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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入
           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川能源”)控股股东廊坊百
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7 日、2017
年 9 月 26 日和 2017 年 10 月 23 日完成了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百 EB01”)、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 百 02EB”)和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7 百 03EB”)的发行工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第一期)完成发行及拟办理股份质押(第二期、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9)、《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7)和《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三期)完
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根据《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换股价格调整方式的约定,在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之后,当百川能源 A 股股票发生送
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百川资管将按上述条件出现
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换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截至 2018 年 6 月 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川


                                     1
能源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17 百 EB01” 换
股价格由 50.00 元/股调整为 49.55 元/股;“17 百 02EB” 换股价格由 50.00 元
/股调整为 49.55 元/股;“17 百 03EB” 换股价格由 20.00 元/股调整为 19.55
元/股。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2 日进入换股期。
17 百 EB01 换股期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止,17 百 02EB 换股
期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止,17 百 03EB 换股期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换股期间,百川资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
导致减少。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百川资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5,063,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33%。其中:百川资管通过“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 249,963,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3%;通过“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
户”持有公司 6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通过“廊坊百川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 4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1%;通过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
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 2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8%。
    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
公司股票,百川资管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并不影响百
川资管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
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百川资管所持有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
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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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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