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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 2018-56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

   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8,649,5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寓帅先生主持。本次议案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卢建权、何凤荣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吕文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8,648,036        99.9984    1,500     0.001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 2018 年新增日 98,648,036 99.9984 1,500 0.0016         0 0.0000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
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斌、赵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