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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投能源: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2019-04-19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的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履职有为,充分发挥了监督
指导作用,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促进了公司
董事会科学决策。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届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位,
主任委员由专业的会计人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十届一次
董事会选举王秀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选举姚国寿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李文志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提案报告。基本情况如下:
   王秀萍:曾任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
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成都市贝瑞和康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材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郎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中证中小投
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川投
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姚国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秘书;水利电力
部第六工程局政治部干事;成都水力发电学校党总支秘书;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党组秘书;西南电业管理局党组秘书、秘
书科(处)长;《西南电力报》社长兼总编辑。现任《四川
水力发电》杂志常务副主编;《四川电力年鉴》副主编;川
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文志:曾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川投集团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川
投能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川投集团副总
经理;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参
与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 2017 年度内控与财报审计中相关问题沟通的报
告。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提案报告。
   3.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报废处
理情况的提案报告。
   4.关于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提案报告。
   5.关于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企业
物资采购审计导则》的提案报告。
   6.关于废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负责
人管理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和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提案报告。
   7.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度预算的相关情况
的提案报告。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2 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7 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
       2.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报告。
       3.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4.关于 2018 年度一季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报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3 次会议,会议审阅并通过了关于
布置 2018 年度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重点的提案报告。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4 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报告。
   2. 关于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5 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 2018 年度 3 季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报告。
   2.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提案报
告。
   3.关于调整内控领导机构职责及人员的提案报告。
   (六)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6 次会议,会议审阅并通过了相关财务
情况的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审计计划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
守和专业能力,并且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为公
司提出过良好的管理建议,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 2017 年
度财务审计费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计费用
情况相符。
   4.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
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
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经过不定期地对信永中和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
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和同意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
为:
    1.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
执行进行了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组
织召开会议,邀请相关高管和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就审计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有效沟通,保证了财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