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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华企业:财务制度2017-10-3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

第二章     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及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 ......... - 2 -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 ....................................................... - 5 -

第四章     资金管理 ............................................................ - 12 -

第五章     投资管理 ............................................................ - 21 -

第六章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 - 25 -

第七章     债权债务管理 ..................................................... - 27 -

第八章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 - 30 -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 - 34 -

第十章     销售管理 ............................................................ - 40 -

第十一章      担保管理 ......................................................... - 42 -

第十二章      税收管理 ......................................................... - 44 -

第十三章      发票管理 ......................................................... - 46 -

第十四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 - 49 -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 - 51 -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 - 54 -

第十七章      附则 ................................................................ - 57 -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的运作规范和各项会计准则的要

求,统一和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经

济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保障企业资产的安

全和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指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企业是对

公司及子公司的总称。

    第三条 企业财务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经营

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

    第四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

也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相

应的财务制度或细则。

    第二章   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及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的要求,公司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各开发类子公司原则上

不专门设置财务会计机构,但必须配置专门财务会计人员,并由

公司财务部门指定财务会计主管,其他子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
                                                      - 2 -
人实行财务资金中心派出制。

   第二节   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七条 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由企业根据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设置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

务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

内部稽核、出纳、财务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八条 各子公司聘任及解聘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

员由公司财务部门确认。

    第九条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担任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会计主管人员,必

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从事财

务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条件。

    第十条 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根据实际会计业务需要,

出纳岗位经批准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兼任,但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不定期地进行轮换,

以促进财务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节   财务会计机构和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机构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

法规、政策和制度,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3 -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

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2、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决议,组织和管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3、根据企业经营计

划编制财务预算,负责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4、组织实施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实施内部财务

监督。5、负责审核、汇总、合并和编报各类会计报表,并按上

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及时做好

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6、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半年度、年

度的财务分析;对投资项目定期或专题进行经济分析;对各竣工

房地产项目及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班子的要求和制度规定及时提供财务会计资料。7、参与企业重

大经营业务、重要经济合同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研究和审查。8、

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编归档、清理销毁和检查管理工作。9、负责

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考察关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任

职资格,组织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指导和检查各子公司的财务

会计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应根据有关法规的要

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由公司财务部门

制定。

   第四节    财务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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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范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遵守职业道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和岗位技

能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统一

管理,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和评价工作,有权对开发类子公司财务

会计人员及其他子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晋升、委派

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

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

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监督交接;财务会

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企

业负责人监督交接,必要时公司财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督交

接。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一节   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第十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是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单

位的责、权、利关系,对企业拥有的资源进行分配、考核和控制,

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提

高经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全面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提高

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按照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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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逐层分解,下达于企业内部各个经济单位,

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容,自始至终地将各个

经济单位经营目标同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对其分工负责

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

评价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控

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二节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公司设置全面预算决策

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总体工作。

    (一)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牵头单

位,组织编制公司全面预算。财务部门是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常

设机构,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公司

财务预算,跟踪监督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全面预算管理的

改进措施和年度财务预算的修改建议。

    (二)公司各事业部负责本事业部部门费用预算的编制、控

制、分析工作,以及按照事业部职责对其授权管理企业的归口管

理经营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全面预算工

作进行指导、审核、分析和监督。并按照管理需要汇总编制事业

部全面预算报表,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分析。

     (三)公司各部门和中心应按归口管理要求编制各自的部门

                                                    - 6 -
费用预算编制、控制、分析工作,对归口管理的预算管控指标实

施指导、平衡、审核、分析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全面预算决策机构,职责范围包括:

    (一)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

    (二)批准全面预算的制度、政策、规定等;

    (三)批准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

    (四)批准年度预算执行分析评价报告及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管理机

构,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由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业务总监,各事业部总经理,各中心负责人

组成。

    第二十三条   预算工作小组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工作

机构,工作小组组长由预算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公司各事业部

副总经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中心、部门和各事业部是全面预算管

理的预算单位。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是本事业部预算第一责任人,

并负责组织、管理事业部及授权管理企业的预算工作。各事业部

应当健全全面预算工作体系,对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国资管理的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由公司财务资金中心负责综

合管理。

   第三节   全面预算编制流程


                                                     - 7 -
    第二十五条   全面预算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

算、财务预算,具体内容包括:

    (一)经营预算是指从公司经营战略出发,围绕企业年度经

营目标,编制的各类经营活动的预算,包括经营收入、经营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经营业务预算。

    (二)投资预算是指在预算期内各类投资活动的预算,包括

房地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工具投资预算

等。

    (三)筹资预算是指在预算期内进行筹资活动的预算,包括

带息负债融资、权益融资和其他融资预算等。

    (四)财务预算是基于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对

预算期内企业预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指标的各

种预算,包括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损益表、预算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六条   预算编制要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级编制、

逐级汇总、综合平衡。年度预算分预案、草案、正案三个阶段编

制和上报。

    第二十七条   预算工作程序分为预算布置、预算编制、预

算初审、预算汇总、预算审议、预算审批、预算上报、预算修改

等步骤。

    第二十八条   每年 9 月下旬公司布置下年度预算工作。10

月上旬各预算单位上报下年度预算预案,预算工作小组完成预算

预案初审,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10 月下旬报上级单位。
                                                    - 8 -
    根据上级单位对预算预案的审核意见,预算工作小组提请预

