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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通信: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 2018-007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浙江航天电子”)的 49%股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编号为 2017-055 号《关于继续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
 司 49%股权的公告》)。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反馈函》,本次
 挂牌公告期届满,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北京东方智旗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智旗”)符合受让条件要求(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
 年12月30日披露的编号为2017-070号《关于挂牌转让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
 公司49%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东方智旗就浙江航天电子 49%股权转让事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智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093号商-022
     法定代表人:谭舒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网上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服装、鞋帽、化妆品、日用杂
 货、工艺品(不含文物)、文化用品;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
                                    1
询;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互联网
信息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方智旗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东方智旗就浙江航天电子 49%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东方智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产权交易标的、价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49%股权 。本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经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
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
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3,300 万元。
    (三)产权交易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本
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
日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尾款: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
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
款人民币 18,300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同意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尾款后 3 个工作日内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四)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
配合,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配合完
成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
部门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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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
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
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4.乙方承诺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的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并
同意自变更企业名称后不继续以任何方式使用“航天”的品牌和字样。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尾款,须承担逾期利息。若在股权
转让交易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尾款和逾期利
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签署后第 2 个工作日起按照年利率 10%的标准按日计算。
其中,尾款由乙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利息由乙方支付至
甲方指定账户。若在股权转让交易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 10 个工作日后仍
未支付尾款和逾期利息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
易价款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退还交易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乙方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 2 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 17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已充分了解和知悉,承诺符
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第三方支付业务投资人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并承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全部后果。
    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获得中国人民
银行审批同意。若未能在 3 个月内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在征得甲方和标
的企业大股东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期;在
延期内仍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的,则交易终止,甲方扣除乙方已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其剩余交易价款原路径无息返还。
    (六)附则
    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之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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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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