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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金顶: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9—02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2019)京 02 财保 77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2019 司冻 0708-02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
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
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持有的公司股份 71,553,484 股(无限售流通
股)被北京二中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止,朴素至纯持有公司股份被全部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0%。
     二、北京二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关于申请人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
湖渝夏”)与被申请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飞晟汇
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斐、付月霞、曾坚义、赵质斌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的(2019)京 02 财保 77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冻结被申请人朴素至纯持有的四川
金顶 71,553,484 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
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 2019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7 日
止。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553,484 股,持
股比例为 20.50%。梁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71,733,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5%。
       2017 年 3 月 17 日,朴素至纯将其持有的公司 35,776,742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5%)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康信托”),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
押登记,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日起的 24 个月。上述质押系为其控股股
东——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详见公司临 2017-019 号公告。
       2019 年 5 月 28 日,泰康信托已将对朴素资本的全部债权和担保权利
转让给信托委托人芜湖渝夏,芜湖渝夏成为新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本次朴素至纯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控股股东方面正积极与芜湖渝夏沟通,将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
冻结事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上述股权冻结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