给药,目前在国内市场销量较少。扎那米韦为吸入剂,
适用于 7 岁以上患者,因为经肺部给药,容易引起不适,且给药方式并非主流的口服给
药,给药装置比较复杂导致价格相对高,推广难度大,目前在国内市场销量较少。从单
疗程的药品费用测算,奥司他韦为上述三种抗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中最低。相比之下,
奥司他韦凭借患者覆盖广泛性、口服用药便捷性、治疗费用优势,而在抗流感病毒化学
药市场中拥有绝对优势。

     (2)可威产品的市场规模及份额变动情况

     根据标点信息数据,中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县级公立
医院、乡镇卫生院)化学药市场终端销售格局数据,奥司他韦 2015 年销售额为 5.7 亿
元,较 2014 年增长 80.4%,占全身用抗病毒药 3.84%,主要生产厂家为东阳光药、罗
氏、上海中西三维药业,其中东阳光药市场份额为 76.23%、罗氏为 14.16%、上海中西
三维药业为 9.61%。帕拉米韦、扎那米韦中国城市公立医疗机构 2015 年度销售额分别
为 171 万元和 47 万元。

     根据 IMS 全球药品销售数据库,在我国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市场,按收入计,2016
年和 2017 年,市场规模为 5.16 亿元人民币和 8.51 亿元人民币,东阳光药可威产品的市
场份额分别为 91.64%和 92.48%,均位居市场第一位。

     (3)可威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及潜在竞争产品分析

     ①国内类似仿制药在产品专利到期后的市场竞争情况、市场份额变动情况

     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属于抗流感病毒药物,目前 FDA 正式批
准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分为 M2 离子通道阻滞剂(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和神经氨酸酶抑
制剂(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神经氨酸酶抑制剂药物的靶点均是神经
氨酸酶,现以与磷酸奥司他韦同属于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抗流感病毒药物扎那米韦、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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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韦,以及与磷酸奥司他韦类似的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在中国的开发和上市情况对比
说明如下:

     A. 扎那米韦

     扎那米韦化合物由澳大利亚布雷克博士等人研究开发,1990 年授权英国葛兰素威
康公司进行全球销售开发,美国 FDA 于 1999 年 8 月批准其上市。葛兰素史克公司拥
有扎那米韦(也青)的全球专利,其化合物专利在 2011 年到期,晶型专利在 2014 年
12 月到期,截至 2014 年末在中国的全部专利保护已失效。

     经查询食药监总局官网,截至目前,国内仅葛兰素史克公司、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
限公司(于 2006 年 9 月获葛兰素史克公司授权生产)2 家公司的吸入粉雾剂获批生产,
仅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1 家公司的原料药获批生产。经查询咸达数据库,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仅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申请临床,目前尚在补
充申请审批中,尚无开展临床试验登记信息。

     B. 帕拉米韦

     帕拉米韦化合物由美国 BioCryst Pharmaceuticals 发明和开发,并在 2009 年 H1N1
疫情爆发的时候,美国 FDA 作为紧急使用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时特殊许可上市
至 2010 年 6 月 23 日疫情结束,后重新按照正常的程序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经美国 FDA
批准上市。

     国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为该化合物申请了晶型专利,
并按照 1.1 类新药进行申报,在 2008 年 7 月获得临床批件,在 2009 年 5 月转让给湖南
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所在的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公司。该项目原料药由湖南有
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承担申报,制剂由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购的广州
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承担申报,经过多年临床研究,于 2011 年 12 月申报生产,并于 2013
年获得新药证书并批准生产。按照 1.1 类新药的独占期规定,该品种的新药监测期应当
到 2018 年,新药监测期期间,食药监总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但
可以正常受理临床申请等。

     经查询食药监总局官网,截至目前,国内仅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 家公
司原料药获批生产,仅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1 家公司注射剂获批生产。经查询咸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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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库,2011-2013 年共有 15 家机构申报临床,仅 7 家批准临床,截至目前,批准临床的
7 家机构中仅 3 家有开展临床试验登记信息,登记日期均为 2014 年-2015 年,其后无临
床试验进展公开。

     C. 恩替卡韦

     恩替卡韦(Entecavir)由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开发,用于治疗乙
型肝炎,博路定(恩替卡韦片)于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获准上市,恩替卡韦片在中国的
化合物专利 2010 年到期。虽然恩替卡韦的仿制药从 2010 年开始陆续上市,截至目前一
共有 9 个仿制药品种在中国销售,但博路定依然保持强劲的增势。根据咸达数据库,其
2010 年至 2016 年销售额的复合增长率为 24%,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前二位。

     综合上述,扎那米韦专利保护于 2014 年到期后仅 1 家机构申请临床试验但尚在补
充审批中;帕拉米韦自 2013 年新药监测期开始虽有 7 家机构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但仅
3 家开展临床试验,且 2015 年以后无临床试验进展公开;恩替卡韦专利保护于 2010 年
到期后有 9 个仿制品种上市,但恩替卡韦的销售额增长率、销售市场份额未受到较大影
响。

     ②东阳光药可威预测营业收入的合理性

     通过将磷酸奥司他韦与同属于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扎那米韦、帕拉米韦专利保护到
期后国内仿制药研发、上市情况的对比,结合东阳光药可威产品市场现有的及潜在的竞
争对手分析,预期磷酸奥司他韦专利保护到期后因其他竞争者进入导致营业收入、市场
份额受到重大冲击的可能性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A. 产品优势

     东阳光药在开发、生产和销售抗病毒药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其核心产品可威中的
活性成分为磷酸奥司他韦,磷酸奥司他韦在对抗不同流感病毒株的有效性已经在世界范
围内获得广泛认可,并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示范目录,被美国和欧洲的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推荐用于流感预防与治疗。在中国,磷酸奥司他韦被卫计委推荐为治疗 H1N1
和 H7N9 等各类流感的首选药物,可威胶囊和可威颗粒剂分别在 2009 年和 2017 年纳入
国家医保目录。

     可威是我国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市场中的主导产品,可用于治疗和预防病毒性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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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销售增长带动了标的公司整体盈利的增长。根据 IMS 数据库,2015 年东阳光药生产
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的占有率为 86.59%,2016 年为 91.64%,
2017 年为 92.48%,保持市场绝对领先地位。

     此外,针对我国儿科市场板块,东阳光药推出了受专利保护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
该剂型易于服用。2016 年,东阳光药独家剂型磷酸奥司他韦颗粒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为 59.28%。作为我国唯一一家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生产商,东阳光药在治疗流感
的优势较为明显。

     B. 市场推广优势

     东阳光药已经自建一支富有经验的学术推广团队,近年来致力于提高医生和患者对
磷酸奥司他韦的疗效和适用范围的认知,产品市场空间迅速扩大。2009 年,奥司他韦
胶囊剂进入全国医保目录,2017 年 2 月奥司他韦颗粒剂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医保乙类。目前可威产品已在全国 31 个省
(市)、自治区实现全覆盖,有利于可威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额进一步扩大。

     此外,东阳光药实现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国内自产自用,拥有较强的产品价格优势。
以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剂(75mg,10 粒/盒)为例,在 2017 年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招投
标中,东阳光药和罗氏(上海罗氏制药分装)中标的最高销售限价分别为 137.38 元/盒、
211 元/盒,东阳光药产品售价相对于原研进口药便宜近 35%,有效降低患者负担,有利
于保持可威已形成的市场优势。

     未来,东阳光药将在各省实行分线销售、精细化管理后陆续发力。针对可威颗粒,
将重点继续加大推广“儿童规范化诊疗”这一主题,结合 CDC 及当地疫情实时报道,
着力推广流感的流行病学及暴发季和散发季的诊断标准。针对可威胶囊,将重点关注高
危人群流感样病例的诊治以及病毒性肺炎的诊治,提高胶囊在各省份重点医院的覆盖
率,以此有效传播可威相关的临床治疗理念,提高临床对可威的认知。

     C. 生产工艺优势

     截至目前,原研厂家含有磷酸奥司他韦的化合物专利已经全部到期,但由于磷酸奥
司他韦化合物结构复杂,生产步骤多达 13 步,而公司其他上市品种是在 3 步与 7 步之
间。对比之下,磷酸奥司他韦的合成路径长,反应条件要求高,并且对于特定的杂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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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的控制要求,因此仿制磷酸奥司他韦并产业化存在较高的生产工艺技术壁垒。

     东阳光药在 2004 年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的磷酸
奥司他韦产品联合攻关项目,共同负责项目的实验室研究、小规模、中等规模及产业化
生产,由此掌握了磷酸奥司他韦从原料药到制剂的完整生产工艺。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拥有通过欧美 GMP 认证的先进生产
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迅速组织大规模生产,保证磷酸奥司他韦市场供给充足。东阳光
药已连续安全生产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及制剂药品 10 年以上,产品质量稳定。2009 年
4 月,当甲型 H1N1 流感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迅速蔓延时,东阳光药作为指定供应商,高
效及时地为国家相关防疫工作提供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并获得国家发改委的书面表扬。

     D. 较竞争产品相比,在一致性评价方面具有极大的领先优势

     经查询咸达数据库,截至目前,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仅原研厂家罗氏及东阳光药获
批生产,磷酸奥司他韦制剂仅原研厂家罗氏、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以及东阳光药
获批生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和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为潜在的竞争对手,可以查询到该等企业在进行注册申请的信息。

     按照目前披露的进度,东阳光药的可威胶囊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最快,已于 2017
年完成药学研究和 BE 试验,所用参比制剂也获得了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仿制药参
比制剂目录(第六批),将原研生产的 75mg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列为参比制剂),已于 2018
年 5 月申报。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尚未查到上海中西三维的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进行
申报或者 BE 备案登记信息;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在 2016
年 10 月批准临床,但关联的原料药评审结论是不批准,而且没有备案登记 BE;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和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口
崩片在 2017 年初通过复审后,于 2017 年 3 月批准了临床,但目前这两个单位尚未登记
BE。一般而言,申请制剂批件,从登记 BE 至完成批件申请需要两年左右时间。

     由于磷酸奥司他韦颗粒是东阳光药独家剂型,没有其他竞品,且可威颗粒已于 2016
年 5 月申报参比制剂,但迄今尚未获得核准通知。公司将继续等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
审核确定的参比制剂,然后启动后续 BE 研究。

     在对东阳光药截至 2021 年末的收入预测时,根据基准日可预见的行业政策影响、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潜在竞争对手研发进度、公司竞争优势等分析,基于谨慎原则已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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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威产品预计销量增长率、销售单价降价幅度进行了调整。在对东阳光药 2021 年后的
营业收入进行预测时,也参照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预计公司
每年持续投入研发支出,以对现有产品工艺进行改进、对新产品进行研发,以使公司在
明确预测期后的稳定期能保持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相对稳定,因此未来收益预测具备
合理性。

     3、欧美宁未来盈利能力稳定性的说明

     (1)欧美宁产品的市场前景

     东阳光药以“欧美宁”的名称销售替米沙坦片,剂型为 40 毫克片剂及 80 毫克片剂。
替米沙坦为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用作治疗及预防高血压。一般而言,血管紧张
素 II 受体拮抗剂(ARBs)如替米沙坦与血管紧张素 II1 型受体(AT1)能亲和结合,阻
断血管紧张素 II 对血管平滑肌的影响,最终降低动脉压力。美国高血压学会及国际高
血压学会已认可使用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对抗剂(ARBs)作为控制高血压的一种疗法。根
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2010,临床试验显示替米沙坦能有效控制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水
平。

     (2)欧美宁产品的市场规模及份额变动情况

     根据 IMS 全球销售数据库,按收入计,2016 年和 2017 年,我国替米沙坦产品市场
规模分别为 6.51 亿元人民币和 6.55 亿元人民币,东阳光药欧美宁产品的市场份额分别
为 6.73%和 6.34%,分别位居市场第 2 位、第 3 位。

     (3)欧美宁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及潜在竞争产品分析

     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国内取得替米沙
坦批准文号的企业及剂型如下表: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替米沙坦片                     53                  8
                              替米沙坦                      35                  -
       心      替
               米            替米沙坦胶囊                   25                  -
       血
       管      沙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                3                   4
               坦
                            替米沙坦分散片                  2                   -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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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替米沙坦氨氯地平片                 -                   1


     由上表可知,国内生产替米沙坦仿制药的厂家较多,竞争激烈。由于仿制药一致性
评价的实施及推行,未来替米沙坦产品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预计欧美宁在通过一
致性评价后,市场占有率会进一步提升。

     4、欣海宁未来盈利能力稳定性的说明

     (1)欣海宁产品的市场前景

     东阳光药以“欣海宁”的名称销售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剂型为 5 毫克片剂。苯磺酸
氨氯地平用作治疗及预防高血压及胸痛,以及治疗动脉疾病。该药物供高血压患者使用,
属于一类名为“钙通道拮抗剂”的药物。苯磺酸氨氯地平阻止钙离子进入血管平滑肌细
胞及心肌细胞。心肌及血管平滑肌的收缩过程依赖钙离子透过特定离子通道从细胞外部
进入到细胞内部。苯磺酸氨氯地平选择性阻止钙离子通过细胞膜,对血管平滑肌细胞产
生更大效果。透过阻断钙离子进入该些管道的活动,减少血管硬化以减低血压。美国高
血压学会及国际高血压学会已认可使用钙拮抗剂作为控制高血压的一种疗法。根据《中
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2010》,临床试验显示苯磺酸氨氯地平能有效控制高血压患者的血压
水平。

     (2)欣海宁产品的市场规模及份额变动情况

     根据 IMS 数据,按收入计,2016 年和 2017 年,我国苯磺酸氨氯地平产品市场规模
分别为 32.45 亿元人民币和 35.78 亿元人民币,东阳光药欣海宁产品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0.88%和 0.69%,位居市场第 10 位和第 13 位。

     (3)欣海宁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及潜在竞争产品分析

     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国内取得苯磺酸
氨氯地平批准文号的企业及剂型如下表: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苯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65               5
    心        地磺
    血                        苯磺酸氨氯地平
              平酸
                                                                 7                4
    管          氨
                氯         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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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大类    通用名              药品名称               国产药品数量      进口药品数量
                            苯磺酸氨氯地平胶囊                2                  -
                            苯磺酸氨氯地平滴丸                1                  -


     由上表可知,国内生产苯磺酸氨氯地平的厂家较多,竞争激烈。国内生产苯磺酸氨
氯地平仿制药的厂家较多,竞争激烈。由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实施及推行,未来替米
沙坦产品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预计欣海宁在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市场占有率会进
一步提升。

     5、尔同舒未来盈利能力稳定性的说明

     (1)尔同舒产品的市场前景

     尔同舒主要用于治疗高尿酸血症(hyperuricemia, HUA),一种涉及血液中尿酸水平
过高的代谢类疾病,可直接引发痛风。除痛风外,高尿酸还是多种心血管危险因素及相
关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比如代谢综合征、2 型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事件及死亡、
肾病等,已经成为继“高血糖、高血压、高血脂”三高后的“第四高”。据有关研究发
现,中国 HUA 的流行总体呈现逐年升高趋势,而且男性高于女性,南方和沿海经济发
达地区发病率较其他要高,调查显示在 5%-23.5%之间,同时高尿酸血症呈现明显的年
轻化趋势。目前 HUA 在中国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发病较多,按全人口 10%进行保守估
算,HUA 患者应在 1.3 亿人左右,其中约 5%-12%人群患有痛风,按 9%-10%估计则超
过 1,200 万患有痛风,并且每年患病人数还在快速上升。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组织
制定的《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中指出,对于 HUA 合并心血管危险因
素和心血管疾病者的血尿酸应控制低于 360μ mol/L 并长期维持,干预治疗的切点为血
尿酸>420μ mol/L(男性),>360μ mol/L(女性),而对于 HUA 痛风患者则需要长期
控制血尿酸低于 300μ ml/L,而无症状的 HUA 患者多种伴发症风险级别明显增长,建
议也应积极进行干预,控制血尿 360μ mol/L 以下。

     目前国内专门针对高尿酸血症的治疗并不普遍,大多数人都是出现痛风症状后才开
始治疗。因此,临床治疗主要以秋水仙碱、非甾体类抗炎药、糖皮质激素、促进尿酸排
泄药(如丙磺舒、磺吡酮及苯溴马隆)和抑制尿酸合成药(别嘌呤醇、非布司他)为主,
前三者主要用于急性痛风发作期的治疗,后两者则主要针对降低尿酸的治疗。由于秋水
仙碱毒性大,已较少使用,在整个中国治疗高尿酸血症的药品市场中,苯溴马隆、别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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呤醇和非布司他均为一线药物。别嘌呤醇由于容易发生严重药疹,而且在肾功能不全患
者容易引起代谢产物在体内的蓄积,副作用比苯溴马隆更大,并不优先推荐使用。从价
格上来看,使用苯溴马隆病人一年的花费在 600-700 元人民币左右,非布司他仅一周的
治疗成本就 100-150 元人民币左右,苯溴马隆的治疗成本远低于非布司他,从价格上更
易被大众接受。因此,苯溴马隆在未来几年中,预计仍将保持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

       (2)尔同舒产品的市场规模及份额变动情况

       根据 IMS 全球销售数据库,在我国苯溴马隆产品市场,按收入计,2016 年和 2017
年,我国苯溴马隆产品市场规模分别为 1.46 亿元人民币和 1.68 亿元人民币,东阳光药
尔同舒产品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16.85%和 13.03%,均位居市场第二位。

       (3)尔同舒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及潜在竞争产品分析

       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国内取得苯溴马
隆批准文号的企业及剂型如下表:
 通用                   国产/进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名                     口
                         国产   国药准字 H19990335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    50mg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
                         国产   国药准字 H20040348                                  片剂    50mg
                                                             限公司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苯溴马隆片    进口       H20130357                                       片剂    50mg
                                                            GmbH)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进口       H20130358                                       片剂    50mg
                                                            GmbH)
                                                     (Sano Arzneimittelfabrik
  苯                     进口   国药准字 J20130141                                  片剂    50mg
  溴                                                        GmbH)
  马                     国产   国药准字 H20040591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原料药      -
  隆
                         国产   国药准字 H19990334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原料药      -
            苯溴马隆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
                         国产   国药准字 H20040347                            原料药           -
                                                             限公司
                         进口       H20150584             (Excella GmbH)         原料药      -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国产   国药准字 H20040592                            胶囊剂        50mg
        苯溴马隆胶囊                                     有限公司华神制药厂
                         国产   国药准字 H20010790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胶囊剂          50mg



       苯溴马隆的原研厂家并未在中国上市此产品,因此苯溴马隆在国内未有规模化的学
术推广。国内苯溴马隆市场因为竞品数量少,竞争压力较小,整体市场规模基本以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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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为主,整体渗透率不高。同时,东阳光药于 2017 年建立专门尔同舒产品销售队伍,
以期通过学术推广活动建立医生及患者慢病管理理念,未来预计随着东阳光药对该产品
学术推广的进行,医生处方习惯逐渐改变及患者慢病管理理念的建立将会提升该产品销
售额。



     6、已完成经营数据

     东阳光药 2017 年与 2016 年同期业绩完成情况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60,156.67              94,157.78         70.09%
利润总额                                 74,819.52             45,306.64         65.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710.08             38,059.73         70.02%



     从上表可以看出,东阳光药 2017 年相比 2016 年同期收入增长 70.09%,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70.02%,收入利润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核心产品可威在
全国市场销售量进一步增大。根据东阳光药统计数据,可威产品 2014-2016 年收入复合
年增长率高达 94.58%。

     综上,东阳光药良好的历史经营数据,尤其是销售数量上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公司
未来的盈利提供了合理基础。

     此外,东阳光药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5.77 亿元、6.53 亿
元、6.89 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2.97%、13.17%、5.51%,均低于报告期内实际净利
润的增长率。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分析

     1、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1-1-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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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天健兴业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天健兴业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
次聘请外,公司与天健兴业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天健兴业及其评估人
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补充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本次发行拟购买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
内资股股份进行了评估。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
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
选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结合了标的公司 H
股股价情况,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2、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的相关情况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东阳光药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收入、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净利润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9,411.29              94,157.78            66,225.28
营业成本                               17,556.09              21,321.03            12,164.21
毛利率                                   74.71%                 77.36%               81.63%


                                    1-1-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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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净利润                                         26,575.15              38,059.73              29,527.29
净利润率                                         38.29%                 40.42%                 44.59%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
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评估结论。在评估过程
中,对东阳光药未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数据的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永续期
                7-12 月
  营业收入       64,227.39     148,258.79     167,591.09      183,375.70     195,717.31     195,717.31
  营业成本       12,904.29      28,776.88      35,469.70       39,174.05      42,351.97      42,351.97
    毛利率           79.91%       80.59%         78.84%          78.64%           78.36%       78.36%
    净利润       21,548.92      57,683.38      65,263.95       68,821.94      74,902.51      74,905.08
  净利润率           33.55%       38.91%         38.94%          37.53%           38.27%       38.27%




     (1)营业收入的预测合理性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永续期
                7-12 月
  营业收入       64,227.39     148,258.79     167,591.09      183,375.70     195,717.31     195,717.31
 收入增长率               -       13.65%         13.04%           9.42%           6.73%         0.00%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标点信息的资料,我国卫生总费用自 2011 年的 24,345 亿元增至
2016 年的 46,345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3.7%。至 2017 年,我国医疗保健开支预计将
持续增至 53,89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4.7%。2011 年,卫生总费
用占国内生产总值 5.0%,并于 2016 年增至 6.2%。至 2017 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
值的比例预计将达 6.9%。

     我国经济绝对值的增长和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加将带动我国医疗保健行业的进一步
发展。此外,我国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将随着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呈现逐年上涨


                                             1-1-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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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趋势。我国医疗保健开支的增长(包括绝对增长和人均增长)显示我国人民在医疗保
健及相关产品方面的意识日益增强。日益增强的医疗保健及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意识将持
续带动我国医疗保健行业增长。

     东阳光药是专注于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产品开发、
生产及销售的制药企业,主要产品可威、尔同舒等具备剂型丰富、生命周期长、市场需
求大、竞争力较强的特点。

     标的公司核心产品可威获 WHO、美国感染病协会、美国 CDC、欧洲 CDC、中国
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中华医学呼吸病学分会等推荐为治疗流感首选或一线药
物,标的公司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占据 90%以上份额,其中独家产品可威颗粒针对
儿童而开发,产品专利保护期至 2026 年,已形成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通过多层次学
术推广活动、与经销商合作,东阳光药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并具备高效率、
高质量的生产能力,持续助力东阳光药进一步开拓市场。

     此外,尔同舒等主要产品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健增长,预计未来将随着市场规模扩大
和推广力度加强而延续良好的增长势头。

     (2)毛利率的预测合理性分析

     东阳光药预测期内毛利率的水平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永续期
               7-12 月
  营业收入      64,227.39    148,258.79    167,591.09      183,375.70    195,717.31    195,717.31
  营业成本      12,904.29     28,776.88     35,469.70       39,174.05     42,351.97     42,351.97
    毛利率        79.91%        80.59%        78.84%          78.64%        78.36%        78.36%



     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流动频繁,流感发病率高,标的公司核心产品可威是预防、
治疗甲型、乙型流感首选或一线药物,具有耐受性好、毒性低的特点,终端市场需求稳
定。标的公司获得原研厂家授权,享有较高市场份额,颗粒剂型享有国内专利保护,在
一定程度上防止竞争对手的仿制,具有较大的定价自主权。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疾病患
病率、生活方式及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的改变,市场呈现稳步快速增长趋势,市场前
景可观。

                                          1-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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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比上市公司信立泰、亿帆医药、誉衡药业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
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76.13%、48.18%和 60.61%,平均值为 61.64%。东阳光药历史及预测
期毛利率与信立泰接近,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于东阳光药拥有磷酸奥司他
韦从原料药至制剂的完整生产工艺,受益于原料药生产环节的贡献。剔除原料药环节后,
东阳光药的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基本持平。根据 Wind 资讯数据,化学
药原料药制造业毛利率约为 20%。可比上市公司代表的制剂环节毛利率加上化学药原料
药环节毛利率后,基本接近东阳光药历史及预测期的毛利率,因此其预测数据具有一定
合理性。

