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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关于公司拟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08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海亮金属贸
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了《借款协议》,由海亮
金属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额度共计人民币 40,16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
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海亮金
属分期申请拨付(详见公司临 2017-037 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 27,159.48 万
元,主要用于债务偿还、流动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等。公司于近日收到
海亮金属的《商请函》,海亮金属认为在 2018 年去杠杆化政策影响下,
市场整体融资成本明显上升,向四川金顶提供免息借款已经显失市场公
平原则。发函商请如下: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暂不全部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借款
本金,但四川金顶还是应尽快筹措资金及早履行还款义务;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 7.00%的
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应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海亮金属指
定账户支付 2018 年借款利息;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 8%--10%
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海亮金属
指定账户支付 2019 年借款利息。
    鉴于市场融资环境的变化,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金额较
大、期限较长,其本身也有较大财务压力。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项
目建设现状,尚不具备偿还海亮金属借款的条件,仍需要海亮金属借款
的长期支持。同时,公司目前对外融资条件尚不具备,且在 2019 年度面
临项目建设的重大资金需求,经双方协商确定,拟签署《借款协议之补
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 7.00%的
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海亮金属指定
账户支付 2018 年借款利息;
    2、借款本金额度为海亮金属根据《借款协议》已经向四川金顶提
供的借款余额转结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实际额度,且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叁亿元(小写:300,000,000.00 元),本次借款海亮金属无须另行支
付借款资金到四川金顶账户。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 7%--9%
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海亮金属指
定账户支付 2019 年借款利息。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上述利率调整范围内与海亮金属协商确定 2019 年度借款利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海亮金属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巧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 164 号 118 室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进
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
营)。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海亮金属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海亮金属 100%股权,海亮金属实际控制人为冯海良先生 。
    截 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海 亮 金 属 总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3,299,990,975.01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049,979,227.25 元,资产负
债 率 为 68.18% 。 2017 年 度 , 海 亮 金 属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人 民 币
80,302,256,286.46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179,733,474.7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2018 年度借款利息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乙方实际借款金额按照 7.00%的年化利率
进行计息,乙方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2018 年借
款利息。
    第二条 2019 年度借款额度
    借款本金额度为甲方根据《借款协议》已经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余额
转结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实际额度,且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小
写:300,000,000.00 元),本次借款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借款资金到乙方
账户。
    第三条 2019 年度借款利息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乙方实际借款金额按照 7.00%-9.00%的年
化利率进行计息,乙方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2019
年借款利息。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海亮金属向公司发送的《商请函》,同时鉴于目前国内宏观经
济形势以及融资环境的变化,公司拟与海亮金属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
协议》,按照市场化贷款利率水平向海亮金属支付借款利息,以保证公
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将
增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费用 1800 万元左右,相应减少公司 2018 年度
净利润,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