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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新百: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1-2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项担保
是为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等需要产生的,该笔融资在抵押物
解押销售回款后即具有偿付贷款的能力,其风险可控。融资事项符合现行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胡晓明      杨春福      陈枫
                                                         2018 年 1 月 22 日