     (3)净利润率的预测合理性分析

     东阳光药预测期内净利润率的水平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永续期
               7-12 月
    净利润      21,548.92     57,683.38     65,263.95       68,821.94     74,902.51     74,905.08
  净利润率        33.55%        38.91%        38.94%          37.53%        38.27%        38.27%




     可比上市公司信立泰、亿帆医药、誉衡药业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
平均净利润率分别为 36.11%、19.74%和 22.52%,平均值为 26.12%。东阳光药历史及预
测期净利润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磷酸奥司他韦获得原研单
位许可,其中颗粒剂型为全国独家品种,获专利保护至 2026 年,市场竞争较小,另外
标的公司拥有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至制剂完整生产工艺,产品毛利率较高,考虑该因素
东阳光药预测期净利润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接近,因此其预测数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标的公司以前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所在地国家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标的
公司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标的公司面临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
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参考企业编制的未来发展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未来财务
预测与报告期财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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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医药行业规模近年保持稳健增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国家统计局及
标点信息的资料,我国卫生总费用自 2011 年的 24,345 亿元增至 2016 年的 46,345 亿元,
复合年增长率为 13.7%。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们医疗卫生意识不断增
强、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重、疾病患病率上升和国家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预计我
国卫生总费用将延续稳健增长的态势。而东阳光药的业务发展将直接受益于中国医药行
业的广阔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4、标的公司行业地位、竞争力及经营情况

     东阳光药在开发、生产和销售抗病毒药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已跻身我国抗流感
病毒产品市场前四行列。可威是抗流感病毒核心产品,根据 IMS 数据库,2015 年至 2017
年,东阳光药生产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的占有率为 86.59%、
91.64%、92.48%。

     东阳光药其余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请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二、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发展概况”之“1、交
易标的的行业竞争格局、市场化程度、主要竞争对手及市场份额”。

     此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拥有 18 种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在研产品,
这 18 种主要产品不仅涵盖了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产品、治疗消化疾病产品以及抗
病毒产品等主要治疗领域,也包括已有的心血管疾病以及新进入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在
内的治疗领域。此外,东阳光药也和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的药物研发业务板
块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拥有其研发成果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东阳光药拥有丰富的在
研产品储备,预计其产品线将不断扩充,有望成为东阳光药新的收入和盈利增长点。

     5、交易标的后续经营变化趋势及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
大变化,东阳光药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
发展时期,东阳光药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
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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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6、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应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以铝深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制造为主。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上述工业制造外延拓展医药制剂的生产、销售,因
双方主营业务不存在上下游关系,不存在协同效应,因此本次评估对其未予以考虑。

     7、估值敏感性分析

     (1)下表列出了单价变化对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每年变动幅度        评估结论(万元)                    评估增减幅度
               10%                 792,951.69                          13.80%
               5%                  744,956.80                          6.91%
               0%                  696,817.50                          0.00%
               -5%                 648,856.64                          -6.88%
              -10%                 600,571.17                         -13.81%




     (2)下表列出了销量变化对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每年变动幅度        评估结论(万元)                    评估增减幅度
               10%                 757,171.31                          8.66%
               5%                  727,072.36                          4.34%
               0%                  696,817.50                          0.00%
               -5%                 666,684.87                          -4.32%
              -10%                 636,405.20                          -8.67%




     (3)下表列出了营业成本变化对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每年变动幅度         评估结论(万元)                   评估增减幅度
               10%                 667,135.23                          -4.26%
               5%                  681,916.63                          -2.14%
               0%                  696,817.50                          0.00%
               -5%                 711,687.65                          2.13%
               -10%                726,587.79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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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已委托评估机构就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
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鉴于前
述评估报告有效期已经到期,评估机构就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
内资股股份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补充评估
报告》。

     公司聘请天健兴业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天健兴业作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
因本次聘请外,公司与天健兴业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天健兴业及其评
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结合了标
的公司 H 股股价情况,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
允的。


                                    1-1-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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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
司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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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2017 年 2 月 15 日,东阳光科与交易对方(以下合称“双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7 年 11 月 24 日,东阳光科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东阳光科同意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资
产,交易对方亦同意向东阳光科出售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并同意接受东阳光科向其发行
的股份作为对价。

     (2)双方同意并确认,已委托评估师就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易对方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17)第
1315 号的《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东阳光药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96,817.50 万元,在不考虑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东阳
光药于评估基准日的 50.04%股权(即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
股股份)评估值为 348,687.48 万元。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并结合标的公司 H 股股价情况,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交易对方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
322,108.80 万元。

(二)本次发行

     (1)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7 年 11 月 25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
价。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91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1-1-1-28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
行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东阳光科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
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

     根据前述公式,双方同意并确认,东阳光科本次向宜昌东阳光药业发行股份的数量
为 545,023,350 股。

     (4)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

     ①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

     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为东阳光科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
案。

     ③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调价期间东阳光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
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④价格调整方案的调价触发条件如下: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东阳光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3,206.99 点)跌幅超过 10%;同时,东阳光科股
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 10%;或

     可调价期间内,工业金属(申万)指数(801055.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
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东阳光科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1,738.62 点)跌幅超过 10%;同时,东阳光科
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日(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 10%。

     上述“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⑤价格调整方案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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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整方案相关议案决议公告日。

     ⑥当调价触发条件达成后,东阳光科有权在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
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决
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5)若在东阳光科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完成日期间,东阳光科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6)交易对方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且交
易对方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前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同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东阳光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东阳光科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发行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东阳光科不转让在东阳光科拥
有权益的股票。

(三)标的资产

     东阳光科拟从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及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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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

(四)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东阳光科享
有;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
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东阳光科补足亏损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拟补偿的亏损金额=过
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标的资产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过渡期间的损益经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过渡期间,若标的公司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交易对方应在交割日,以
所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东阳光科进行补偿。

     过渡期间,若标的公司有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则交易
对方应在交割日,将其所获得的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交割至东阳光科,东
阳光科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对价。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东阳光药已进行了 2017 年中
期分红,交易对方确认并同意将其获取的东阳光药前述股息于交割日无偿交付给东阳光
科。此外,鉴于东阳光药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派发方案并尚待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该等分红方案实施,宜昌东阳光药业获
取的东阳光药前述分红将于交割日无偿交付给东阳光科。

(五)本次交易之实施

     (1)双方将于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前签署交割确认书确认交割日具体日期及双方在
交割过程中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于交割日开始实施交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及时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交易方
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2)交易对方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或者双
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3)双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他人签订任何文件,
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使东阳光科取得标的资产
之所有因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或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许可证、同意、授权、确认及豁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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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以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全面实施。

     (4)对交易文件中未提及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完成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双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5)在不影响东阳光科、交易对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八条和第九条
各项保证的前提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于交割日后 60 日或者
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于交割日尚未完成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程
序,使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全有效及完成。

     (6)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东阳光科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交易对
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东阳光科发行的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进行验
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30 日或者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内向上交
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同意,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并未具
体规定而为保障适当、全面实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或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规定而必须处理或解决的事项,采取真诚的态度协商,寻求一个公平及适当的安
排,以解决有关事项,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均感满意。

(六)违约责任

     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中作
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
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生效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东阳光科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豁免宜昌东阳光药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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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其一致行动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东阳光科;

     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已获得其内部的适当审批的批准;

     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东阳光药控股股东变更事宜
作出关于豁免东阳光科要约收购东阳光药的批准;

     ④商务部核准本次交易所涉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

     ⑤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时成立,并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修改,
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一致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的约定。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亦同时自动解除或失效。

     (2)协议的变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
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的终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①在交割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在交割日之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
因而不能实施。

     ③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方严重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适用
法律的规定,致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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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2017 年 2 月 15 日,东阳光科与交易对方(以下合称“双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2017 年 11 月 24 日,东阳光科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偿期间

     双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交易对方承诺的盈利预测补偿期
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日当年及后续两个会计年度(下称“补偿期
间”)。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次交易预计将于 2018 年实施完毕,因此本次交易的利
润补偿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利润
补偿期间顺延。

(二)盈利承诺

     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交易对方承诺的标的公司于补偿期间内实现的净利润以评估
师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7)第 1315 号《补充评估报告》中采用收益法所预测的净利
润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各年度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5.77 亿元、6.53 亿元和 6.89 亿元。

     如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下
称“实际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实现的净利润(下称“承诺净利
润”)的,则交易对方应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东阳光科进行
补偿。

(三)实现净利润数的确定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东阳光科应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
请经交易对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补偿期间年度的实
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在各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以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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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标的公司在各补偿期间累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按照
以下方式向东阳光科进行补偿:

     (1)交易对方应优先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东阳光科股份进行补
偿。若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
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2)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的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由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计
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
终数量为准。如东阳光科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的,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股份数量”应包括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如东阳光科在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
应向东阳光科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

     (4)上述补偿按年计算,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未达到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时
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计算补偿期间各年期末的应补偿
股份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
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补偿的实施

     (1)如果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而须向东阳光科进行股
份补偿的,东阳光科应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交
易对方发出利润补偿通知书,并在收到交易对方的确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
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以人民币 1 元总价回购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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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东阳光科应在
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回购股份数量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
易对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 30 日内将当期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东阳光科于中登公司设立
的指定账户,东阳光科应为交易对方提供协助及便利,并按规定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
销事宜。

     若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因未获得东阳光科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东阳光科
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股份回购方案不能实施后 5 个工作日通知交易对方,交易
对方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东阳光科审议回购注销事宜的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
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东阳光科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并
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东阳光科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2)如交易对方需进行现金补偿的,则东阳光科应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的专项审
核意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交易对方应在收
到前述通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其应承担的当期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东阳光科
指定的账户。

     (3)自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
前,交易对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六)减值测试补偿

     在补偿期间届满时,东阳光科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现
金补偿总额)的,则交易对方应当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另行向
东阳光科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截至补偿期间届满时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总金额。

     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若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
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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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因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向东阳光科进行的补偿合计不应超
过其获得的交易对价。

(七)违约责任

     (1)如交易对方未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则
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东阳光科支付违约金。

     (2)一方未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项
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八)其他

     (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成立,并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构成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修改,是《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
仍适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亦同时自动解除或失效。

     (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均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的内容为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
充协议也相应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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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该等业务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标的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
政法法规规定的情形。

     (1)东阳光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

     东阳光药是专注于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产品开发、
生产及销售的制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用于治疗病毒性流感的药品可威、治疗内分泌及
代谢类疾病的药品尔同舒、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欧美宁及欣海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
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东阳光药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
业代码:C27)。

     根据《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相关规定,东阳光药及其下属子公
司不属于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生
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
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等高危险行业范畴,不涉及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根据 2014 年 3 月实施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制药业属于 16 类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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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行业之一,但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版本),东阳光药生产的产品不属于
高危险、高风险产品。

     (2)东阳光药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东阳光药提供的资料及说明,东阳光药生产过程排放的主要污染种类包括化学
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形态包括废水、废气及噪音。
就前述污染物排放事宜,东阳光药已取得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
书编号:91420000730842584F001P),行业类别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根据东阳光药提供的废水、废气、噪音《检测报告》,东阳光药报告期内针对生产
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均符合环保监管的要求。

     根据宜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东阳光药及其全资子公司东阳光医药的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东阳光药提供的数据,东阳光药最近三年环保投入明细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万元)   2016 年度(万元)          2017 年度(万元)
     环保设备投入           269.12                 228.03                   116.23
     环保相关费用           140.93                 185.06                   442.72




     为符合环境保护监管及法律法规要求,东阳光药拟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建
设需求进行环保投入,根据目前的运营计划、新增环保设备投入情况、维护性运营支出
及其他相关费用,东阳光药预计在 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间累计环保相关费用将达到
800 万元左右。

     (3)东阳光药安全生产情况

     东阳光药建立了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手册》的相关
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安全培
训教育》、《安全活动管理》等一系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宜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东阳光
药及其全资子公司东阳光医药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药品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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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没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根据东阳光药提供的数据,东阳光药最近三年安全生产投入明细如下: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设备支出费用                     5.80                  51.59                 98.93
       安全培训、奖励费用                   1.61                   2.93                  1.73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费用                   1.25                  12.24                 45.10
       安全监测、维保费用                   0.90                   1.21                  3.27
             其他费用                      87.01               115.33                 135.67
              合计                         96.57               183.30                 284.60




     为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及法律法规要求,东阳光药拟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建
设需要进行安全投入,根据目前的运营计划、维护性运营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东阳光
药预计在 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间累计安全生产相关费用支出将达到 500 万元左右。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
申报标准,本公司已依据有关规定,按时申请履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申报程序,
2017年5月31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作出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
第132号),审核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本次重组已通过
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468,873,909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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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97,259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并结合标
的公司的H股股票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天健兴业和经办评估师与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天健兴业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东阳光药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
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东阳光药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
原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后续天健兴业对标的资产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
基准日进行了补充评估,两次评估及作价情况如下:

     1、首次评估及作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
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0,852.71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73,546.54 万元,增值
率约为 199.55%。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79,028.02 万元,
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37,306.17
万元增值 441,721.85 万元,增值率约为 186.14%。结合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原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
资股股份的评估结论,东阳光药 22,50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49.91%,在不考
虑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38,902.88 万元。2016 年 10 月 31
日后,宜昌东阳光药业通过现金增资获得标的公司 120 万股内资股股份。根据《评估报
告》,该 120 万股内资股股份所对应的价值为 1,807.48 万元。因此,根据天健兴业出具
的《评估报告》,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340,710.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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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2 月 15 日,下同)前 1 个交易
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交易均价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 1:0.88670 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14.51 元/股、14.34 元/股、14.29 元/股和 14.24 元/股。按照上述价格的孰低值 14.24 元/
股计算,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322,108.80 万元。

     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 H 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2,108.80 万元。

     2、补充评估及作价情况

     天健兴业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补充评估报告》。经市场法评估,东
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14,787.83 万元,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64,340.43 万元增值 450,447.40 万元,增值率约
为 170.40%。经收益法评估,东阳光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96,817.50 万元,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64,340.43 万元
增值 432,477.07 万元,增值率约为 163.61%。结合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
股股份的评估结论,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50.04%,在不考虑
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前提下对应的评估值为 348,687.48 万元。

     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同)
前 1 个交易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阳光药 H 股交易
均价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 1: 0.84519
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20.43 元/股、20.71 元/股、20.79 元/股和 20.27 元/股,按照上述价格
的孰低值 20.27 元/股计算,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值为 458,507.40 万元。

     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东阳光药H股股票交易均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22,620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322,108.80万元。该交易作价与2017年2月16日公告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双方约定的交易作价一致。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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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22,620万股内资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
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的情形,在本
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药业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为其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期权、优先购买权等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协议、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
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诉讼、仲
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问题。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拓展产业布局。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并持续提升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
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
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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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保持健全有效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
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规范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

     1、关于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有所提高、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2016年1月1日完成,上
市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90.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7亿元,较重
组前分别增长21.46%和61.91%,基本每股收益由0.2119元增至0.2810元,增幅达32.6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由64.14%降至53.93%。本次重组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大幅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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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从事相同业务的
情况,但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故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也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
东深东实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其下属公司,
下同)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
机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
如果因本公司投资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业务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同意在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在中国
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申
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公司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
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
阳光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原料药、海
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公司承诺:

     (1)关于原料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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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
出售给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公司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除广
东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入
东阳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2)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
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
其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3)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药未来在海
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将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
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
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
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人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
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如
果因本人投资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
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
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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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人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
申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人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
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阳光
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原料药、
海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人承诺:

     (1)关于原料药业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
出售给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人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除广东
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入东阳
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2)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
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其
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3)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药未来在海
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将本人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由此
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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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鉴于:(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东
阳光药、东阳光科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对未来如果涉及的同业竞
争事宜已明确具体的可行的措施,将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东阳光药、东
阳光科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该等措施实施后,将有助
于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中关于同业竞争的规定。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东阳光药发生的交易内容主要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东阳光
药提供包装印刷商品。本次交易后,东阳光药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减少上
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东阳光药与本公司关联方存在经常性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
能源、原料药及化学原料等。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
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的交易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不会增加额
外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除2015年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外,其余报告
期内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相对占比均有所下降,且关联交易金额占比极小,不构成对
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1)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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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已履行相关的关联交易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非关联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分别作出相关具体承诺,该等
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故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
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和控股股东深圳东阳
光实业已经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
郭梅兰夫妇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或
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
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
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
阳光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或促使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原则或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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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运
营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改
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以及控股股东深圳东阳
光实业已分别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
面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11-75 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确
认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为其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
存在期权、优先购买权等第三人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协议、承诺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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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
纷,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同时,交易双方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该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或者交易双方另行确定
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
押、冻结等情况,在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后,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权属转移
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金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组相关方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协
议生效后,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转移。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事宜,标的公司均已取得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同意。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的职工分流及安置事项。

     6、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增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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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分别作出相关具体承
诺,该等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
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并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该等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

     8、东阳光科就本次重组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9、 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适当资格。

     10、相关机构和人员于核查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1、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规定的实质条件。

     12、本次重组已取得截至目前所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待取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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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东阳光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东阳光科 2016 年和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东阳光科 2016 年和 2017 年合
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节所有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科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17,772.76                   1,341,507.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63,454.99                 430,004.80
营业总收入                                                      510,225.68                 741,190.35
营业利润                                                         17,102.15                  64,204.17
利润总额                                                         13,717.29                  61,14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48.39                  52,306.58
每股基本收益(元/股)                                              0.0443                      0.2119




(一)本次交易前东阳光科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06,908.39              9.56%                 166,659.45       12.4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2.09         0.00%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6,887.70              5.09%                 111,796.69         8.33%
应收账款                        92,862.97              8.31%                 115,991.17         8.65%
预付款项                        12,389.32               1.11%                 14,573.04         1.09%
其他应收款                          5,179.06           0.46%                   3,189.30         0.24%
存货                           111,992.82              10.02%                129,375.20         9.6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                         -                -                   101.90          0.01%

                                           1-1-1-31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3.45                 -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808.62           0.88%              11,149.64           0.83%
流动资产合计                  396,042.34          35.43%                552,838.49         41.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69.34              3.14%              50,176.64           3.74%
长期股权投资                       5,541.49           0.50%                 8,148.42         0.61%
投资性房地产                        780.53            0.07%                 3,015.71         0.22%
固定资产                      403,613.60              36.11%            430,868.65          32.12%
在建工程                       62,992.91              5.64%              86,065.91           6.42%
工程物资                           1,122.86           0.10%                  277.75          0.02%
无形资产                      183,109.67              16.38%            187,020.76          13.94%
开发支出                           3,355.91           0.30%                  540.21          0.04%
商誉                                159.56            0.01%                  159.56          0.01%
长期待摊费用                       1,783.91           0.16%                 2,133.48         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58.12           0.41%                 2,978.69         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642.50              1.76%              17,283.46           1.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21,730.42          64.57%                788,669.25         58.79%
资产合计                     1,117,772.76         100.00%             1,341,507.73         100.00%




       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科资产总额为 134.15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 55.28 亿元,
占资产总额的 41.21%;非流动资产总额 78.87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 58.79%。东阳光科
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内去产
能、环保政策等逐步推进,东阳光科凭借完整产业链、高标准环保治理等优势,以电极
箔为主的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等产品销售大幅增加,且部分化工产品销售
单价大幅上涨,经营业绩相应提升,因此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经营性流动
资产有所增加。

       截至 2017 年末,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为主,分别占
资产总额的 12.42%、9.64%、8.65%和 8.33%;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
建工程为主,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32.12%、13.94%和 6.42%。

                                          1-1-1-31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科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增加 55.89%,主要是由于 2017 年
新增短期债券融资;应收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24.91%,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增加导致
正常信用期内赊销款增加;应收票据较 2016 年末上升 96.52%的主要是由于当期产品销
售增长,用以结算货款用的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

     截至 2017 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43.08%,主要是由于本期被
投资方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较上期上涨;在建工程较 2016 年末增加 36.63%,主
要是由于 2017 年新建磷酸铁锂项目、氟化工二期等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长期股权
投资较 2016 年末增加 47.04%,主要是由于对乳源县立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投资
的企业经营利润增加所致;投资性房地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286.37%,主要是由于本期
新增对外出租房屋;2017 年末开发支出较 2016 年末减少 83.90%,主要是由于 2017 年
部分研发项目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和费用化转入当期损益。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42,634.70           49.14%           321,562.65          37.3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362.48          0.04%
负债"
应付票据                      26,616.01            3.82%            42,260.23           4.91%
应付账款                      66,143.90            9.49%            84,162.43           9.78%
预收款项                       1,843.18            0.26%             2,649.95           0.31%
应付职工薪酬                   5,283.69            0.76%             7,210.04           0.84%
应交税费                       5,527.08            0.79%             6,571.24           0.76%
应付利息                       2,358.98            0.34%             3,638.84           0.42%
应付股利                          432.54           0.06%                423.17          0.05%
其他应付款                    32,968.51            4.73%            47,296.78           5.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6,214.00            2.33%            33,944.64           3.94%
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99,782.78          11.60%
流动负债合计                 500,022.59           71.72%           649,865.23          75.53%
长期借款                      41,675.00            5.98%            56,485.32           6.56%
应付债券                     108,197.12           15.52%            99,735.23          11.59%

                                      1-1-1-31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专项应付款                         654.55           0.09%                654.55          0.08%
预计负债                       11,906.06            1.71%             13,193.99          1.53%
递延收益                        8,745.22            1.25%              9,250.88          1.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14.57            0.42%              2,874.02          0.33%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080.00             3.31%             28,402.47          3.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172.52            28.28%            210,596.46         24.47%
负债合计                      697,195.11        100.00%              860,461.69         100.00%




     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科负债总额为 86.05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64.99 亿元,
占负债总额的 75.53%;非流动负债总额为 21.06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 24.47%。东阳光
科 2017 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较 2016 年末上升,主要原因是东阳光科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及新增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总额相应增加。

     截至 2017 年末,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为
主,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37.37%、11.60%、9.78%、5.50%;非流动负债以应付债券、长
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为主,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11.59%、6.56%和 3.30%。

     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科应付账款较 2016 年末增长 27.24%,主要是由于 2017 年
生产规模上升,采购材料增加所致;应付票据较 2016 年末增长 58.78%,主要是由于公
司经营业绩提升导致原材料采购量增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应付利息较 2016 年
末增长增加 54.25%,主要是由于计提应付债券利息增加所致;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
额比期初增加 23.06%,主要是由于取得的融资租赁借款增加所致;2017 年新增其他流
动负债,主要是由于新增短期债券融资所致。

     3、资本结构及偿债能力分析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                                                  62.37%                       64.14%
流动资产/资产总额                                           35.43%                       41.21%



                                       1-1-1-31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负债总额                                         71.72%                     75.53%
偿债能力(倍)
流动比率                                                     0.79                       0.85
速动比率                                                     0.57                       0.65
利息保障倍数                                                 1.57                       3.2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如无特殊说明,下文采用同一公式计算)



     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科资产负债率为 64.14%,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
是东阳光科为保证下属各生产企业材料供应、在建项目及配套设备顺利采购建设,向深
圳东阳光临时拆借资金 7.66 亿元以补充资金需求缺口。2017 年以来,化成箔、亲水箔、
化工类等产品市场需求上升,企业材料采购量随之增加,用以结算货款而开具的银行承
兑汇票也随之大幅增加。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在报告期内亦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
随着国内去产能、环保政策等逐步推进,东阳光科凭借完整产业链、高标准环保治理等
优势,以电极箔为主的电子新材料等产品销售大幅增加,经营业绩相应提升,因此货币
资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经营性流动资产有所增加;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较 2016
年末上升,主要由于发行短期债券、经营性负债增加所致。

     从短期偿债能力看,东阳光科于 2017 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6 年末有大
幅上升,主要原因是前述分析提及的经营性流动资产有所增加。

     总体上看,东阳光科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理,偿债能力较好。

(二)本次交易前东阳光科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前,东阳光科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10,225.68             741,190.35
其中:营业收入                                             510,225.68             741,190.35


