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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7-20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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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务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
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监局《关
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
东发放礼品。
    四、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六、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
    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
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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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7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大宁会议中心
                 【上海市广中西路 288 号大宁公园内(由北门进)】
三、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曙杰先生
五、议程
㈠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㈡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㈢宣布会议须知
㈣审议下列议案
1、审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张仁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蒋曙杰先生因职务变动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㈤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并对大会议案发言
㈥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的各项议案逐项表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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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㈦宣布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㈧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㈨律师宣读《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㈩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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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之   一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
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
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
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原章程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党组织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原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前新增“党建工作”章节,以
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5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着力建设高素质企
业领导人员队伍,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第一百零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的委员
会(以下简称“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围绕
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
策执行监督保障机制。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若干人员组
成,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按党章有关规定选举任免产生。符合
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等部门作
为党委的工作部门。
    第一百零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
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二节    党委职权和纪委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
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职权如下:
    (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
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重要人事
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
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6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职责权限,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纪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纪委
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职权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议在公司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
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和工作部
署。
       (四)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
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
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事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三、在原章程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第一
百四十六条”后新增“第一百四十七条”,原“第一百四十七条”及以
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可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在符合法律
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
勤勉尽责的,不对相关人员做负面评价。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照
总裁工作细则中的董事会授予的关于投资项目的权限审批创新项目,经
审批的创新项目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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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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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之   二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蒋曙杰先生因职务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长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进行
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后,提名张仁良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缺额
前,蒋曙杰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董事长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蒋曙杰先生在任期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健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仁良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惩戒。
     董事候选人简历:张仁良先生,男,1961 年 2 月生,汉族,大学,
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宝山钢铁总厂团委青技部副部
长、部长、办公室主任、副书记、书记、炼铁厂党委副书记,共青团上
海市委副书记、党组纪检组组长,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静安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
指挥部(第七批)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
方指挥部(第八批)总指挥、党委书记,新疆喀什地委副书记,上海同
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市深水港工程建设指挥部
副总指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交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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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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