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9-1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7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7楼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报告参会股东资格审核情况

(二)宣读会议投票表决规则
(三)审议提案:
    提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环节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提案进行书面表决
(六)休会,休会期间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现场会议表决统计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根据上述总则,特提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下列投票细
则: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在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
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2、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
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工作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
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
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投票表决无
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
的规定办理。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案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为支持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开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拟向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具体执行该事项的洽谈、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3、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4068 号卓越时代大

厦 4708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

斐)

    5、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5 日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项目投资(以上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均不含限制项目)。(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朴素至纯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0.50%的股份,本次财务资

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证公字[2011]5 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

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

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程序,上述财务资

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同类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财务资助,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借款额度内进行分期申请借款。

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借款

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上述借款期限为 2

年,经双方协商可续期。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补

充流动资金或其他朴素至纯认可的用途。本次财务资助控股股东无需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

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提案已经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