                                       1-1-1-31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二、营业总成本                                                494,499.24                  684,505.36
其中:营业成本                                                417,445.95                  588,197.65
税金及附加                                                      3,608.00                    6,176.85
销售费用                                                       10,409.03                   17,198.63
管理费用                                                       31,870.67                   39,655.66
财务费用                                                       24,232.98                   29,205.20
资产减值损失                                                    6,932.59                    4,071.3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360.39
投资收益                                                        1,111.53                    2,100.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56.31                    1,412.42
资产处置收益                                                      179.70                     264.17
其他收益                                                                 -                  5,599.84
三、营业利润                                                   17,102.15                   64,204.17
加:营业外收入                                                  5,250.47                     291.31
减:营业外支出                                                  8,635.33                    3,346.20
四、利润总额                                                   13,717.29                   61,149.27
减:所得税费用                                                  8,062.88                   11,104.70
五、净利润                                                      5,654.41                   50,044.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948.39                   52,306.58
少数股东损益                                                   -5,293.98                   -2,262.01




     (1)营业收入

     东阳光科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等产品生产和销售。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科营业收入分别为 51.02 亿元和 74.12 亿元,其中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48.47 亿元和 71.57 亿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分行业
电子新材料                     197,980.55           40.85%            254,596.50             35.57%



                                        1-1-1-31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合金材料                      204,476.23             42.19%         302,827.95           42.31%
化工产品                       72,941.60             15.05%         143,415.11           20.04%
其他                            9,280.17              1.91%          14,896.23            2.08%
小计                          484,678.55            100.00%         715,735.79          100.00%

分产品
电极箔                        158,763.90             32.76%         204,808.68           28.62%
电容器                         18,042.16              3.72%          24,903.83            3.48%
磁性材料                       21,174.49              4.37%          24,883.99            3.48%
电子光箔                       20,453.55              4.22%          28,116.96            3.93%
空调箔                        125,738.27             25.94%         206,266.20           28.82%
板带材                          8,293.12              1.71%           7,546.04            1.05%
钎焊箔                         49,991.28             10.31%          60,898.74            8.51%
化工产品                       72,941.60             15.05%         143,415.11           20.04%
包装印刷等                      9,280.17              1.91%          14,896.23            2.08%
小计                          484,678.55            100.00%         715,735.79          100.00%

分地区
境外                          151,835.10             31.33%         172,401.86           24.09%
广东省内                      137,741.13             28.42%         251,057.81           35.08%
广东省外                      195,102.32             40.25%         292,276.11           40.84%
小计                          484,678.55            100.00%         715,735.79          100.00%




       东阳光科主要收入来源于电子新材料和合金材料,合计收入占比为 77.88%;从产
品维度看,东阳光科主要产品包括电极箔、空调箔和化工产品;从地区维度看,东阳光
科近年销向境外、广东省内和广东省外的业务规模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东阳光科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6年同期增长47.67%,受国家去产能、环保政策
趋严的影响,公司凭借完整产业链优势,以及在坚持秉承环保先行的生产管理模式下,
2017年公司主要产品订单大幅增加。

       (2)毛利



                                        1-1-1-31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科毛利分别为 9.28 亿元和 15.30 亿元,主营业务毛利具
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毛利                               占毛利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分行业
电子新材料                      50,808.58            57.32%             62,999.54          42.94%
合金材料                        24,936.87            28.13%             28,746.76          19.59%
化工产品                         11,002.50           12.41%             51,689.75          35.23%
其他                              1,887.23            2.13%              3,278.69           2.23%




       报告期内,电子新材料业务贡献毛利占比下降,主要是由于化工产品产销量迅速增
长及毛利大幅提升,电子新材料贡献毛利占比相应减小,化工产品业务则因产品销售订
单增加及价格上升而盈利改善。

       报告期内,东阳光科主要业务毛利率如下所示: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综合毛利率                                                     18.29%                      20.50%
电子新材料                                                     25.66%                      24.74%
合金材料                                                       12.20%                       9.49%
化工产品                                                       15.08%                      36.04%




       东阳光科 2017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6 年略有增长,主要是受国家去产能、环保政策
的影响,公司依托大规模产业化、研发系统创新化及环保先行管理理念,在 2017 年内
多个产品销售订单因此大幅上升,同时部分化工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上涨。

       (3)期间费用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科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04%和 11.61%,
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1-1-1-31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10,409.03              2.04%           17,198.63           2.32%
管理费用                        31,870.67              6.25%           39,655.66           5.35%
财务费用                        24,232.98              4.75%           29,205.20           3.94%
期间费用合计                    66,512.69             13.04%           86,059.49          11.61%




     2017 年,东阳光科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例较 2016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7 年
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45.27%,高于期间费用增长速度。

     (4)营业外收支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科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5,250.47 万元和 291.31 万元,同
期,东阳光科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8,635.33 万元和 3,346.20 万元。

     (5)净利润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 亿元和 5.23
亿元,其变动是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东阳光科的盈利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毛利率                                                              18.18%                20.64%
净利润率                                                             1.11%                 6.7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43                0.2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
                                                                     0.0429                0.2013
收益(元/股)

注: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下同



     2016 年和 2017 年,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18%和 20.64%,报告期内基本
保持稳定;净利润率分别为 1.11%和 6.75%,2017 年较 2016 年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
2017 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公司实行了有效的成本控制,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

                                          1-1-1-32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是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自
2012 年的 518,942 亿元增至 2017 年的 827,122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9.77%。人均国内
生产总值自 2012 年的 38,420 元增至 2017 年的 59,660 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9.20%。我
国人口的收入亦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 2012
年的 24,565 元增至 2017 年的 36,396 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8.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
    自 2012 年的 7,917 元增至 2017 年的 13,432 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1.15%。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标点信息的资料,我国卫生总费用自 2011 年的 24,345 亿元增至
2016 年的 46,345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3.74%。预计 2017 年,我国医疗保健开支预
计将持续增至 53,894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4.7%。2011 年,卫生
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 5.02%,并于 2016 年增至 6.23%。预计 2017 年卫生总费用占国
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预计将达 6.90%。就医药制造业而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7 年
1-9 月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 21,715 亿元,同比增长 12.1%;利润总额为
2,419 亿元,同比增长 18.4%。

       我国经济绝对值的增长和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加将带动我国医疗保健行业的进一步
发展。此外,我国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将随着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呈现逐年上涨
的趋势。我国医疗保健开支的增长(包括绝对增长和人均增长)显示我国人民在医疗保
健及相关产品方面的意识日益增强。日益增强的医疗保健及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意识将持
续带动我国医疗保健行业增长。

       1、交易标的的行业竞争格局、市场化程度、主要竞争对手及市场份额

       东阳光药属于医药制造行业的化学药行业,主要产品可威为抗病毒类药品;尔同舒
为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药品;欧美宁及欣海宁为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其他产品
还涉及治疗风湿和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


5
    2015 年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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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抗病毒类产品

       感染性疾病通常由致病性微生物引起,如细菌,病毒,寄生虫或者真菌,该疾病能
够直接或者间接在人群中传染,最常见的为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其中,流感是病毒性
疾病的一种,由流感病毒所引致。

       我国有关抗流感产品的医药市场规模(按照产品市场零售价计,且不含中成药)自
2010 年的 27.83 亿元增至 2014 年的 35.78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6.5%。展望未来,2019
年,我国抗流感病毒用药市场将增至 53.00 亿元,2014 年至 2019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8.3%。

       其中,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我国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市场的规模(按销售收
入计算)分别为 0.82 亿元、1.72 亿元和 3.49 亿元。按 2014 年我国的整体抗流感医药产
品销售额计,磷酸奥司他韦产品为第二大畅销产品种类,占 2014 年我国抗流感医药产
品市场总额的 9.8%,仅次于金刚烷胺及其复方制剂市场份额。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
我国前六大抗流感产品(按产品种类划分)的销售额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抗流感病毒药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金刚烷胺及其复方制剂                                  28.64                 30.09             31.99
磷酸奥司他韦                                              0.82                1.72               3.49
阿比多尔                                                  0.11                0.16               0.20
金刚乙胺                                                  0.07                0.09               0.08
扎那米韦                                                  0.01                0.01               0.01
帕拉米韦                                                      -               0.01               0.01
合计                                                  29.65                 32.07             35.78

数据来源:标点信息



       在我国抗流感病毒产品市场,东阳光药 2014 年按收入计的市场份额排名第四,且
为前五大公司内唯一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生产商。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我国抗流感
病毒产品前五大产品市场份额(按收入)情况列示如下:

  抗流感病毒品名                 厂家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复方氨酚烷胺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29.40%          27.42%        27.94%


                                         1-1-1-32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抗流感病毒品名                   厂家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复方氨酚烷胺      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25.76%          27.55%         26.49%
     复方氨酚烷胺      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                        17.94%          16.15%         14.94%
     磷酸奥司他韦      东阳光药                                     0.51%           3.84%          8.19%
     复方氨酚烷胺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5%           7.15%          6.82%
合计                                                               80.87%          82.10%         84.38%

数据来源:标点信息



       在我国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市场,按收入计,东阳光药在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连续四年位列第一。按收入计,2014 年标的公司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为 84.10%,2015 年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到 86.59% 6 ,2017 年进一步提高到
92.48%。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我国奥司他韦制剂市场的厂商销售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生产企业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东阳光药                                        0.15                        1.23                    2.937
上海罗氏制药                                    0.67                        0.42                    0.44
上海三维制药                                    0.01                        0.06                    0.11

数据来源:标点信息



       2012 年至 2014 年,东阳光药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从 0.15
亿元增长至 2.9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341.97%,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加强销售团
队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并持续进行可威(胶囊及颗粒剂产品)的学术推广活
动。此外,东阳光药是国内唯一一家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生产商,该颗粒剂可作用于儿
童抗病毒性流感市场,进一步巩固了东阳光药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

       (2)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

       常见的内分泌和代谢紊乱疾病有肥胖、甲状腺功能减退、糖尿病等,其中,高尿酸
疾病是人体内有的嘌呤物质因代谢发生紊乱,致使血液中尿酸增多而引起的一种代谢性


6
    IMS 数据
7
    此处销售额为标点信息统计,和标的公司提供的数据略有差异,下同


                                               1-1-1-32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疾病,少数患者会发展为痛风。我国高尿酸血症患病率存在显著的性别及地区差异,表
现为城市、沿海地区更为突出,男性多发。保守估计,2014 年底我国约有高尿酸血症
患者 1.2 亿,约占人口总数的 9.0%,痛风患者约在 1,200 万以上。

       我国治疗高尿酸血症产品的医药市场规模(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不含中成药)
自 2010 年的 3.99 亿元增至 2014 年的 8.25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9.9%。预测至 2019
年,我国治疗高尿酸血症产品的医药市场规模将增至约 15.70 亿元,由 2014 年至 2019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3.7%。高尿酸疾病用药主要有包括苯溴马隆、别嘌醇、秋水仙碱
和非布司他,其中苯溴马隆在整个我国市场中排名第一,分别占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我国高尿酸血症医疗市场的 62.64%、62.76%和 60.61%(按零售价计算,不包括传统
中药产品)。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我国抗高尿酸药物的销售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高尿酸疾病用药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苯溴马隆                                  3.27                         3.91                            5.00
别嘌醇                                    1.12                         1.43                            1.94
秋水仙碱                                  0.83                         0.89                            0.95
非布司他                                     -                            -                            0.36
丙磺舒                                    0.00                         0.01                            0.01
合计                                      5.22                         6.23                            8.25

数据来源:标点信息



       2016 年和 2017 年,我国苯溴马隆产品市场规模分别为 1.46 亿元人民币和 1.68 亿
元人民币,东阳光药尔同舒产品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16.85%和 13.03%,均位居市场第二
位。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我国苯溴马隆制剂产品前五大厂商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亿元
                     生产企业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赫曼大药厂                                                      2.13              2.62                 3.35
江苏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0.64              0.68                 0.88
东阳光药                                                        0.32              0.41                 0.52
江苏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0.12              0.13                 0.16


                                          1-1-1-32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川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0.06                0.07              0.08

数据来源:标点信息



       (3)心血管类疾病

       心血管疾病,又称为循环系统疾病,是一系列涉及循环系统的疾病。其中,高血压
是一种以动脉血压持续升高为主要表现的慢性疾病,常引起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病
变并出现相应的后果。

       根据《2014 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我国有 2.05 亿人患有心血管疾病,
当中约 1.62 亿人患有高血压,0.25 亿人患有心脏病。同一研究估计,高血压的患病率
为 142.5‰,而心脏病的患病率为 22.1‰。我国与治疗高血压产品有关的医药市场的规
模(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不含中成药)增幅稳定,由 2010 年的 254.70 亿元增加
至 2014 年的 473.14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6.7%。据预测,2019 年我国与治疗高血压
产品有关的医药市场的规模将增至约 884.00 亿元,2014 年至 2019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3.3%。治疗高血压的药物众多,主要包括钙离子通道拮抗剂(如苯磺酸氨氯地平),血
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如替米沙坦),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β 阻滞剂和利尿剂,
而前两者是最主要的治疗类别。2014 年,钙拮抗剂产品及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产
品分别占我国与治疗高血压药品有关的医药市场 42.28%和 22.79%。2012 年至 2014 年
期间,我国抗高血压药物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钙通道阻滞剂                                41.95%                42.92%                  42.28%
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                    25.82%                23.50%                  22.79%
其他                                            7.93%                9.12%                10.94%
复方制剂                                        7.44%                8.68%                    9.02%
β 阻滞剂                                       6.73%                6.06%                    6.28%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6.97%                6.87%                    5.92%

数据来源:标点信息



       钙拮抗剂,亦称钙通道拮抗剂,主要通过阻断心肌和血管平滑肌细胞膜上的钙离子
通道,抑制细胞外钙离子内流,使细胞内钙离子水平降低而引起心血管等组织器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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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的药物。我国的钙拮抗剂种类众多,2014 年,我国钙拮抗剂的三大产品类别为硝
苯地平、氨氯地平及左旋氨氯地平。氨氯地平产品分别占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我国高血压医疗市场的 13.7%、12.9%和 12.4%(按零售价计算,不包括传统中药产品)。
根据标点信息及 IMS 数据库,按市场份额计算,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分别位于我
国氨氯地平产品市场的第十位和第十三位。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相关厂商销售收入
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主要生产企业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辉瑞制药                                              28.50                32.89         36.21
江苏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3.64              4.48             5.57
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3.84              4.30             4.72
北京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47              4.39             4.34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0.91              1.17             1.52
东阳光药                                                  1.18              1.23             1.37

数据来源:标点信息



     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抑制使血管收缩的物质,血管舒张导致血液在血管中更
容易流动,从而减少血流对血管的压力。我国医药市场上的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
产品种类众多,2014 年,我国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的三大产品类别为缬沙坦、厄
贝沙坦及替米沙坦。替米沙坦产品分别占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我国高血压医疗
市场的 4.2%、3.7%和 3.2%(按零售价计算,不包括传统中药产品)。根据 IMS 数据库,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市场份额分别位居第二位、第三位。2012 年至 2014 年期
间,相关厂商销售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主要生产企业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勃林格殷格翰药业                                          7.44             7.88              7.98
湖南威特药业有限公司                                      1.38             1.79              1.98
北京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86             1.10              1.30
东阳光药                                                  0.96             1.00              1.08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53             0.74              0.82

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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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医药制造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主营业务收入与行业利润总额不断增长。工信部等六
部委发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显示,“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
年均增长 13.4%,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 2.3%提高至 3.0%。“十二五”期间年均增
速分别为 17.4%和 14.5%,位居工业各行业前列。2016 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 29,635.8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216.43 亿元。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消
费结构持续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
严重、部分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和全面两孩的政策实施,预计医药市场将保持较快增
长。

(二)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我国持续的经济增长是医药制造业发展的基础

     中国是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自
2012 年的 518,942 亿元增至 2017 年的 827,122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9.77%。人均国内
生产总值自 2012 年的 38,420 元增至 2017 年的 59,660 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9.20%。我
国人口的收入亦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 2012
年的 24,565 元增至 2017 年的 36,396 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8.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自 2012 年的 7,917 元增至 2016 年的 13,432 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1.15%。

     (2)医疗卫生意识增强及医疗保健开支增加

     由 2011 年至 2016 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3.15%。然而,与美
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其他主要国家比较,我国人均医疗保健开支相对较低,上升空
间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标点信息的资料,我国卫生总费用自 2011 年的 24,345 亿元增至
2016 年的 46,345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3.74%。预计至 2017 年,我国医疗保健开支
预计将持续增至 53,894 亿元。2011 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 5.02%,并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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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至 6.23%。预计至 2017 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预计将达 6.90%。我
国总体及人均卫生费用的持续增长体现了国家对于医疗卫生建设的重视和人民群众保
健意识的逐步增强。

     (3)人口老龄化

     近年来,我国人口的老龄化特征逐步显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我国人口自
2009 年的 13.35 亿人增至 2016 年的 13.83 亿人,复合年增长率为 0.51%。预测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将持续增加并且将占据我国总人口的更大比例。60 岁及以上人士更容易
患病,特别是慢性疾病。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士的医疗保健开支较整体人口高 1.9 倍,
60 岁及以上人士的慢性疾病患病率较整体人口高 3.2 倍,60 岁及以上人士的残疾率较
整体人口高 3.6 倍。我国人口(绝对数目)增加及人口老龄化(占总人口的比例)将增
加我国未来对医疗保健产品的需求。这将会是我国医疗保健行业持续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之一。

     (4)全面二孩政策

     2015 年 10 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告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
口发展战略,提出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儿童数量有望大幅
增长,对于儿童用药的需求预计将会对应增加。与此同时,家庭中对儿童的支出也将会
增长,特别是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医药行业,特别是生产儿童用药的厂商将迎来新
的机遇期,其针对儿童开发的医药产品将有将为广阔的增长空间。

     (5)疾病患病率上升

     我国疾病患病率呈现上升趋势。短期疾病及慢性疾病的患病率于 2008 年至 2013
年普遍上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3 年进行的调查显示,循环系统(包括
高血压)、呼吸系统(包括流感)及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系统(包括糖尿病)的患病率均
大幅提升。患病率的提升将会增加患者对于治疗相关疾病的产品的需求,从而推动我国
医疗保健行业进一步增长。

     (6)国家政策的支持

     医药制造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该行业不仅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
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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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如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农合”、社区医疗、城镇居民医保等政
策,持续推动医疗改革不断深化。随着政府投入力度的加大,居民个人用药的经济负担
将逐步减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医疗保健和用药的需求,有力支持整个医药行业长远的
发展。

     此外,在医药产业创新方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医药产业创新升级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战略,创新也已
经成为医药工业“十三五规划”的关键词,创新是医药产业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这些都
对东阳光药在过去数年持续投入创新药的研发带来政策红利。“十三五”时期将成为医药
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将是行业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2、不利因素

     (1)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较低且竞争激烈

     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我国医药制造行业集中度低,企业多、小、散,产品同质化和重复建设突出;国际竞争
力弱,出口产品附加值低;研发、营销等环节存在不规范行为,影响行业良性竞争和健
康发展。

     2015 年,全球前十大制药企业的合计收入达到 3,982.43 亿美元,占全球药品市场
份额约 40%。2013 年,我国前四强、十五强、二十五强及一百强制药公司分别占我国
医药市场的 10.2%、22.7%、28.4%和 45.1%,突显了此行业的分散性及竞争性。

     (2)药品价格呈整体下降趋势

     随着药品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法规的出台,药品价格将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为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
品价格形成机制,2015 年 5 月 4 日,发改委等 7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
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机制,采用市场定价机制控
制药品流通环节的差价水平,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3)与国外领先制药企业间的竞争加剧

     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外制药企业,包括辉瑞、赛若菲、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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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等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在国内设立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相对国内制药企业,国外制
药企业在研发实力,资金实力等方面均占有优势。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将面临与国际药企
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三)行业的进入壁垒

     1、政策壁垒

     药品与人类生命健康休戚相关,为保证用药安全,各国在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以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目前,我国对
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
品注册批件》,并需拥有通过国家 GMP 认证的药品生产车间;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需通过国家 GSP 认证;药品出口企业必须取得各进口国药品监
管当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或通过质量规范认证。此外,随着 2015 版《中国药典》及《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的实施,原有药品标准得到完善或提高,对于药
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人员素质水平、药品安全保障、质量分析控制等方面
提出了更为细化及严格的规定,工艺落后、无法承受成本压力的中小企业将面临洗牌,
制药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

     2、技术壁垒

     自主研发能力是药品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药的研究开发周期长,对研发人员
的技术水平、经验积累等综合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在我国,开发创新药品需要多轮的临
床试验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此过程一般需要数年时间,对于相关研发人员
的技术水平、经验积累等综合素质有非常高的要求。同时,药品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
量,药品的生产工艺复杂,对设备、生产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企业加快融入世界医药产业体系,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新的
技术性壁垒已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绿色及生态保护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社会责任标准
壁垒等也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考验。

     3、资金壁垒

     新药研发对资金的要求极高,研究新药投入的资金一般为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且
同时可能会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此外,购买现有的专利技术也需要付出大量资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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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面,由于 GMP 和 GSP 认证的强制性要求,医药企业需要持续满足监管的需求,
不断对生产设施、实验设备、厂房等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在设备方面,随着医药生产现
代化步伐的加快,医药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迅速提高,购买或是研发该等设备亦需付出
一定的资金。因此,对医药企业而言,如没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弱
势甚至被淘汰出局。

     4、人才壁垒

     医药制造业作为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各环节均需要高素质人才的参与。其中,医
药研发作为医药制造业最重要的环节,需要经历化合物开发、临床试验等一系列阶段,
顶尖的科技人才是新药研发的关键;医药生产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
规范且高效的生产队伍是医药制造企业持续经营的保障;医药销售环节需要既懂医药专
业知识又懂销售技巧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若医药制造企业没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的支
持,其创新能力,生产能力,销售能力都将受到限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弱势
地位。

     5、品牌壁垒

     医药产品较为特殊,其产品直接关系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在医药市场,患者对于医
药厂商的声誉有较高的要求。一般而言,良好的治疗功效以及广泛的营销渠道是建立良
好声誉的重要条件。其中,保持产品具有良好的功效,需要医药制造企业在产品的生产、
研发过程中进行长期积累以及资金投入。此外,广泛的营销渠道则需要长期经营与维护
以及优秀产品的支撑。因此,医药制造企业获得市场的认可需要较长的时间。

(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特点

     1、技术特点

     医药制造业是一个多学科先进技术和手段高度融合的高科技产业群体,新技术的应
用扩大了疑难病症的研究领域,为寻找医治危及人类健康的疾病的药物和手段发挥了重
要作用,是医药行业革命性变化的助推剂。

     药品工序包括研究开发、临床、试生产、新药审批、科研成果产业化、最终产品销
售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都要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尤其是在生产
设备、研发、工艺流程方面。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装备技术水平大幅提升,推动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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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和工艺国际化,但与国外制药装备技术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研发方面,
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整体偏弱,新药研发技术水平不高,由于新药产品的开发周期长,
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才、设备等,缩短我国与国际先进研发水平的差距仍尚需时
日。工艺流程方面,技术特点体现在需要多种学科尖端技术高度融合,生产工艺精细化
和自动化程度高,生产环境要求高,产品质量控制严格以及环保标准严格等。

     2、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①创新模式

     创新模式主要是通过大量的研发投入,研发针对某种疾病的新化学药,并为化合物、
制备过程、用途等申请相关专利以获得专利保护。该模式主要涉及临床前研究、临床研
究申请、临床试验、新药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等研发阶段,研发周期长、资金
投入大、失败风险高。创新模式是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的主流研发模式,在国内仅有少数
研发能力特别强的医药制造企业采用。

     ②仿制模式

     仿制相关专利保护到期的非专利药物。目前国内常用的形式包括改变药品的给药途
径、仿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改变药品剂型等。与创新模
式相比,仿制模式的研发周期更短、所需资金规模较小,为国内大部分企业所采用。

     (2)生产模式

     医药制药企业的生产受到较多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
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
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
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
证书;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通过 GMP 认证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3)销售模式

     医药产品与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休戚相关,世界各国均采取严格的规范制度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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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管理医药行业。我国医药制造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前,需首先获得国家及地方医药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等,对所生产的药品还需获得
《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销售主要通过代销、直销、经销、联销及代理等方式,将产
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此外,根据《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还需遵守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
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等规定。

