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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投能源: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18-05-19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1678 号文核准,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16,300 万股 A 股股票,发行价 12.22 元/股,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7,021,206.82 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15 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

验,并出具了 XYZH/2010CDA4086-7 号《验资报告》。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

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

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

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

    本提案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