算委员会下达预算预案修改意见,各预算单位经过修改和预算编

制平衡后报预算工作小组次年 1 月初完成预算预案初审,报预算

管理委员会完成预算草案审核后,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董事会

批准,于次年 1 月上旬上报上级单位年度预算草案。

    待上年度年报审计完成后,各预算单位修正上年度的实际完

成情况,于 3 月上旬完成编制上报年度预算正案,3 月中旬预算

工作小组完成年度预算正案初审,3 月底前预算管理委员会完成

预算正案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正式报上级单位年度预算正案。

    第二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依据经批准的预算正案(或修改

后的预算正案)作为预算目标控制执行。在正案未经批准前,按

预算草案进行预算目标控制执行。预算工作小组根据公司董事会

批准的年度预算分解下达各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控制指标,要列

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范围,成为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考核指

标,并与公司考核奖惩挂钩。

   第四节   预算执行和控制

    第三十条     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

目标,按照年度预算控制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各预算单位应当按

照获得批准的财务预算指标编制年度资金作业计划,公司财务资

金中心根据所属预算编制单位上报的年度资金作业计划报表汇

总编制情况,与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指标取得协调平衡,严格执行

                                                     - 9 -
财务预算收支规定,预算外资金占用必须具备申报审批程序。推

动公司收支专户管理办法实施,建立并不断完善实体“ 资金池”

管理办法,推动公司财务预算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   预算中各项目类别的额度不允许调剂使用,

超预算的情况必须按预算外控制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批管理。

    第三十二条   每月各预算单位须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分析,对比执行差异,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并将分析报告上报

预算工作小组。对因经济政策、行业市场状况、内部环境等发生

较大变动,而产生对企业年度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利润总额、

对母公司净利润等预算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进行详细分

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第三十三条   预算工作小组按季召开预算例会,掌握各项

目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和解决重要事项,对预算执行偏差

率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项分析,关注风险事项,协助预算单位进行

预算措施整改,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三十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算分析评价工作

会议,掌握公司整体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五节   预算调整

    第三十五条   每年 7 月中旬前,各预算单位根据上半年经

营活动的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对年度预算完成情况的进行分析预

期,可提出年度预算调整申请,上报预算工作小组,报告中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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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提出申请调整的指标数据以及调整的原因。

    第三十六条     预算工作小组收到申请调整报告后,了解调

整事项,核实情况及数据,分析对公司整体的影响程度,对是否

允许调整给出初步意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审议预算工作小组的调整报

告,如认为确需调整的,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八条     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决

策,做出同意还是否决的决定,经审批后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

至相关预算单位。

   第六节   预算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     每年年末,各预算单位应对年度预算完成情

况做出详细的分析,由预算工作小组进行汇总,编制公司年度预

算执行分析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后报董事会审定,并以此作为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和今后完善年度

预算编制的依据。

    第四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监督工

作,对各预算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是否有违反预算管理制度

的行为,检查各单位上报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计结果将作为

预算工作考评的依据,并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优化提出建议。

    第四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合理的预算考评体系,

针对各预算单位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工

                                                    - 11 -
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二条   年度预算工作的考评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一节   资金管理的目的、范围和原则

    第四十三条   资金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组织并规范企业

的资金运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促

进资金合理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四十四条   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资金的计划管理、资金

使用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网络结

算管理、内部资金拆借管理、融资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等。

    第四十五条   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为安全、高效和集中,

具体包括:1、以当年度全面预算为基础;2、保证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需求;3、定期资金平衡和滚动资金平衡相结合;4、计划管

理和审批监控相结合;5、分级归口管理和限额资金管理相结合。

   第二节 资金的计划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资金工作,可以授权分

管领导负责审批额度范围内的资金,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资金调度

和管理工作,健全资金管理和资金内控制度,督促资金计划的实

施。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资金收入和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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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季度资金计划报告董事长。

    第四十七条     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年度资金收支经财务部门

综合平衡,示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董事长批准,无特殊原因一

般不得随意变更。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由财务部门编制草案交财务

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经协调平衡后,纳入当

年度经营计划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子公司年度资金计划需根据年度全面预算

编制,实行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经财务部门汇总平衡,经审批后

层层下达,各子公司的资金计划与公司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四十九条     审批后的资金支出计划原则上不予追加,如

遇突发事件需追加资金支出计划的,应由发起部门或企业提出追

加申请,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予以支付。

    第五十条     各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上报滚动资金计划,财务

部门按月编制汇总滚动资金计划,及时反映年度资金计划的执行

情况及融资需求节点。

   第三节 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提供有关法律文本,按规

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二条     项目建设工程等直接支出按开发流程规定的

审批程序执行,一律纳入资金支出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申请管理费用和项目间接费用,按审

                                                      - 13 -
批权限由申请人填写费用审批单,写明用途,报经批准后支出。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不得私存公款,私设小金库,私自挪用

公款,不得擅自拆借资金,不得擅自借调资金给外单位。

    第五十五条     企业各项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渠

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部门的资

金管理职责以及审批程序和权限的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人对资金

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

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四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货币资金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保管、解交、领用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有关

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现金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企业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确定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当日结余超出