       3、周期性、区域性

     医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必需产业,其产品具有明显的刚性需求特征,整体而言行
业周期性较弱。此外,医药行业的经营受到相应国家政策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五)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发展状况对该行业及其发展前景
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东阳光药主要产品为仿制药等制剂类药物,属于医药制造行业,其上游行业主要为
原料药行业,下游行业主要为医药商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产品的最终用户为患
者。

       1、所处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系

     化学原料药是化学药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上游化学原料药行业主要影响化学药行业
的生产成本、产品质量、市场的供求关系及是否有产品的定价权。我国化学原料药的产
量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相对成熟,且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原料药出现产能
过剩的情况,使原料药价格整体保持稳定甚至有所下降,中国原料药市场的相对成熟和
饱和可有效降低化学药的生产成本,推动整个化学药行业的持续发展。

       2、所处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系

     医药制造企业的下游主要涉及到医药商业,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等,产品的最终用
户为患者。药品流通行业是药品从生产厂商到消费者的枢纽,目前国家关于药品流通领
域的措施如“两票制”等将提升医药商业的集中度,持续提高医药商业行业的效率,降低
医药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成本,减轻广大用药群体的负担,从而增加其对药品的需求,有
效控制药品的价格,进一步推动医药制造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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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东阳光药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可威是相关市场中的主导产品

     东阳光药在开发、生产和销售抗病毒药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其核心产品可威中的
活性成分为磷酸奥司他韦,磷酸奥司他韦在对抗不同流感病毒株的有效性已经在世界范
围内获得广泛认可,并作为一种“基本药物”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示范目录,被美
国和欧洲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推荐用于流感预防与治疗。在中国,磷酸奥司他韦被卫计
委推荐为治疗 H1N1 和 H7N9 等各类流感的首选药物,可威胶囊和可威颗粒剂分别在
2009 年和 2017 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可威是我国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市场中的主导产品,可用于治疗和预防病毒性流感,
其销售增长带动了标的公司整体盈利的增长。2015 年和 2016 年,可威占据了我国磷酸
奥司他韦产品市场近 86%和 92%的市场份额,是 2015 年和 2016 年磷酸奥司他韦产品
的中销售额最高的产品。东阳光药是磷酸奥司他韦的中央医药储备基地的指定供货商。
凭借可威等抗病毒产品,东阳光药已跻身我国抗流感病毒产品市场前四行列。

     此外,针对我国儿科市场板块,东阳光药推出了受专利保护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
该剂型易于服用,2016 年和 2017 年,该产品的销售数量约为 1,399.51 万盒和 2,493.10
万盒,实现了较快的增长。作为我国唯一一家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生产商,标的公司在
治疗流感的优势较为明显。

     (2)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竞争力的未来产品储备,未来发展可期

     东阳光药在所专注的治疗领域中拥有竞争力强的产品储备,包括治疗内分泌及代谢
类疾病产品、治疗消化疾病产品以及抗病毒产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拥有 18 种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主要产品,这 18 种主要产品不仅涵盖了上述三个主要治
疗领域,也包括已有的心血管疾病以及新进入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在内的治疗领域。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治疗糖尿病领域有 5 种正在研发的产品,其
原料药包括重组人胰岛素、甘精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胰岛素原料药
可用于开发速效、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产品,如全部胰岛素产品均研发成果,
标的公司将拥有治疗糖尿病的完备药品组合,成为国内先进的胰岛素生产企业之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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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有四种质子泵抑制剂(PPIs)产品,包括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和
注射用泮托拉唑,这三种治疗消化疾病的主要产品线产品将使东阳光药将成为国内拥有
最完备质子泵抑制剂产品组合的企业之一。

     此外,东阳光药于 2016 年 10 月与太景医药签订合作协议,致力于新型全口服免干
扰素丙肝联合用药方案的研究。根据东阳光药 2016 年 12 月 12 日的公告,东阳光药和
药物研发板块合作研发用于治疗丙肝的磷酸依米他韦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颁发的 II/III 期临床试验批件,有望成为 1.1 类新药(指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通过
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东阳光药已设立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新药与战略合作企业
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所研发的丙肝 NS3/4A 蛋白酶抑制剂伏拉瑞韦(Furaprevir)
结合,计划开发出新型全口服免干扰素丙肝合并疗法,为中国众多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
新型治疗方案。

     (3)与控股股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可以优先购买其研发产品

     标的公司已和深圳东阳光实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条款,标的
公司可优先获取药物研发板块所研发的产品。

     药物研发板块是一个高度国际化、具备国际级的研发水平和海内外顶尖人才的研发
机构,下设专利新药、生物药、仿制药三大研究所,目前拥有超过 1,300 名研发人员,
包括 32 名海外专家,且其中有 77 名研发人员持有博士学位,广东东阳光也被人社部与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评选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药物研发板块涵盖多个治疗领域包括病毒感染、肿瘤、神经系统病、代谢疾病、免
疫系统疾病及心血管疾病,可全程独立地进行专利新药、生物药、仿制药的研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药物研发板块有 23 个项目获得中国政府十一五、十二五及十三五
“新药创制重大专项”,药物研发板块拥有多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研新药,涵
盖上述六大治疗领域。药物研发板块获批临床的药物共有 16 个,已申请上市还未获批
的共有 2 个。获批临床的项目中进入临床 III 期的药物有 6 个,进入临床 II 期的药物有
1 个,进入临床 I 期的药物共有 1 个;目前有 1 个药物项目获得优先审评资格,有 2 个
项目获得“新药创制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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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东阳光药是集团旗下的唯一的国内医药制剂销售平台,其中,
东阳光药已经取得由药物研发板块研发用于治疗丙肝的磷酸依米他韦品种的上市后的
销售权,该品种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 II/III 期临床试验批件,目前在临
床 II 期研究。由于标的公司可以优先购买药物研发板块的研究成果,重组后可继续凭
借大股东雄厚的研发实力持续加强标的公司产品线,丰富标的公司的产品组合,提高创
新力和竞争力,未来发展可期。

     (4)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使用多元化销售手段,深入渗透市场

     东阳光药拥有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商销售网络。东阳光药致力于与中国所有省份及
自治区的当地医药商业公司、主要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并针对重点推广产品
进行学术推广活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已与 1,205 个经销商建立合作
关系。

     东阳光药针对主要产品开展的学术推广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学术推广主要面向
医院、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者,用于宣传产品的用途以及使用方法,同时亦可收到使用
者对于产品的反馈意见。其中,标的公司制作了可威的推广视频及其他素材,促进流感
治疗领域的规范化诊疗,提高可威在行业的知名度和业界对产品的认识,以促进该产品
的销量。同时,东阳光药通过参与众多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以及增进
对其产品的认识。

     东阳光药定期对从事销售及市场推广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以确保市场推广工作团
队及时掌握有关最新产品组合的信息。

     (5)拥有稳定、经验丰富及乐于奉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东阳光药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在经营制药企业方面拥有优秀的记录,并在
中国制药行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其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具有 17 年行业相关或
专业管理经验。东阳光药的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公司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公司平均年限已达约 10 年。东阳光药的若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专业资格或
在行业协会担任要职,如执业药师、中国部分高校的教授及讲师、注册税务师及湖北医
药行业协会执行理事。

     标的公司拥有非常熟悉标的公司策略及文化,且对我国医药行业有深刻理解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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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团队,有能力利用其竞争优势,成功实施未来计划。稳定、经验丰富及敬业奉献
的高级管理人员将带领标的公司实现搜寻、开发、生产及销售成功药品的长期目标。

       2、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东阳光药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请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
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发展概况/1、交易标的的行业竞争格
局、市场化程度、主要竞争对手及市场份额”。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45,369.47             51.35%            123,370.22          32.67%
应收票据                          5,640.94           1.99%              11,953.41           3.17%
应收账款                         27,232.97           9.62%              60,237.52          15.95%
预付款项                           553.54            0.20%                 1,170.45         0.31%
其他应收款                         286.33            0.10%                 1,080.66         0.29%
存货                             11,062.37           3.91%                 8,796.73         2.33%
其他流动资产                          1.05           0.00%                  253.95          0.07%
流动资产合计                  190,146.66          67.16%               206,862.94         54.78%
固定资产                         40,932.79           14.46%             47,736.47          12.64%
在建工程                           364.11            0.13%              11,218.69           2.97%
无形资产                          8,271.35           2.92%              39,768.66          10.53%
开发支出                                 -                -                5,715.71         1.51%
商誉                                     -                -                7,589.60         2.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1.41           0.40%                 2,824.21         0.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254.57           14.93%             55,881.33          14.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2,964.24        32.84%               170,734.67         45.22%
资产合计                      283,110.90          100.00%              377,597.6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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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药的资产结构中,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流动资产占资产总
额比例分别为 67.16%和 54.78%,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
别为 32.84%和 45.22%,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东阳光太景医药完成设立并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无形资产导致非流动资产总额大幅上升。东阳光药的主要资产科
目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东阳光药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组成。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
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4.54 亿元和 12.34 亿元,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相对稳定。

       (2)应收账款

    东阳光药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医药分销商的账款等。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末,东阳光药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72 亿元和 6.02 亿元。

       ①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                           25,635.29                        59,455.18
6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608.02                             747.11
1 至 2 年(含 2 年)                                    751.83                          255.16
2 至 3 年(含 3 年)                                    436.77                          409.62
3 年以上                                                185.71                          476.39
小计                                              28,617.62                        61,343.48
减:坏账准备                                       1,384.65                         1,105.96
合计                                              27,232.97                        60,237.52




       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药账龄为 6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为 98.70%,
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客户信誉良好,发生坏账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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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药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汇总金额为
11,859.62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比例为 19.33%,未计提坏账准备。

     ② 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分析

    东阳光药 2017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6 年末增长 3.30 亿元,增幅为 121.19%,
主要原因是随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增长而相应增加。

     (3)存货

     东阳光药的存货主要包括医药产品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截至 2016 年末
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存货分别为 1.11 亿元和 0.88 亿元,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主要
是此前储备的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随可威销售高速增长而逐渐减少。

     截至 2017 年末,按分类列示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399.43                 51.33              4,348.09
在产品                                  2,614.82                      -             2,614.82
库存商品                                1,857.29                 23.47              1,833.81
             合计                       8,871.53                 74.81              8,796.73




     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药根据近效期及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测试对库存商品计提了
23.47 万元跌价准备。

     (4)固定资产

     东阳光药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产所需的厂房及机械设备等。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9 亿元和 4.77 亿元,报告期内保持
相对稳定。

     (5)无形资产

     东阳光药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药品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等。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0.83 亿元和 3.98 亿元,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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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较 2016 年末大幅上升 3.15 亿元,主要是东阳光太景医药完成设立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 2017 年 12 月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3.35 亿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的无形资产包括其子公司东阳光太景医药账面
价值为人民币 3.35 亿元的专利权。该专利权是东阳光太景医药的少数股东太景医药研
发(北京)有限公司(“太景医药”)投入的专有的抗丙型肝炎病毒新药伏拉瑞韦
(FURAPREVIR)原料药及制剂在大中华区域(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四地
区)包含专利的专有技术及非临床研究与不同阶段临床试验技术研发成果。伏拉瑞韦是
由太景医药自主研发的丙型肝炎蛋白酶抑制剂,能直接作用在病毒本身的靶标上,抑制
病毒复制所需的蛋白酶功能而达到消灭病毒的目的,2017 年 2 月,伏拉瑞韦已在台湾
成功完成 II 期临床试验。

     为加快在抗丙肝病毒新药开发的进度,东阳光药与太景医药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
签署合作协议,协商共同投资设立东阳光太景医药,以专门从事治疗丙肝的新药研发、
生产及销售业务,尤其重点开发磷酸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联合全口服免干扰素联合疗法
的抗丙肝病毒的新药。双方约定,太景医药以其自主研发的丙型肝炎蛋白酶抑制剂伏拉
瑞韦在大中华区域的专利权出资设立东阳光太景医药。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专利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335,000,000
元。太景医药持有东阳光太景医药 49%的股权。

     太景医药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完成了该无形资产的入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东阳光太景医药将该专利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东阳光药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该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无形资产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
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
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
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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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东阳光太景医药已于 2017 年 8 月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同意磷酸依
米他韦和伏拉瑞韦两药开展临床联用的批复,并开展两药联用的临床研究。目前,东阳
光太景医药已经进行的健康人的磷酸依米他韦和伏拉瑞韦两药联用的药代动力学和安
全性研究,初步分析结果显示两药联用有良好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相关风险可控,可以
依照拟定的剂量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联用研究。按照目前的研究进展,磷酸依米他韦和伏
拉瑞韦两药联用即将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研究,研究进度与预期一致。此外,目前研究
报告中并未有关于伏拉瑞韦及磷酸依米他韦的抗丙肝病毒的疗效的不良报道,抗丙肝药
物的开发技术以及抗丙肝病毒药物市场前景近期也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东阳光太景医
药经营所处的经济、市场利率、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近期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根据上述内部及外部信息,东阳光药未发现伏拉瑞韦专利权存在减值迹象,
该无形资产没有减值的风险。

     (6)其他非流动资产

     东阳光药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的采购款。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23 亿元和 5.59 亿元,其
中预付无形资产采购款为 4.00 亿元和 4.00 亿元,该笔款项主要是东阳光药和广东东阳
光订立协议,购买磷酸依米他韦及后续直接抗病毒化合物 (“磷酸依米他韦化合物”) 的
所有相关技术和专利的全球范围使用权,并约定在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和许可证
后,享有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和销售有关产品的权利。该协议对价总额为 7.00 亿元,采
用多期付款的形式支付。截至 2017 年末,由于项目实际进度达到相关约定时点及阶段,
东阳光药已向广东东阳光累计支付 4.00 亿元。

     2、负债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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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递延收益                          437.85           1.17%                437.85          0.61%
应付票据                          263.47           0.71%                     -          0.00%
应付账款                       2,167.10            5.81%             5,986.71           8.37%
预收款项                          993.34           2.66%             1,382.64           1.93%
应付职工薪酬                   1,748.43            4.68%             3,921.39           5.48%
应交税费                       4,513.07           12.09%            14,671.91          20.51%
应付利息                           13.77           0.04%                  3.19          0.00%
应付股利                               -               -                     -          0.00%
其他应付款                    11,291.03           30.25%            36,671.01          51.2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000.00           18.75%             1,000.00           1.40%
流动负债合计                 28,428.07            76.15%            64,074.70          89.57%
长期借款                       2,000.00            5.36%             1,000.00           1.40%
递延收益                       6,902.17           18.49%             6,464.31           9.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8,902.17           23.85%             7,464.31          10.43%
负债合计                     37,330.24        100.00%               71,539.01        100.00%




     东阳光药的负债结构中,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流动负债占负债总
额比例分别为 76.15%和 89.57%,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预提药
品专利使用费,流动负债大幅提升。东阳光药主要负债科目情况如下:

     (1)其他应付款

     东阳光药的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预提费用、应付设备款和工程款。截至 2016 年末
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13 亿元和 3.67 亿元。其中预提费用分别为
0.85 亿元和 3.09 亿元,主要包括预提的磷酸奥司他韦产品专利使用费;应付设备款和
工程款分别为 2,572.59 万元和 3,422.24 万元,主要为设备及工程款的未付余款。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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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主要为从银行取得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截
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0.70 亿元和 0.10 亿元。

     (3)非流动负债中递延收益

     东阳光药在非流动负债中的递延收益主要为与磷酸奥司他韦项目资产相关的补助
款,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分期确认收益。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东阳光药非流动
负债中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6,902.17 万元和 6,464.31 万元,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原因
是此前项目补助款随每年摊销导致余额不断下降。

     3、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6.69                       3.23
速动比率(倍)                                              6.30                       3.09
资产负债率                                               13.19 %                    18.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8,774.88                  79,627.8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9,720.81                  67,075.26
利息保障倍数                                               63.64                     175.46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
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①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 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下降,主要原
因是东阳光药预提药品专利使用费,流动负债大幅提升。

     ②    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不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

     ③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97 亿元和 6.71 亿
元,当期净利润分别为 3.81 亿元和 6.26 亿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4.88 亿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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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亿元,报告期内呈现增长趋势,体现了东阳光药创造现金流能力随业务发展不断增
强。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3.76                        3.66
存货周转率                                                    1.61                        2.82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存货周转率=当期营
业成本×2/(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



     东阳光药 2017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6 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东阳光药自 2014
年以来执行精简分销商的策略,以此加强并优化分销网络,相应也给予主要分销商更有
利的信用期政策。东阳光药与分销商约定账期一般为 60 天,也视合作对象缩短至 30
天或延长至 90 天。

     东阳光药 2017 年存货周转率较 2016 年明显提升,主要由于存货主要为此前储备的
存量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余额近期随可威销售高速增长而逐渐减少。

(二)盈利能力分析

       1、收入分析

     (1)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东阳光药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94,070.63                 160,104.22
其中:- 抗病毒药品                                      73,982.37                 140,794.79
        - 内分泌及代谢类药物                               4,673.93                   4,135.45
        - 心血管药物                                       8,918.19                   9,633.06
        - 其他                                             6,496.13                   5,540.92
其他业务收入                                                 87.15                      52.45
营业收入合计                                            94,157.78                 160,1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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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41 亿元和 16.01 亿元,实现
了快速增长。东阳光药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医药制剂产品,其中抗病毒产品销
售收入为 7.40 亿元和 14.08 亿元,呈高速增长趋势。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于废料收入、材
料出售、在研产品出售及提供中试服务收入等。

       从产品维度看,东阳光药收入细分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威                             73,627.24             78.20%           140,123.07         87.50%
其中:颗粒剂型                   54,432.38             57.81%            96,167.84         60.05%
其中:胶囊剂型                   19,194.86             20.39%            43,955.23         27.45%
尔同舒                            4,459.58             4.74%              3,968.76          2.48%
欧美宁                            4,266.43             4.53%              5,034.65          3.14%
欣海宁                            3,066.49             3.26%              3,152.62          1.97%
其他                              8,738.04             9.28%              7,877.57          4.91%
合计                             94,157.78         100.00%              160,156.67        100.00%




       如上表所示,可威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36 亿元和 14.01 亿元,保持较高的
增速,由于可威为抗流感病毒产品,而流感于每年春冬季高发,因此可威销售也呈现一
定的季节性特点,春冬季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2)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营业收入实现高速增长,主要驱动因素如下:

       ① 调整核心产品可威的营销策略,持续加大营销推广及品牌建设

       东阳光药持续加大核心产品可威营销推广及品牌建设。可威是东阳光药的核心抗流
感病毒产品,在报告期内收入保持高速增长且收入占比不断提升,主要得益于持续加强
对可威的学术推广和品牌建设力度。东阳光药就可威销售此前采用代理商制度,即仅负
责产品生产和运输,并未建立专门的销售队伍进行推广。自 2013 年起,东阳光药对可
威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建立了专业学术推广队伍,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人
员开展产品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科室会、组织或赞助大型学术研讨会等,藉此
向医疗从业人员讲解产品优势及用法,提高其对产品的认知及品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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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加强了学术推广力度,积极组织或赞助全国及省份大型学术研
讨会,包括第一届粤港澳呼吸论坛暨广东流感规范化诊疗学术直通车启动会、中南地区
第十届医院药学学术会议及全国儿科年会等,进一步与主要医疗机构及相关学术机构建
立了关系,从而为学术推广、提升产品及品牌认知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② 政府及医疗机构逐渐改变对可威的认知及用药观念

     磷酸奥司他韦用于对抗不同类型流感的效用早已得到全球范围内的认同。磷酸奥司
他韦属于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列表上的“基本药物”,为美国疾控中心所推荐用作治疗
流感的其中一种主要抗病毒药物,并获欧洲疾控中心推荐用作治疗流感。而在国内,磷
酸奥司他韦在此前流感疫情爆发时由于供应受限而优先提供给重症流感病人,医生及其
他医疗从业人员也因此形成磷酸奥司他韦为重症流感用药的认知。

     随着产品推广和认识进一步加深,政府及医疗机构逐渐转变认知及用药观念,包括
湖北省卫生厅于 2013 年 5 月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包括奥司他韦在内的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是治疗各类流感的常规药品,不属于国家管制或限制使用药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在 2014 年 12 月公布通知,确认磷酸奥司他韦应作为常规药物治疗流感,并敦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转变将磷酸奥司他韦单纯理解为国家应急储备药品的
错误观念。根据儿童流感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15 年版),磷酸奥司他韦获推荐用
于儿童流感的治疗和预防。上述政府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
人员对磷酸奥司他韦有效性的认识。

     ③主要产品保持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尔同舒、欧美宁和欣海宁等主要产品销售保持稳健增长。上述三类产品
销售收入合计从 2016 年 1.18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 1.22 亿元,预计尔同舒、欧美宁和欣
海宁等主要产品将保持稳健的增长势头。

     2、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按业务类别划分的毛利贡献构成如下:




                                    1-1-1-34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                                                        72,783.78                  132,092.91
其他业务                                                           52.97                          22.16
合计                                                            72,836.75                  132,115.07




       从产品维度看,东阳光药毛利细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威                             56,746.07             77.91%               115,645.14         87.53%
其中:颗粒剂型                   43,178.84             59.28%                80,931.24         61.26%
        胶囊剂型                 13,567.23             18.63%                34,713.91         26.27%

尔同舒                            3,961.96             5.44%                  3,466.71         2.62%

欧美宁                            3,733.01             5.13%                  4,571.79         3.46%

欣海宁                            2,663.36             3.66%                  2,616.45         1.98%

其他                              5,732.34             7.87%                  5,814.98         4.40%
合计                             72,836.75         100.00%                  132,115.07      100.00%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毛利分别为 7.28 亿元和 13.21 亿元,实现了快速增
长。东阳光药的毛利主要来源于高毛利产品可威,2016 年和 2017 年可威占比分别为
77.91%和 87.53%,呈高速增长趋势。预计东阳光药未来仍以可威产品贡献毛利为主要
来源之一。

       (2)盈利驱动因素分析

       预计东阳光药未来将保持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主要基于以下驱动因素:

       ① 中国医药行业保持稳健增长、前景广阔

       中国的医药行业规模近年保持稳健增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
据,我国卫生总费用从 2006 年的 9,843.34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 40,974.64 亿元,年均复
合增长率达 17.17%。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们医疗卫生意识不断增强、


                                           1-1-1-34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重、疾病患病率上升和国家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预计我国卫
生总费用将延续稳健增长的态势。而东阳光药的业务发展将直接受益于中国医药行业的
广阔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② 中国抗流感药物市场中磷酸奥司他韦产品发展潜力巨大

     东阳光药核心产品可威主要用于对抗流感病毒,虽然近年业务已实现高速发展,但
目前占据中国抗流感病毒药物市场比例仍相对较小。根据标点信息统计数据,按 2014
年我国的整体抗流行性感冒医药产品销售额计,磷酸奥司他韦产品为第二大最畅销产品
种类,但占 2014 年我国抗流行性感冒医药产品市场总额比例仅为 9.8%,次于金刚烷胺
及其复方制剂市场份额。而目前金刚烷胺作为离子通道 M2 蛋白阻抑剂,而适用范围较
磷酸奥司他韦小,对甲型流感无效,对乙型流感普遍耐药。随着进一步推广,预计磷酸
奥司他韦产品用于对抗流感病毒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将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从而占据中
国抗流感病毒药物市场的更多份额。

     ③ 在研产品储备丰富,预计产品线未来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拥有 18 种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在研产品,这
18 种主要产品不仅涵盖了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产品、治疗消化疾病产品以及抗病
毒产品等主要治疗领域,也包括已有的心血管疾病以及新进入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在内
的治疗领域。此外,东阳光药也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旗下的药物研发板块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拥有其研发成果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东阳光药拥有丰富的在研产品储备,
预计其产品线将不断增长,为东阳光药培育新的收入和盈利增长点。

     3、利润表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4,157.78                   160,156.67
减:营业成本                                       21,321.03                    28,041.60
税金及附加                                            1,687.17                    4,199.07
销售费用                                           18,088.65                    37,208.94
管理费用                                           11,632.98                    15,231.76
财务费用                                              -3,356.25                   1,445.52
资产减值损失                                             45.94                    -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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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加:其他收益                                                           -                           437.85
资产处置收益                                                      -13.63                            -34.47
二、营业利润                                                44,724.63                          74,582.68
加:营业外收入                                                   782.01                            270.76
减:营业外支出                                                      200                             33.92
三、利润总额                                                45,306.64                          74,819.52
减:所得税费用                                                  7,246.90                       12,183.79
四、净利润                                                  38,059.73                          62,63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059.73                          64,710.08




