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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杨树浦路房屋被征收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9-02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杨树浦路房屋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征收协议生效后,被
    征收方搬离原址 60 日内,征收方应向被征收方支付协议约定款项。本会计
    年度内是否收到上述补偿款项,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征收情况
   (一) 征收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
上海市杨浦区旧城区房屋改造项目,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 88 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6 号),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被纳入政府
征收范围。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建筑面积 81.22 平方米,
性质为使用权房。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编号:D-88-20),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10,275,037 元,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取得。其中,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取
得房屋价值补偿款(居住)为 1,104,433 元;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取得补偿费用(非居住)、自购房奖励、自购房奖励加奖等合计
为 9,170,604 元。

                                    1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房屋估价结果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经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
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杨
浦区 88 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评估分户报告》,估价报告
编号:沪房地师估(2019)房字第 0733 号 D-20,价值时点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被征收建筑物评估单价为 69890 元/平方米。
    杨树浦路房屋征收是杨浦区旧城区改建工程,被征收房屋房地产
市场评估单价为 6.989 万元/㎡,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由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市场评估价进行核准,评估价格
即为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同时,评估公司依据周边市场调研,参照同
类地区商业用房出售价格区间在 5.5-6.9 万元/㎡,被征收房屋评估
价格基本符合市场实际。按照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81.22 平方米与评估
单价 6.989 万元/㎡获得非居住补偿 4541172.64 元。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 71 号)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 88 街坊房屋征
收决定》(杨府房征〔2019〕6 号),经与征收方多次协商,签订的《上
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D-88-20)主要条款
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征收方: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实施方: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征收方: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2、征收标的房屋

                               2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类型:旧里,
房屋性质:使用权房,房屋用途:非居,建筑面积:81.22 平方米。
    3、征收补偿总价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10,275,037 元,具体包括:
     ① 补偿费用(居住)1,104,433.16 元,其中:
       装饰装修补偿 38,823.16 元
       按期签约奖 865,610 元
       按期搬迁奖 50,000 元
       集体签约奖 150,000 元
     ② 补偿费用(非居住)6,158,403.80 元,其中:
       非居住补偿金额 4,541,172.64 元
       停产停业损失 567,646.58 元
       设备搬迁费 32,488 元
       设备重置补偿 917,096.58 元
       证照补贴 100,000 元
     ③ 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奖励 3,012,200 元,其中:
       自购房奖励 1,506,100 元
       自购房奖励加奖 1,506,100 元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是实际承租单位,并实施该动迁物业日常管
理,故将征收补偿款中 1,104,433 元作为其经营损失补偿。
    4、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被征收方搬离原址,征收方应向被征收方支付协议
约定款项,共计 10,275,037 元。
    5、协议生效条件
    补偿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
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本协议生效。
    6、其他约定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

                                 3
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已出让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双方约定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 10275037 元,分
配如下: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得被征收房屋补偿款 9170604
元;2、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分得被征收房屋补偿 1104433 元;3、以
上补偿费用均由上述两公司分别开具有效发票给上海市杨浦第二房
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4、若有因该房屋权利归属引起的房产
纠纷,均由上述两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征收情况
  (一) 征收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
上海市杨浦区旧城区房屋改造项目,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 88 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6 号),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被纳入政府
征收范围。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建筑面积 23.91 平方米,
性质为使用权房。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编号:D-88-21),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4,715,268 元,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取得。其中,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取
得房屋价值补偿款(居住)为 931,553 元;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取得补偿费用(非居住)、自购房奖励、自购房奖励加奖等合计为
3,783,715 元。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房屋估价结果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经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

                               4
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杨
浦区 88 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评估分户报告》,估价报告
编号:沪房地师估(2019)房字第 0733 号 D-21,价值时点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被征收建筑物评估单价为 70600 元/平方米。
    杨树浦路房屋征收是杨浦区旧城区改建工程,被征收房屋房地产
市场评估单价为 7.06 万元/㎡,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由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
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市场评估价进行核准,评估价格即
为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同时,评估公司依据周边市场调研,参照同类
地区商业用房出售价格区间在 5.5-6.9 万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
格基本符合市场实际。按照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3.91 平方米与评估单
价 7.06 万元/㎡获得非居住补偿 1,350,436.8 元。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 71 号)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 88 街坊房屋征
收决定》(杨府房征〔2019〕6 号),经与征收方多次协商,签订的《上
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D-88-21)主要条款
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征收方: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实施方: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征收方: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2、征收标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类型:旧里,
权属性质:使用权房,房屋用途:非居,建筑面积:23.91 平方米。
    3、征收补偿总价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4,715,268 元,具体包括:

      ①补偿费用(居住)931,552.82 元,其中:
                               5
       装饰装修补偿 12,002.82 元
       按期签约奖 719,550 元
       按期搬迁奖 50,000 元
       集体签约奖 150,000 元
     ②补偿费用(非居住)1,866,414.6 元,其中:
       非居住补偿金额 1,350,436.8 元
       停产停业损失 168,804.6 元
       设备搬迁费 9,564 元
       设备重置补偿 337,609.2 元
     ③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奖励 1,917,300 元,其中:
       自购房奖励 958,650 元
       自购房奖励加奖 958,650 元。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是实际承租单位,并实施该动迁物业日常管
理,故将征收补偿款中 931,553 元作为其经营损失补偿。
    4、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被征收方搬离原址,征收方应向被征收方支付协议
约定款项,共计 4,715,268 元。
    5、协议生效条件
    补偿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
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本协议生效。
    6、其他约定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
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已出让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双方约定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的征收补偿款 4715268 元,分
配如下: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得被征收房屋补偿款 3783715
元;2、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分得被征收房屋补偿 931553 元;3、以
上补偿费用均由上述两公司分别开具有效发票给上海市杨浦第二房
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4、若有因该房屋权利归属引起的房产

                                6
纠纷,均由上述两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房屋被征收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以及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征收事
项,是根据上海市杨浦区旧城区房屋改造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政
建设工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以及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原系上海市联运有限
公司出租给上海外高桥爱尔思物流有限公司(系同一母公司)作为营
业站使用,后在接到市政动迁征收通知后,公司内部立即进行了调整,
外高桥公司的营业站已搬离该场所,相关业务已转移至外高桥公司总
部继续经营,相关人员也调整至总部办公,在该地块房屋内的经营活
动已全部停止,对公司整体经营未有影响。因此,本次征收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所述房屋征收事项,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
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房屋征收补偿款总额 1499.03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当年
利润总额 1499.03 万元。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1679-1683 号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租赁的公有非居住房屋,无账面
价值。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编号:D-88-20);
     2、《杨浦区 88 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评估分户报
告》【估价报告编号:沪房地师估(2019)房字第 0733 号 D-20】。
     3、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编号:D-88-21);
     4、《杨浦区 88 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评估分户报
告》【估价报告编号:沪房地师估(2019)房字第 0733 号 D-21】。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

                              7
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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