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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科: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4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


                                                    谢 娟


                                                    徐友龙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