限额的部分,出纳要在当天或次日上午存入银行账户。出纳提取

现金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批准。

    第五十九条     企业对外付款、内部资金拆借以及内部各银

行账户间资金划转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

企业参照公司规定制订。

    第六十条     出纳在办理付款时,必须检查付款通知单是否已

                                                      - 14 -
按规定复核和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支付业务,不得受

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各类凭证。

    第六十一条     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或报销费用时,应填

写暂支单、领用单或费用报销单,并根据审批权限由分管领导签

字生效后,由出纳按规定办理。报销金额在 1000 元以上须由银

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十二条     出纳收取现金时,由非出纳人员开具发票或

收据,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应加盖现金结算收讫章,并及时按规

定将现金解缴银行和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 白条” 抵充库存现金,不得

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六十四条     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出纳应在每日下班前

对库存现金盘存清点。月底结账时,必须做到日记账和总账发生

额、余额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十五条     出纳应及时与银行办理有关单证的交接,每

月终了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由指定的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对账单仔

细核对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按不同的银行账号

分别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会计人员应对对账单中的大

额进出和调节表中的调节因素进行复核并督促出纳及时作出处

理,原则上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

    第六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定期对出纳管理的现

金进行账实核对。
                                                      - 15 -
    第六十七条     个人使用定额备用金的限额由财务分管领导

审定,定额备用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偿还。

   第五节   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十八条     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统一由财

务部门办理,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需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门办理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及撤销

业务时,由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填写《银行账户开户、变更及撤销

申请表》,报规定分别报财务资金中心及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审批后方可办理。财务部门对各银行账户变动情况必须及时进行

登记和备案。同时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台账,并定期与银行账户信

息进行核对,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十条     禁止对外出租、出借企业银行账户;任何人不得

从事利用企业银行账户为第三者办理提现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下列

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相关销户工作:

    (一) 结算账户长期不使用满一年,并后期无合作意向。

    (二) 贷款账户在归还银行贷款后,预计半年内无新贷款

业务。

    (三) 专项账户(如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对应的专

项业务执行完毕,资金完成清算。

                                                      - 16 -
   第六节   票据管理

    第七十二条   票据的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财务印鉴

不得预留在空白票据上。

    第七十三条   经办人员在领取票据时,需办理相应的审批

手续。

    第七十四条   出纳开具支票时应填全要件,不得签发空白

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无能力按期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七十五条   支票的签发采用双印鉴制。企业须加强银行

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

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第七十六条   需要使用支票进行付款时,经办人向出纳提

交经过审批的《付款申请单》,出纳填制支票并交由财务部门负

责人审核盖章后交给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出纳填写《支

票使用情况登记表》。支票签发领用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转让使用。领用人员若未及时使用,必须

在三天内返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第七十七条   出纳负责保管银行空白支票。已领取但尚未

使用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关责任。每月末出纳

应对支票进行盘点,由非出纳人员监盘,并填写《支票盘点表》。

    第七十八条   逾期未用的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交回出纳,

办理注销手续。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票据,出纳应加注“ 作

                                                    - 17 -
废” 记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票据使

用情况予以复核。

    第七十九条     业务人员需办理银行汇款等手续的,应按规

定程序分别报请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据以办理银行汇款

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八十条     业务人员收到付款单位开具的支票、汇票、本票

等,应及时交出纳办理解交银行事宜。

    第八十一条     收取的票据,原则上不允许背书处理,特殊

情况需要背书的应书面说明背书原因,报请财务负责人批准,并

将背书后票据的正反面复印留底,连同经批准的背书说明作为相

关业务处理的凭据。

    第八十二条     票据遗失需及时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为

原则妥善处理,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通知出纳,由出纳办理挂失手

续。

    第八十三条     上述未涉及的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参照国

家、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节   网络结算管理

    第八十四条     网上银行付款,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

授权,严禁设置同一名操作员同时具有经办、审核(授权)之权

限。

    第八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按照权

                                                      - 18 -
限对网上银行的付款进行授权。

    第八十六条     各操作员应妥善保管个人登录名、密码及数

字证书。各操作员应定期修改密码,以防止被盗用。

   第八节   融资管理

    第八十七条     企业的对外融资分为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

资。权益性融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包括

增发、配股等。债务性融资指企业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

资金。对外融资事项须经董事会或其授权经营班子审议批准。

    第八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收支计划确定本年度融

资总额。子公司应定期将各自贷款情况上报事业部,公司财务部

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八十九条     企业向银行借款应遵守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

定,并以维护企业信誉为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还款、续借

等相关手续,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等事件的发生。

同时也要慎重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

困境。

    第九十条     公司对外借款,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法务

部门,由法务部门对借款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并执行公司的内部

会签制度。子公司的对外借款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同意

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所有对外借款均须经董事会或其授权经

营班子审议批准。

                                                      - 19 -
    第九十一条     银行借款以外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按

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按企业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办理。

    第九十三条     融资工作的操作流程参照《中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融资工作管理办法》。

    第九节   资金池管理

    第九十四条     根据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规范公司、子公

司之间资金往来,实现资金的集中管控、资金共享,降低资金成

本,建立“ 资金池” 。

    第九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均列入资金池管理范围。

    第九十六条     资金池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资金池管

理的企业所有收入均应归集至资金池账户(监管资金除外)。

    第九十七条     资金池账户的划转由公司财务部门控制。

    第九十八条     资金池账户的操作流程参照《中华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节   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

