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正公告2019-01-11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2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
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四
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会计核算
方法的公告》(2019-001 号)。现对原公告中公司对国电大渡河流域
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大渡河”)变更会计核算方
法的时点由 2018 年 1 月 1 日更正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更正说明如
下:
一、更正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时点的背景和原因
背景:公司持有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电大渡河”)10%股权,并向国电大渡河董事会派驻董事 1 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成本 16.04 亿元。按照国电大渡河以
往年度的议事规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两股东合计持有 90%股权,在
董事会和股东会上形成一致意见并投票即可进行决策,故本公司无法
实质参与国电大渡河的财务及经营决策,不能对大渡河施加重大影响。
在 2018 年 3 月 12 日国电大渡河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上,公司提出
议案:国电大渡河公司的生产经营预算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必须要报
经股东方,由股东方审议通过后才能报股东会决策。该议案决议获得
通过并由股东各方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于 2018 年 11 月正式签署。
公司原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
规定,自 2018 年开始拟将国电大渡河公司作为联营企业在长期股权
投资进行列报,并按权益法对其进行后续核算。”
更正原因:经多方沟通判断并征询监管机构的意见,由于国电大
渡河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最终于 2018 年 11 月正式签署并法定生效,
公司决定,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更正为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将国
电大渡河公司作为联营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列报,并按权益法对
其进行后续核算。
二、更正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时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转换会计核算时点按照持股比例计
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大于初始投资
成本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后续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
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根据上述规定,变更会计核算时点从 2018 年 1 月 1 日更正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影响川投能源计入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之间的
具体金额,对川投能源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一致。
川投能源对在不同时点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可能造成影响金额的
计算过程如下(以下测算根据国电大渡河未经审计报表):
国电大渡河公司截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为 200.65 亿元,川投能源按照持股比例 10%计算应享有份
额为 20.07 亿元,其大于川投能源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16.04 亿元
的差额 4.03 亿元计入 2018 年营业外收入。另外,扣除测算的分红金
额后,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对川投能源合并报表的最终利润总额影
响约为 3.2 亿元,占川投能源 2017 年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 9.6%。
其他综合收益影响金额为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出具了专项意
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对参股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
计核算方法的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
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