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费进账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7-03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费进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土
地储备办法》及《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联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运公司")拥有的铜川路311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
并向公司及联运公司合计支付土地储备搬迁补偿费人民币28,378.44万元。
详情请见2012年2月28日公司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
储备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临2012-007)。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铜川路 311 号部分地块移交完毕。按补偿
合同约定的补偿费支付进度,第四次付款约定于双方签署铜川路 311 号 3
号地块土地移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因铜川路 311 号地块租赁户上海名居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阳赞
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豪城宾馆有限公司尚未搬离,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向
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上述三户租赁户搬离,并支付诉讼期间的
租金、水电费等。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 0107
民初 1292 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 02 民终
3679 号判决,三户租赁户应迁出,并支付相关的租金和水电费等。上述
判决均已生效。2017 年下半年起联运公司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联
合普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推进租赁户搬迁工作。截止本公告日,铜川路
311 号 3 号地块所有租赁户已全部清退完毕。
根据铜川路 311 号地块合同履行进度,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将铜川路
311 号部分地块移交后累计收到的补偿费,扣除相应的搬迁成本后,确认
为营业外收入,预计计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约为 1.2 亿元。公司
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