    第九十九条     财务部门要在准确、及时、全面地进行财务

会计核算和反映资金信息的同时,坚持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第一百条     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资金来源、使用和工程进度

情况,严格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 20 -
    第一百零一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任何违规、

违纪行为,有责任予以抵制并及时报告领导,不予制止、又不向

领导反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财务部门不定期地开展资金使用安全性的检

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撰写专题报告。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一节   投资管理的目的、范围和原则

    第一百零三条 投资管理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各项投资活

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力求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同时追求收益最大化。

    第一百零四条 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投

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资产投资等。

    第一百零五条 投资管理的原则。企业的各项投资活动必须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

资金,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百零六条 投资的权限。根据企业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审

批权限确定各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各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

规模的大小,确定具体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并报公司审定后执

行。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的各项投资计划应纳入年度全面预算。
                                                   - 21 -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第一百零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应

在追求最大收益的同时控制投资风险,必须开展深入的项目可行

性研究,并形成规范的书面文件。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需报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申报的项目,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节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

    第一百零九条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是指固定资产的基建项

目、技改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属于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的审批程

序同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必须按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和经济性质

提供可行性报告。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根据扁平化管理原则,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级次不超过三级。

    第一百一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外投资组建企业、收

购或重组取得其他公司股权、增持股权、扩充股本金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规范的可行

性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房地产项目开发而组建的项目公

司的审批资料、程序和权限参照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申

报投资项目,获批后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采取收购或重组方式

                                                     - 22 -
获取股权的投资还应开展审计评估,充分关注或有事项,防范投

资风险,并按规定进行产权交割、章程修改和工商变更登记,以

确立企业投资权益。财务部门严格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财务事

项,并实施财务监督。

    第一百一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或清算收回,投资管

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审计、资产评估等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进

行审核审批及其清算注销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应给于专业配合和

过程监督,防止企业资产流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列入年度全面预算、资

金计划和投资计划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

职责分工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投资业务,

实施投资管理。

   第五节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以外

的另一主营业务,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主要目的,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

的建筑物。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直接收购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作为

投资性房地产,其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参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投

资。存货或固定资产的房地产项目和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相互转

换,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议通过。

                                                   - 23 -
   第六节    金融资产投资

    第一百一十八条 金融资产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衍生

品、债券、基金和信托等。根据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期限和目的

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必须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各子公司从事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需经公司批准。

    第一百二十条 业务部门应定期编制金融资产投资盈亏报

表,并按审批权限的规定处置金融资产投资。

    第一百二十一条 金融资产投资应贯彻交易与监管分离管

理的原则。

   第七节    债权投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在有

资金盈余的前提下,制订债权投资的额度和期限。子公司不得对

外进行债权投资。

    第一百二十三条 债权投资单位应按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期

收取利息,计提有关税金,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节    衍生金融资产投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 衍生金融资产投资的处理参照金融资产

投资执行。

                                                    - 24 -
            第六章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目的和范围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目的是为了

确保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并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

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 5000 元以上,且使用寿命超过

2 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不同时

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均列为低值易耗品(价值标准也可根据企

业实际进行调整)。

   第二节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企业应在编制年度全面

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

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

使用部门添置固定资产需提出书面申请,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

审批权限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购置,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第一百二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使用部门添置低值易

耗品需提出书面申请,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办理相应

手续后方可购置,并及时登记低值易耗品备查簿。

   第三节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报废等由财务部

                                                    - 25 -
门统一进行核算。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业务归

口管理部门按单个固定资产设立卡片并注明放置地点及保管人。

    第一百三十条 每年年终,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门

协同对现有财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对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

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及时核销。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由使

用部门写明情况,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所有

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内部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

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双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务

部门签字后,报双方负责人批准。双方财务部负责根据约定进行

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

整。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

簿,对购置的低值易耗品逐一进行登记,并明确使用人。使用人

离职时,应归还或作价购入,管理人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

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处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需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

产报废申请单》,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申报审批,

财务部门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 26 -
单》注销有关账卡。

    第一百三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管理人提出申请,

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注销备查簿记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

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更。

                  第七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一节 债权债务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一百三十七条 债权债务管理的目的是加快企业资金周

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债权债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长期应收款、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和其他长期应付款的管理。

   第二节 部门设置及职能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为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债权债务应根据性

质的不同,由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履行核算和监督

职能。

    第一百四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债权债务进行准确核算,定

期与业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同时配合业务部门与往来单

                                                     - 27 -
位和个人核对,债权债务经济内容应符合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应收款项业务,

设置应收款项台账,定期进行清理,并在年终编制财务报告前进

行集中清理。分管领导负责对债权债务的综合管理,定期了解财

务部门和业务部门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化情况,督促并指导

业务部门做好资金回笼工作。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业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各自职责范围

内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管理。各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

