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川投能源:独立董事对十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9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十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在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及本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事项

    控股股东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刘国

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体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的

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

的有关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经审阅杨洪先生、杨平先生、刘好女士和龚圆女士的个人简

历,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要求,上述四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意聘任杨洪先生为总经理、杨平先生为副总经理、刘好女

士为总会计师、龚圆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一)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

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

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

    (三)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

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

综合实力和竞争地位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可转债方

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提案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