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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1-14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东阳光
药业有限公司购买焦谷氨酸荣格列净、利拉鲁肽 2 项产品及其在中国境内所应附
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简称“本
次交易”),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经交易双方协议,本
次交易以评估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自愿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


                                                   谢娟


                                                  徐友龙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