应收款项的跟踪、回笼,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和付款情况,做好

应收款项的催讨工作。

    第三节 债权债务管理的内容

    第一百四十三条 应收账款管理。业务部门每半年至少一次

向客户寄发“ 对账单” ,每季度至少一次寄发“ 催款函” (指逾期

款项),并将函件的回执及挂号信回执妥善保管,以确保应收账

款在法律上的有效性。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提

交业务部门进行催收核对。

    第一百四十四条 应收票据管理。 应收票据的保管必须遵

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经办人员在接到票据后应及时将票据交给

出纳人员,由出纳人员及时登入备查簿,并进行复印留底,以便

于日后查询。没有到期的票据必须由出纳人员存入保险箱。应收

票据贴现或到期兑现后,应在票据备查簿内逐笔注明或注销。出

                                                        - 28 -
纳人员必须对票据登记簿定期清理核对,保证票据在有效期内兑

现,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和会计账务的及时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管理。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

登记往来款发生额,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余额(每年至少一次),

督促业务人员定期清理、及时催讨。

    第一百四十六条 预付账款管理。预付账款支付时应以合同

为依据,并及时取得有关发票及原始凭证,定期编制预付账款明

细表进行清理、转销,时间较长仍无法转销的由业务部门提出处

理意见。工程预付款应及时结转成本。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其他长期应收款管理。财务部门应及时、

准确登记其他长期应收款发生额,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余额(每

年至少一次)。

    第一百四十八条 应付账款管理。财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对

尚未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测算、预估,按对应的明细科目入账,

定期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提交业务部门进行清理核对。企业对

于债权人没有追索并超过诉讼时效的逾期应付款项,应一并清

理,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应付票据管理。票据一经开出应立即登入

备查簿,出纳人员必须定期清理,确保在票据到期日前资金到账,

按时支付。票据到期兑付后,应在备查簿内注销。

    第一百五十条 其他应付款管理。财务部门定期编制其他应

付款明细表,提交业务部门进行清理核对。
                                                    - 29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其他长期应付款管理。财务部门定期编制

其他长期应付款明细表,提交业务部门进行核对。

                第八章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第一节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资

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防范资产减值风险。

    第一百五十三条 可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包括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

式计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商誉。

   第二节    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 每季度末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如有客观

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单项

金额重大的和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

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

的非关联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如下表。

                                                   - 30 -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                                              5
    2-3 年                                             10
    3-4 年                                             20
    4-5 年                                             50
    5 年以上                                           100




    第一百五十五条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

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进行折现。

    第一百五十六条 每季度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

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

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出

现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且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

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五十七条 年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

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应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予以转出,计入

                                                         - 31 -
当期损益。

    第一百五十八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将该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五十九条 年末应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长

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

    第一百六十条 年末对账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发现市价持续下跌或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提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应按单

项资产计提。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于固定资产,其减值处理比照采用成本

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百六十二条 年末对账面在建工程逐项清理,对长期停

建并且预计三年内不会重建开工或项目在性能和技术上已经落

后等,有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

产计提。

    第一百六十三条 年末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项
                                                   - 32 -
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以及由于市价持

续下跌或技术陈旧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

计提。

    第一百六十四条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测试表明有减值迹象的,

应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第一百六十五条 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外

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四节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审批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业务部门根据各自所管理的各项资产的

实际减值情况,出具书面报告,写明资产减值的原因、损失估计的

方法、潜在损失的金额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一百六十七条 经营班子根据相关业务部门的报告,结合

企业的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致董事会,说明提取减值准备的依

据、方法、比例和数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就经营班子报告中的各项内容逐

项表决,同时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作出评

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金额巨大的,

应比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

                                                    - 33 -
东大会批准,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比照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已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为了便于追溯,必

须登记备查簿。对一些重大事项或金额巨大的,要定期跟踪催讨,

出具书面报告,做到“ 账销案存” 。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节 成本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一百七十一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成本支出计划有

序,成本核算真实及时,成本分析定期深入。

    第一百七十二条 成本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成本计划与预

算管理、成本的控制、成本核算的管理、成本分析和考核。事业

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管理的管理主体。

    第二节   成本计划与预算管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以正式确认的施工图

纸由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招投标完成且施工图出具一个月内,编

制出完整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和目标成本后经流程逐级审批

确认。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房地产项目目标成本,开发进

度计划和建设要求编制年度成本费用开支预算,并分解成月度预

                                                    - 34 -
算,经审核、平衡和审批最终列入年度全面预算。

    第一百七十五条 成本费用开支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

编制,各分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企业的项目总体建设进度

计划和具体要求,分别编制年度开支计划,各成本项目的年度和

月度开支计划应与合同或协议相联系。

    第一百七十六条 企业的成本计划和年度成本开支预算经

批准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

   第三节 成本的控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 成本的控制采用计划或目标成本控制、年

度成本预算控制、成本限额审批控制和分级归口管理控制的方

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可行性研究报批立项

后即应初步确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在完成规划设计后调整目标成

本,并根据项目各项预算资料编制成本计划。项目成本计划由预

决算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各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并报公司经营班

子讨论批准,财务和审计部门实施监督。

    第一百七十九条 企业投资立项开发的项目的成本预算控

制由项目管理部门实施,财务部门监督。

    第一百八十条 企业成本核算人员每月应向分管领导、项目

负责人、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供项目成本支出明细表。

    第一百八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切实有效

                                                   - 35 -
的项目成本及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及审批限额,报公司备案。

    第一百八十二条 项目成本支出采用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

和项目负责人应按业务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承担归口管理责任。

财务和审计部门实施监督。

   第四节 成本核算的管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成

本核算人员,专职从事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各子公司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成本核算