     (1)营业成本

     东阳光药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和专利费用等。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2.13 亿元和 2.80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
为 22.64%和 17.51%,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 2016 年 5 月份起可威产品的原料药由
原来的外购中间体进行合成,改为逐步由东阳光药自行采购原料合成,因此磷酸奥司他
韦原料药平均单位成本和原料药平均单位成本以及专利费率相应下降。

     (2)税金及附加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687.17 万元和 4,199.07 万元,主
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3)期间费用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各项期间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18,088.65                19.21%              37,208.94               23.23%
管理费用                      11,632.98                12.35%              15,231.76                9.51%
财务费用                       -3,356.25               -3.56%               1,445.52                0.90%
期间费用合计                  26,365.38                28.00%              53,886.22               33.65%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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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销售费用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1.81 亿元和 3.72 亿元,占收入比
例分别为 19.21%和 23.23%,主要包括销售团队的人员工资、与销售活动相关的交际应
酬费、学术推广费和差旅费等。2017 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较 2016 年提升,主要是由
于学术推广费用大幅增加;交际应酬费 2017 年大幅下降的原因是标的公司减少以交际
应酬方式进行的销售推广,加大了学术推广的力度,主要通过学术推广来促进可威的销
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人工费用                       2,201.51             2.34%           5,487.15            3.43%
交际应酬费                     3,361.45             3.57%           2,922.79            1.82%
学术推广费                     8,488.45             9.02%          25,919.42           16.18%
差旅费                         2,048.30             2.18%               499.11          0.31%
其他费用                       1,988.94             2.10%           2,380.48            1.49%
销售费用合计                  18,088.65            19.21%          37,208.94           23.23%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增长主要系学术推广费上升,与标的公司持续
加强对核心产品可威的学术推广力度密切相关。

     A. 东阳光药报告期内交际应酬费、学术推广费的合理性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0.77 亿元、1.81 亿元和
3.72 亿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11.13%、19.21%和 23.23%;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A 股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占收入的比分别为 20.72%、21.59%和 25.27%,均高
于东阳光药。

     综合考虑制剂产品占收入的比,制剂产品的治疗领域,选取信立泰、亿帆医药、誉
衡药业、贝达药业和贵州百灵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


                                       1-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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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药及其的可比公司交易应酬费、学术推广费等销售服务费报告期内金额、占销售费用
比例和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       项目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重
       交际应酬费     3,496.10        5.04%        3,361.45       3.57%       2,922.79        1.82%
       学术推广费      340.98         0.49%        8,488.45       9.02%      25,919.42       16.18%

东阳 销售服务费       3,837.08        5.53%       11,849.90       12.59%     28,842.21       18.01%
光药 小计
     销售费用合
                      7,728.58       11.13%       18,088.65       19.21%     37,209.94       23.23%
     计
       营业收入      69,411.29                    94,157.78                160,156.67
       市场推广费    55,675.98       16.01%       56,753.86       14.80%     73,310.74       17.65%
信立 销售费用合
                     77,514.35       22.29%       85,207.45       22.23%   115,573.17        27.82%
泰 计
       营业收入     347,769.29                   383,349.02                415,377.66
       业务招待费      707.73         0.29%          773.49       0.22%        807.97         0.18%
       市场推广费    20,589.53        8.46%       23,601.59       6.73%      24,716.96        5.65%
     办公会务费       1,871.15        0.77%        2,481.66       0.71%        920.99         0.21%
亿帆
     销售服务费
医药                 23,168.41        9.52%       26,856.74       7.66%      26,445.93        6.05%
     小计
     销售费用合
                     36,844.97       15.13%       42,802.25       12.21%     43,763.85       10.01%
     计
       营业收入     243,492.98                   350,460.10                  437,329.4
       市场费用      21,566.74        8.04%       11,824.10       3.96%      92,120.45       30.28%
       会议费         2,218.49        0.83%        1,694.73       0.57%       2,115.98        0.70%
       中介服务费      107.04         0.04%          656.21       0.22%        132.99         0.04%
     广告及业务
誉衡                  2,076.65        0.77%        1,447.64       0.49%        810.63         0.27%
     宣传
药业
     销售服务费
                     25,968.92        9.68%       15,622.68       5.24%      95,180.06       31.29%
     小计
     销售费用合
                     35,948.12       13.41%       26,056.60       8.73%    106,548.94        35.03%
     计
       营业收入     268,122.53                   298,372.81                304,188.35
       推广费用      20,652.27       22.58%       23,399.50       22.61%     24,236.21       23.62%
     广告宣传费        856.54         0.94%          373.64       0.36%        351.97         0.34%
贝达
药业 业务招待费        274.70         0.30%          288.09       0.28%        370.21         0.36%
       销售服务费
                     21,783.50       23.82%       24,061.24       23.25%     24,958.38       24.32%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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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       项目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重
       销售费用合
                     33,782.16       36.93%       39,857.55       38.51%     39,388.73       38.38%
       计
       营业收入      91,466.39                   103,506.09                102,618.88
     广告及宣传
                      3,580.59        1.89%        4,148.36       1.87%       6,351.64        2.45%
     费
     市场开拓及
                     14,388.22        7.58%       25,146.53       11.36%     33,607.53       12.97%
     促销费用
贵州 销售服务费
百灵 小计            17,968.81        9.46%       29,294.90       13.23%     39,959.17       15.42%

     销售费用合
                     45,690.43       24.06%       61,379.51       27.72%     78,234.23       30.19%
     计
       营业收入     189,908.76                   221,421.11                259,181.67
同行业可比公司
销售服务费占营
                                     13.70%                       12.84%                     18.95%
业收入的比例平
均值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 5.53%、
12.59%和 18.01%,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平均值为 13.70%、12.84%
和 18.95%。报告期内,东阳光药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学术推广费上升,与标的公司持续加强对核心产品可威的学术
推广力度密切相关。

       东阳光药 2017 年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从 2016 年 12.59%上升至 18.01%,主
要原因为东阳光药持续加大学术推广力度。

       从活动类型上看,标的公司自 2016 年起采用了点面结合的学术推广。“面”上的推
广,旨在推广流行性感冒概念的正确认识和治疗手段,主要通过大型的学术会议、中华
医学会及业内各类学会合作、大众及专业媒体传播、业内专家传递正确的诊疗观念,让
临床医生正确认识流感概念,服务患者,以广东向全国辐射。“点”上的推广旨在深入基
层医生,通过小型的科室会议、学术沙龙、病例讨论会、相关资料学术文献、手册等推
广,让基层医生正确认识流感,正确诊疗规范用药。

       从推广对象角度看,标的公司此前主要是针对三甲医院及有代表性的医疗人员,而
从 2016 年起新增了部分二甲及基层医院;此前主要针对科室主任医生,而 2016 年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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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主要骨干医生;此前会议的人数相对较少,2016 年起召集人数较多;此前会期相
对较短,2016 年起因为培训或研讨的内容较多,会期有所延长。

     综上,与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东阳光药销售费用及销售
服务费占收入的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B. 关于商业贿赂的核查

     1)关于销售折让、返利等事项的核查

     根据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学术推广等和销售费用相关的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对标
的公司内部审计资料的核查及与财务、销售人员、经销商、医生访谈了解到,标的公司
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并无销售折让、返利等政策的规定;未发现标的公司销售人员
及财务人员给予客户销售折让及返利的情形,未发现账外支付和无实质性内容合同的情
形。

     2)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核查

     标的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在销售环节中反商业贿赂行为,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手册》中有完备的制度规定,包括《反舞弊管理制度》、《反商业贿赂的规定》等专门的
制度;同时标的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社会责任》等制度中也明确规定员工不能参
与商业贿赂行为,此外也在《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制
度中强调和规范员工的相关行为。根据这些制度,标的公司从管理体系的设立、预防与
控制、举报、调查、处理等各方面都对与反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完整的规定。

     标的公司将上述制度作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的一部分,向每位新招收入职的销售
人员传达标的公司对反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让每位销售人员熟知。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标的公司的反商业贿赂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审计科作为监
察商业贿赂的常设机构,对公司范围内的商业贿赂进行持续监督,通过设立投诉举报、
内部审计工作等方式调查商业贿赂行为,保证标的公司销售过程中不涉及商业贿赂行
为。此外,标的公司还会在政府招标平台上与经销商签订反商业贿赂的承诺书。

     除了审计科对商业贿赂的监督,标的公司还通过加强对销售费用的事先审批和报销
审核,包括销售人员的学术推广费用需要事先请示并取得相关领导的审批同意,在报销
时还需经所在部门逐级审核费用的合理性和财务部门查验报销凭证的合法性,严格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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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费用的报销。

     3)关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核查

     根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告知函》,未发现东阳光药及其子公司东阳光医药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该告知函出具之
日有行贿犯罪记录。

     经查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以及各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报告期内,东阳光药及其子公司东阳光医药在该等网站上不存在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经查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查询网站,东阳光药及其子公司东阳光医药不存在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关记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过程中不涉及商业贿赂行为,也没有收到有关
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② 管理费用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1.16 亿元和 1.52 亿元,占收入比
例分别为 12.35%和 9.51%,报告期内比例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管理费用大部分
支出相对比较刚性,因此占比将随着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减小。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标的公司有关研发支出
的会计政策如下: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
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工序
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标的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
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

     2016 年及 2017 年,标的公司分别发生研发支出 6,423.63 万元和 15,407.00 万元,
其中 2017 年 9,691.29 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5,715.71 万元进行资本化。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前,标的公司全部研发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未进行资本化。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后,结合医药行业研发流程以及其自身研发的特点,标的公司生物类似药研发
项目在取得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的“临床试验批件”之后至取得新药生产批件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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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 5,715.71 万元进行资本化,其资本化金额不超过研究项目成果对标的公司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可变现价值;其余研发支出,则作为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经查阅同行业相关公司的上市财务报表,其有关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的会计政策与
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原则上是相同的。

     A. 东阳光药研发费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东阳光药的内部研究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
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资本化的情
形。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东阳光药研发费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东阳光药于 2017 年资本化的研发支出是已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生物类似药重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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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甘精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和门冬胰岛素项目在获取生产批文前发生的
研发支出。

     东阳光药的生物类似药重组人胰岛素、甘精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和门冬胰
岛素在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时,已拥有了具体的产品和生产工艺,且其原研厂家的产品已
上市多年,市场上存在成熟和完整的参照药分析数据,开发的成功率高风险小。此外,
东阳光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及其他资源支持完成该等生物仿制药的成功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研发结果。东阳光药预计可于 2018 年末取得重组人胰岛素及精蛋
白重组人胰岛素的新药生产批件,于 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取得甘精胰岛素和门冬胰岛
素的新药生产批件。东阳光药可以通过生产和销售重组人胰岛素、甘精胰岛素、精蛋白
重组人胰岛素和门冬胰岛素取得可靠的经济效益。

     综合上述,东阳光药的生物类似药重组人胰岛素、甘精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
素和门冬胰岛素在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临床试验批件”后至获得生
产批文前发生的直接归属于相关研发项目开发活动的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且其资本化
金额不得超过研发项目成果对标的公司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可变现价值,上述
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

     C.东阳光药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的合理性

     经查阅目前国内及香港上市或正在上市的且正在进行与标的公司类似的胰岛素相
关的生物类似药研发的可比医药公司的公开信息,其有关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的会计政
策与东阳光药的研发支出会计政策无显著差异。就开发阶段划分时点,可比公司披露的
相关描述如下:

 可比公司           在研产品                              开发阶段划分时点
             甘精胰岛素、门冬胰岛素、
                                           取得临床批文前所处阶段均界定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批文
通化东宝     地特胰岛素、赖脯胰岛素
                                           后至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阶段均为开发阶段
             等
             精 蛋 白 锌 重 组 赖 脯 胰 岛 经研究阶段证实药物具有预期的生物活性及治疗效果后,即
甘李药业     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并进入临床三
             门冬胰岛素等                  期后的支出在开发支出科目中进行核算
                                           临床试验和样品生产申报的阶段作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
             重组门冬胰岛素、甘精胰 起点为项目可以进入临床试验或者进入申报期(已有国家药
海正药业
             岛素及门冬胰岛素等            品标准的原料药和制剂),终点为项目取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
                                           件
                                           在研发项目取得相关批文或者证书(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颁
复星医药     动物胰岛素及其制剂
                                           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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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比公司          在研产品                          开发阶段划分时点
                                  注册批件”或者法规市场国际药品管理机构的批准)之后的
                                  费用,并且评估项目成果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可变
                                  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方可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余
                                  研发支出,则作为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地特胰岛素、门冬胰岛素
华东医药                           未详细列明开发阶段划分时点
            及德谷胰岛素等
            甘精胰岛素、门冬胰岛素
联邦制药                           未详细列明开发阶段划分时点
            等




     标的公司的在研的胰岛素项目均为已在国内外市场上市的品种,且标的公司前期已
取得每个胰岛素品种的药学对比研究和非临床对比研究数据,证明标的公司在研的胰岛
素产品与参照药高度一致,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标的公司进行临床对比
研究,其中门冬胰岛素部分品种只需要进行临床一期试验,甘精胰岛素等其他品种可以
直接进行三期临床试验。标的公司于 2017 年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包括人民币 1,126.69 万
元的门冬胰岛素临床一期的研发支出和人民币 4,589.02 万元的在研的甘精胰岛素等项
目临床三期试验的研发支出。

     ③ 财务费用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财务费用分别为-3,356.25 万元和 1,445.52 万元,占
收入比例分别为-3.56%和 0.90%。,2016 年财务费用为负主要是由于持有首次公开发行
的募集港币资金因汇率变动产生 3,276.52 万元净汇兑损益。

     (4)资产减值损失

     东阳光药于报告期内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 东阳光
药 2016 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45.94 万元,2017 年资产减值转回为 149.52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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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                                                    49.99                     -222.81
其他应收款                                                 -106.44                     73.29
存货                                                       102.39                           -
合计                                                        45.94                     -149.52




       (5)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82.01 万元和 270.76 万元,其
中政府补助为 770.09 万元和 248.58 万元,政府补助主要来源于磷酸奥司他韦等项目补
助款。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
会计政策。该准则下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由原计入营业外收
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00.00 万元和 33.92 万元。

       (6)所得税费用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7,246.90 万元和 12,183.79 万元,
占利润总额比例为 16.00%和 16.28%。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2014 年至 2016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现已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按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计征。

       由于东阳光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7)净利润

       继 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改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后,2017
年 1 月 11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落实该项文件并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 号),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
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 号)》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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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26 号)精神,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
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的“两票制”政策已经出台完毕。

     东阳光药积极响应国家医改政策,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所有产品
均已按照两票制政策要求执行,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化医改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
以及后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 号)中提出的“两票制”的要求进行药品
销售。“两票制”对东阳光药的负面影响非常有限。

     ①主要产品毛利率

     东阳光药为医药制造企业,随着两票制的进一步推进,东阳光药的下游即医药商业
的竞争格局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行业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高,将降低标的公司的议价
能力,但考虑到药品售价主要取决于招投标的中标价,受药品的治疗地位、竞品数量和
药品供应商的投标价等因素影响,预计“两票制”的实施对售价的影响较小。此外,“两
票制”对东阳光药主要产品的成本没有影响。综上,上述政策对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毛
利率影响较小。

     ②销售费用率

     东阳光药的销售费用主要由学术推广费、交际应酬费组成。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0.77 亿元、1.81 亿元和 3.72 亿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11.13%、19.21%和 23.23%。其中交际应酬费报告期内分别为 3,496.10 万元、3,361.45
万元、2,922.79 万元,学术推广费报告期内分别为 340.98 万元、8,488.45 万元、25,919.42
万元,交际应酬费和学术推广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 49.65%、65.51%和 77.51%。报告期
内,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是东阳光药加强对于主要产品的学术推广力度。“两票制”政
策对东阳光药的销售费用率影响较小,主要原因是东阳光药的销售费用主要和学术推广
活动有关,该等活动不受两票制影响。

     ③盈利能力

     根据上述分析,“两票制”对东阳光药的毛利率及销售费用率影响较小。“两票制”
的执行对东阳光药盈利能力的影响预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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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综上所述,“两票制”政策对东阳光药主要产品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盈利能力影
响较小。

       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净利润分别为 3.81 亿元和 6.2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81 亿元和 6.47 亿元,报告期内呈高速增长,是由上述因素综
合影响而成。

       4、毛利率变动情况

       由于核心产品可威、尔同舒、欧美宁、欣海宁、喜宁相关的生产工艺成熟、产品及
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东阳光药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该等核心产品的毛利
率相对稳定,具体如下:

                                                      毛利率
         产品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可威                                 75.95%                     77.07%                    82.53%
尔同舒                               91.35%                     88.84%                    87.35%
欧美宁                               88.67%                     87.50%                    90.81%
欣海宁                               88.64%                     86.85%                    82.99%
喜宁                                 88.28%                     91.00%                    88.72%




       可威产品毛利率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随着销量的大幅
增长,生产规模效应使得单位固定成本持续下降,以及可威产品原料药由原来的外购中
间体进行合成,改为逐步由东阳光药自行采购原料合成,使得可威产品原料药的平均单
位成本下降。此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可威产品的专利使用费率不存在重大的变动。
因需支付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相关专利费用,可威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其他四种制剂。

       尔同舒、欧美宁、欣海宁及喜宁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是由于中标价格的波动及原材料
价格波动所致。

       经查阅目前国内与标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可威、尔同舒、欧美宁、欣海宁及喜宁同类
型的药品或者产品品种结构相似的上市公司公布的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年报披
露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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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比公司选择              2015 年毛利 2016 年毛利 2017 年毛利
   产品     可比公司名称                产品/产品线
                                依据                     率          率          率
                           同为依赖单品
                                        神经损伤类疾
            海特生物       种销售的医药                   95.37%      95.57%      95.31%
                                          病用药
                           公司
                           同为依赖单品
可威        贝达药业       种销售的医药   肿瘤药          96.94%      96.83%      95.74%
                           公司
                           同为生产主治
            济川药业       儿童感冒药品   儿科药          87.31%      86.19%      84.95%
                           的公司
                           同为生产主治
            康臣药业       尿酸高药品的   仿制药          80.68%      74.46%      73.99%
尔同舒                     公司
                           同为生产化学
            正大晴天                        总体          77.67%      79.20%      79.14%
                           仿制药的公司
                           同为生产心脑
欧美宁、欣
           济川药业        血管药品的公 心脑血管          73.82%      71.77%      71.12%
海宁
                           司
                           同为生产西替
                                        盐酸左西替利
喜宁        九典制药       利嗪药品的公                   85.92%      87.21%      76.43%
                                          嗪制剂
                           司




       由于上述部分可比公司非单一产品业务公司且上市公告中无具体某单一产品的收
入及成本信息披露,故仅选取同类型产品或产品线的毛利率进行比较。

       综上,标的公司的毛利率并未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合理水平。

       5、非经常性损益、其他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经常性损益                            483.12           1.27%                556.02          0.89%
投资收益                                     -               -                     -                -
少数股东损益                                 -               -            -2,074.35           -3.31%
小计                                    483.12           1.27%            -1,518.33           -2.42%
净利润                             38,059.73        100.00%               62,635.7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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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和 2017 年,非经常性损益、其他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合计为 483.12
万元和-1,518.33.万元,分别占净利润的 1.27%和-2.42%,占比相对较小,且金额不断下
降。




四、对东阳光科完成交易后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进行分
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医药制造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拓展到医药制造业,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
业务转型,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将得到显著提高,医药制造业务将成为上市
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
上市公司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90.0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7 亿元,
较重组前分别增长 21.46%和 61.91%,基本每股收益由 0.2119 元增至 0.2810 元,增幅
达 32.6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由 64.14%降至 53.93%。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大幅改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医药制造业务
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医药制造业发展前景广阔,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可依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
属药物研发业务板块,未来发展可期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该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不仅是关
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医药工业
已经在“十二五”期间迅速发展,年均增速位居工业各行业前列。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国
民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健康中国
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部分疾病的发病率不
断升高和全面两孩的政策实施,预计医药市场将保持较快增长。




                                     1-1-1-36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此外,标的公司可以优先购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属药物研发业务板块的研发
成果,依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未来产品储备,标的公司的产品组合有望进一步丰富,从
而持续提高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3、本次交易可推动上市公司拓展产业布局,提高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以铝深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制造为主。近
年来,受国内铝箔制造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盈利能
力受周期影响波动较大。考虑到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较为有限,上市公司
无法单纯依靠现有产业提升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确保上市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亟待拓展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
战略转型。近年来,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培育符合国家战略发展且具有良好行业前景的
新兴产业,大力推进业务转型,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契机,以实现可持续发
展,为所有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1、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主营业务由原来的铝制造加工业拓展到医药制造业,进一
步促进了公司的转型,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7 年
        行业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子新材料               197,980.55               32.80%         254,596.50               29.11%
合金材料                 204,476.23               33.88%         302,827.95               34.62%
化工产品                  72,941.60               12.08%         143,415.11               16.39%
医药制造业                94,070.63               15.59%         160,104.22               18.30%
其他                      34,106.84               5.65%           13,809.11               1.58%
合计                     603,575.85           100.00%            874,752.8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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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医药制造业板块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
本次重组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东阳光科将进入医药工业行
业,拓宽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借助医药工业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及东阳光药快速增长的
制剂业务,东阳光科实现产业布局的优化,为日后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大幅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近年来,受国内铝箔制造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较为有限,盈利能力受周期影响波动较大。
为确保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东阳光科亟待拓展
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医药行业被誉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发展迅
猛,市场潜力巨大。标的公司是控股股东旗下优质的医药行业资产,东阳光科基于对医
药行业发展前景的青睐,计划通过本次交易将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至医药制造业,实现
电子材料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双主业发展的格局,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鉴于此,公
司进一步拟定了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材料制造业发展规划

     目前东阳光科已在电极箔、电化酸碱等产业取得举足轻重的发展地位,未来上市公
司将在精细制造成熟产业、巩固国内细分市场的同时,将业务重心逐步向电子新材料、
氟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转移,并逐步攻克高新技术壁垒,延伸并完善公司产业链,
建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平台公司。

     具体而言,一方面,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电子新材料完整产业链的优势,优化产品设
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不断向下游高附加值的产业延伸,进一步扩大公
司在原有产业中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东阳光科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优化资源配置,
继续加大低压电极箔、氟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研发投入,通过对低压腐蚀、化
成和中高压高速电极箔生产线进行改造及扩建、氟树脂材料项目投资及扩产、锂离子电
池正极材料新能源项目投资等,推动产品产业化,实现研发和生产的有效衔接,以提高
公司竞争力,抢占产品细分领域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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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药制造业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使得上市公司进入医药
工业行业领域,从而拓宽公司的产业布局。标的公司是从事药品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制
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用于治疗病毒性流感的药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治疗内分泌
及代谢类疾病的药品尔同舒;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欧美宁及欣海宁等。标的公司将保
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发展战略规划的稳定性,进一步巩固其在中国磷酸奥司他韦产品
市场和改善在抗流感病毒市场的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及生产标准,加强市场对标
的公司在抗病毒领域优势的认知,继续扩大标的公司对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覆盖范
围,并通过有效销售及市场推广深化市场渗透率,加强销售及市场推广团队建设,推动
核心产品的学术推广及销售。

     同时标的公司将积极扩充在策略性选择治疗领域的产品组合和产品储备,包括通过
与控股股东的战略合作,获得控股股东药物研发集团优质研发产品与项目的优先购买
权;通过与台湾太景设立的合资公司,将双方持有的两个国家 1.1 类抗丙肝新药进行联
合临床开发,组成全口服免干扰素治疗丙肝的药物组合;等等。

     3、未来业务管理模式

     结合上述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未来业务管理模式如下:

     (1)发挥东阳光科作为规划、服务、监控的平台作用

     东阳光科的职能定位包括战略规划中心、协调服务中心和监控中心,致力于为下属
子公司的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和管理服务,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运行效率。针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尤其要协助标的公司根据东阳光科上市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以遵守和满足境内外上市公司管理规范和监管要求。

