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上普: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 上普 *ST 沪普 B   公告编号:临 2018-056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6 月 16 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 1024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
受理了浙江省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对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卫公司”)
的破产清算申请(以下简称“本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有关情况:
    2018 年 7 月 18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大卫公司管理人
提供的(2017)浙 1024 民破 1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大卫公司自 2016 年 4 月开始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其账户被冻结,
资产被查封,处于停工停业状态。进入破产清算后,为了社会稳定,管理人对其 3 号、8 号、
9 号、10 号地块尾楼工程进行复工续建,并恢复销售。且根据大卫公司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订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有未开发土地 11 宗,虽然该 11 宗土地未支付
土地出让金,也未交付,但为了预期重整,管理人已依法向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就《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函要求继续履行。目前,未交付的土地具有较好的期待开发价值。
    本院认为:从债务人大卫公司陷入困境的原因、经营状况及其大卫世纪城房地产项目发
展前景来看,存在通过重整,大卫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能正常经营,其未开发宗地能获得
较高的期待价值,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债务人大卫公司具有重整价值。
故申请人作为大卫公司的债权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对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生效。”
    二、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事项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公
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相关情况,待进一步取得明确、充分的证据后,将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