的基础工作,建立成本控制程序和各项原始记录,认真做好项目

可行性研究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工作,逐步建立事先预算、事

中控制、跟踪核算、事后考核的成本管理系统,使项目成本处于

有效受控状态。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各子公司必须根据成本核算的需要,真实

及时地提供各项成本核算资料。项目经理在项目正式交付后及时

向成本核算人员提供经审定的项目决算明细表,成本费用的开支

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和合法的收据或发票,财务

会计人员有权予以监督。

    第一百八十六条 成本核算应坚持‘ 算为管用、算管结合’

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和成本控制的需要,合理设置成本核

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及时准确地归集分配成本费用,合理分摊公

建配套费用和财务费用,真实可靠地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实际成

                                                    - 36 -
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进行完工成本结

转。

   第五节 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成 本分析主要包括专题成本分析和项目

综合成本分析。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各子公司应定期进行项目成本分析和项

目竣工后的综合成本分析,积极开展单项工程成本,项目筹资成

本,配套项目成本等专题性成本分析。

    第一百八十九条 成本控制应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

成本管理责任制。通过成本考核,定期分析成本执行情况,发现

存在问题,采取适当措施,促进成本管理。

   第六节 费用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一百九十条 费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合理有

序,严控预算外支出和不必要支出。

    第一百九十一条 费用管理的范围包括企业的全部期间费

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括利息资本化的部分)。

    第一百九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对费用开支实施计划和预算

管理,采取分级归口管理和限额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努力降

低费用开支。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分级归口管理就是按照公司各职能部门

的职责分工将所有费用开支项目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 37 -
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费用开支特点及费用审批控制的需要制定和

实施具体的费用管理方法。各子公司可按自身特点确定采用适当

的分级归口管理办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费用分级归口管理部门在当年的年底前

编制下年度费用开支计划,经审批后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预

算外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控制,财务部门加强监督。

   第七节 费用的控制

    第一百九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费用管理责任制,由分级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安排的费用指标分解平衡后下达到各费

用开支部门贯彻执行,归口管理部门从事日常管理,财务部门实

施监控。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具体审批程序及权限,由各子公司自行确

定,但必须报公司备案。

   第八节 销售费用管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企业的销售费用由市场管理部门归口管

理,应根据各营销项目的客观需要按期编制费用预算,并根据批

准后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管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企业的销售费用应按照销售收入的适当

比例核定销售费用控制指标,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的管理。

   第九节 管理费用管理


                                                   - 38 -
    第一百九十九条 管理费用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由各部

门根据上年度各类费用的实际支出和当年企业业务需要编制当

年度费用预算。

    第二百条     办公费用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室

可按需要申请采购和领取办公用品,但不得擅自购买,管理人员

的通讯费用可实行包干使用,标准另定。

    第二百零一条 业务招待费用应贯彻“ 小额、必须、合理”

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费用计划额度列支。财务部门

应定期提供各部门的费用支出情况,以便考核。若有超支或特别

业务招待费用支出,业务部门应事先书面报总经理审批。各子公

司的业务招待费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控制支出。业务招待费用的开

支情况应按规定定期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二百零二条 采用消费签单划账方式结算招待费用的场

所,必须有合法的发票和合规的签单,企业的签单权限归公司级

领导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

核,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列支。采用信用卡消费的人员,已经

消费的账单必须在一月内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经

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列支。

    第二百零三条 职工教育经费应据实列支,人事部门归口管

理。人事部门依照培训计划进行的集中培训由人事部门登记管

理。

    第二百零四条 职工福利费应据实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原
                                                      - 39 -
则上应满足税前扣除的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第二百零五条 差旅费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按期编制预算

计划,并实施日常的管理。

   第二百零六条 工资和薪金管理应按国家规定和企业管理制

度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其他管理费用应按现行规定据实列支,日常

管理办法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节 财务费用管理

   第二百零八条 财务费用管理由企业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按

期编制费用支出计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第二百零九条 正常的银行结息、其他借款利息及手续费支

出等企业预算内财务费用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支付。

   第二百一十条 企业应根据借款用途对借款费用中的利息支

出合理分摊,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应负担的利息支出应及时分

摊。

                   第十章   销售管理

   第一节 销售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二百一十一条 销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销售计划合

理可行,销售流程清晰有序,房款回笼安全及时。

   第二百一十二条 销售管理的范围包括销售计划、资金回笼

                                                     - 40 -
和后续管理等。

    第二百一十三条 房产销售工作由市场部门组织实施,财务

部门负责核算和监督。

   第二节 销售计划

    第二百一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体计划

和开发进度计划, 编制年度销售计划,经审核、平衡和审批最

终列入年度全面预算。

    第二百一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计划由市场部门组

织编制,项目各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并报经营班子讨论批准,财

务和审计部门实施监督。

   第三节 资金回笼

    第二百一十六条 财务部门在售楼处现场设立出纳人员一

名,负责收取客户缴纳的意向金、定金、首付款以及相关代收代

缴费用等。

    第二百一十七条 房屋预售时,出纳人员在收到客户意向

金、定金以及首付款后,开具收据或发票,同时登记现场收款明

细表备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客户按揭银行。同时积

极与各按揭银行沟通,确保银行及时放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财务部门必须密切关注资金回笼时间,积

