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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投能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11-11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5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发行人”)公开发
行 4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川投转债”,代码“110061”,或“可
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57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瑞信方正”)。本次
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11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 4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 100 元,共计 4,000 万
张,400 万手。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8 日,T-1
                                            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
量比例为 90%:10%。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川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川投能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0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川投
配债”,配售代码为“70467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402,140,48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997,143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 4,000,000 手的 99.929%。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川投发债”,申购代码为“733674”。每个账户最低申
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
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机构投资者自有账户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申购下限均为 1,000 万元(10 万张),上限均为 100,000 万元(1,00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2
申购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购。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12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T 日),网下
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T-1 日)。

    8、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川投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19 年 11 月 7 日刊登的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川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8 日,
                                      3
T-1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0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
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代码为“704674”,配售简称为“川投配债”。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川投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川投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川投配债”的
可配余额。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川投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4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
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674”,申购
简称为“川投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
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
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
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川投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川投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
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19 年 11 月 11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
                                    5
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 年 11 月 12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1 月 1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川投
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记公
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次数合并计算。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T-1 日)完成,机构投资者在
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二)网下申购配售及缴款

   2019 年 11 月 12 日(T+1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6
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
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
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
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不早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
不早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
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15:00 之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发
行公告》中申购保证金收款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补缴”+“经办人手机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
户号码为:B123456789,经办人手机号码为:13900000000,则请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B123456789 补缴 13900000000,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
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T+2 日)15: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
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川投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主承销
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三) 结算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
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 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7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0,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 1 号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联系人:龚圆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3936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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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