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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30  

						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7-026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借款利率为央行 5 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下浮 10%。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归还到期公司债券,有利于
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持有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1.9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
东交运集团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公司
归还到期公司债券。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借款利率为央行 5 年
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3849G
    法定代表人:张仁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3.3万元
                                   1
    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4143114
    法定代表人:张仁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849.2944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
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
工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
钢材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为53.2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6.82%;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8亿元,营业总收入84.65亿元。以上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为 53.87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5.91%;2017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 1.67 亿元,营业总收入 41.97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
股股东交运集团申请最高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委托借款,用于公司
归还到期公司债券。
    2、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公司可分期借入、可提前归还。
    3、借款利率为央行 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现为年利率
4.75%下浮 10%,即 4.275%),期间如遇央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委托
贷款利率自调整之日次月起作相应调整。
    4、该委托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5、由于交运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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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履
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交运集团提供最高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
委托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央行 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现为年
利率 4.75%下浮 10%,即 4.275%),期间如遇央行调整基准利率,则
委托贷款利率自调整之日次月起作相应调整。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
公司可分期借入、可提前归还。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此次交易定价
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归还到期公司债券,
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但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委
托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实施,交易价格低于国家颁布的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
的议案》。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仁良先生、朱戟
敏先生以及张正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
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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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向交运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
公司归还到期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
积极的作用。
    2、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3、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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