     (2)保持标的公司作为 H 股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标的公司系一家成熟的 H 股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经营管理流程。
因此,在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目标下,依据公司治理准则,东阳光科将不干预标的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保持标的公司业务经营自主权,维持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独立性,确
保标的公司作为 H 股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除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上市公
司审议并披露的与标的资产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外,其他日常经营事项由标的公司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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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机制决策实施。

     (3)促进各业务主体资源优化配置和协调发展

     东阳光科与标的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两家上市公司,因此在企业文化、
管理体制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共同渊源。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指导下,进一步实现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业务主体的文化融合和资源有效配置,
实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业务主体的协调共同发展。同时对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团队进行业务经营上的充分授权,发挥决策的灵活性,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4、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进行整合,以减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合风险。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系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在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上存在共同渊源,因此在整合过程中,
上市公司将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充分尊重标的公司原有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认
真分析双方管理体系差异,完善各项管理流程,统一内控制度,力争做到既能保持标的
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又能充分协调两个主业的共同发展。

     上市公司拟将采取的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上市公司将形成电子材料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双主业发展的
战略格局,但是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在经营管理上保持相对独立。在上市
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下,标的公司由原管理团队继续经营,除了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审议和披露的事项以外,标的
公司获在经营决策上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仍将保留独立的法人地
位,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资产仍将保持独立。但未来标的公司重要资产的购买和
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须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同时
上市公司依托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实际情况进
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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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维持其原有的财务管理结构,但在整体上纳入上市公司
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
财务资料。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财务管控,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
提高重组后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4)人员与机构整合

     标的公司根据《公司法》、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体系,设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监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下设部门各司其职,行使相关职能。本次交易完成后,基于标
的公司行业专业性以及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标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原则上
不发生重大调整。未来如对标的公司董事会人员有建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程序
进行。

     5、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为 H 股上市
公司,虽然整合后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方面保持相对独立,人员和机构不做重大调整,
但是全新产业的注入将对上市公司原有治理格局产生一定冲击,对上市公司合理管控多
产业的能力提出挑战。上市公司已为此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整合计划,但是整合计划的实
施程度及效果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

     6、管理控制措施

     (1)加强统一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基础上,将强化对标的公司在重大方面的统一管
理与控制,包括重大业务经营、财务和资本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等,
加强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有机整
体,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推进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管理制度的融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风险,以适应公司
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2)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实现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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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产业属于不同领域,为保证标的公司能够保持专业化管
理,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人员和结构不做重大调整,尤其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
减少因人员和机构变动而对日常经营产生消极影响,实现平稳过渡。同时为降低人才流
失的风险,上市公司将设置合理的激励措施,建立适合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和平台,
强化团队人文关怀,鼓励标的公司员工积极融入上市公司体系,保障团队的凝聚力和竞
争力。

     (3)强化信息建设,完善沟通机制

     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纳入公司信息系统中,强化信息建设,实行标准化管理,消除
因地域、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数据管理方面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在
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公司将加强沟通融合,促进不同业务之间的认知与交流,降低因信
息不对称导致的整合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和其他指标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情况及指标的影响

    ①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比较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 2017 年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如下:

     A. 本次交易前后的资产规模、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情况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幅度
货币资金              166,659.45    12.42%       290,029.67      16.78%      123,370.22     74.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2.09          -             2.09           -             -            -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1,796.69     8.33%       123,750.10       7.16%       11,953.41     10.69%
应收账款              115,991.17     8.65%       176,116.88      10.19%       60,125.71     51.84%
预付款项               14,573.04     1.09%        15,738.98       0.91%        1,165.94      8.00%
其他应收款              3,189.30     0.24%        13,317.96       0.77%       10,128.66   317.58%


                                           1-1-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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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情况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幅度
存货                   129,375.20      9.64%       138,171.93         8.00%        8,796.73      6.8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101.9    0.01%              101.90      0.01%
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11,149.64      0.83%        11,403.59         0.66%          253.95      2.28%
流动资产合计           552,838.49     41.21%       768,633.12        44.48%      215,794.63     39.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176.64      3.74%        50,176.64         2.90%
                                                                                          -            -

长期股权投资             8,148.42      0.61%             8,148.42     0.47%
                                                                                          -            -

投资性房地产             3,015.71      0.22%             3,015.71     0.17%
                                                                                          -            -
固定资产               430,868.65     32.12%       478,605.12        27.70%       47,736.47     11.08%
在建工程                86,065.91      6.42%        97,284.60         5.63%       11,218.69     13.03%

工程物资                   277.75      0.02%              277.75      0.02%
                                                                                          -            -
无形资产               187,020.76     13.94%       226,789.42        13.12%       39,768.66     21.26%
开发支出                   540.21      0.04%             6,255.92     0.36%        5,715.71 1058.05%
商誉                       159.56      0.01%             7,749.16     0.45%        7,589.60 4756.58%

长期待摊费用             2,133.48      0.16%             2,133.48     0.1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78.69      0.22%             5,802.74     0.34%        2,824.05     94.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283.46      1.29%        73,164.79         4.23%       55,881.33   323.32%
非流动资产合计         788,669.25     58.79%       959,403.74        55.52%      170,734.49     21.65%
资产合计              1,341,507.73 100.00%        1,728,036.86      100.00%      386,529.13     28.81%




       截至 2017 年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 134.15 亿
元增加至 172.80 亿元,资产总额增加了 38.65 亿元,增长幅度为 28.81%。本次交易后,
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所上升,从交易前的 41.21%上升至 44.48%,非流动资产
占比从交易前的 58.79%下降至 55.52%。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的流动资产由本次交易前的 55.28 亿元增加至 76.86 亿元,增加额为 21.58
亿元,增长幅度为 39.03%。其中货币资金增加 12.34 亿元,应收账款增加 6.01 亿元。




                                             1-1-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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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由本次交易前的 78.87 亿元增加至 95.94 亿元,增加额为 17.07
亿元,增长幅度为 21.65%。其中主要是因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 5.59 亿元,新增固定
资产 4.77 亿元及无形资产增加 3.98 亿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得到一定提升,其中货币资金大幅增加,
总体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B. 本次交易前后的负债规模、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情况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幅度
短期借款               321,562.65   37.37%   321,562.65       34.51%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362.48     0.04%          362.48     0.04%               -            -
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2,260.23    4.91%    42,260.23        4.53%               -            -
应付账款                84,162.43    9.78%    93,458.45       10.03%        9,296.02      11.05%
预收款项                 2,649.95    0.31%         4,028.08    0.43%        1,378.13     52.01%
应付职工薪酬             7,210.04    0.84%    11,131.43        1.19%        3,921.39     54.39%
应交税费                 6,571.24    0.76%    21,243.16        2.28%      14,671.92      223.27%
应付利息                 3,638.84    0.42%         3,638.84    0.39%               -            -
应付股利                  423.17     0.05%          423.17     0.05%               -            -
其他应付款              47,296.78    5.50%    80,548.73        8.64%      33,251.95      70.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3,944.64    3.94%    34,944.64        3.75%        1,000.00      2.95%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9,782.78   11.60%    99,782.78       10.71%               -            -

流动负债合计           649,865.23   75.53%   713,384.63       76.55%      63,519.40       9.77%
长期借款                56,485.32    6.56%    57,485.32        6.17%        1,000.00      1.77%

应付债券                99,735.23   11.59%    99,735.23       10.70%               -            -

专项应付款                654.55     0.08%          654.55     0.07%               -            -

预计负债                13,193.99    1.53%    13,193.99        1.42%               -            -

递延收益                 9,250.88    1.08%    16,153.05        1.73%        6,902.17     74.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74.02    0.33%         2,874.02    0.3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28,402.47    3.30%    28,402.47        3.0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0,596.46   24.47%   218,498.63       23.45%        7,902.17      3.75%


                                       1-1-1-37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情况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幅度
负债合计               860,461.69 100.00%      931,883.26 100.00%               71,421.57     8.30%




     截至 2017 年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 86.05 亿
元增加至 93.19 亿元,负债总额增加了 7.14 亿元,增长幅度为 8.30%。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流动负债占比从 75.53%上升到 76.55%。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1)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由本次交易前的 64.99 亿元增加至 71.34 亿元,增加额为
6.35 亿元,增长幅度为 9.77%。其中其他应付款增加 33,251.95 万元,应交税费增加
14,671.92 万元,应付账款增加 9,296.02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 1,000.00
万元。

     2)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由本次交易前的 21.06 亿元增加至 21.85 亿元,增加额为
0.80 亿元,增长幅度为 3.75%。其中新增长期借款 1,000.00 万元及递延收益 6,902.17 万
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是东阳光药的
负债水平较低。

     C. 本次交易前后的偿债能力及交易后财务安全性分析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幅度

资产负债率                                  64.14%                     53.93%                -15.92%
流动比率(倍)                                 0.85                      1.08                26.65%
速动比率(倍)                                 0.65                      0.88                35.63%




     截至 2017 年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1.08 和
0.88,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交易前的 64.14%下降
至交易后的 53.93%,主要是由于截至 2017 年底,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8.95%,整
体降低了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1-1-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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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和东阳光药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好,对于上市公司的
偿债能力能够提供保障。2017 年度上市公司和东阳光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4.98 亿元和 6.71 亿元。凭借在银行良好的信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融资渠道无
法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情形。

     D. 本次交易前后的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7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幅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7.10                    6.08            -14.30%

    存货周转率                                4.87                    4.71              -3.40%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存货周转率=当期营
业成本×2/(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有所下降。

     交易后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是标的公司与东阳光科所处行业有别,东阳光药
一般给予分销商 60-90 天的账期,而虽然上市公司各产品信用政策有别,但整体结算周
期均短于东阳光药。交易后存货周转率下降是由于东阳光药的存货周转率相对上市公司
较低,主要由于东阳光药在此前为应对突发流感疫情储备大量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存
货水平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存货水平已随业务发展而不断降低。

     ①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和盈利指标比较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和盈利指标比较分析如下:

     A. 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利润表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幅度
营业总收入                              741,190.35            900,259.91               21.46%
营业利润                                 64,204.17            139,034.47              116.55%
利润总额                                 61,149.27            135,967.83              122.35%
净利润                                   50,044.57            112,679.70              125.16%


                                       1-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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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306.58              84,688.02              61.91%




     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标都呈现增长趋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明显增
强。

     B. 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2017 年度
             利润表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幅度

毛利率                                     20.64%                 31.67%               53.43%

净利润率                                    6.75%                 12.52%               85.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19                  0.2810             32.63%




     2017 年末,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前的 20.64%上升至交易后的 31.67%,净利润率
由交易前的 6.75%上升至交易后的 12.52%,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前的 0.2119 元/股上升
至交易后的 0.2810 元/股。

     从盈利能力指标比较分析,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及更好的资本回报。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根据现有初步计划,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增加和减少未来资本性支出。如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为实现顺利整合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需要新增与标的公司相关的
资本性支出,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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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税费以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
法律顾问、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均不构成重大影
响。




                                   1-1-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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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的最近两年财务信息

    东阳光药 2016 年和 2017 年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28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的简要财务
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45,369.47                       123,370.22
应收票据                                          5,640.94                        11,953.41
应收账款                                         27,232.97                        60,237.52
预付款项                                             553.54                        1,170.45
其他应收款                                           286.33                        1,080.66
存货                                             11,062.37                         8,796.73
其他流动资产                                           1.05                            253.95
流动资产合计                                    190,146.66                       206,862.94
固定资产                                         40,932.79                        47,736.47
在建工程                                             364.11                       11,218.69
无形资产                                          8,271.35                        39,768.66
开发支出                                                  -                        5,715.71
商誉                                                      -                        7,589.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41.41                         2,824.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254.57                        55,881.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92,964.24                       170,734.67
资产合计                                        283,110.90                       377,597.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                                 -



                                    1-1-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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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收益                                          437.85                               437.85
应付票据                                          263.47                                    -
应付账款                                       2,167.10                           5,986.71
预收款项                                          993.34                          1,382.64
应付职工薪酬                                   1,748.43                           3,921.39
应交税费                                       4,513.07                          14,671.91
应付利息                                           13.77                                 3.19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11,291.03                          36,671.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000.00                           1,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8,428.07                          64,074.70
长期借款                                       2,000.00                           1,000.00
递延收益                                       6,902.17                           6,464.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8,902.17                           7,464.31
负债合计                                      37,330.24                          71,539.01

股本                                          45,082.29                          45,202.29
资本公积                                     151,142.34                         152,956.74
盈余公积                                       6,463.69                          13,237.51
未分配利润                                    43,092.35                          69,387.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45,780.66                         280,783.55
少数股东权益                                           -                         25,275.05
股东权益合计                                 245,780.66                         306,058.5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83,110.90                         377,597.6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4,157.78                160,156.67
减:营业成本                                           21,321.03                 28,041.60
税金及附加                                                 1,687.17               4,199.07
销售费用                                               18,088.65                 37,208.94


                                 1-1-1-37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管理费用                                                11,632.98                15,231.76
财务费用                                                 -3,356.25                1,445.52
资产减值损失                                                  45.94                  -149.52
加:其他收益                                                      -                  437.85
资产处置收益                                                 -13.63                   -34.47
二、营业利润                                            44,724.63                74,582.68
加:营业外收入                                               782.01                  270.76
减:营业外支出                                                 200                    33.92
三、利润总额                                            45,306.64                74,819.52
减:所得税费用                                           7,246.90                12,183.79
四、净利润                                              38,059.73                62,635.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38,059.73                64,710.0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                                  -              -2,074.35
五、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元)                                  0.8442                  1.431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2,683.23               150,006.70
收到的其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32.24                  248.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04.32                  285.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619.79               150,540.9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113.41                12,785.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67.44                 9,865.2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148.48                32,193.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169.63                28,621.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898.97                83,46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720.81                67,075.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0.05                   36.74



                                     1-1-1-37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                                     810.44               1,473.75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0.00                41,688.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10.49                43,198.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17,298.97                32,703.74
金
投资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                                    23,582.60                53,621.00
研发项目支出的现金                                                  -               4,370.92
向少数股东购买子公司股权支付的现金                                  -              13,740.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881.57               104,435.8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71.08               -61,237.1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98.34               1,934.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34               1,934.4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500.00                 7,000.00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45.32                  439.45
偿付上市费用支付的现金                                     2,253.55                         -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6,762.34                31,641.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261.22                39,081.05
筹资活动产生 / (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62.87               -37,146.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955.19                 -1,180.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157.95               -32,488.86
加:期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5,365.11               121,207.16
六、期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1,207.16                88,718.30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备考合并财务信息

     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依据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最近一年一期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18〕11-179 号《备考审阅报告》,并对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发表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东阳光科最近一年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1-1-1-37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90,029.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2.09
产
应收票据                                                                         123,750.10
应收账款                                                                         176,116.88
预付款项                                                                          15,738.98
其他应收款                                                                        13,317.96
存货                                                                             138,171.9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01.90
其他流动资产                                                                      11,403.59
流动资产合计                                                                     768,633.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176.64
长期股权投资                                                                       8,148.42
投资性房地产                                                                       3,015.71
固定资产                                                                         478,605.12
在建工程                                                                          97,284.60
工程物资                                                                             277.75
无形资产                                                                         226,789.42
开发支出                                                                           6,255.92
商誉                                                                               7,749.16
长期待摊费用                                                                       2,133.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02.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164.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959,403.74
资产合计                                                                       1,728,036.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321,562.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362.48

应付票据                                                                          42,260.23


                                      1-1-1-37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93,458.45
预收款项                                                                       4,028.08
应付职工薪酬                                                                  11,131.43
应交税费                                                                      21,243.16
应付利息                                                                       3,638.84
应付股利                                                                         423.17
其他应付款                                                                    80,548.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944.64
其他流动负债                                                                  99,782.78
流动负债合计                                                                 713,384.63
长期借款                                                                      57,485.32
应付债券                                                                      99,735.23
专项应付款                                                                       654.55
预计负债                                                                      13,193.99
递延收益                                                                      16,153.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74.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8,402.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8,498.63
负债合计                                                                     931,883.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79,562.67
少数股东权益                                                                 216,590.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6,153.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28,036.86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00,259.91
其中:营业收入                                                               900,259.91
二、营业总成本                                                               769,396.57

                                  1-1-1-38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7 年度
其中:营业成本                                                                    615,152.14
税金及附加                                                                         10,375.93
销售费用                                                                           54,407.57
管理费用                                                                           54,887.42
财务费用                                                                           30,650.72
资产减值损失                                                                        3,922.8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60.39
加:投资收益                                                                        2,100.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412.42
加:资产处置收益                                                                      145.23
    其他收益                                                                        6,286.27
三、营业利润                                                                      139,034.47
加:营业外收入                                                                        313.49
减:营业外支出                                                                      3,380.13
四、利润总额                                                                      135,967.83
减:所得税费用                                                                     23,288.13
五、净利润                                                                        112,679.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688.02
少数股东损益                                                                       27,991.68




                                       1-1-1-38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从事国内制剂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除此之外,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部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药
物研发以及原料药和海外制剂的生产及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业务板块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号
 1                宜昌东阳光药业                             抗生素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
 2                东阳光药业(香港)有限公司                 原料药及制剂的境外销售
 3      原料药    宜都市兴能贸易有限公司                     原料药采购
 4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动物用饲料添加剂的生产
 5                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
 6                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药物研发
 7     药物研发 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                     药物研发
 8                东莞市东阳光动物保健药品有限公司           药物研发
      海外制剂、
 9               广东东阳光                                  海外制剂的生产及境外销售;药物研发
      药物研发
 10               美国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海外制剂的境外销售
       海外制剂
 11               德国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海外制剂的境外销售




      1、原料药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包括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下
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原料药及中间体、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制剂的生产及销售。

      主要产品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的全部产品包括饲料添加
剂、原料药及中间体,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制剂,其所生产的原料药绝大部分用于生
产自有制剂产品,且与原料药业务板块所生产的原料药品种不存在任何重叠。截至本报


                                              1-1-1-38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主要生产的原料药列示如下:

序号              名称                   批准文号                          用途
  1    红霉素                H20057210                        用于生产抗生素的原料药
  2    阿奇霉素              H20059022                        用于生产抗生素的原料药
  3    罗红霉素              H20058771                        用于生产抗生素的原料药
  4    克拉霉素              H20057986                        用于生产抗生素的原料药




      销售客户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的主要客户为制药企业,而
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医药分销商,且标的公司和原料药板块的销售渠道不同。2016
年和 2017 年,标的公司向第三方销售原料药的金额分别为 211.54 万元和 447.58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2%和 0.28%,占比极小。

      虽然标的公司存在个别客户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的个别客户相同
的情形,但鉴于:(1)不存在同时从东阳光药和原料药板块购买相同产品的情形;(2)
2016 年和 2017 年,标的公司对原料药板块的客户销售原料药的金额分别为 54.46 万元
和 19.89 万元,金额较小;(3)标的公司销售的产品为重组人胰岛素原料药、甘精胰岛
素原料药、门冬胰岛素原料药、盐酸莫西沙星原料药、恩他卡朋原料药、替卡格雷原料
药、阿齐沙坦酯钾原料药等,和原料药板块对该等客户的销售原料药不同,因此该等客
户个别相同的情形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研发方向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的研发方向为抗生素原料药
工艺,和东阳光药在研产品不存在任何重合。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
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出售给
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人(本公司)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除
广东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
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
药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块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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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研发方向及销售客户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且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另一方
面,标的公司的原料药业务收入占比极小。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料药业务板
块与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药物研发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方面,实际控制人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控制的广东东阳光和东莞东阳光药
物研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药物的研发。

     主要产品方面,除广东东阳光外,药物研发板块未持有国内制剂或者原料药的批件,
不在国内进行制剂和原料药的销售。

     销售客户方面,标的公司和药物研发业务板块在各自的业务经营地域范围内,不存
在重叠的客户的情形。

     从研发方向看,药物研发板块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抗生素及抗感染类药品、肿瘤、
心血管等,虽然研发方向存在和标的公司重合的情况,但并未开展制剂的境内销售业务。
标的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在相等的条件下,深东实及/或深东实的联系人8 优先向东阳光药出让药品临床试验批
件、药品批准文号或研发技术,东阳光药优先接受深东实委托进行药品项目的研发,深
东实或深东实的联系人优先并排他性的向东阳光药授予药品的全国代理权与销售权,即
东阳光药拥有深东实及/或深东实的联系人所有技术或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深东实或深
东实的联系人向东阳光药出让临床批件、药品批准文号时,深东实或深东实的联系人应
将其相应的中国的知识产权排他性的许可给东阳光药。深东实或深东实的联系人向东阳
光药排他性的许可新药技术时,在深东实或深东实的联系人承担临床试验等后续研发工
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深东实或深东实的联系人应将其相应的中国的知识产权排他性
的许可给东阳光药。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东阳光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药物研发
成果享有优先并排他性的全国代理权与销售权、专利许可使用权并享有优先购买权等权
益。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实际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8
  深东实的联系人指广东东阳光、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
限公司以及其他深圳东阳光实业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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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均将严格按照本人(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以及其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药物研发业务和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海外制剂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包括广东东阳光及其下属
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研发、海外制剂的生产及境外销售,而标的公司目前并未从事海
外制剂的销售。

     主要产品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主要生产抗生素等制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具体产品列示如下:

      序号                 名称                                  治疗范围
       1      洛沙坦钾片 50mg
                                            抗高血压
       2      洛沙坦钾片 100mg
       3      阿奇霉素片 250mg
       4      阿奇霉素片 500mg
                                            抗菌(呼吸道)
       5      阿奇霉素簿膜衣片 250mg
       6      阿奇霉素簿膜衣片 500mg
       7      克拉霉素 250mg(瓶)
       8      克拉霉素 500mg(瓶)
       9      克拉霉素 250mg(盒)          抗菌(呼吸道)
       10     克拉霉素 500mg(盒)
       11     克拉霉素缓释片 500mg(盒)
       12     环丙沙星片 100mg
       13     环丙沙星片 250mg
                                            抗菌(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14     环丙沙星片 500mg
       15     环丙沙星片 750mg
       16     左氧氟沙星片 250mg
                                            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感染
       17     左氧氟沙星片 500mg
       18     齐多夫定片 300mg              抗病毒
       19     布洛芬片 200mg                抗炎(关节炎类),感冒解热镇痛类
       20     莫西沙星片 400mg              抗菌(上呼吸道和下呼吸道感染)
       21     恩他卡朋片 200mg              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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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产品种类来看,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和标的公司存在部
分制剂产品重合的情形,包括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环丙沙星三类产品,但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通过销售该等产品所获得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克拉霉素类产品             1,160.42        1.67%         623.98           0.66%       188.31         0.12%
环丙沙星类产品               88.03         0.13%          52.33           0.06%        24.10         0.02%
阿奇霉素类产品             1,998.85        2.88%         360.03           0.38%        96.00         0.06%
小计                       3,247.30        4.68%       1,036.34           1.10%       308.41         0.19%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          69,411.29      100.00%      94,157.78       100.00%     160,156.67        100.00%




       从销售地域来看,报告期内广东东阳光的产品除布洛芬片(200mg,国药准字
H20093590)外,全部销往海外,与标的公司的客户群体及销售渠道存在明显差异。除
布洛芬片外,广东东阳光的其他产品均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2016 年和 2017 年,布洛
芬片的销售额分别 1.93 万元和 0 元,其中 2016 年所销售的布洛芬片均为库存产品,且
广东东阳光并无针对布洛芬片的后续生产及销售计划。从销售客户看,标的公司不存在
客户和海外制剂板块相同的情形。

       从研发方向看,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抗生
素,抗感染类药品,虽然研发方向存在和标的公司重合的情况,但并未开展制剂的境内
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东阳光有以下品种的海外制剂正在进行中国的注
册申请:

 序号              名称                 申报规格                             适应症
   1       克拉霉素缓释片             500mg           抗菌(呼吸道)
   2       左氧氟沙星片               250/500mg       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感染
   3       克拉霉素片                 250/500mg       抗菌(呼吸道)
   4       莫西沙星片                 400mg           抗菌(上呼吸道和下呼吸道感染)
   5       奥美沙坦酯片               20/40mg         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6       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       20/40mg         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返流性食管炎的

                                                  1-1-1-38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名称         申报规格                       适应症
           囊                           治疗




