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对公司在九届二十 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捐赠 100 万元实施对口精准扶贫的 提案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对口精准扶贫的金口河区实施捐赠扶贫项目资 金 100 万元的事项,是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扶贫 开发工作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 任,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