极敦促销售人员催讨逾期房款。
                                                   - 41 -
   第四节 后续管理

    第二百二十条 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发票、收据、现金解款单

以及客户刷卡单据等,登录相关账册,同时登记客户销售台账。

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将客户销售台账和出纳登记的现场收款明细

表核对无误,以确保房款回笼的及时准确。

    第二百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定期编制项目销售情况明细表,

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并向企业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各归口

管理部门提供项目销售情况明细表。

    第二百二十二条 交付客户手续中反映的已经实现销售的

产品应与预收房款明细账、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控制台账所对

应的单元和面积等核对一致,销售核算会计人员应编制销售结转

明细表,并按对应产品的实际成本及时结转销售成本。

                  第十一章   担保管理

   第一节 担保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二百二十三条 担保管理的目的是加强企业对外担保业

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或有风险。

    第二百二十四条 担保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公司章程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

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保证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的行为。担保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审批控制和执行控制。

                                                     - 42 -
   第二节 担保管理的审批控制

    第二百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担保事项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

初审确认后,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法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协同

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百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及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任何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单笔

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5、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子公司的其

他股东应共同提供担保,并且按各自在该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划

分担保份额。如由公司单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则其他股东应

就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金额中的份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二百二十八条 除了对等担保外,公司不得对外提供经济

担保。

                                                     - 43 -
    第二百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不得向外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节 担保的执行控制

    第二百三十条 财务部门或业务部门应设置专人对担保业务

负责,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抵

押或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百三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担保合同的管理,财务部门

或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主合同、反

担保函或反担保合同,以及抵押、质押权利凭证和有关的原始资

料,保证担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章   税收管理

   第一节 税收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二百三十二条 税收管理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税收行为,正

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企业整体经营筹划及纳税风险防范,

合理合法降低企业总体税负。

    第二百三十三条 税收管理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管理、纳税

申报管理、税收筹划管理等。

   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二百三十四条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拟订并实施税务筹划

方案,为企业运营提供税务建议,确保企业税务目标的实现。具

体职责为:负责收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相
                                                    - 44 -
关政策;负责审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对拟投资项目拟订并实施

税务筹划方案;负责协调企业与税务机构的关系; 进行相关税

收政策的研究,向管理层提供税务方面的建议;负责指导子公司

的税收筹划工作。

    第二百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设立税务主管岗位,具体职责

为: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工作,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配合

税务检查;编制纳税调整备查簿;编报企业纳税明细表;协助财

务部门负责人拟订税务筹划方案。

   第三节 税务登记管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企业在开业、歇业前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

有关变动时,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或变

更手续。

   第四节 纳税申报管理

    第二百三十七条 税务主管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

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依法履行代

扣代缴义务。

   第五节 税收筹划管理

    第二百三十八条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在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税收

筹划工作。2. 目的性原则。企业既要减轻税收负担,又要规避

                                                   - 45 -
税收风险,同时必须考虑筹划成本。3. 事先性原则。企业在进

行经营决策之前就要针对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

况,进行税收筹划。4.可行性原则。开展税收筹划,一定要熟练

掌握税收政策及会计核算方法,必要时企业可以聘请税务顾问进

行咨询。

   第六节 其他事项

    第二百三十九条 涉税纠纷处理。财务部门应与税务机关进

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实现税务协调;如果出现税收纠纷,在符

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必要时可

委托专业的税务顾问进行筹划及协调。

    第二百四十条 因税收环境发生变化,企业实际缴纳税款与

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第十三章   发票管理

   第一节 发票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二百四十一条 发票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发票、收据的购

领、保管和使用,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第二百四十二条 发票管理的范围包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购的、自行开具的、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以及企业收到的增值税

发票。

   第二节 发票的购领和保管

                                                   - 46 -
    第二百四十三条 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应按规定程序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购发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增值税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由

企业专人(即从事发票管理的人员)负责,不得自行委托他人履

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从事发票管理的人员应按增值税发票的

领购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

拖延而影响企业的经营。从税务机关购入的新发票应连同包装妥

善存放,存放地点要做到防潮、防火、防盗。

    第二百四十六条 企业在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的同时,办

理发票、收据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百四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

发票、收据,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登记簿按

规定保存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检验销毁。

   第三节 发票的使用

    第二百四十八条 由申请开票部门填写开票申请单,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填开增值税发票,开票申

请单按月装订成册。建立发票领用本,发票领用人核对发票信息

后,在发票领用本上确认签收。发票领用本按发票号码填列,不

得跳号。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严禁超范围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

                                                   - 47 -
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严禁开具虚

假发票。

    第二百五十条 发票专用章与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应分开存

放。空白的增值税发票应进行定期盘点。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

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

告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上报处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从事发票管理的人员要保管好增值税发

票领购簿、税控金税卡、读卡器和发票专用章,维护好增值税发

票的开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第二百五十二条 建立发票管理台帐,从事发票管理的人员

应及时统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领用、收入到帐情况。

    第二百五十三条 发生增值税发票作废、退回的情况,应及

时按国家相关增值税发票操作细则的规定规范处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按月一次或多

次认证,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认证清单按月装订后单独存放,专

人保管。

    第二百五十五条 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

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发票管理责任

    第二百五十六条 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且未能及时纠

正,或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

                                                   - 48 -
员和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严重的予以处罚,具体参照《中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处罚规定》。