     鉴于广东东阳光药取得上述批件时间取决于监管机构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广东东阳
光药取得相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
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人(本公司)
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
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阳光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为避免海外制剂业务同业竞争以及海外制剂通过中国的注册申请获得中国上市资
格后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
药未来在海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
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两地上市要求的
海外制剂注入东阳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标的公司的产品种类、市场划分
及定位存在明显差异,且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及深东实承诺除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
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没有将药品销往海外的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海外制剂业务板块与东阳光药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4、其他

     标的公司计划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为和胰岛素产品绑定销售的注射笔,该等注射
笔不会单独销售,也不会单独定价,并非独立的销售医疗器械业务,且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并未开始销售。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阳光药零售连锁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前海东阳光(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范围包括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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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的销售。报告期内,上述公司未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标
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1、标的公司于香港上市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东阳光药于 2015 年 12 月与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承诺不会,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

     “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或支持
任何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东阳光药及东阳光药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从事主营业务的第三方企业或其他组织,
或以任何形式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利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
于从事竞争性业务有关的促销);

     (2)收购、投资、持有、开发、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不论直接或间接)
上文(1)段所载事项及/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其他投资事项的任何选择权、权利或权益;
或

     (3)收购、投资、持有、开发、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不论直接或间接)
上文(1)至(2)段所载事项中拥有权益的任何性质的公司、合营企业、法人团体或实
体(不论已注册或未注销)的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
东深东实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其下属公司,
下同)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

                                     1-1-1-38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机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
如果因本公司投资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业务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同意在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在中国
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申
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公司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
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
阳光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公司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原料药、海
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公司承诺:

     (1)关于原料药业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
出售给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公司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除广
东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入
东阳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2)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
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
其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3)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1-1-1-38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药未来在海
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将本公司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
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
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
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人如发现任何与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
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阳光科。如
果因本人投资需要或东阳光科业务发展需要,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
与东阳光科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在
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包括其下属公司,下同)在中
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人承诺除东阳光药外,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
申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人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
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 1 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阳光
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鉴于本人实际控制的除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之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原料药、
海外制剂、药物研发等与药业相关业务,为进一步明晰该等业务,本人承诺:

     (1)关于原料药业务


                                   1-1-1-39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阳光药(含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中国境内医药制剂产品
的生产及销售,并非原料药的生产。自本函出具之日起,东阳光药生产的原料药除少量
出售给广东东阳光药外,其余部分均为自用;本人承诺,如果东阳光药未来拟向除广东
东阳光药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则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人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原料药业务注入东阳
光药)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

     (2)关于药物研发业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除东阳光药(含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
企业均将严格按照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与东阳光药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其
后续不时修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执行药物研发事宜。

     (3)关于海外制剂业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东阳光药未从事任何海外制剂的销售;如果东阳光药未来在海
外开展制剂销售业务,则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以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将本人控制的且满足中国境内及香港上市要求的海外制剂业务注入东阳光药)解决由此
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
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鉴于:(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东
阳光药、东阳光科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对未来如果涉及的同业竞争事宜
已明确具体的可行的措施,将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
控制人出具的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东阳光药、东
阳光科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并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该等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关于同


                                   1-1-1-39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业竞争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

(一)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与东阳光药的关联关系
张中能、郭梅兰夫妇                       实际控制人
宜昌东阳光药业                           母公司
深圳东阳光实业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广东东阳光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1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宜都市宏硕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注: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原名为东莞市长安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商品及污水处理服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原料药、化工原料、蒸汽和污水处理服
务等。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标的公司和宜昌东阳光药业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1,751.06 万元、1,037.47 万元和 1,155.31 万元,占标的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97%、4.87%和 4.12%,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从采购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类别进行划分,
标的公司与宜昌东阳光药业的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1-1-1-39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原料药                               1,260.64                       398.99                    236.18
化工原料                                 238.50                     447.26                    495.87
蒸汽                                     226.28                     165.58                    209.58
污水处理服务                              25.64                      25.64                    213.68
合计                                 1,751.06                    1,037.47                 1,155.31




       ①采购原料药

       A、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原料药用于生产制剂产品,主要包括阿奇霉素、克
拉霉素和罗红霉素。报告期内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阿奇霉素                                            822.09              181.04                 23.35

克拉霉素                                            294.87              217.95                170.09

罗红霉素                                            143.15                    -                42.74

其他                                                   0.53                   -                    -

合计                                               1,260.64             398.99                236.18




       报告期内采购数量如下:

                                                                                        单位:KG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阿奇霉素                                          14,380.00            3,115.00               355.00

克拉霉素                                           3,500.00            2,500.00            1,460.00

罗红霉素                                           2,971.40                   -            1,000.00

合计                                              20,851.40            5,615.00            2,815.00




       报告期内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1-1-1-39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元/KG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阿奇霉素                                                571.69             581.20                  657.88

克拉霉素                                                842.49             871.79                 1,164.97

罗红霉素                                                481.76                     -               427.35




     B、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和罗红霉素等原料药市场是公开的充分竞争市场,而宜昌东阳
光药业为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大环内脂供应商之一,所提供产品质量与第三方无明显差
异。此外,宜昌东阳光药业与标的公司在地理位置上毗邻,拥有显著的运输优势及可节
省交通运输成本。

     C、定价公允性

     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在
采购相关原料药过程中亦询问了多家供应商报价,综合考虑相关原料药价格的周期性波
动、相同质量标准下原料药的价格及运输成本,依据市场化的原则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原料药与提供给第三方价格(宜昌东阳光药
业对外销售上述原料药合同约定的价格或对第三方提供的询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5 年 关联方        关联方    2016 年          关联方 2017 年
产品名称                                           关联方提                关联方提 关联方提
           标的公 提供给         提供给    度标的           提供给 标的公
                                                   供给第三                供给第三 供给第三
           司采购 第三方         第三方    公司采           第三方 司采购
                                                   方价格 A                方价格 A 方价格 B
             均价  价格 A        价格 B    购均价           价格 B   均价
阿奇霉素    571.69      555.56    572.65    581.20      504.27   615.38   657.88        615.38     700.85

克拉霉素    842.49      811.97    923.08    871.79      726.50 1,051.28 1,164.97       1,051.28   1,234.70

罗红霉素    481.76      452.99    529.91         -           -        -   427.35        427.35           -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原料药的价格处于宜昌东阳光药业对
外销售原料药的价格区间内,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采购化工原料


                                              1-1-1-39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A、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丙酮、甲醇等化工原料用于生产,报告期内,前五
大化工原料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丙酮                                              6.27              67.51               81.01

二甲基亚砜(DMSO)                               10.99              51.47               42.13

二氯甲烷                                         13.58              34.64               57.22

甲醇                                              9.50              41.32               47.15

乙酸乙酯                                          8.67              59.59               86.52

前五大产品小计                                   49.02             254.53              314.03

其他                                          189.48               192.73              181.84

合计                                          238.50               447.26              495.87




       报告期内前五大化工原料采购数量如下:

                                                                                   单位:KG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丙酮                                          15,460              142,394             139,554

二甲基亚砜(DMSO)                            13,275               63,000              50,625

二氯甲烷                                      45,500              155,948             219,600

甲醇                                          46,820              218,500             183,650

乙酸乙酯                                      18,700              133,570             168,760

合计                                       150,635                713,412             762,189




       报告期内前五大化工原料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丙酮                                              4.06                 4.74                5.80

二甲基亚砜(DMSO)                                8.28                 8.17                8.32

二氯甲烷                                          2.99                 2.22                2.61

甲醇                                              2.03                 1.89                2.57

                                     1-1-1-39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乙酸乙酯                                                 4.64                   4.46                   5.13




     B、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标的公司生产原料药和制剂产品过程中需使用丙酮、甲醇等化工原料,该等化工原
料同时也是宜昌东阳光药业生产原料药所需原材料,且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量较大、可
与供应商协商取得更优价格,由于标的公司需求量较少,不适合单独采购,向宜昌东阳
光药业采购上述化学原料有利于节省成本。

     C、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化工原料与宜昌东阳光药业对外采购上
述前五大产品的价格区间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化工原料名称 东阳光药采 宜昌东阳光药 东阳光药采 宜昌东阳光药 东阳光药采 宜昌东阳光药
                         业对外采购价            业对外采购价            业对外采购价
                购均价                  购均价                  购均价
                           格区间                  格区间                  格区间
      丙酮          4.06         3.51-5.56      4.74            3.42-6.15        5.80         4.95-7.48
  二甲基亚砜
                    8.28         8.21-8.29      8.17            8.12-8.29        8.32         8.55-9.23
  (DMSO)
   二氯甲烷         2.99         2.03-3.15      2.22            1.91-2.69        2.61         2.18-3.27
      甲醇          2.03         1.73-2.46      1.89            1.66-2.80        2.57         2.28-2.92
   乙酸乙酯         4.64         4.14-5.64      4.46            4.19-5.21        5.13         4.62-6.50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上述化工原料的采购定价系按照宜昌
东阳光药业结算时存货科目中该类原料的入库均价所确定,且标的公司上述化工原料的
采购价格位于宜昌东阳光药业对外采购的市场价格区间内,定价具有公允性。

     ③蒸汽

     A、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蒸汽的情形,主要用于日常医药制剂产品生


                                             1-1-1-39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产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226.28                 165.58              209.58

采购数量(吨)                         20,365.13              14,902.00            18,861.80

采购单价(元/吨)                         111.11                 111.11               111.11




     B、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标的公司由于此前蒸汽使用量小且出于环保等因素考虑并未单独建造锅炉,而其二
号地车间和三号地车间分别与拥有蒸汽生产能力的宜昌东阳光药业和宜昌东阳光火力
发电有限公司毗邻,因此标的公司向关联方进行采购。

     C、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宜昌东阳光药业采购蒸汽的情形。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
文件批复,对工业园区内的蒸汽价格执行区间为 85 元/吨至 135 元/吨(含税价格),宜
昌东阳光药业的蒸汽为其自用并专门生产,其蒸汽具有压力大、温度高等特点,故定价
为 111.11 元/吨(含税价格为 130 元/吨),标的公司向关联方宜昌东阳光药业进行蒸汽
采购的价格符合执行区间价格标准,定价具有公允性。

     ④污水处理服务

     A、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的情形,主要用于处理日常生
产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25.64              25.64              213.68




     B、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标的公司生产原料药和制剂产品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污水处理,而宜昌东阳光药业
与标的公司在地理位置上毗邻,拥有相关的污水处理设施且长期稳定运作,考虑标的公
司自行建设相关设施投入较大,因此对外委托处理更有利于节省成本。

                                   1-1-1-39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C、定价公允性

     2015 至 2016 年度,鉴于关联方宜昌东阳光药业具有较强和全面的污水处理设施线,
标的公司向关联方进行污水处理采购,由于标的公司采购数量相对较小,关联方无法将
原料成本与人工成本进行细分,因此每年仅向标的公司收取处理其污水量的人工成本费
用。

     2017 年度,由于标的公司核心产品销量持续高速增长,导致污水处理服务需求增
加,与此同时因宜昌东阳光药业的生产线转移安排,宜昌东阳光药业自行需处理的污水
量减少,故其按污水处理量对污水处理过程中所消耗的原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合计与标的
公司进行分摊结算。标的公司在与宜昌东阳光药业协商定价时,考虑了污水处理服务成
本,具有公允性。

     (2)向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

     ①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东阳光科下属子公司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采购包装
材料,用于医药制剂产品的外用包装及说明书等。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标的公司向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1,057.79 万元、840.70
万元和 1,151.41 万元,占标的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03%、3.94%和 4.11%,
报告期内保持平稳趋势。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成为东阳光科控股子公司,该类交易将不计作东阳光科的关
联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每年向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采购金额
前五位的包装材料情况分别如下:

     2015 年采购情况:

           产品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个)        采购单价(元/个)
阿奇霉素分散片小盒 250mg*6 片                78.72             6,497,075                  0.12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小盒 15mg*10 袋             155.65            11,036,680                  0.14
   辛伐他汀片小盒 10mg*10 片                 86.81             6,824,978                  0.13
   辛伐他汀片小盒 20mg*14 片                 41.84             3,406,185                  0.12



                                         1-1-1-39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产品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个)        采购单价(元/个)
   辛伐他汀片小盒 20mg*7 片                  52.37               4,309,480                  0.12
             合计                           415.39              32,074,398




     2016 年采购情况:

            产品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个)        采购单价(元/个)
   苯溴马隆片小盒 50mg*10 片                  34.76              3,019,570                  0.12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说明书                   50.66             18,523,800                  0.03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小盒 15mg*10 袋              256.36             18,185,120                  0.14
   辛伐他汀片小盒 10mg*10 片                  45.05              3,819,310                  0.12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小盒 5mg*28 片                34.33              2,714,140                  0.13
             合计                            421.16             46,261,940




     2017 年度采购情况:

           产品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个)       采购单价(元/个)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小盒 15mg*10 袋               353.94            22,869,190                  0.15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小盒 75mg*10 粒                99.41             5,994,635                  0.17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说明书                    93.59            29,160,850                  0.03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小盒 5mg*28 片                 57.83             4,113,550                  0.14
    替米沙坦片小盒 80mg*7 片                   23.71             1,793,255                  0.13
             合计                             628.48            63,931,480




     ②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包装材料生产商,从 2011 年开始就为标
的公司提供包装材料,其向标的公司供应的包装材料质量较好且一直保持稳定,性价比
高。

     ③定价公允性

     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在
采购相关包装材料过程中亦询问了多家供应商报价,最终确定的价格水平依据市场化原

                                         1-1-1-39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则双方协商确定。报告期内,针对上述包装材料,标的公司向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
公司采购均价与向第三方采购询价提供的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个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名称                       询价第三          询价第三          询价第三
                                  向关联方          向关联方          向关联方
                                           方反馈的          方反馈的          方反馈的
                                  采购均价          采购均价          采购均价
                                             均价              均价              均价
阿奇霉素分散片小盒 250mg*6 片         0.12         0.12           -              -      -           -
苯溴马隆片小盒 50mg*10 片                -              -     0.12         0.15         -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小盒 75mg*10 粒          -              -         -              -   0.17        0.18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说明书                   -              -     0.03               -   0.03        0.04
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小盒 15mg*10 袋       0.14         0.14       0.14         0.14      0.15        0.17
替米沙坦片小盒 80mg*7 片                 -              -         -              -   0.13        0.14
辛伐他汀片小盒 10mg*10 片             0.13         0.12       0.12         0.13         -           -
辛伐他汀片小盒 20mg*14 片             0.12         0.12           -              -      -           -
辛伐他汀片小盒 20mg*7 片              0.12         0.12           -              -      -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小盒 5mg*28 片           -              -     0.13         0.13      0.14        0.15




     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东阳光科的下属子公司,相关交易的决
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
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具有公允性。

     (3)向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能源

     ①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向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和蒸汽,用于日常医
药制剂产品生产活动。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向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
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428.34 万元、463.24 万元和 497.60 万元,占东阳光药同
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44%、2.17%和 1.77%。报告期内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蒸汽:
采购金额(万元)                                7.85                     7.85                    7.85
采购数量(吨)                               1,080.00                 1,080.00              1,080.00


                                       1-1-1-40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单价(元/吨)                           72.65                   72.65                 72.65
电力:
采购金额(万元)                        420.49                   455.40                489.75
采购数量(KWH)                  13,405,253.00            16,728,883.00         17,990,815.00
采购单价(元/KWH)                           0.31                    0.27                  0.27




     ②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标的公司与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地理位置相邻,并且可以利用关联方
已经投入的线网,避免重复投入固定成本建设,故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
公司采购电力。

     标的公司由于此前蒸汽使用量小且出于环保等因素考虑并未单独建造锅炉,而其二
号地车间和三号地车间分别与拥有蒸汽生产能力的宜昌东阳光药业和宜昌东阳光火力
发电有限公司毗邻,因此标的公司向关联方进行蒸汽采购。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
司自 2009 年起向东阳光药提供电力和蒸汽,并持续保持稳定供应。

     ③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和蒸汽的情形。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文件及宜昌市物价局关于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直供区内供
电价格的复函,鉴于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0 年上网发电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允许其自 2011 年起对直供区内供电价格按不低于湖北省同期上网标杆电价的 80%,不
高于湖北省同期上网标杆电价的原则执行。根据湖北省物价局 2014 年出具的《省物价
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
限公司上网电价为 0.38 元/KWH(不含税价格,下同),2015 年度东阳光药向宜昌东阳
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单价 0.31 元/KWH 符合复函中 0.31 元/KWH 至 0.38 元
/KWH 执行区间的定价原则;根据湖北省物价局 2016 年出具的《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燃
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
为 0.40 元/KWH,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东阳光药向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采
购电力单价 0.27 元/KWH,符合复函中 0.27 元/KWH 至 0.34 元/KWH 执行区间的定价
原则。因此,标的公司向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的电力价格符合执行区间标
                                   1-1-1-40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准,定价具有公允性。

       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对工业园区内的蒸汽价格执行区间为 85 元/吨至
135 元/吨(含税价格),宜昌东阳光药业的蒸汽为其自用并专门生产,其蒸汽具有压力
大、温度高等特点,故定价为 111.11 元/吨(含税价格为 130 元/吨),而宜昌东阳光火
电供给的蒸汽由发电的余热产生,故定价为 72.65 元/吨(含税价格为 85 元/吨),略低
于宜昌东阳光药业。标的公司向关联方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蒸汽采购的价
格符合执行区间价格标准,定价具有公允性。

       (4)向广东东阳光销售商品

       ①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广东东阳光销售齐多夫定原料药、替格瑞洛等原料药。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东阳光药向广东东阳光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00.20 万元、24.19
万元和 259.38 万元,占东阳光药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4%、0.03%和 0.16%。
东阳光药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比例极低。报告期内具体销售金
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齐多夫定                                     100.20                    -                   -
替格瑞洛                                          -               24.19                    -
磷酸奥司他韦                                      -                    -             148.72
盐酸莫西沙星                                      -                    -              69.76
恩他卡朋                                          -                    -              27.72
埃索美拉唑镁二水物                                -                    -              13.18
合计                                         100.20               24.19              259.38




       报告内具体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KG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齐多夫定                                     234.46                    -
替格瑞洛                                          -               14.15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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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磷酸奥司他韦                                       -                   -              26.77
盐酸莫西沙星                                       -                   -             313.94
恩他卡朋                                           -                   -             360.34
埃索美拉唑镁二水物                                 -                   -              38.56
合计                                         234.46               14.15              739.61




       报告内具体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产品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齐多夫定                                    4,273.50                   -
替格瑞洛                                           -          17,094.02
磷酸奥司他韦                                       -                   -          55,555.56
盐酸莫西沙星                                       -                   -           2,222.22
恩他卡朋                                           -                   -             769.23
埃索美拉唑镁二水物                                 -                   -           3,418.80




       ②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广东东阳光购买齐多夫定、替格瑞洛等原料药用于其在海外市场的注册申报工作,
根据药品申报的相关规定,更换原料药供应商需要重新对注册产品进行申报工作,由于
该等药品正在境外申请注册申报工作,且生产的若干原料药已通过 FDA 的现场检查,
中途更换原料药来源将影响国外制剂的申请,考虑到目前的申请进展,该关联方向标的
公司采购原料药将更容易通过其在海外的注册申报工作。

       ③定价公允性

       以上出售商品为原料药,且用于向美国或其他国外市场申报制剂批件。其中齐多夫
定、埃索美拉唑镁二水物未有向市场出售的记录,其余商品的定价与市场价格一致,定
价具有公允性。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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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标的公司曾于 2015 年和 2016 年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建设服
务,主要包括胰岛素仓库、220 车间工程等建设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 831.17 万元和
209.27 万元。

     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专业的工程服务供应商,自 2007 年起为标的公
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对标的公司生产基地和厂房布局以及符合医药生产的建设较为熟
悉,因此可凭借较第三方更熟悉的业务认知和更有效的沟通,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完成工
程。

     本次交易以 2013 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 年
《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08 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
额及单位估价表》、2008 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结算期湖北
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建安工程费
用,其定价系按照当地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结算,定价具有公允性。

     (2)与广东东阳光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①委托加工

     标的公司曾于 2015 年接受广东东阳光提供的委托加工服务,交易金额为 228.01 万
元,主要是标的公司在此前年度的季节性流感期间对可威的生产调度准备相对有限,为
有效应对季节性流感疫情,标的公司委托具有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的广东东阳光生产部
分可威胶囊产品。该项交易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具有公允性。

     为减少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已停止与广东东阳光的委托加工业务合作,未来该项关
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②磷酸依米他韦及后续直接抗病毒化合物

     标的公司和广东东阳光于 2015 年 7 月订立协议,购买磷酸依米他韦及后续直接抗
病毒化合物磷酸依米他韦(“直接抗丙肝病毒化合物”)的所有相关技术和专利的全球范
围使用权,并约定在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和许可证后,享有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和销
售有关产品的权利。磷酸依米他韦化合物是广东东阳光自主研发的抗丙型直接抗病毒药
物,预计将成为 1.1 类新药。

                                    1-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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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协议对价总额为 7.00 亿元,是交易双方参考南方医药经济研究院广州标点医
药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价值评估报告书所确定,其中 2.50 亿元作为预付款在协议
签署后 60 天内支付,其余 4.50 亿元采用分八期付款的形式支付,若广东东阳光未能在
协议约定期限内取得相关政府批文或许可证,东阳光药将获得已支付款项的全额退还。

     截至 2015 年末,双方已经完成直接抗丙肝病毒化合物和后续产品的相关专利资料、
专利申请资料、商业开发资料和研发资料的交接,当年共支付合作开发款项 2.90 亿元。
截至 2016 年末,标的公司在广东东阳光完成协议附件专利的专利许可备案、临床 I 期
试验、提交产品 II、III 期临床申报、首个后续产品向 CFDA 递交临床试验申请后,支
付了第三期及第四期里程碑付款 1.10 亿元,累计支付 4.00 亿元。截至 2017 年底,由于
项目实际进度达到相关约定时点及阶段,东阳光药向广东东阳光累计支付 4.00 亿元。

     (3)与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与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和销售,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 接受关联方提供研发服务               12.80               -               -
有限公司(原名“东莞
                     向关联方销售固定资产              518.88               -               -
市长安东阳光药业研
    发有限公司”)   提供研发服务                      112.95               -               -




     2015 年,标的公司此前下属子公司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曾接受东莞东阳光药
物研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药物研发支持服务,交易金额为 12.80 万元,主要是为了充分借
助其研发实力协助其在建厂初期加快攻克技术问题。通过接受外部研发支持,乳源东阳
光药业有限公司可加快研发生产技术及工艺,以尽快推进申报与相关工厂建设等工作。
研发活动仅收取实际成本与相关税费,结算价格安排有效保护了标的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外,标的公司已于 2014 年 9 月转让持有的全部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股权。

     2015 年 6 月,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转让其闲置的发酵自控系统、发酵罐、
分析仪等固定资产,交易金额为 518.88 万元,按设备账面净值转让。

     2015 年,标的公司向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提供在研产品的中试放大服务。

                                     1-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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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系深圳东阳光实业下属医药板块的研发平台,拥有先进的
实验室研发能力,但在研产品需在实验室小规模生产工艺路线的打通后进行模拟工业化
生产,因此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委托具有成熟生产设施及条件的东阳光药进行
中试放大,以便进一步推进产品的研发及申报进程。上述交易按实际发生成本和税费进
行结算,定价具有公允性。

    (4)与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标的公司曾于 2015 年接受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有限公司提供的会务住宿及就
餐服务,交易金额为 12.30 万元。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有限公司在广东南岭国家森
林公园景区提供住宿及餐饮服务。

    本次交易按照公开市场价结算,与其他客户消费价格一致,定价具有公允性。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宜昌东阳光药业           关联方占用资金收入            -73.71               -               -
东莞东阳光药物研发有限公
                         占用关联方资金费用              0.96               -               -
司
宜都市宏硕贸易有限公司   占用关联方资金费用             46.64               -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
                         占用关联方资金费用              2.33               -               -
公司




