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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开江东路26号房屋被征收的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9-02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江东路 26 号房屋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开江东路 26 号房屋(证载为开江东路 12 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
   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协议约定款项。本会计年度内是否收到上述补偿款
   项以及相关收益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征收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
上海市松江区老镇改造项目,根据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关于印发《泗泾镇非居住房屋(企业)征收(动迁)补
偿方案》的通知(松江泗泾镇府〔2015〕118 号),开江东路 26 号房
屋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松江区开江东路 26 号房屋(证载为开江东
路 12 号),建筑面积 86.2 平方米,房屋性质:私有,房屋用途:商
业。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大得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市
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泗泾(老镇)拆协字第
006 号】,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2,840,000 元,补偿方为上海
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上海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历经重组,现为上海
市联运有限公司,与征收方确认,补偿款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取得。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2,180,000 元;停业停产损失:218,000
元;物资搬迁:2,010 元;装饰装修:3,409 元;一次性商铺补贴:
300,000 元,附属物:1,342 元,搬迁奖励:135,239 元。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1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房屋估价结果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松江区泗泾镇动迁安置管理办
公室委托,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
出具了《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老镇改造 E 地块所涉及开江东路 26 号
(证载为开江东路 12 号)上海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市交通运输局)
房屋协议补偿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浦新估字(2018)第 C016
号,价值时点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被征收建筑物评估单价为 25,290
元/平方米。
    开江东路房屋征收是松江区老镇改造工程,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
场评估单价为 25290 元/㎡,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实施细则》规定,由松江区泗泾镇动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委托上海百
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市场评估价进行核准,评估价格即为房
屋价值补偿依据。同时,评估公司依据周边市场调研,同类地区商业
用房出售价格区间在 2.2-3.2 万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基本符
合市场实际。按照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86.2 平方米与评估单价 25290
元/㎡,获得房屋价值补偿:2,180,000 元。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 71 号)及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泾
镇非居住房屋(企业)征收(动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松江泗泾镇
府〔2015〕118 号),经与征收方多次协商,签订的《上海市城市非
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编号:沪泗泾(老镇)拆协字第 006 号】
主要条款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拆迁人: 上海大得同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 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拆迁人: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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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征收标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开江东路 26 号(证载为开江东路 12 号),房
屋性质:私有,房屋用途:商业,建筑面积:86.2 平方米。
    3、征收补偿总价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2,840,000 元,具体包括:
     ①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2,180,000 元;
     ② 停业停产损失:218,000 元;
     ③ 装饰装修:3,409 元;
     ④ 物资搬迁:2,010 元;
     ⑤ 一次性商铺补贴:300,000 元;
     ⑥ 附属物:1,342 元;
     ⑦ 搬迁奖励:135,239 元。
    4、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被征收方搬离原址,征收方应向被征收方支付协议
约定款项,共计 2,840,000 元。
    5、协议生效条件
    补偿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协议生效。
    四、房屋被征收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松江区开江东路 26 号房屋征收事项,是根据松江区泗泾镇老镇
改造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政建设工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
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开江东路 26 号房屋原系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出租给当地租户作为商铺使用,在接到市政动迁征收通知后,公司立
即与该租户进行了协商,达成共识后,该租户已搬离该场所,相关人
员已转移,在该地块房屋内的经营活动已全部停止,对公司整体经营
未有影响。因此,本次征收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
    以上所述征收事项,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房屋
帐面原值 9241.49 元,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 284 万元,计入“资产处
                                 3
置收益”284 万元,扣除相关的搬迁成本及相关税费后,计入利润总
额约 280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泗泾
(老镇)拆协字第 006 号】;
     2、《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老镇改造 E 地块所涉及开江东路 26
号(证载为开江东路 12 号)上海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市交通运输
局)房屋协议补偿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浦新估字(2018)第
C016 号】。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
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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