   第五节   发票的检查

    第二百五十七条 企业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

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对子公司的发票管理和

使用情况予以检查等。

                 第十四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第二百五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会计

核算软件的操作使用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行及安

全,保证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能够长期、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二百六十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范围包括操作使用管理、

硬件设备维护管理、账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第二节   会计电算化操作使用管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审核人员、财务

主管及其他与电算会计有关的人员有权上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

擅自上机操作。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上机使用人员必须使用其真实姓名,操作

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一旦泄露应立即修改密码。
                                                   - 49 -
    第二百六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需具备相应的计算机软硬件

知识并参加会计电算化系统供应商举办的培训班。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所有进入系统的外来程序或文件必须先

检验有无计算机病毒,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消除。对违反预防措

施影响会计电算化系统运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硬件设备维护管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 会计电算硬件设备专门用于运行账务处

理系统、报表处理系统和其他财务会计事务处理。任何人员不得

将其用于游戏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对外服务。

    第二百六十六条 会计电算硬件设备的维护工作由系统管

理员负责进行,一般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拆装

设备,如遇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系统管理员来进行排除。

   第四节   会计电算化账务管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当前

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

    第二百六十八条 编制会计凭证时,业务内容的摘要应简要

清晰。

    第二百六十九条 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审核后才能

据以登记账簿。录入凭证的会计人员和审核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第二百七十条 为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年度

终了后须将全部账簿数据打印后装订成册。
                                                     - 50 -
   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备份由上海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执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其他事项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节   会计档案管理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第二百七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会计档

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

    第二百七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

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应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

的文字、图标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

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百七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是建档及时、存放有

序、查找方便、保管妥当。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

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节   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第二百七十六条 会计凭证。月末结账后,会计档案管理人

员应将当月的记账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顺序整理,分册加

具封面后装订。封面上应填写凭证所属时间、本月凭证总册数及

本册序号、本册凭证连续编号起止号码、财务主管、会计、装订
                                                   - 51 -
人等要素。当年凭证装订整理完毕经稽核人员检查无误后,在会

计档案保管清册中登记。

    第二百七十七条 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

日记账、辅助账簿等。年度终了结账后,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

本年度有关账簿编号归档,登记造册,对活页账应进行页码分册

总编。上述账簿,均应装订完毕后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予以登

记。

    第二百七十八条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等。月末,各项会计报表应统一装订。封面应注明单

位名称、报表所属时间,并由企业盖章和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

人盖章(签字),向外报送的报表应注明报送日期。年度决算报

表应同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报表编制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每年一卷进行装订。年度末企业长期股权投资

按权益法核算的所属公司,其月报、年报、年度审计报告分册装

订,装订完毕应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予以登记。

    第二百七十九条 银行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

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按银行账户分别对应整理后装订,并在会计

档案保管清册中登记。

    第二百八十条 其他会计档案的管理。其他会计档案包括纳

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

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等,本类档案应在事项发生时由专人负责编制,按规定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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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登记。

   第三节   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

    第二百八十一条 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装订完毕后,应存

入会计档案专用文件柜保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会计档案

保管清册定期核对,以免会计档案资料丢失。

    第二百八十二条 会计档案日常应由财务部门指定会计档

案管理员保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

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各种会

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归档时应

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清册应将移

交内容填列完整,并由移交人、接受人签字确认。

    第二百八十三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为永久性保存的会计档

案;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

账簿、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为 30 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

账单、纳税申报表,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为

10 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

    第二百八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

经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人员应严格

登记。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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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百八十五条 撤消、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移交给指

定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百八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牵

头,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企业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

经办人、财务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时,应由档案

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

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

销毁后,应当在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纸质会计档案应单独抽出立

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

结时为止。

    第二百八十七条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予以检查。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第二百八十八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

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财务会计期间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企业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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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百八十九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或称年报)、

半年度(或称中报)、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年报和中报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

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季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及简要的会计报表附注。月度的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

表,一般情况应编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和主管部门另有

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第二百九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

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

内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果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

其主要说明的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的实现

和分配情况,资金的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百九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

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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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九十三条 境外投资企业编制本币财务报表时应按

规定的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方法执行。

    第二百九十四条 企业应在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

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

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

天。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按照

现行会计制度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清查各项资产,核实债权债

务,做到账实、账账、账表三相符。

    第二百九十六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

有对应勾稽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

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对需要

说明事项进行真实、完整和清晰的说明。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或

终止营业的情况应按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百九十七条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编制企业会计

报表外,还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及编

制程序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

    第二百九十八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财

务会计信息应真实、完整,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债

权人和依法进行监管的机构或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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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代会定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并根据规定对重点事项做出具体说明。

    第二百九十九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

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一致,不得提供虚假的和按不

同口径调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百条   列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

经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应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公司应

按上市公司管理规范要求定期在指定的媒体上正式披露财务会

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财务会计信息。

    第三百零一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公司董事会

依照规定研究确定,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按公司财务部门

确定的时间及时编报。

    第三百零二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

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企

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

期,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

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百零三条 凡本财务会计报告管理规定与现行规定不符

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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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零四条 公司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并组织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办理。

    第三百零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公司于 2009 年 1 月制定的原《公司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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