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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华企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2-22  

						2017 年 第一次 临时股 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
                                目        录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
关于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聘请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 5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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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三、会议主持者:副董事长是飞舟先生
四、会议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会议议程:
1、工作人员宣读股东大会议程;
2、审议关于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
5、股东代表发言;

6、报告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7、推荐监票人;
8、宣读表决注意事项;

9、填写表决票、投票;
10、 工作人员检票、休会;
11、 宣布表决结果;

12、 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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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的议

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要求,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若股东要求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秘书处安排发
言。

    四、股东应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
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本次大会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二十分
钟以内。董事会热忱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七、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议案表决后,由大会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并由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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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峰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
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凯峰公司 71%股权,大华(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 19%股权,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根据凯峰公司的三方股东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其注册资本按股
东持股比例同比减少至人民币 30,000 万元,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减资相关
事项。
    减资后凯峰公司资金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后续开发及各类应付款项支出要
求。本次减资有利于提高凯峰公司股东的资金使用效率,不改变其股权结构,
减资完成后,凯峰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同时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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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2017 年 6 月 15 日,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下发《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
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 号文),通知明确,立信所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自当日起限期整改两个月。鉴于上述
原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
议上述议案时暂缓表决,选择弃权。
    2017 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会计司及证监会会计部发布《关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
38 号),同意立信所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鉴于立信所已完成整改并恢复业务承接能力,并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依据《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现将该项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继续聘任立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
构。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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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免去陈力同志职务的
函》(沪地产(2017)第 192 号)、《关于推荐沈磊同志任职的函》(沪地产
(2017)第 254 号),建议免去陈力同志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同时推
荐沈磊同志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拟免去陈力同志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同时拟选举沈磊同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
止。
    公司监事会对陈力同志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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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沈磊同志简历
    沈磊,男,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上海
市土地管理局资料中心科员,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地籍科科长助理,上海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地产科
副科长、主任助理,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储备二部副经理,上海世
博土地储备处副处长,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土地储备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上海世博土地储备处处长,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储备一部
经理,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上
海地产三林滨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监事会主席。
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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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表决三项议案,其中“关于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减资的议案”(该议案系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需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二项议案采取直接投票制;“关于公司监事调整

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议案表决规则:

    (一) 关于直接投票制表决议案

    每项表决应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

多选、不选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以“√”符号填入空栏内,并在表决人(股东

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或未按规定符号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二)关于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

    在监事选举中,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对各位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累积计

算,并将该等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向各监事候选人自由分配。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数乘上拟选出的监事的人数,乘积即为股东对监事

候选人的总表决票数。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在监事选举议案表决

票“票数”项下填写对每位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数。凡投票数之和超出股东持有

的该项总表决票数的,视为该股东对该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票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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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二、表决票填写完毕后,请投入表决箱内。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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