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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关于深圳直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进展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 上普 *ST 沪普 B 公告编号:临 2019-004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直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案历次进展情况
    1、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普天”)全资子公司上
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与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润租赁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德润租赁公司将其享
有的相关权利转让给深圳直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因《融
资租赁合同》引发纠纷,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5)。
    2、本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深圳直接资本公司的全部诉讼
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
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2)。
    3、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德润租赁公司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60)。
    4、本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本案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
法院重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8)。
    5、公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2018)津 0116 民初 890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普天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借款 19,305,520 元及
逾期利息(利息以 19,305,520 元为本金,以年利率 24%计算,给付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上海普天对于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上海普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普
天能源追偿;
    (3)驳回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上海普天的反诉请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
及诉讼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9)。
    6、深圳直接资本公司、普天能源、上海普天均对【(2018)津 0116 民初 890 号】民事
判决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0)。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 02 民终 7769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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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维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 0116 民初 890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2)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 0116 民初 89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
    (3)普天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借款 19,305,520 元及
逾期利息(利息以 19,305,520 元为本金,以年利率 24%计算,给付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逾期利息总数不得超过 8,143,586.11 元;
    (4)上海普天对于上述判决第三项普天能源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上海普天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普天能源追偿;
    (5)驳回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原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 167,359 元,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负担 38,696 元,普天能源、上海普
天共同负担 128,66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普天能源、上海普天共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
费 40 元,由上海普天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73,017 元,由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负担 44,090
元,普天能源负担 88,668 元,上海普天负担 140,259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情况
    因本案深圳直接资本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
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被
冻结及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4)。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积极沟
通,妥善解决账户、资产查封事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具体金额以经审计的 2018 年年报为准。公司将积极关
注本案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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