     在标的公司于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前,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
已陆续清偿完毕,2016 年初至今亦再无关联方资金拆借。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主要是东阳光药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交
易,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报告期
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当
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1-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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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亿元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名称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0.27          0.17         0.41          0.33       2.56          2.48
营业收入                    46.86         53.68        51.02         60.36      74.12         90.03
占营业收入比例             0.58%         0.32%        0.80%         0.55%      3.45%         2.75%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4.51          4.89         4.51          4.68       5.87          6.88
营业成本                    39.22         40.86        41.74         43.80      58.82         61.52
占营业成本比例            11.50%         11.97%       10.80%        10.68%     9.99%         11.1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备考口径的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为 1,710.43 万元、3,298.85 万元和 2.48 亿元,较交易前分别下
降了 991.45 万元、783.42 万元和 827.72 万元,新增的关联销售主要是交易完成后标的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原料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备考
口径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2%、0.55%
和 2.75%,较本次交易前分别下降 0.26 个百分点、下降 0.25 个百分点和下降 0.7 个百分
点,标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比例极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备考口径的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 4.89 亿元、4.68 亿元和 6.88 亿元,较交易前分别增加了 0.38 亿
元、0.17 亿元和 1.01 亿元,新增的关联采购主要是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药、化
工原料、蒸汽和污水处理服务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备考口径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1.97%、10.69%和 11.19%,较本次交易前分别上升 0.47 个百分点、下降 0.12 个百分点
和上升 1.21 个百分点。

     如上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金额占比极小,不构成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东阳光药发生的交易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东
阳光药提供包装印刷商品。本次交易后,东阳光药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
减少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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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分别作出相关具体承诺,
该等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相关规定

     鉴于:(1)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小;(2)
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已履行相关的关联交易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非关联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分别作出相关具体承诺,该等
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故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后关联方变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新增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为宜昌东
阳光药业,东阳光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宜昌东阳光药业作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控制的企业,已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新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本次交易前后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东阳光药发生的交易内容主要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东阳光
药提供包装印刷商品。本次交易后,东阳光药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减少上
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东阳光药与本公司关联方存在经常性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
能源、原料药及化学原料等。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
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的交易将成为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不会增加额
外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除 2015 年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外,其余报
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相对占比均有所下降,且关联交易金额占比极小,不构成


                                    1-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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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和控股股东深圳东阳
光实业已经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内
容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阳光科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或
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
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阳光
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内容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
阳光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东阳光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司或促使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东阳光科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阳光科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1-1-1-40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市场原则或法定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东阳光科的资金、利润,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东阳光科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不会要求东阳光科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东
阳光科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1-1-41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条件,本次交易的
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
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的风险。

     2、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构成东阳光药作为 H 股
上市公司分拆资产或业务在国内单独上市。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如涉及本次交易的
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交易各方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指导进一步完
善交易方案,但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的,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如果本次交易需重
新进行,则本次交易将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与宜昌东阳光药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宜昌东阳
光药业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各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5.77 亿
元、6.53 亿元和 6.89 亿元。

     该业绩承诺系基于东阳光药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若盈
利预测补偿期内,东阳光药因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变化,经营业绩
受到影响,则东阳光药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
业绩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和宜昌东阳光药业已经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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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昌东阳光药业的业绩补偿义务进行了明确、可行的约定,并就股份锁定期进行了严格安
排,但如果宜昌东阳药业届时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
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产品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东阳光药的营业收入依赖于若干主要产品。2016 年和 2017 年,核心产品可威的销
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78.20%和 87.61%,主要产品可威、欧美宁、欣海宁及尔
同舒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0.72%和 95.15%。报告期内,东阳光药的
产品收入集中度有所提升,并主要依赖于核心产品可威,预计短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集
中度仍然较高。如上述药品,特别是可威的销售受到不利因素影响,将会对标的公司的
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东阳光药主要专注于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虽然
东阳光药的产品在上述领域已拥有一定的优势,但如果其他竞争对手研发出治疗功效相
同或更好的产品,或是推出价格更低的产品,将加剧标的公司产品所在市场的竞争风险。

(三)核心产品专利的相关风险

     1、可威产品专利过期的风险

     作为东阳光药的核心产品,可威的通用名为磷酸奥司他韦。标的公司有权使用的与
生产磷酸奥司他韦原料药相关的专利共有 5 项,所有专利将于 2024 年 3 月到期。标的
公司拥有的与磷酸奥司他韦制剂相关的专利共有 1 项,将于 2026 年 4 月到期。

     由于含有磷酸奥司他韦的化合物专利已经全部到期,其他制药企业在取得所有必要
监管批准及许可后,可生产及销售磷酸奥司他韦及其成品,与标的公司的产品产生直接
竞争,可能会影响标的公司核心产品可威的市场份额,并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2、可威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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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自 2006 年 3 月起,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同意将生产活性成分为磷酸奥司他韦的药
物以及于中国境内的销售该等药物的权益授予深圳东阳光实业,以及同意深圳东阳光实
业将该权益授予东阳光药。根据现行有效的《许可协议》,有效期至授权许可的专利中
最后一个专利到期(2024 年 3 月 10 日)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在协议有效期
内,仅允许被许可方,即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起无因终止。

    如果现有协议被终止,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可威的能力造成影
响,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在研产品推迟或无法获得批件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药共有 18 种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在研产品,但产
品的研发计划可能受业务、经济环境及市场竞争中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未来
产品投入市场的实际时间与预计的时间存在重大差异、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延迟或失
败、新药品的审批时间及监管批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研产品存在必要批准被推迟或
无法获得的情况,及产品的商业化制造或市场推广安排被推迟等。如出现以上情况,将
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无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提出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
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
制药,不予再注册。

     标的公司的部分产品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如其生产的产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逾
期未完成一致性评价,则该产品不再准予注册。如出现此等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从医保目录中删除风险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计划,若药品收录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级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患者可得到该药品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补
偿。因此,药品被纳入或剔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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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对该药品的销售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共有 27 种药品收录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9 种药品收录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亦收录了部分
产品。药品是否列入该目录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临床试验结果、使用频率、药效及
该产品拟治疗或预防疾病或症状的流行程度等。若标的公司的相关药品在以上药品目录
下次更新时被剔除,可能降低标的公司相关药品的销量,从而对营业收入产生较大的影
响。

(七)药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随着药品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法规的出台,药品价格将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2015 年 5 月 4 日,发改委等 7 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此外,标的公司可威胶囊和可威颗粒剂分别在
2009 年和 2017 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由于取消药品定价加成、医保控费等因素的影响,
标的公司产品单价可能出现下降,进而影响其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

(八)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阳光药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 15%的优惠企业所得
税税率,如果标的公司不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标的公司将无法享受 15%
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标的公司的利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九)质量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可能存在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采购环节,如果采购的原材料无法满足标的公司的质量标准,或
是未能检测出含有缺损、杂质或是其他有害物质,则可能会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在生
产及销售环节,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不当处理,如药品被污染或变质,均有可能
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并直接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十)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制造行业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标的公司接受多个政府部门及机关(尤其是与
GMP 及 GSP 批准有关的部门)的检验、审查或审核。若标的公司无法通过有关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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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审查或审核,可能产生额外成本以纠正检验、审查或审核中发现的任何问题,甚至会暂
停或终止部分制造及生产流程。发生任何该等情况均可能对标的公司的声誉、业务、盈
利能力及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新政策的实施,以及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增
长,医药行业的行业政策将会随着改革的推进或是市场的变化而更新,并将影响药品市
场的供求关系或销售模式,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变化,则现有
的业务可能遭到限制或会失去潜在的业务机会,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三、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东阳光药及东阳光科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医药行业相关政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
影响。本次交易还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在此期间东阳光药及东阳光科的股票价
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风险

    (一)东阳光科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涉及诉讼的风险

     为响应贵州省政府的号召,东阳光科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参与了贵州省煤矿企业兼
并重组工作,亦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隔断措施。由于被兼并煤矿原
权利人刘成良隐瞒被兼并煤矿的债务,导致狮溪煤业牵连被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狮溪煤业涉及的相关案件均已经终审审结,相关终审法院认
为刘成良的行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
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案件应当先移交公安机关对刘成良是否涉及犯
罪进行刑事侦查,并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起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部
分案件尚需经过刑事侦查定性,具体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相关
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有最新进展,上市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


                                   1-1-1-41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定及时披露。如果东阳光科或狮溪煤业在既有的或未来潜在的诉讼中最终败诉,可能对
东阳光科的声誉、营运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提请
投资者关注。

(二)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为 H 股上市
公司,虽然整合后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方面保持相对独立,人员和机构不做重大调整,
但是全新产业的注入将对上市公司原有治理格局产生一定冲击,对上市公司合理管控多
产业的能力提出挑战。上市公司已为此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整合计划,但是整合计划的实
施程度及效果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

(三)其他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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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
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17 年末,东阳光科在本次交易前
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万元)                                1,341,507.73                   1,728,036.86
负债总额(万元)                                 860,461.69                      931,883.26
资产负债率                                          64.14%                          53.93%
流动比率(倍)                                         0.85                            1.08
速动比率(倍)                                         0.65                            0.88




     截至 2017 年末,备考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从交易前 134.15 亿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172.80 亿元,增幅为 28.81%,而负债总额从交易前的 86.05 亿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93.19
亿元,增幅仅为 8.30%,资产负债率从交易前的 64.14%下降至 53.93%,因此上市公司
并未因此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重组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将有所下降。同时,标的
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1-1-1-41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并未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大
量增加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发生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最近 12 个月内,东阳光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2017 年 7 月 8 日,东阳光科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
让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向其增资的议案》,东阳光科拟以 3,322.33 万元
人民币受让关联方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
司的 25%的股权,拟以 9,966.99 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
限公司所持的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东阳光科拟在完成上述股权受让
后向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18,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乳源东
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8,000 万元人民币。

     2、2017 年 7 月 29 日,东阳光科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察哈尔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入园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固定资产约 6
亿元。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约 3000 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项目。上述投资项目事宜
已经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7 年 9 月 23 日,东阳光科全资子公司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与宜都长
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电解设备转让合同》,将其电解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出
售给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1,871.82 万元(含税);宜都东阳光高纯
铝有限公司与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熔铸设备转让合同》,
将其熔铸设备及其他配套固定资产出售给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为 4,373.18 万元(含税)。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8 年 2 月 8 日,东阳光科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与深
东实控股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 66,279 平方米)以评估价格 934.53 万元转让给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生物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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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九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东阳光科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发生上述所涉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需要公告的重
大资产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规及规章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
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
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本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有关规定,交易各方对本次重组停牌前 6 个月至停牌日,即
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期间(下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
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上述自查期间
内,存在如下相关人员买卖东阳光科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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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金公司买卖股票情形

       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情况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                        均价
            账户名                                                      买入/卖出
                               (股)                 (股)                            (元)
                                 14,300                                   买入           6.27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账户                                200
                                 14,100                                   卖出           6.49
                                 22,500                                   买入           6.13
        自营业务账户                                    0
                                 22,500                                   卖出           6.58
                                 21,600                                   买入           6.39
 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0
                                 21,600                                   卖出           6.49
                                454,682                                   买入           6.37
  基金子公司管理的账户                                16,703
                                437,979                                   卖出           6.52
                                596,160                                   买入           7.27
 香港子公司 CICCFT 账户                               596,160
                                   -                                      卖出            -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金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中金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
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
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中金公司资管、
自营账户及子公司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
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中金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东阳光科”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二)自然人买卖东阳光科股票的情况

       其他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股份变动情况(股)          买入/卖出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21,800                   买入
孙静                                                                                0
                               -21,800                  卖出


                                          1-1-1-42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姓名         股份变动情况(股)         买入/卖出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1,000                  买入
王从容                                                                         0
                             -1,000                  卖出
                              2,400                  买入
吴涛                                                                           0
                             -2,400                  卖出
                             -6,000                  卖出
魏明                                                                           0
                              1,000                  买入
                             20,300                  买入
周春燕                                                                      12,600
                             -7,700                  卖出
                             12,000                  买入
蒋均才                                                                         0
                             -12,000                 卖出
                             687,000                 买入
周美林                                                                      13,420
                            -673,580                 卖出
                             40,000                  买入
吴用                                                                        20,000
                             -20,000                 卖出




       1、孙静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孙静出具了如下说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在东阳
光科股票停牌前买入与卖出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判
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孙静的配偶曾伟出具如下说明:“本人在 2016 年 11 月 14 日之前,从未自任何途径
获知任何关于东阳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本人配偶孙静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日前 6 个月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买卖
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2、王从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王从容出具了如下说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在东
阳光科股票停牌前买入与卖出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
                                       1-1-1-42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王从容的配偶邓肇政出具如下说明:“本人在 2016 年 11 月 14 日之前,从未自任何
途径获知任何关于东阳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本人配偶王从容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
项,买卖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3、吴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吴涛出具了如下说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在东阳
光科股票停牌前买入与卖出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判
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吴涛的配偶张强出具如下说明:“本人在 2016 年 11 月 14 日之前,从未自任何途径
获知任何关于东阳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本人配偶吴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日前 6 个月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买卖
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4、魏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魏明出具了如下说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在东阳
光科股票停牌前买入与卖出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判
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魏明的配偶蔡耀洲出具如下说明:“本人在 2016 年 11 月 14 日之前,从未自任何途
径获知任何关于东阳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本人配偶魏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日前 6 个月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买
卖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5、蒋均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1-1-1-42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蒋均才出具了如下说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在东
阳光科股票停牌前买入与卖出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立
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

     6、周春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周春燕出具如下说明和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
在东阳光科股票停牌前买入与卖出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
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在东阳光科股票复牌后,
本人尽快于 1 个交易日内卖出持有的所有东阳光科股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收益(如有),
均归属于东阳光科。”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周春燕的配偶张鸿出具如下说明和承诺:“本人在 2016 年
11 月 14 日之前,从未自任何途径获知任何关于东阳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本
人配偶周春燕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并不知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买卖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
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将促使本人配偶
在东阳光科股票复牌后,尽快于 1 个交易日内卖出其持有的所有东阳光科股票,因此产
生的全部收益(如有),均归属于东阳光科。”

     7、周美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周美林出具以下说明和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在
东阳光科股票停牌前买入与卖出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
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在东阳光科股票复牌后,
本人尽快于 1 个交易日内卖出持有的所有东阳光科股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收益(如有),
均归属于东阳光科。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周美林的配偶张勇出具以下说明和承诺:本人在 2016 年
11 月 14 日之前,从未自任何途径获知任何关于东阳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本
人配偶周美林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并不知晓

                                    1-1-1-423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买卖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
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将促使本人配偶
在东阳光科股票复牌后,尽快于 1 个交易日内卖出其持有的所有东阳光科股票,因此产
生的全部收益(如有),均归属于东阳光科。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张勇已不再担任交
易对方宜昌东阳光药业董事。

     8、吴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吴用出具如下说明和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在
东阳光科股票停牌前买入与卖出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独
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将在东阳光科股票复
牌后尽快于 1 个交易日内卖出持有的所有东阳光科股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收益(如有),
均归属于东阳光科。”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吴用的配偶罗忠华出具如下说明和承诺:“本人在 2016 年
11 月 14 日之前,从未自任何途径获知任何关于东阳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本
人配偶吴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时,并不知晓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买卖东阳光科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东阳光科股价走势的
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东阳光科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将促使本人配偶吴
用,在东阳光科股票复牌后尽快于 1 个交易日内卖出其持有的所有东阳光科股票,因此
产生的全部收益(如有),均归属于东阳光科。”




六、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说明

     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停牌前股票价格
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不复权)、上证综指、行业指数涨跌情况如下:


                                    1-1-1-42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6 年 10 月 18 日       2016 年 11 月 14 日
           股价/指数                                                            波动幅度
                                   收盘价                    收盘价
东阳光科股价(元/股)                            6.21                   7.29          17.39%
上证综指                                  3,083.88                  3,210.37           4.10%
工业金属(申万)指数                      1,474.82                  1,738.62          17.8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3.2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0.50%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3.29%,剔除同
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0.50%,均未达到累计
涨跌幅超过 20%的标准。公司股价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司股价无异常波动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东阳光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为
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1)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2)最近 36 个月内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完成当年每股
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进行了测算分析,预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
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1-1-1-42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上述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对 2017 年和 2018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亦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
间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测算的主要假设包括:

     ① 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② 假设上市公司原业务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17 年持平。

     ③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 年预测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等于 2018 年上市公司原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加上 2018 年东阳光药承诺净利润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上市公司法定报表净利
润;

     ④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上市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 假设 2018 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
影响的事项。

     具体测算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预测)
一、公司股本
期末总股本(股)                                       2,468,873,909           3,013,897,259
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                                 2,468,873,909           2,832,222,809

二、公司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87.85                68,936.57
(万元)
三、公司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13                 0.2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13                 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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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上市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东阳光科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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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连续三年
实现盈利且账面上有可分配利润时,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数;(2)
公司拥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满足现金分红需要;(3)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和长远发展;(4)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原
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
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

     为进一步健全股东回报机制,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增加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同时制定了未来
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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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19 年)等相关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分红政策

     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基础上,上市公司对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
了修订,增加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要求,即“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
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
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时间、比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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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
分红的条件:(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数;(2)公司拥有相应
的货币资金,能满足现金分红需要;(3)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4)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原则上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
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前,应就当期利润分配进行专项研究论证,通过多
种渠道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结合有关意见,依据公司章程
和相关政策,审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当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合
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独立董事还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或公司确有必要
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在尊重公司章程的原则基础上由
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由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为提高分配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便于实际操作,按规定计算出的现金红利
如每股低于 0.10 元,公司可向下一年累积分配。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本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
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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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
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重组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
措施:

(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在本次重组中,东阳光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
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
组由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本次重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东阳光科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东阳光科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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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东阳光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五)聘请专业机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审计、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六)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正
式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结合标的公司的 H 股股票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重组的交易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上述意
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进行认真分析,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利润规模得到提升,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
市公司即期回报。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后,东阳光科将根据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本次重组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
独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十一、本次重组推进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 A 股公司并购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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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在 2017 年 11 月 3 日的新闻发布会中提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
精神,更好的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扩大开放,为经济结构优化做出应有贡献,需要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更好地协调发挥作用。
随着宏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不断巩固和金融市场环境的持续改善,A 股市场环境的不
断优化和有效性的显著提高,同期境外主要市场持续上涨、吸引力增强,企业根据需求
自主选择境内或境外市场,已具备条件作一些积极的制度安排和引导,支持市场认可的
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境内市场并购重组”,并表示“我会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
业战略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参与 A 股公
司并购重组,并对其中的重组上市交易进一步严格要求。”

     (二)本次重组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1、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中,东阳光科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购买其
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占东阳光药股份总数的 50.04%)。本次重组完
成后,东阳光药将成为东阳光科的控股子公司,同时继续维持其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
位,东阳光科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
重组上市,亦不构成东阳光药作为 H 股上市公司分拆资产或业务在国内单独上市。

     同时,鉴于①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宜昌东阳光药业和标的公司东阳光药均为在中国
境内注册企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内资股股份,属于中国境内资产。同时,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均在中国境内,不涉及任何境外交易对方以及境外标的
资产;②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东阳光科支付的对
价为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不涉及现金支付事宜;③本次交易涉及到的过渡期损益
(如有)及盈利预测现金补偿(如有)将使用人民币方式支付。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涉
及任何外汇进出境。

     2、本次重组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情
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医药企业,其所处医药工业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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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的重点领域,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
导意见》所述的限制或禁止境外投资的行业。本次重组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
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情形。

     3、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就本次交易事宜,各方已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2016 年 11 月 14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就本次重组涉及的东阳光
药控股股东变更事宜作出关于豁免东阳光科要约收购东阳光药的批准。

     2017 年 2 月 15 日,东阳光科召开第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上述董事会
上进行了回避表决。

     2017 年 2 月 15 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宜昌东阳光药业参与本次
交易。

     2017 年 2 月 16 日,东阳光科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2017 年 5 月 31 日,本次交易通过了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017 年 11 月 24 日,鉴于东阳光科在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未
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东阳光科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重新审议本次交
易涉及的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估值、定价基准日等事项调整事宜,并以该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东阳光科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要约收购。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8 号),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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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重组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东阳光科的盈利能力

     近年来,受国内铝箔制造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外市场过度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东阳光科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较为有限,盈利能力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为确保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东阳光科亟待拓展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挖掘新的利润增长
点,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本次重组完成后,东阳光科也将进入医药工业行业,借助医药工业广阔的市场空间
以及东阳光药快速增长的制剂业务,实现产业布局的优化,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根
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
公司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90.0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7 亿元,较
重组前分别增长 21.46%和 61.91%,基本每股收益由 0.2119 元增至 0.2810 元,增幅达
32.6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后的资产负债率由 64.14%降至 53.9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光科的经营情况将大幅改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有助于
提高股东回报。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结合标的公司
的 H 股市场价格,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评估值
为 348,687.48 万元。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即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同)前 1 个交易日、前 5 个交易日、前 10 个交易日和前 20 个交易日,东
阳光药 H 股交易均价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港元兑人
民币汇率 1: 0.84519 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20.43 元/股、20.71 元/股、20.79 元/股和 20.27
元/股,按照上述价格的孰低值 20.27 元/股计算,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价
值为 458,507.40 万元。

     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并结合标的公司 H 股股价情况,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宜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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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药业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 万股内资股股份的交易作价 322,108.80 万元。该交易
作价与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双方约定的交易作价一致。




十二、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次交易的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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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出具了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简称“新
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参照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并结合宜昌东阳光长
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价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上述发行价格会
根据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整。公
司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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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
避。”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过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结
合标的公司的 H 股股票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而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
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东阳光科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
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三、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组相关方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协
议生效后,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转移。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事宜,标的公司已取得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同意。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的职工分流及安置事项。


                                    1-1-1-43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6、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增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分别作出相关具体承
诺,该等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
已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该等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

     8、东阳光科就本次重组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9、 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适当资格。

     10、相关机构和人员于核查期间买卖东阳光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1、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规定的实质条件。

     12、本次重组已取得截至目前所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待取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1-1-1-43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证券服务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项目主办人:高书、潘念欧

     项目协办人:徐雅妮

     项目组成员:刘飞峙、艾雨、蒋丽敏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郭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经办律师:苏敦渊、刘兴

     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1-1-1-44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标的公司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永明、杨玲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四、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邱鸿、李元良

     四川分所联系方式:传真:028-65062888 电话:028-65025288

     浙江总部:传真:0571-88216999   电话:0571-88216888



五、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23 层

     经办资产评估师:李晶、沈育刚

     电话:010-68081109

     传真:010-68081109

                                     1-1-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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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节 董事及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东阳光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阳光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转让在东
阳光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东阳光科董事会,由东阳光科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阳光科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东阳光科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东阳光科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1-1-44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修订稿)》之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的签字页)




     董事签名:




           张寓帅            张红伟                       李义涛




           何凤荣            卢建权                       钟章保




           张再鸿             谢娟                        徐友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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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修订稿)》之上市公司全体监事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吕文进             杨冉峰                      周晓军




           肖前进             李宝良




                                                                        年     月     日




                                  1-1-1-444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修订稿)》之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红伟            卢建权                       李刚




           张光芒            单大定                       钟章保




           王文钧




                                                                       年     月     日




                                  1-1-1-445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毕明建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 书                潘念欧




     项目协办人:

                        徐雅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46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
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 责 人:

                     郭 斌




     经办律师:

                   苏敦渊               刘 兴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447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四、审计机构声明(天健)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18〕11-179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
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龙文虎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邱 鸿                    李元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448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五、审计机构声明(毕马威)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的有关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经审计的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东阳光药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
所出具的上述相关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东阳光药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
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所相关报告
中所述之相应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邹   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永明                    杨    玲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449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评估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经办评估师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已经本公
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孙建民




     经办资产评估师:

                           李   晶                  沈育刚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50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东阳光科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阳光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阳光科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东阳光科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签署的关于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阳光科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东阳光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7、东阳光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8、毕马威会计师对标的公司出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2848 号《审计报告》

     9、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天健审(2018)11-179 号《备
考审阅报告》

     10、天健兴业对标的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7)第 0108 号《评估报告》和天
兴评报字(2017)第 1315 号《补充评估报告》

     11、中金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四)》


                                    1-1-1-451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备查地点

     1、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2:30-5:3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电话:0769-85370225

     传真:0769-85370230

     联系人:陈铁生先生、王文钧先生

     2、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 www.sse.com.cn




                                      1-1-1-452
东阳光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修订稿)》之盖章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