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东长治路288-292号1-3层公有房屋被征收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8-02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长治路 288-292 号 1-3 层公有房屋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征收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6 月 6 日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7]3 号),因虹口区 63 街坊旧城区改建需要,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市联运总公司)承租的东长治路 288-292
号 1-3 层公有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371.03 平方米),被纳入征收范围。
上述房屋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交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上海交运福祉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办公 。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93625724.25 元(取整为 93625725 元),
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运福祉物流
有限公司共同取得。其中: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取得房屋价值补偿款的
50%、停业停产损失及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合计为 52606505 元;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房屋价值补偿款的 50%为 39485664 元;上海交运福祉
物流有限公司取得装饰装修费用、搬场费用、未予认定建筑面积及设备搬
迁费用补偿款合计为 1533556 元。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
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长治路 288-292 号 1-3 层公
有房屋被征收的议案》。
    本项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本项房屋征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征收房屋估价结果
    经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海八达国瑞房地
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市国有
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上海市虹口区 63 街坊房屋征
收项目范围内东长治路 288-292 号一、二、三层营业房地产征收评估分
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沪八达估字(2017)CQ0003-D-3 号,价值时
点为 2017 年 6 月 6 日】,评估单价为人民币 72000 元/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 71 号)及《虹口区 63 街坊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
偿办法》,经与动迁方多次协商,拟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 631003)主要条款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征收方: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实施方: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征收方:上海市联运总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运福祉物流有限公司
    2、征收标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东长治路 288-292 号,房屋类型营业,房屋性
质公房,房屋用途非居,建筑面积 1-3 层:1371.03 平方米。未认定
建筑面积 156.60 平方米。
    3、征收补偿总价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93625724.25 元(取整为 93625725
元),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78971328 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9871416 元、其他补偿 4782980.25 元。
     4、其他约定
                                 2
    (1)补偿款分配方案
    本次房屋被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93625724.25 元(取整为 93625725 元),
其中: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取得房屋价值补偿款的 50%、停业停产损失及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合计为 52606505 元;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房屋价值补偿款的 50%为 39485664 元;上海交运福祉物流有限公司取得装
饰装修费用、搬场费用、未予认定建筑面积及设备搬迁费用补偿款合计为
1533556 元。
    (2)补偿款支付期限
     征收方接收房屋后,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上海市虹口区住
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付清。
     5、协议生效条件
    补偿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
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本协议生效。
    四、房屋被征收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是根据上海市虹口区旧城区改建需要,积极配合
和支持市政建设工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
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审
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房屋被征收的补偿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631003);
    3、《上海市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上海市虹口
区 63 街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东长治路 288-292 号一、二、三层营业房
地产征收评估分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沪八达估字(2017)CQ0003-D-3-
号】。
                                  3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